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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谭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

环评时间

2010年9月

开工时间

2010年10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1年5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6年9月28-29日

环评报告表审批

部门

娄底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万元)

6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70

比例

2.8%

实际总投资(万元)

6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70

2.8%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

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3、原湖南省环保局湘环发〔2004〕42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7月;

5、娄底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娄环评(2011)117号;

6、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监测合同书》,2016年9月24日。

二、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验收监测

标准

一、废气评价标准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项目的标准限值见表2-1。

表2-1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标准值单位:

mg/m3

序号

污染物

GB13271-2014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1

烟尘

200

2

二氧化硫

900

3

二氧化氮

4

林格曼黑度

1级

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邻近320国道一侧执行4a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三、废水评价标准

废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双峰县污水处理厂,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项目的标准限值见表2-2。

表2-2 废水排放标准值    单位:

mg/L

GB9078-1996中三级标准

pH

6-9

SS

400

COD

500

BOD5

300

5

氨氮

6

磷酸盐

7

动植物油

100

三、项目工程概况、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污染工序及处理设施

1、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位于双峰县经济开发区,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年生产251天,二班制。

2、项目内容及规模

2.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提取分离车间、精制车间、循环水车间、精馏车间、机修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件仓库、储罐车间、办公楼等主体工程及员工宿舍、职工食堂、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堆场、锅炉房、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配套设施。

2.2、平面布置

项目用地地势北高南低,布局呈“田”字型,分成四个基本功能区,项目将行政办公区和员工生活区布置在靠320国道一侧,使生产区、仓储区远离现状印泉组村民住宅区,项目西北部为生产区,项目东北部为仓储辅助区

  2.3、原辅材料

本项目的原材料为各种动物软骨,目前在长沙、广州、南宁、昆明等多地设置收购点。

原辅材料表

材料名称

消耗量(t/a)

来源

动物软骨

3500

定点收购

生物酶

3.5

市场采购

盐酸

片碱

3.5

乙醇

7.5

3、主要污染因素: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

1、废气:

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恶臭异味等。

2、废水:

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和气流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来自锅炉房的炉渣、隔油池产生的废动物油脂、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吸附异味产生的废活性碳和生活垃圾。

4、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

将洁净、干燥的动物软骨破碎,用皮带运输机送入反应釜,加入适量的去离子水,打开反应釜蒸气阀门,排掉冷凝水。

加热软骨,煮料,时间为2-3小时,随后开启冷却水冷却物料到45度,适当补充去离子水,加入一定量的生物酶,酶解2-3小时。

分层后过滤,滤渣经干燥、粉碎、包装成初级蛋白粉,滤液加酸、碱调节PH值,升温到60度,使悬浮小分子蛋白质变性,过滤,清液用60%酒精沉淀。

产品一次沉淀物加适量去离子水溶解,升温至60℃,调节PH值进一步去除蛋白质过滤,滤液加乙醇沉淀、脱水,经离心机离心乙醇,产品经真空干燥1-2小时,得到产品粗品,不同批次的粗品利用三维混合机混合40分钟,分批进入球磨机,球磨2小时,经振动分离筛得到软骨素细品,包装成25kg/桶。

四、监测内容

4.1、废气

4.1.1、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项目:

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4.1.1.1、监测频率:

监测二天,每天监测三次。

4.1.1.2、监测点位:

车间南面、车间西面各设一点。

4.1.2、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

4.1.2.1、监测频率:

监测一天,监测三次。

4.1.2.2、监测点位:

烟囱排放口。

4.2、噪声

4.2.1、监测项目:

厂界噪声Lep(A)。

4.2.2、监测频率:

监测二天,昼间和夜间各监测一次。

4.2.3、监测点位:

厂界东、南、西、北面。

4.3、废水

4.3.1、监测项目:

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

4.3.2、监测频率:

4.3.3、监测点位:

外排口。

五、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1、验收监测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

2、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2.1、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2.1.1、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验收监测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采样地点设置在本项目车间南面、车间西面各设一点,连续监测二天,每天监测三次,监测项目和结果详见表5-1。

表5-1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监测时间

氨气

硫化氢

臭气

(无量纲)

车间南面

2016.9.28

08:

00

0.03L

0.003L

18

09:

0.03L

0.003L

17

11:

00

0.003L

15

车间北面

2016.9.28

08:

0.03L

0.003L

12

09:

0.003L

14

11:

0.003L

12

2016.9.29

08:

0.003L

16

0.03L

0.003L

11:

0.03L

0.003L

15

2016.9.29

0.03L

0.003L

13

00

0.03L

0.003L

1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采样地点设置在本项目烟囱排放口,监测一天,监测三次,监测项目和结果详见表5-2。

表5-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

 mg/m3

采样点

检测项目

采样

次数

排放浓度(净化设施后)

烟囱排气筒

239mg/m3

239mg/m3

239mg/m3

14mg/m3

17mg/m3

15mg/m3

烟气温度

52℃

52℃

烟气含湿量

4.9%

4.9%

4.9%

氮氧化物

含氧量

16.5

16.5

烟气流量

13242m3/h

17563m3/h

25944m3/h

烟囱排放口

0级

0级

检测条件

受检锅炉型号:

SZL-1.25-S

测孔位置:

垂直铁烟道上(距地面6m)

额定蒸发量:

6 t/h

运行蒸发量:

1.25t/h

燃料种类:

净化设备:

湿法

烟囱高度:

40m

烟道截面积:

3.80 m2

大气压力:

99.10kPa

环境温度:

26.6℃

2.1.2、评价分析

根据表5-1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验收监测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表5-2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未超过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2.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2.2.1、噪声监测结果

本次噪声验收监测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面、各设置1个采样监测点,昼间、夜间1次/天,共2天。

结果详见表5-3。

表5-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

dB(A)

Leq

厂界东面

2016.9.28

昼间

52.7

夜间

45.3

厂界南面

2016.9.28

56.4

45.3

厂界西面

2016.9.28

54.4

厂界北面

55.2

46.9

2016.9.29

52.2

45.4

2016.9.29

58.8

2016.9.29

52.3

45.5

2016.9.29

55.5

46.2

2.2.2、评价分析

根据表5-2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面监测结果昼间和夜间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2.3、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分析

2.3.1、废水监测结果

表5-4 废水监测结果表   单位:

mg/L

pH值

SS

BOD5

流量

(T/天)

外排口

9.28

6.87

24

345

107

44.1

1.20

0.047

6.91

22

294

101

45.2

0.69

0.046

6.92

21

311

109

42.1

0.93

0.047

9.29

6.83

25

154

84

40.9

1.12

0.049

6.89

24

262

86

43.2

0.82

0.048

6.91

22

235

87

44.6

0.86

0.048

2.3.2评价分析

根据表5-4的监测结果,外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未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六、环保管理检查结果

1、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安装了除尘脱硫装置。

2、环保管理制度

2.1、该项目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2.2、项目在建设、试生产期落实环保防治措施,未有发生污染事故。

3、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表6-1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表

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采取针对有效的防尘降噪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间该区域环境质量达标。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配套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确保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接入开发区县城污水管网,再进入双峰县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县城污水管网,再进入双峰县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优化平面布置,提取分类、精馏和精制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生产区布置在场址西北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控制软骨暂存车间及蒸煮废气异味散发的恶臭对厂界周边环境的影响。

优化了平面布置,项目西北部为生产区。

软骨破碎和残渣(生产蛋白粉)粉碎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后通过高度为15米排气筒排放。

使用乙醇沉淀蛋白质、产品干燥及乙醇精馏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乙醇由引风机引入房顶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采用麻石水膜除尘器加碱脱硫除尘处理,烟(粉)尘、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Ⅱ时段标准后经30米烟囱高空排放。

软骨破碎工艺取消;

乙醇沉淀蛋白质、产品干燥及乙醇精馏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乙醇由引风机引入房顶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经麻石水膜除尘器加碱脱硫除尘处理后,经42米烟囱高空排放。

高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高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各类固废严禁乱堆乱放或随意倾倒,须合理处置与综合利用。

残渣做饲料添加剂

加强乙醇、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设置围堰和废水(消防冲洗水)风险事故池,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强化监控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加强了乙醇、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8

加强场内绿化,在厂界围墙处设置绿化隔离带,进一步衰减噪声,吸附粉尘、异味,有效降低噪声、粉尘与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场内绿化有待加强。

9

落实项目环保投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落实了项目环保投资。

10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前身双峰县双星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关闭。

2013年公司前身双峰县双星生化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关闭。

七、环保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工程概况

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位于双峰县经济开发区,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的建设基本上执行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批手续齐全。

3、验收监测结果

3.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验收期间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

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应在设备正常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时进行的要求。

3.2污染物排放

(1)废气

根据表5-1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验收监测为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表5-2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监测项目: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未超过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面、厂界北面、北面居民敏感点监测结果昼间和夜间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废水

根据表5-4的监测结果,外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未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总结论:

综上所述,湖南伍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硫酸软骨素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外排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标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未超过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Ⅱ时段二类区标准;

昼间和夜间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面、厂界北面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外排口废水中的pH、SS、COD、BOD5、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未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

二、建议:

1、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发生。

2、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厂区绿化建设。

3、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以下空白。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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