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竞赛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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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年龄限制:
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全运会的比赛。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办法》执行。
2、获得2008年奥运会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第十一届全运会相关项目的决赛;
获得2008年奥运会前3名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相关项目的决赛外,还可以自选一个参加决赛的项目;
获得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相关项目的决赛外,还可以自选两个参加决赛的项目。
自选项目不占所属单位名额。
(二)决赛: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
教练员(含机械师)的人数按运动员总人数的1:
4配备。
2、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为:
1)场地
男子:
争先赛24人、1公里计时赛16人、4公里个人追逐赛16人、团体追逐赛12队、记分赛20人、凯林赛24人、团体竞速赛10队。
女子:
争先赛24人、500米计时赛16人、3公里个人追逐赛16人、记分赛20人。
2)公路
男子:
个人计时赛24人、个人赛70人。
女子:
个人计时赛24人、个人赛60人、团体计时赛8队。
3)山地
越野赛50人。
越野赛40人
4)BMX
小轮车个人赛28人
3、各单位每项目参加比赛的最多人(队)数为:
争先赛3人、1公里计时赛2人、4公里个人追逐赛2人、团体追逐赛4人、记分赛2人、凯林赛2人、团体竞速赛3人。
争先赛3人、500米计时赛2人、3公里个人追逐赛2人、记分赛2人。
个人计时赛2人、个人赛6人。
个人计时赛2人、个人赛6人、团体计时赛4人。
越野赛6人。
4)BMX
越野赛4人。
4、参赛运动员需办理人身以外保险。
四、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竞赛车辆、装备自备。
竞赛车辆不受国产器材的限制,但要符合规则规定。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其它
(一)预赛:
按《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办法》及相关规程执行。
(二)决赛:
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三)裁判员、仲裁委员会由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比赛承办单位需准备一定数量的辅助裁判员,并报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一届全运会自行车
项目预赛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环境,从有利于出成绩、出人才、提高自行车运动水平的角度出发,特制定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自行车项目预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运动员的积分是由国内比赛和国际比赛两部分构成,根据积分的排列顺序确定十一运会参赛运动员(队)。
第三条公路项目以2008年、2009年全国冠军赛及全国锦标赛的成绩作为国内比赛的积分。
第四条山地项目以2008年、2009年全国冠军赛及全国锦标赛的成绩作为国内比赛的积分。
第五条场地项目以2008年和2009年全国冠军赛及全国锦标赛的成绩作为国内比赛的积分。
第六条BMX项目以2008年和2009年全国冠军赛及全国锦标赛的成绩作为国内比赛的积分。
第七条全国公路冠军赛、锦标赛中城市绕圈赛项目的成绩将计入全运会个人赛的积分。
第八条 国家队队员参加国际比赛将获得国际比赛的积分。
团体项目的积分,按出场运动员人数的平均分值,分别计入所属代表单位。
第九条 获得2008年奥运会4—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进入十一运会相关项目的决赛;
获得2008年奥运会2—3名的运动员,除可直接进入十一运会相关项目的决赛外,还可以自选一个项目参加决赛;
获得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除可直接进入十一运会相关项目的决赛外,还可以自选两个项目参加决赛,自选项目不占十一运会决赛总名额。
第十条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如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参加决赛,可由代表单位向自剑中心提出换人申请,替换运动员必须参加过该项目的预赛。
第十一条获得团体项目决赛资格的单位,可自行调整参加决赛的运动员,但该运动员必须参加过该项目的预赛。
第十二条 积分的计算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已下发的《自行车项目运动员积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自行车项目运动员积分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提高自行车运动水平,规范自行车项目管理,综合评价运动员年度竞赛成绩,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从1997年开始对自行车运动员实行积分制的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调动了运动员参赛的积极性,对促进项目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结合国际规则的变化以及这几年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重新修订了自行车项目运动员积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一、积分的原则
(一)本着有利于项目发展,有利于出成绩、出人才的原则,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环境。
正确引导我国自行车运动训练、竞赛向高水平发展,同时使国家集训队和大型比赛运动员的选拔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鼓励竞争,使积分能够体现运动员的真实水平,以竞赛积分作为选拔国家集训队以及参加国际比赛的主要依据,做到积分制和选拔工作相对稳定,把积分办法作为宏观调控自行车运动发展的一个杠杆,并与全运会直接挂钩。
二、积分的范围
(一)凡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有资格获得积分。
(二)全国计划内比赛、国际自盟或中国自协批准的国际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国际赛),均列入积分的范围。
三、积分的办法
(一)有资格参加积分的比赛分二类,即:
全国计划内比赛和国际比赛,共分九个档次(见附表),分值的设定和名次的分值差主要依据国际自行车联盟的运动员个人排名办法,以体现其合理性。
(二)年度积分为本年度运动员参加所有国际、国内比赛获得的积分之和。
年度积分情况将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网上公布,并在当年全部赛事结束后,由协会将积分排名的最后结果邮寄给各省、市体育局和运动队。
(三)国际比赛分值较高,是以鼓励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四、积分的说明
(一)积分中(见附表)前三项国际大赛的积分值,是参照国际自行车联盟对参加奥运会、世锦赛中公路项目运动员积分排名的办法制定的。
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以及其它国际比赛的积分是参照国际规则中运动员积分的办法进行修改。
全国比赛的积分是结合第十一届全运会预赛管理办法制定。
(二)与国际自行车联盟的运动员个人排名办法接轨,把国内比赛成绩通报国际自行车联盟,使相关运动员有机会在国内比赛中获得国际积分的排名。
(三)国际比赛是指经国际自盟、亚自联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批准并至少有6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自行车赛事,并得到国际自盟的批准。
(四)第十一届全运会将根据2008年、2009年的积分决定进入决赛的人选和人数。
(五)运动员的年度积分为入选国家队的主要参考依据,具体按照《自行车项目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实施。
(六)国际公路赛的积分办法为:
洲际2.1级(含2.1级)以上的多日赛按单段个人最好名次计算积分;
洲际2.2级多日赛按个人总成绩名次计算积分;
各级别1日赛按积分表中“国际赛”的相应名次积分。
国家队参加国际公路比赛,按出场运动员个人积分的总和平均计入所属单位。
五、此“办法”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自行车项目各类赛事名次积分表
名次
奥运会
世锦赛
世界杯
亚运会
亚锦赛
国际赛
全运会
全国锦标赛
全国冠军赛
1
300
250
180
150
120
100
90
80
70
2
225
95
85
75
65
3
130
60
4
165
55
5
105
50
6
135
45
7
40
8
35
9
30
10
25
11
20
12
19
13
18
14
17
15
16
49
39
34
29
24
48
38
33
28
23
47
37
32
27
22
21
46
36
31
26
44
43
42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