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能主要专业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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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能主要专业技术措施#
建筑电气节能主要技术措施及应用
一。
.电力节能与建筑电气节能
一)电力消费(电能消费)的基本特点:
电能既是一种基础能源,又是一种二次能源,它的消费又以:
下特点a)转换它能的方便性。
使用是用其转化为其它能量形式,即是一种二次能源或者说是一种过渡性中间能源。
b)不可存储性。
使用具有随机性,但其生产与控制具有滞后性。
c)转换效率问题。
能量表现形式与实际效果不一至,即存在视在功。
.有功.无功二)电力工作三大基本环节:
生产.传输.使用。
对于使用端的各类经济.技术等管理措施,统称为“需求侧管理”。
三)建筑类电力负荷消费工作特点:
1.峰谷值相差巨大。
整体负荷工作具有不均衡性,个体工作具有随机性。
2.负荷计算,经验与数学中“概率”分析起主要作用。
总结:
电力结能的本质是增效。
提高运行质量,提升转换效率。
四)电力节能历史回顾:
建国后从“一五”计划开始~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近四十年,抑制电力消.以铝代铜。
二.我国基本奉行两大基本电力政策,一.
费。
企业界年代,2006中期始在技术界.以铝代铜:
50年代~90又有恢复使用的要求.。
50年代~90年代中期抑制消费,强制节电力消费政策:
1)能具体措施如:
对新增变压器收取400~600元增容费。
2)98~2002年鼓励消费具体措施,如:
鼓励居民电采暖。
3)2003~现今~合理消费,有效节能
具体措施如:
三大节能标准,主要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也称为高舒适性能指标下的节能标准。
总结:
电力节能政策作为一种国策是常期的,也是较为一惯的。
虽然电力消费政策等出现过一些变迁,但在技术.操作层
面的节能技术措施是始终存在且有效的,只是在具体执
行强度上时有变化。
总之,高强度的强制性执行或实行
仍是主流。
五)电力节能主要技术措施简介
1.产品制造:
淘汰旧产品,采用节能新产品。
在建筑领域
主要电气产品见表一
表一:
序名称目前采用型推广型高效型
号)
目标型()现行型(
1S7,SL7,SC7S9,SC9S11,SC11变压器系列2YZ,YZR系列Y系列Y异步电动机23CJ20交流接触器永磁式触器接4AD,AD1XD2,XD3信号灯5T5T12T8
荧光灯管电子式电感型节能电感型镇流器6
NDHG,NG高效金属卤化金属卤化物灯卤钨灯管物,LED感抗型器镇流恒功率升压电子式
7型节能灯H,U100W白炽灯以下高效金卤灯,100W以上卤钨灯LED型灯
2.运行控制领域:
1)各类无功补偿技术,如:
10KV,35KV动.静态补偿,0.4KV动.静态补偿,各类用电设备(包括电动机)就地补偿等。
2)机电设备运行控制,如:
电机变频控制技术,建筑物机电设备优化控制楼宇自控(BA)等。
3.经济与管理政策措施:
如为抑制电力消费而实行多年的,对新增用电负荷按变压器容量收取增容费,等。
使用最多的是各类不同的电价政策。
如:
峰谷电价政策,动力与照明分别计量,商用与民用不同电价政策等。
价的政策,对不同功率因数采用不同的惩罚或奖励电六)电力与建筑电气节能的特点与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1.有关电力节能
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4.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1.1生效
2005.2.28
供电营业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部门法规.
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7.31
法):
技术规范与标准(只列与设计有关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378-2006-1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JGJ26-95(采暖居住部份民用建筑节能设设计标准)
新版将出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注:
不再另其内容中某一部份涉及到节能问题的标准.规范较多,一一列举。
内蒙古地区无。
.地方法规规范与标准:
2.与建筑节能有关主要常用电气规范与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95采暖居住部份民用建筑节能设设计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3.建筑电气节能与电力节能的关系建筑电气节能从属于电力节能,是电力节能的一个方面,是对电力节能部份内容在建筑领域的具体化。
而电力节能。
是用户侧管理的一个方面,三者间依如下从属系:
用户侧管电力节能建筑电气节能。
理电力节能各类措施早已自成体系,已执行多年,并1)总结:
国家大量的法律.法规作依据。
2)建筑电气节能是电力节能的一个方面。
执行建筑电气节能时,应兼顾电力节能其它相关方面的内容及措施。
3)建筑电气节能.电力节能均属于用户侧管理的一个方面的内容,三者的一个共同的核心提高电能的使用(转换)效率。
建筑节能电气专业技术措施简介二.
国家节能标准特点简介一)新节能产品任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我国《节能法》规定的一个重要的节能管理制度。
对于设计咨询行业,设计咨询(包括施工图设计)选型,参加包括设计评标在内的评标.可研.初设应考察其是否取的节能认证。
对于其它包,,对于制造产品活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括设计在内的其它产品应考察其标注产品.
的能耗指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对于设计咨询行业,在其应依《节能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如实标注设计终,最的能耗指标值,目前对于建筑电气专业来讲,可量化的能耗照功率密度值(《建筑照明设计标指标为明节能评价指标
。
)准》GB50034-2004注:
《节能法》第二十六条原文生产用能第二十六条“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
”能效标准,以产品节能制造标准《金属卤化节能指标体系为例分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3-2006为三部份:
1.能效等级。
照明产品能效等级分为三级:
国际先进产品。
1级:
级22级:
国内先进,高效产品。
是节能评价值。
达到及以上的产品经过认证可以取得“节能认证”标志。
最低标准。
3级:
能效限定值
3级以下为淘汰产品,禁止在市场上出售。
.能效限定要求。
在标准实施时作为强制性指标。
能效限定值是2国家允许产品的最低能效值,低于该值的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节能评价要求,属于推荐性指标,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技术3依据。
二)行标《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GB50189-2005与国标《公供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电气专业技术措施简介行标JGJ26-95电气专业技术措施与应用简介:
1.
具体涉及到电气专业的条文很少,其中JGJ26-95)1行标引风机配用配用电机选择有关锅炉鼓.5.2.85.2.8条中表但行业惯及5.2.11“耗电输热比”确定计算虽电气有关,
例此部份内容由上游工艺暖通专业由于目前城市内设计的锅炉容量一般以10吨为限(10吨以下需特批),故目前新设计的锅炉容量均应在10吨或以上,均应考虑设置计算机监控问题。
但由于此部份内容涉及到热工专业.锅炉厂或专业控制厂家等原因,目前对于无热工专业的大部份设计院所出施工图对此表示大都十分含混模糊,无法判定是否进行了专门的“计算机”监控的考虑,也看不出监控方案的具体思路。
对此,笔者对设计提出几点最低的要求标准。
一)在设计说明中应将此问题作为设计的技术要求专门与以提出,提供处理方案如:
设计另行出图,锅炉生产厂或专业控制公司负责此部分设计等方案并明确设计与专业监控方工作的划分原则及方式等。
二)设计方应作必要的土建预留如:
监控室的位置。
设备预留如仪表柜或信号屏.控制台(屏)位置及设备表中应有列项等。
三)配电方式上作一些专门考虑。
如对于于10吨容量接近较小型锅炉尽量能够依《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13.2.4条要求“宜按负责,与电气专业关系不大。
剩下与电气专业有关的只剩5.2.10“……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0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吨。
锅10即通称7.0MW,有关计算机监控问题。
解释:
掌握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
总之,设计对此问题应最初的原始框图或控制模式。
2)有关动力.水泵用电.照明用电的分别计量问题
此要求的初衷是要为将来解决目前锅炉房类无具体的与节能有关的电能能耗指标问题作硬件准备。
但从目前审图来看,鲜有真正认真执行的。
施工图审察也未对此专门提出。
主要是若设计未事先考虑执行此问题,出图后审图提出执行修改,需对整体配电方案重新调整,工作量过大。
至于重多的设计院为何均未执行此条规定,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原因:
1电气设计人员普便认为建筑节能与电气设计关系不大,而本条规定位于“采暖设计”章节内,电气设计人员认为与己无关而不知。
2执行较为复杂,增大许多工作量。
对于工作量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计量工作模式,供设计参考:
总计量+水泵类单独计量+照明计量,其中锅炉动力计量=总计量-水泵类计量-照明计量,由于目前新设计的锅炉房普便容量较大,多需10KV高压进线而不可少相应“高压总计量”,采用此法可相对减少部分工作量,减化设计复杂程度。
但其中实现对水泵类单独计量,仍较不考虑单独计量增加相当复杂程度与设计难度。
2.国标50189-2005电气专业的技术措施及应用简介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采暖5本国标中无专门电气设计章节,在“
计”有部分条文涉及到电气专业。
如对于热源方案选择,5.4.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略)。
本条款涉及到供热方案6:
1~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的确定或对外界的咨询活动。
第5.5监测与控制,虽是按对暖通专业要求列出,但按目前设计行业普便的工作习惯与专业分工习惯,此部份内容属“机电一体化”,由暖通专业与电气专业(包括强电与弱电)共同协作完成。
其中部份要求应直接反映在电气专业的控制原理图上或与其有关。
现摘录笔者认为与电气专业直接有关的部份条文:
5.5.1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
5.5.3对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全空气调节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及冷.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
控制系统5.5.5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5.5.8采用二次泵系统的空气调节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5.5.11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此5.5部份计12条内容,其中前11条均与电气
实际或全部或部份应由电气专,许多条如上所列或未列,专业有关.
业负责出施工图实现的。
依笔者近年审图与设计经历,按目前民用设计行业的设计体条内容是很困难11制与工作习惯,要想完整的在施工图设计体现此的。
施工图审察也很难判别与强制执行此部份条文。
但对其中的部仍系统的地下停车库电气设计中,在未采用5.5.11条,BA份条文,如应强制设计方出完整电气控制原理图以执行本条规定。
总之,笔者设计个人认为:
设计中对此部份条文的执行,可作为衡量设计单位.而不宜作为强制性条文实际依目前设计者个人技术水平的参考标准,行业的状况也无法作为强制性条文完整执行。
但至少作为电气设计人员与施工图审察人员,应知本国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