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Word下载.docx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Word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表
分类
要求
分项
市
县
村
一、
组织
管理
1.工作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旅游、商务、银行、卫生、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法规制度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
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或标准。
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与经费支持
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县政府、乡镇政府将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4.相关
部门工作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应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交通运输、公安、教育、旅游、卫生、邮政、电信、金融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宣传部门应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应切实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广电等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交通运输、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等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切实推进相关无障碍设施建设。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县城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指导乡、村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
5.改造计划
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指导与监督
1.监督管理
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应加强管理和维护,并确保使用情况良好。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处罚。
2.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残疾人代表、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群体的监督作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
3.培训
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培训。
4.技术指导
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承担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5.宣传
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道路
无障
碍环
境建
设与
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85%,且布局合理。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1)新建、扩建和改建县城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
(2)已建县城道路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支路和巷路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到100%。
四、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文体活动中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5%,且布局合理。
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70%,且布局合理。
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所、室)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对外服务窗口设低位服务设施。
卫生院(所、室)的诊区、护士站、查询处、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银行、信用社、商店、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位,窗口、服务台等设低位服务设施。
室外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扶手,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地面硬化、防滑。
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无障碍厕所。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文体活动中心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扶手、无障碍厕位,地面平整、防滑、硬化。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4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30%,且布局合理。
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或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五、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MH/T5107)等技术要求。
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交通设施
轨道交通、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铁路旅客站台、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机场有方便残疾人登机的升降装置,铁路旅客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轻轨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汽车站和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公交车站等候区设提示盲道,设置无障碍标志,客运码头有方便高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登船的装置。
3.公共交通工具
飞机、地铁、轻轨车辆、铁路客车、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公共汽车、电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逐步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六、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100%。
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50%。
七、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八、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
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50%,且布局合理。
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
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60%,且布局合理。
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4.残疾人、老年人家庭
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九、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现光纤到户,提高4G网络覆盖率,为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重要政府信息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