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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文档格式.docx

协助局领导处理好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准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实施领导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协调和督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监督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本局重要文件的撰写和制作工作,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收集和发送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的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协助局长、书记抓好党务、纪检、人事、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努力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医政股岗位:

认真抓好全县医政管理、社区卫生服务、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对口支援、医疗护理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医疗服务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清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

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打击假医假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经常深入医疗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做好在职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认真抓好县、镇两级医疗单位的规范化建设;

(七)疾控股岗位:

认真抓好全县食品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妇幼保健、初级卫生保健等工作。

负责草拟全县卫生防疫、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经常督促检查全县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统计及疫情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防止疫情发生,实现疾病控制指标;

及时组织处理疫情流行、食物中毒、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抓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

加强产科规范建设,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组织开展创建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工作,巩固爱婴成果;

抓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三网”建设,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有关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场所的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八)中医股岗位:

认真抓好全县职教、中医与科技教育、中医护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业务;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医药科目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工作,保证中医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爱卫办岗位:

认真抓好全县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制订有关工作制度、计划,组织上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各种资料;

组织发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好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爱国卫生工作的落实;

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村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检查评比;

负责制定农村改厕、改水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普及医学科普知识;

(十)财务室岗位:

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财务管工作。

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对各医疗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收集、审核、汇总,按规定编制报表上报,对统计资料整理归档;

负责本局财务收支管理、报账及核算工作;

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审核及会计、统计及相关业务指导;

掌握有关财务政策,及时准确为领导提供正确的财务决策依据;

协助各股室做好有关数字的统计,按时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其他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协助本股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局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岗双责”制

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三、“AB”岗制

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防止因责任人离岗造成工作停滞。

四、岗位责任制考评制

将岗位责任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每个岗位责任人耍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简化办事程序。

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缩短办事时限。

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立即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内部股室当天签办,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办事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或规定的时限;

提供优质服务。

承诺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使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其他服务承诺。

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蓝督、收费、廉政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二、 

政务公开制

公开各种卫生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工作制度、要求、职责分工及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提高办事效率和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局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经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股室的联系电话。

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收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

(四)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

(五)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办事时限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工作服务承诺。

1、申办人提交材料完备,属本级审批权限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属于上一级部门审批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上报审批。

2、决定不受理的,经办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员,并报主管领导和上级机关备案。

3、对未能提交完备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职责、工作制度和时限等要求,并热情耐心解答申办人的有关询问。

(二)《卫生许可证》审批工作服务承诺。

1、凡开办工厂、经商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接到业主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并指导业主按办证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现场审查、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等达到要求后,属县核发《卫生许可证》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卫生许可证》。

3、属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的,若上级委托我县进行现场审查、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在上述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4、凡审批办证需要卫生部门参与的,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五、违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

在执行服务承诺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杜绝出现违反承诺规定的现象和行为。

对玩忽职守、故意拖延不办、误时误事、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损害部门形象的人员,我局将从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办人的经济责任。

六、督查与投诉受理制

1、我局设服务承诺监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群众投诉。

2、办公室接到举报或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电话或书面答复意见。

投诉电话:

6522350。

3、如投诉人对处理意不满意,可直接向局领投诉。

6520369。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我机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

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求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电话咨询可用口头的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政务公开制是指局机关内设机构、股室职能、工作人员姓名、职责、去向、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一、公开的原则。

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应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1、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

2、干部外出去向公开;

3、单位办事程序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开;

4、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及方法。

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简报、网络、媒体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

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治理商业贿赂制度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

我局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30%。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

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医院要开设平价便民药房,与药品超市同价,降低患者费用。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十三、健全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改进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实行网上竞价招标采购的办法;

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推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并与个人的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收入奖金分配挂钩。

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关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工作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决定。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端正工作思想,努力创建卫生新形象。

  3、转变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监督与服务并举的方式。

  4、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良现象的发生。

  5、加强组织纪律性,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使机关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6、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7、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经费开支,遵守财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工作职责(有专门文件)

  三、考评制度

  1、对科室的考评

要求:

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做好本职工作。

办法:

有各科室自评和局考评组评分相结合。

  2、对个人的考评

必须做好本职工作,按工作表现、工作纪律和行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有群众测评和局考评组测评相结合。

  四、奖惩措施

按照《淄川区卫生局关于争创先进科室的通知》规定执行。

  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严格准入和校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创造公平有序、规范和谐的医疗服务市场。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倡导人性化服务,坚决治理“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二、实行医药收费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完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实行医药收费公开公示制度,让老百姓看明白病、花明白钱、吃放心药。

  三、加大行风监督查处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四、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和一条龙服务”。

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受理设置申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受理执业登记45日内进行审核;

医师执业注册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卫生许可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

以“省360工程”和“1127工程”为契机,抓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40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

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做好乡镇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农民受益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对经说明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且未实行审批手续的,按否决报备制度办理。

  四、对于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办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五、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

  六、违反本制度,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有关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责任人对当事人需办理的有关事务或咨询的有关事项负有一次性说清的责任。

能办理事项应及时办理;

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

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

  三、责任人对当事人需要办理有关事务应有负责到底的责任。

在当事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应予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多次上门咨询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否决报备制度

一、否决报备制是指当事人到局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

  二、经办人员对于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三、凡需实行否决报备的,应填写《否决报备表》,一式二份,一份备案,一份通知当事人。

  四、否决报备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用《否决报备表》告知当事人。

  五、有关职能科室对不予核准登记的事项,应指定专人负责将否决报备的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核查。

  六、违反本制度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在日常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不管。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

  4、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5、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造成危害或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分别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2、党内干部职工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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