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8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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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8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卷一模拟及答案82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关于《公务员法》的案例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工商局工作人员夏某在工作中因索贿被法院判处拘役,拘役结束后可以继续担任公务员

B.大学毕业生李某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卫生局,其试用期为6个月

C.某市招聘了3名聘任制公务员,其聘用合同应该经过省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

D.张某是教育局的考试办公室的科员,因疏忽将大量考生的准考证遗失,但其不能适用引咎辞职的规定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A项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因此夏某不能再任公务员。

B项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可见公务员的试用期应该为1年而非6个月。

C项不当选。

《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可见聘用合同只需要经过同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省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D项当选。

《公务员法》第82条第4款规定: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可见只有具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才适用引咎辞职的规定。

第2题:

王某和李某系同村隔壁邻居,一日因院墙的建设问题发生争执,王某将李某打倒在地。

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进行了调解,双方就医药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赔偿李某医药费50元。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王某事后反悔,没有支付50元医药费,则李某可以对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强制王某履行协议

B.如果王某支付了50元的医药费,李某后悔认为医药费不够,王某可以对公安机关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李某履行协议

C.如果王某拒绝支付50元医药费,李某可以对王某提出民事诉讼

D.如果王某支付了50元医药费,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某进行治安处罚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A、B、D项不当选,C项当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王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后任何一方反悔,对方当事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来解决纠纷,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起诉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实施的是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3题:

《刑法》第69条第2款中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犯了两个罪,分别被判处1个月拘役和8年有期徒刑,对甲只执行8年有期徒刑

B.乙犯了两个罪,分别被判处3个月管制和8年有期徒刑,对乙先执行8年有期徒刑后,再执行3个月的管制

C.丙犯了两个罪,分别被判处3个月管制和1个月拘役,对丙先执行1个月拘役后,再执行3个月管制

D.丁犯了3个罪,分别被判处1个月拘役、3个月管制和无期徒刑,应先对丁执行无期徒刑,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完毕有期徒刑,再执行管制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新增对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数罪主刑分别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数罪并罚的规定,这一问题是原刑法中没有规定的空白之处: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即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即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据此,A、B、C三个选项的表述正确。

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数罪主刑最高为无期徒刑的,只执行无期徒刑,故D项中对丁只需执行无期徒刑。

该选项的表述错误。

第4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将编造、发布虚假灾情、疫情信息的行为认定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属于类推解释

B.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扩大解释

C.将剪刀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属于类推解释

D.《刑法》第240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是绑架罪的法定刑升格情形之一,将在大庭广众之下,哄骗手段拐走婴幼儿的行为解释为“偷盗婴幼儿”,属于扩大解释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A项正确。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项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该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B项正确。

将枪支被抢劫的情形解释为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枪支,属于对“丢失”一词的扩大解释,这种解释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C项错误。

因为剪刀多少具有致人死伤的工具性,将剪刀解释为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没有超出“凶器”一词文义涵摄的范围,属于扩大解释。

D项正确。

偷盗婴幼儿,通常是指趁婴幼儿的父母或监护人不注意之际,将熟睡的孩子抱走,但实践中大量出现趁监护人、看护人不备,在大庭广众之下,提供玩具、食物等哄骗以拐走婴幼儿的行为,如果不认定为偷盗,就难以保护法益。

第5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刺杀了儿童后逃离,儿童的母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B.丙伤害丁后,警察赶到了现场。

警察在将丁送往医院的途中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无法接受治疗失血过多死亡,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C.甲重伤乙后,乙在医院治疗期间,没有卧床休息,外出看了一场电影,回来后因伤情恶化而死亡的,甲的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D.警察在解救被绑架的妇女时,狙击手由于辨认错误,把女人质错当作了歹徒开枪打死,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有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当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应用。

A项错误。

甲刺杀儿童,刺杀行为对结果发生已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乙如果及时救助,儿童就不会因无法接受治疗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介入行为均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甲的作为与乙的不作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形成了多因一果的情况。

B项正确。

第一,丙的伤害行为,对死亡作用比较大,但仅仅是伤害还没有起到决定作用;第二,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没有接受治疗,对丁死亡的作用较大;第三,车辆出故障异常性是很大的。

综合判断,丙的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C项错误,甲重伤乙,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很大,本案被害人介入的行为是没有卧床休息,该行为虽然有异常性,但乙已经接受了治疗,只是没有卧床休息,出去看了一场电影而已,此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是微小的,看一场电影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微小,而甲的伤害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大,故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错误。

在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之类的案件中,几乎必然会引起警方解救,如果警方正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仍然归属于行为人,如果警方因为判断失误等原因实施了异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不能把结果归属于行为人,本案应将被害人死亡结果归属于警方,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第6题:

甲乙酒后吵架,后发展到拳脚相加,不久,甲觉得体力不支,乙拿着刀行凶紧追不舍,甲捡起一块石头朝乙扔去,正好打在乙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失明。

甲的行为构成什么?

A.故意伤害罪

B.过失致人重伤罪

C.正当防卫

D.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中甲已经停止斗殴了,乙仍紧追不舍,且持刀行凶,甲反击打伤乙,成立正当防卫,而且是特殊正当防卫。

甲针对不法侵害人乙进行防卫,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故本题答案为C项。

第7题:

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某市工商局不可能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B.某人民团体不可能是单位犯罪的主体

C.某公司主营业务是印刷非法出版物,此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某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问题,首先要求单位本身是合格、合法的单位:

其次单位的范围广泛,不论是法人、非法人,不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性质,甚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都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但有几种情形不作为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作为个人犯罪论处:

一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二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是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或者个人私分的。

A、B项都是可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因此两项均错误。

C项属于公司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个人犯罪处理,C项错误。

D项正确,个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第8题: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构成盗窃罪?

A.甲盗窃他人的一张银行借记卡,在ATM机上试出密码后取走现金5000元

B.乙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公司资费损失上万元

C.丙路过一居民楼时,偶然看到二楼阳台上张某的价值较高的手机掉在楼下,丙将手机拿在手中,拿着手机逃离现场

D.丁在公园的长椅下发现一个钱包(内有现金2000元),以为是在长椅上睡觉的李某掉落的,丁乘李某在睡觉,将钱包偷偷拿走,实际该钱包是另一游客丢失的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盗窃罪的特征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选项A中,银行卡上的现金属于银行占有,甲在ATM机上取走现金的行为属于侵犯占有的行为,并且机器不能被骗,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于选项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选项C中,张某的手机虽然掉在楼下,但应视为张某仍然占有手机,丙取走手机的行为亦未使用任何暴力,属于公开的盗窃行为,而不是抢夺,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于选项D,丁认识到钱包是李某占有之物,仍然意图据为己有,虽然其主观认识与事实并不一致,但仍然能够认定有盗窃的意思。

但是,该钱包实际上是另一游客的遗忘物,丁取走钱包的行为在客观上只是侵占行为。

根据处理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的法定符合说,丁的主观认识与客观行为在侵占罪的范围内是一致的,因此,只能认定为侵占罪。

故选项D应选。

第9题: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两名民警目睹超市收银员遭一男子连捅10多刀,在旁未及时制止,其行为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张某发现自己烧炭的窑洞中有被烧死的少年的尸体,随意丢弃在路边,这属于不作为的侮辱尸体罪

C.李某在深山中发现弃婴,遂将其放置在民政局门口后离开,但后来无人救助,婴儿死去,李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

D.王某发现考生作弊,让其退出考场,考生以自杀相威胁,王某仍执意让其退出考场,后考生果真跳楼自杀,王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A项正确。

刑法理论上认为,如果刑法直接将某些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一类不作为犯罪叫真正不作为犯,或者叫纯正不作为犯。

此类犯罪有:

遗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修九新增罪名),拒绝提供间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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