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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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二、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有超过3m(含3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塔吊起重机安装、拆卸、吊装工程:

塔吊起重机安装、拆卸、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6、高空作业工程:

高度超过2m的悬空施工作业;

7、物料提升设备安装、拆除工程:

安装、检测、提升、拆除工程。

本工程中必须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大于5m)。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五、监理工作流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

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七、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加强事前预控的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和依据。

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巡查、旁站

这是驻地监理人员采用的主要检查方式,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的发展变化,以便及时对潜在的质量隐患和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控制、处理。

3.数值分析

通过测量、抽检、平行试验和见证取样等质控手段,收集质量数据进行整理,并经过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从而进一步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4.会议约见

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各种会议或约见形式,与建设各主体进行沟通,互通信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处理方案和结果。

5.指令文件

通过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备忘录等书面文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按照项目监理部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6.比较评价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工序质量评定,对工程质量与目标值进行比较,得出结论,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是实现目标控制的组织保证。

根据监理任务,本监理单位将落实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监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同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各项目标控制的任务和管理职责以及工作程序,授予相关职权,制定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工作考评,按责任制进行奖罚,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2.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效手段。

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措施;

建立施工计划体系;

合理地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

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保证质量、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3.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有力措施。

由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本监理单位将通过对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及时地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建议对优质工程和按期竣工的项目进行奖励,对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和因施工单位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经济处罚等经济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4.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是实现目标控制的法律依据。

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是监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要求协调工程施工进度和供货期限,检验和控制工程质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正确地处理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等合同措施,保证目标控制的实现。

附则

1.本细则由友谊国际咨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大学科技创新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和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

2.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项目监理部与有关单位协商后补充,但须报公司备案。

3.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或技术规范有矛盾,应按上级文件和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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