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测试》考点强化练习《民法》3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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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_____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A
【答案】A。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
4、单选题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
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
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请问:
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B
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故本题应选B。
5、单选题《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_____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D
【答案】D。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单选题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
_____
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
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
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
正确答案是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本题A项中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没有利益相关方受损,不构成不当得利;
B、C两项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D项甲由于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7、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
”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
A正确。
8、判断题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
错误
错误
解析: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9、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
“不要怕!
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重大过失。
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
10、单选题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_____承担责任。
该学校
受害人自己
该学校和受害人
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A为正确选项。
11、多选题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
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
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
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_____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AB
【答案】AB。
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
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
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件。
12、单选题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A。
13、单选题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
故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
14、单选题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
—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因此ABD正确。
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15、多选题小李8岁、小张6岁。
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
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
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
AC
【答案】AC。
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
《侵权行为法》第8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C为正确答案。
16、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
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
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
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
抵押、质押均无效
质押无效、抵押有效
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
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
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是:
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
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权。
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
所以,选择AC。
17、单选题依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民事责任,正确的选项是_____
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8、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_____。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B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9、单选题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_____。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某夫妻已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
【解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项错误。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
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D项正确。
20、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
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21、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
正确
正确
22、单选题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
地役权
质权
担保物权
留置权
正确答案是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故正确答案选C。
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3、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4、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_____
丙承担违约责任
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考査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25、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杨村
李村
县城医院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26、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
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
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题较简单。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
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
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27、单选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自行恢复
不得自行恢复
经乙同意后恢复
经甲同意后恢复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
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
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28、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答案是B。
29、多选题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
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
乙为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
后来,由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
甲带领几个辅助人员到B厂去研发。
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
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
因此,引起纠纷。
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