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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集输安全检查规范

安全管理文书

 

油气集输安全检查规范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油气集输安全检查规范

一、安全组织机构

1、企业应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基层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HSE、消防、事故应急救灾等安全组织网络;

2、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重要单位设立一名行政副职具体负责安全工作,且对其负有直接责任;

3、油气集输站库、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应设立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班组设有兼职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应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职责;

2、主管安全领导职责;

3、领导承包安全职责;

4、部门安全职责;

5、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6、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7、班组长职责;

8、岗位工人职责。

三、安全基础资料

单位安全基础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作方针目标中应有安全生产内容;

2、上级各类安全文件、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应及时传达,并妥善保管;

3、基层队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内容齐全,记录认真,并有针对性;

4、班组有安全生产月度动态挂牌评比表;

5、生产岗位建立“三图一表一案”(设备平面布置图、安全巡回检查点图、事故原因分析图、班组或岗位生产日报表;事故应急预案);

6、基层队、班组应有HSE工作考核内容;

7、生产装置、设备应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安全教育

1、开展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为中心内容的基本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特种作业专业知识培训与教育,并做到持证上岗。

3、新入厂人员,应进行入厂三级教育;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4、根据季节、节日特点和工作环境,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5、坚持基层队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6、坚持经常性事故案例教育。

五、防火防爆

1、工业动火

工业动火严格执行SY5858和Q/SH10200993的规定。

2、消防

(1)按站库危险等级设立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60%~70%;

(2)义务消防队员应进行专业消防知识教育,义务消防队一年不少于两次实践演习,消防人员的训练与演习应严格执行SY/T6229-1996第5、6、7章的规定;

(3)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应符合GB50183-2004第7章和GBJ140的规定;

(4)消防器材正确摆放,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按标准要求报废,严禁挪作他用;

(5)消防路上方的各种架空线路、管路支架,应有明显的限高标志,消防道路严禁堵塞;

(6)其它应注意事项按国家消防法规和SY/T6320-1996第12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易燃易爆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油气储运设施、设备的接地装置应符合SY5984-1994第4、5、6章的规定。

(2)罐区防火设施的配备应符合GB50183-2004第5章第3节的规定。

(3)罐区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GB50183-2004第5.3.3、5.3.4的规定;油田混合烃贮罐区的防火隔墙应符合本规范6.5的规定。

(4)油田混合烃灌装间、操作间和气瓶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183-2004第5章、GB50160-1992第4章的有关规定。

(5)储油罐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齐全完好、灵活好用,定期维护保养;液压呼吸阀的液位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阀每年至少检定一次,加好铅封,并有记录。

(6)甲、乙类生产设备、设施和高大建(构)筑物,应有可靠的防静电、雷电措施。

(7)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应安装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报警仪一年至少检定一次,并保证灵敏可靠。

(8)上岗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

六、锅炉和压力容器

1、锅炉

(1)生产运行的锅炉运行前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运行的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及其他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齐全准确,灵敏可靠,并按规定的周期校验、检定;

②锅炉确保在无水垢条件下运行,连续运行的锅炉,通常年最大结垢量不应超过1mm;

③炉体保温良好,无漏风漏烟现象,炉体表面温度不超过35℃。

(3)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搞好保养与维护。

(4)锅炉用水应符合GB1576的规定。

2、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应按《压力容器使用与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逐台建档、编号、注册、办理使用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管理与维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章的规定。

(3)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的选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章的规定。

(4)压力容器应定期检验。

七、电气

1、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区域的电气设备应是防爆型的,并符合安全等级要求。

2、架空电力线、通讯线等明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区域;当架空线路与易燃易爆区域邻近时,其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83-2004表3.0.4、表3.0.5及4.1.6条的规定。

3、按规定对电气安全用具进行耐压试验,试验结果记入安全用具技术档案。

4、电机运行和低压照明,受电端的电压波动幅度及电流、温升不超过下列值:

(1)35kV及以上高压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值的±5%;

(2)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值的±7%;

(3)低压照明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值的+5%~-10%;

(4)电流不超过设备规定的额定值;

(5)电机温升不超过设备规定的允许值。

5、维修电器设备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进行可靠接地,并悬挂警示标志,经专业人员测试确认无电后方可维修。

6、进入电器设备内部维修作业时,外部应安排专人负责监护。

7、长期停用的电器设备,重新启动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8、电气设备应根据供电电网方式进行安全保护。

(1)保护接地

在中性点不接地电网中,下列电气设备应当采取保护接地措施:

○1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金属的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如开关的操作机构等;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各种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箱、柜、台等框架;

○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6电缆线支架;

○7装有避雷针的电力线路塔杆;

○8安装在配电线路线杆上的电力设备。

(2)保护接零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电网中,下列电气设备应当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1电机、变压器、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和外壳;

○2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金属门等;

○3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

○4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

○5配电盘与控制操作台的金属框架;

○6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7电缆接头、金属接线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架空线路的金属塔杆。

(3)工作接地和工作接零

在中性点不接地电网中,运转和运行的单机电气设备应做工作接地保护;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的电网中,运转和运行的单机电气设备应做工作接零保护。

9、在低压配电系统中,采用接零保护方式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三相四线制低压电源的中性点必须良好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技术要求;

(2)采用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还应装设符合安全要求的重复接地装置;

(3)同一低压电网中(指同一台配电变压器的供电范围内),在选择采用保护接零方式后,不应再采用保护接地方式(对其中任一设备);

(4)零线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其安全要求与相线相同;

(5)零线截面积,应能保证在低压电网中任何一处短路时,都能承受大于熔断器额定电流(2.5~4)倍及自动开关额定电流(1.25~2.5)倍的短路电流,且不小于相线截流量的二分之一;

(6)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零,应以“并联”方式连接到零干线上。

八、安全保卫

1、一、二级石油、天然气及轻烃站库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门卫24h有专人值班。

2、站库大门外两侧设置“入站需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3、外来办公人员,凭证件办理进站手续,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4、生产用机动车辆进入站库,应戴防火帽,驾驶人员服从门卫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非生产用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5、站库内禁带火种,烟火交门卫统一存放。

九、站容站貌

1、站内排水沟应畅通、无积油、杂物。

2、罐区、装置区内无杂草及易燃物。

消防路邻近罐区、装置区一侧不应栽种攀高植物及树木。

3、站内专款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三清:

专款清、设备清、管汇清;四无:

无油污、无杂草、无明火、无易燃易爆品;五不漏:

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不漏火)。

第二章 工程项目承包商管理

一、工程项目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资质审查

1、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资质。

2、安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承包商凭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入油田市场。

二、承包商安全要求

1、承包商与生产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有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

2、进入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施工作业,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办理入站手续,接受生产单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3、现场设置安全施工标志牌,按程序作业,在立体、交叉作业场所,遵循“地面避开高空,高空避开动火”的原则。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关键要害部位设立安全警戒区。

施工区域内的生产设备、设施、阀门、刀闸及电气仪表等安全装置严禁乱动。

5、站库内施工,应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并根据现场情况,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

6、未经生产单位批准,严禁在站库内随意搭设工棚和夜间留人值守。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汽油、稳定轻烃等易燃易爆或其它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和工作服。

8、拆卸含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部件,应使用防爆工具。

9、施工车辆进入生产区应配戴防火帽和办理进站通行证,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10、动火作业严格执行SY5858和Q/S1*******的规定,其他特殊作业,如登高作业、破土作业、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严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原油集输

一、原油矿场集输

1、井口装置

(1)井口及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83-2004第5.2.3的规定。

(2)井口装置所有阀门、法兰符合安全要求,开关灵活,连接处、盘根盒无渗漏。

(3)压力表齐全,灵活可靠。

(4)井场低压控制柜接线符合要求。

2、矿场集输管网

(1)矿场集输管网和与其配套锅炉、加热炉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3-2004第5章第2节的规定,且走向清楚、标志明显。

(2)管网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好,批示在规定范围,按时检查并有记录。

(3)锅炉、加热炉的油、水、气管线连接处无渗漏。

3、计量站

(1)计量站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83-2004第5章第3节的规定。

(2)计量间防火、防爆要求应符合SY5225-1994第8.1条的规定,且通风良好。

(3)计量阀组无渗漏,压力表齐全、完好,每半年检定一次。

(4)计量站周围30m范围内无杂草、无油污、无明火、无土油池。

二、集输泵站及原油稳定站

1、脱水器

(1)脱水器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压力容器的规定。

○1脱水器应按《压力容器使用与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逐台建档、编号、注册、办理使用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脱水器的安装、使用、管理与维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章的规定。

○3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的选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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