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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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规划文档格式.docx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15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15

3.设备、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16

4.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6

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制度16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16

7.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17

8.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17

9.紧急情况处理制度17

10.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17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17

12.档案管理制度18

1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18

14.监理月报制度18

八、旁站监理19

1.旁站监理的要求19

2.旁站监理的部位20

一、总则

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

沛县200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附属土建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沛县200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源井工程

1.2建设地点:

江苏省沛县境内的敬安镇、河口镇、张寨镇三个镇,涉及22个行政村。

项目区紧挨公路,交通较为便利,对外交通条件较好,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1.3工程规模:

沛县200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主要输水主支管网、配水管网、凿井工程、机电设备购安及附属设施建设等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量:

共新建水厂3处,钻打深井12眼,购置安装深井泵及变频器12台套,输配水管网安装PE管材约323.22Km,建造12座泵房和3座管理房。

工程完成后可解决沛县高氟区4.98万人口饮水问题。

1.4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工程静态总投资1792万元,由中央、省、市、县及受益群众共同投资。

计划工期为5个月(2008年8月开工,2008年12月30日全部完工)。

质量目标为承包方承诺书中:

土建及安装工程为合格等级,凿井工程为优良等级。

1.5工程项目组织:

工程项目发包人为沛县200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承包人分别为沛县水利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沛县动力打井队,管材供应由建管处与厂家另行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工程进展供应,监理单位为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2.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此外,需要时,按发包人委托要求,参加有关的咨询、监理工作。

3.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各承包方之间的矛盾。

4.监理工作目标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第六项目监理部将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主要内容是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目标控制,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达到既定目标,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要求。

为此,监理工程师将项目总投资额、总进度目标和项目质量目标分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采取风险管理和动态管理,促进工程项目总目标的顺利实现。

5.监理主要依据

5.1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水利部、江苏省有关规定;

5.2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5.3国家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收规程》(CECS41:

92);

《给水聚乙烯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

《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6.监理组织

6.1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本工程监理机构由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根据监理合同,成立沛县2006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场监理机构:

“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第六项目监理部”,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共计4人,其中总监一人,专业工程师3人。

现场监理机构如下图所示:

6.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信息管理员及后勤人员等组成。

表一、监理组人员及分工见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

郝兴佳

工程师

负责全面履行监理职责,重点协调内外关系

监理工程师

赵庆阶

负责处理日常监理事务,

杨传礼

负责处理日常监理事务

赵乐

助工

6.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6.3.1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别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节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作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

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6.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以下工作委托给副总监或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5、签认各类付款证书。

6、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7、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9、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6.3.3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

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图2开工准备监理工作程序图

图3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

或否

元是

8.监理工作方法

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文件审核与审批、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会议、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工作报告、工程验收等各方面的监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监理方法

1.1质量控制的组织方法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2)进行质量职能分配,明确质量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3)实施质量管理和审核制度。

1.2质量控制的技术方法

(1)审核设计图纸及技术交底;

(2)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检查工序、部位的施工质量(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和验收);

(4)专家论证会;

(5)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

1.3质量控制的管理方法

(1)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建立质量信息的文字、报表、图象资料的管理办法;

(3)质量信息的数理统计分析;

(4)合同中质量信息的管理;

(5)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的奖、惩制度。

1.4质量缺陷处理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其严重性和对工程影响的大小,可以有两类处理方法。

(1)修补。

即通过修补的办法予以补救,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过修补可以不影响工程的外观和正常运行的质量事故。

不影响工程质量评定。

(2)返工。

对于严重未达规范或标准,影响到工程使用和安全,无法以修补的方式予以纠正的工程质量事故,必须采取返工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图4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

开工申请报告(含施工组织设计)

修改、补充完善

监理审查

工程开工实施

工序(分项)施工完毕

返修

不合格

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检

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材料试验

会同现场检查

合格

检验修补

单元、分部工程施工完毕

单元、分部工程验收、评定

合格

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监理初验、评定

工程验收

三、工程投资控制

1.投资控制的方法

(1)投资目标分解:

在项目管理中,随着项目结构的展开,进行投资切块管理,在施工中控制执行。

(2)投资分析:

协助发包人作好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的经济比较和优化分析。

进行动态控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分析。

(3)资金计划:

依据实施进度计划和资金供应计划,编制施工各阶段、各季、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确保支付和进度计划的顺利实现。

(4)工程支付签证:

审核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的结算报表,签发结算凭证,报发包人审核并付款。

处理结算中发包人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监理业务。

(5)索赔处理:

协助发包人搞好各项索赔(包括反索赔)金额的计算。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掌握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一旦承包人提出索赔,监理应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积累的第一手资料,在深入了解和研究后,依照合同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递交发包人复核。

2.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图

图5投资控制工作流程图

四、工程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的工作方法

(1)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制施工实施计划,并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审查承包人季、月进度目标、各阶段进度目标和各分部项目的进度目标,跟踪其执行,定期检查实际进度,若有拖延,督促、帮助承包人调整进度。

(3)进度监理,重在预防拖延发生。

为此,在事先控制中,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计划,检查核实施工方案、措施的准备情况,使其人力、物力(主要是用于施工的机械)满足其所制订的进度要求。

(4)施工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障碍时,应专门研究,尽快解决以利工程进展。

(5)组织召开监理周会、月会,对承包人进行督促、指导,使其进度计划能顺利完成。

(6)监理工程师应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并按规定向发包人报告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

(7)为了对进度进行有效的动态控制,必须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对于延误的工期,要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及时加以调整。

2.进度计划的检查

2.1检查方式

(1)定期地、经常地收集由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材料,它不仅是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核发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2)驻地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3)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

2.2检查方法

施工进度检查的主要办法是对比法。

通过检查分析,如果进度偏差较小,应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矛盾,排除障碍,继续执行原进度计划。

如果经过努力,确实不能按原计划实现时,再考虑对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即适应延长工期或改变施工进度。

3.进度计划的调整

如发现原有计划已不能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就必须对原有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进度计划调整的方法如下:

进度计划的调整一般是不可避免的,但应慎重,尽量减少变更计划性的调整。

若发包人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或工期提前,则应修改原计划进度目标,拟通过工期优化来实现。

4.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

图6施工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

正常月

是检

否查

不同意同意

五、合同管理

1.熟悉掌握合同条款内容,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能引用合同条款作出解释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2.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研究落实履行合同的有关事宜。

3.及时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的合同文件。

记好监理日志,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施工过程中情况,防止发生履行合同的纠纷,把以上资料作为公正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4.合同变更的处理。

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应首先查明变更的起因和理由,明确合同变更的责任主体,根据发包人授权按程度下达变更指令,并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

5.工程延期的处理。

按合同规定凡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增加,监理将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并完善工程延期的审批手续。

6.定期和经常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便及早预测和采取相应的对策。

7.指定分包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

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

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

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

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

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

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六、协调

1.协调工作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发包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2.协调工作的方法

(1)建立建设各方之间关系协调处理工作制度。

(2)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七、监理工作制度

1.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制度

(1)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图会审,认真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2)全体监理人员及施工技术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根据图纸、施工条件、施工工艺,主动了解施工时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等的投入,以便承包人及监理机构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实施办法。

(3)全面了解设计意图。

通过设计人员的设计技术关键、技术难点、施工注意事项的技术交底,掌握施工及监理的重点、难点,对设计图纸不清楚或有矛盾的地方及时提出,请设计人员作出详尽的解释或说明。

(4)通过技术交底审核施工条件。

审核现场条件、施工设备对设计要求适应性,从施工角度提出意见,使设计尽可能便于施工,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必须手续齐全(即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承包人公章),监理方予以接收。

(2)监理方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的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同意后由总监批准,填写审批意见后,返回承包人。

(3)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

(4)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改动时,承包人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5)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实施效果作出评价。

3.设备、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审核工程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使用前需进行抽检或复试,其试验的范围,按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确定。

(3)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对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等要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以确定供货单位。

(5)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应按相应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必要时,还应由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4.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主要的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调查、核实并同意后方可开工。

(2)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随时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通知承包人整改,并作好复查和记录。

(3)所有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质量评定表。

隐蔽工程应另报隐蔽工程检验单。

(4)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5)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技术资料和规定,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履行验收手续。

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应的验收申请表,并附有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2)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提请发包人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验收检查。

(3)检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

(4)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可能由设计、施工、监理或发包人提出。

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

(2)设计变更须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经发包人同意后交承包人执行。

(3)变更后的工程不得降低使用标准,在技术上可行、使用上可靠、费用合理、不影响工期。

(4)属于方案性的变更由发包人审批,变更后费用增加较多,或变更后的工程对使用或工期带来某些影响,必须与发包人充分协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予以实施。

(5)为确保变更顺利实行,要协调好设计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密切配合。

7.工地例会、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1)工地例会每两周一次,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诸多问题。

(2)除工地例会外,监理工程师还应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

(3)监理工程师将会议内容及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并签发给有关单位。

8.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组织协调、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及工程经费等问题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协商,做好施工备忘录。

(2)施工备忘录必须签发给相关单位落实,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9.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在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等事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口头通知(正式通知后补)或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工或组织检修。

(2)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10.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1)承包人按月提交付款申请及附件。

(2)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和记录,审核并签认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的工程量。

(3)支付监理工程师再审查,支付申请核定工程计量,编制支付证书。

(4)总监签发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核。

11.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承包人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

(2)监理工程师查证索赔原因。

查看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是否有合同依据,并将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和帐目等与监理工程师留存的记录核对。

(3)核实索赔数量,监理人实事求是的审核实际发生的数量和费用,维护双方的利益。

(4)总监签认索赔申请,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12.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整个监理过程中所有函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来往文件、各种申请书、批复函等分类、分项立卷存档。

(2)档案管理实行总监负责制并设专人负责信息、资料的管理。

(3)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涂改原始记录。

(4)监理档案根据发包人要求按项目编号和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

(5)档案应在工程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作好监理工作日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监理记录

每日施工活动记录。

包括每天承包人的工作,用于工作中的人员和机械,施工对象、工艺、质量情况等。

天气记录。

记录温度、气候、降雨量、风力和因天气变化等。

工地记录。

承包人每天施工操作记录,工程延期及原因,工地上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详细记录,外来人员检查等的记录。

(2)计量监理记录

计量记录应依据合同具体要求而记,记录哪些项目已计量,哪些项目未计量,并明确费用计算的规定。

计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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