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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

建设部备案号: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

LightweightPanelsUsedAsPartitionWall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

LightweightPanelsUsedAsPartitionWall

 

主编单位: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科[2005]25号文要求,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修编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总结了我省近年来轻质隔墙条板墙体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有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材料、建筑构造与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与工程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本规程的使用范围,对相应部分作了修改;

(2)对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建筑设计部分作了修改和补充;(3)补充了防止墙体开裂的构造措施;(4)针对建筑施工中一些问题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

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

厦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

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科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南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

麻秀星陈永康彭军芝谢益人纪雅强

李绍祥桂苗苗蔡永太胡小龙黄秋来

胡青山李晓斌邱聪林秀华林燕妮

何庆丰张建全胡建勤周兴寿

主审人员:

审定人员:

1总则

1.0.1为推广应用轻质隔墙条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民用建筑中采用轻质条板作为非承重内隔墙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一般工业建筑采用中采用轻质条板作为非承重隔墙时可参照执行。

1.0.3本规程中条板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低碱水泥为胶凝材料,以钢材或抗碱玻璃纤维等为增强材料,以陶粒、膨胀珍珠岩等为轻集料的条板,及采用纤维水泥面板的夹芯轻质复合条板和轻质钢筋混凝土空心条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等。

常见品种包括GRC板、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等。

1.0.4在执行本规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凡未注明日期的选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2术语

2.0.1轻质条板lightweightpanel

指面密度符合本规程要求、长宽比不小于2.5,采用轻质材料或轻型构造制作,用于非承重建筑内隔墙的预制条板(以下简称“条板”)。

2.0.2空心条板hollowcorespanel

沿板材长度方向留有若干贯通孔洞的预制条板。

2.0.3实心条板solidpanel

沿板材长度方向无孔洞的预制条板。

2.0.4复合夹芯条板compositesandwichpanel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功能材料复合或由面板(浇注面层)与夹芯层材料复合制成的预制条板。

条板的类型按断面和材料组成的不同分为空心条板、实心条板和复合夹芯条板。

条板按厚度划分型号,分为60型、90型和120型。

条板按构件用途的不同分为普通板、门框板、窗框板和异型板。

3材料

3.1条板

3.1.1用于条板生产的原材料(如胶凝材料、集料、增强材料、掺合料以及外加剂等)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采用对人体有害及对环境有污染的材料。

条板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1.2条板品种、规格、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及物理力学性能等应符合表3.1.2-1、表3.1.2-2、表3.1.2-3和表3.1.2-4的要求。

其中,GRC板应满足表3.1.2-5的要求,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应满足表3.1.2-6的要求,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应满足表3.1.2-7的要求。

3.1.3条板若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则除应符合3.1.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

表3.1.2-1条板主要规格尺寸

型号

长度(mm)

宽度(mm)

厚度(mm)

板孔直径(mm),孔数

60

2500~3000

600

60

φ38,9孔

90

2500~3000

600

90

φ60,7孔

120

2500~3500

600

120

φ38,18孔(双排)

注:

其它规格尺寸可参照采用。

表3.1.2-2条板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长度L

±5

宽度B

±2

厚度T

±1

两对角线差

≤6

板面平整度

≤2

侧向弯曲

≤L/1000

表3.1.2-3条板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缺陷名称

允许限度

1

板面外露筋纤;飞边毛刺;板面泛霜;板的横向、纵向、厚度方向贯通裂缝

不允许有

2

复合夹芯条板面层脱落

(1)

不允许有

3

板面裂缝,长度50mm~100mm,宽度0.5mm-1.0mm

≤2处/板

(2)

4

蜂窝气孔,长径5mm~30mm

≤3处/板

(2)

5

缺棱掉角,宽度×长度为10mm×25mm~20mm×30mm

≤2处/板

(2)

6

壁厚(3),mm

≥12

注:

(1)复合夹芯条板检测此项;

(2)低于下限值的缺陷忽略不计,高于上限值的缺陷为不合格;

(3)空心条板应测壁厚。

表3.1.2-4条板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允许值

气干面密度,kg/m2

60型

≤70

90型

≤90

120型

≤110

抗折破坏荷载/板自重荷载倍数

60型

≥1.5

90型

≥1.5

120型

≥1.5

含水率,%

≤12

干燥收缩值,mm/m

≤0.8

抗冲击性,次

≥5

抗压强度,MPa

≥3.5

抗弯破坏荷载

1.均布:

500N/m2,最大挠度不大于5mm且背面无裂缝;

2.集中四分点:

≥460N/m2,最大挠度不大于5mm且背面无裂缝.

耐火极限,h

≥1

软化系数

≥0.8

吊挂力,N/m

≥1000N/m板宽,最大挠度值小于5mm,且背面无裂缝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60型

≥30

90型

≥35

120型

≥40

表3.1.2-5GRC条板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允许值

气干面密度,kg/m2

60型

≤38

90型

≤48

120型

≤72

抗折破坏荷载,N

60型

≥1400

90型

≥2200

120型

≥3000

干燥收缩值,mm/m

≤0.8

抗冲击性,次

≥5

耐火极限,h

≥1

吊挂力,N

≥80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60型

≥28

90型

≥35

120型

≥40

表3.1.2-6工业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条板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允许值

气干面密度,kg/m2

≤80

抗折破坏荷载/板自重荷载倍数

≥1.0

含水率(),%

≤45

干燥收缩值,mm/m

≤0.6

抗冲击性,次

≥5

抗压强度,MPa

≥3.5

耐火极限,h

≥1

吊挂力,N

≥100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35

表3.1.2-7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条板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允许值

气干面密度,kg/m2

60型

≤35

90型

≤50

抗折破坏荷载,N

60型

≥1000

90型

≥2000

干燥收缩值,mm/m

≤0.8

抗冲击性,3次

无贯穿裂缝

抗压强度,MPa

≥3.5

耐火极限,h

≥1

吊挂力,N

≥800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60型

≥30

90型

≥35

3.2其他材料

3.2.1用于粘结玻纤布或与条板玻璃纤维网格布直接接触的防裂缝胶结料应采用低碱水泥与聚合物乳液以质量配合比配制(如低碱水泥:

聚合物乳液:

水为2:

1:

0.2)。

用于条板之间平接缝、条板与主体裁口缝填缝、预埋木块、电器开关、插座盒粘结的接缝密封嵌缝胶结料宜采用低碱水泥配制。

聚合物乳液不得使用聚乙烯醇缩甲醛。

3.2.2条板接缝密封嵌缝胶结材料及防裂盖缝材料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填充用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以及所有的水泥、砂、石原材料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2.4斜楔宜采用三角形的木楔,垫块可采用水泥砂浆制成。

3.2.5钢或铝合金等金属型材以及配合使用的板卡、角码、门型码、销钉、预埋件等,其材质应符合建筑用钢材、铝材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

3.2.6墙面抹灰装饰材料应与条板材料相匹配,并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建筑设计与构造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计宜采用300的模数。

4.1.2建筑平面宜规整,墙体不宜呈圆弧形转折。

当出现有转折时,转折处应作特殊处理。

4.1.3条板墙体应支承于建筑结构上。

条板与梁、板、墙、柱的连接应牢固,并应有抗震、防裂、隔声、防渗措施。

4.1.4建筑物底层的条板墙体应有防潮、防虫措施。

4.1.5条板墙体上的孔洞位置及尺寸应在设计时做出预留,不得随意开凿。

4.1.6条板墙体上如需吊挂重物和设备,应在设计中考虑加固措施。

4.1.7条板墙体可分为下列构造形式:

1普通条板墙体:

有榫头条板拼装而成整体的条板墙体;

2框架条板墙体:

金属框架与有榫头或无榫头条板拼装成的条板墙体;

3双层条板墙体:

两层条板拼装组成的墙体。

4.2设计要求

4.2.1条板墙体厚度应满足建筑防火、隔声、隔热等功能要求。

用作内隔墙时,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当条板墙体不能满足建筑防火、隔声等功能要求时,应采用由60mm或90mm厚的条板拼装成双层条板墙体。

双层板前后应错缝,错缝间距应≥200mm,双层板间距宜为20~40mm。

根据使用要求可采用空气隔声或填充吸声材料。

4.2.2条板宜采用统一规格,并与墙体高度、长度相适宜。

隔墙设置按下列几种情形:

1一般要求隔墙高度限值按表4.2.2-1设置;

2超过高度限值,未超长时,在墙体中部加一道通长水平梁,水平梁两端应与主体结构或构造柱可靠连接。

增设水平梁的隔墙高度限值按4.2.2-2设置。

当墙高超过表4.2.2-2的高度限值时,应在隔墙平面内设置框架结构,如采用现浇或预制构造柱、圈梁的承重框架体系,也可采用轻型钢结构的梁柱体系,作为隔墙的承重结构。

该框架结构应经计算满足强度、刚度等要求;

3当墙长超过4.0m时,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宜超过3~4m。

表4.2.2-1条板隔墙高度限值

型号

60

90

120

高度限值(m)

≤2.5

≤3.0

≤3.5

表4.2.2-2增设水平梁的隔墙高度限值

型号

60

90

120

高度限值(m)

≤3.5

≤4.0

≤5.0

4.2.3条板宜按墙体长度竖向排列,当墙体端部的条板不足一块板宽时,应按尺寸要求补板,补板宽度不宜小于300mm。

4.2.4选择条板长度时,应考虑预留技术处理空间。

条板墙体与楼面连接如需做防水、防潮处理,该空间高度可适当增高。

当条板沿墙高需要接长时,接头位置宜设在墙高1/3处,相邻两块条板接头位置应错开500mm以上,补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500mm,接板次数不超过一次。

4.2.5墙体阴阳角处以及条板与建筑结构结合处宜做防裂处理。

条板间及条板与墙、柱侧面间接缝宜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弹性粘接材料填实密封,缝面粘贴挂胶玻璃纤维网格布或防裂胶带等盖缝。

4.2.6门、窗洞口或专业孔洞的位置及尺寸应在设计时确定,并选用与墙板厚度相适应的门框板、窗框板、过梁板等,或按设计要求预制加工,其强度应不低于5.0MPa。

4.2.7门窗框板上的预埋件应位置准确,门窗与框板之间用连接件连接牢固。

当门洞宽≥1500mm,窗洞宽≥1800mm时,应在门、窗框两侧增设钢柱或混凝土构造柱,并应采用专门型钢过梁板。

4.2.8当隔墙上需设计吊挂物时,应根据使用要求设计开孔位置,设置预埋件。

条板隔墙的单点吊挂承载力设计值应不大于600N,吊挂点间距应不小于350mm,且不宜设在板缝处,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以保证墙板安全使用。

4.2.9预埋件、预留孔的设置应根据单项工程要求开单面孔,不得在墙面上开对穿孔。

开孔应沿条板板孔布置,横向间距不小于200mm,开孔不大于100mm×100mm。

开孔位置应作密封处理。

4.2.10在进行设备和管线设计时,应尽量减少设备及管线对条板隔墙的不利影响。

管线应沿条板板孔或隔墙上、下端开槽布设,或设计预制的走线板(或走线构件),沿墙顶、地布线,不宜沿水平方向或斜向开槽。

需要在条板上开槽埋管、线时,实心条板厚度不宜小于90mm,空心条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槽深不宜超过35mm。

板内不宜穿行水管。

4.2.11板拼缝、转角缝、板顶缝及开槽等均应采用粘贴玻纤布补强。

4.2.12采用水磨石、大理石踢脚板时,可直接粘贴;采用木或塑料踢脚板时,可用木螺钉固定。

4.2.13在厨房、卫生间和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不宜采用条板,否则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必须作防水处理,其高度不宜低于1.8m;

2墙体下端应做高于地面不小于120mm的C20细石混凝土墙垫,墙垫可与楼板同时浇筑成整体,并做泛水处理;

3凡附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体,墙面应做防水处理。

4.2.14墙体的隔声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对隔声性能要求较高的墙体,应采用隔声性能较好、厚度较大的条板墙体。

条板之间以及条板墙体与梁、板、墙、柱相结合的部位宜设置密封隔声层,并用弹性胶料粘结,不得有空隙和通缝。

4.2.15对防火要求较高的防火墙、楼梯间墙等墙体,不应采用以可燃材料或高温下放出有毒气体的材料作为原料的条板。

4.3构造要求

4.3.1条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在非抗震设防区采用刚性连接法;在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刚柔性连接。

抗震设计时,墙板的接缝处顶部及底部应采用U型或L型钢板卡与梁、板或楼地面固定。

条板墙体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上下缝隙应采用粘结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

4.3.2未到顶悬空隔墙,底部应用U型钢板卡固定好,上端用通长槽钢(断面同U型钢板卡)固定,槽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或用同板厚的C20现浇细石混凝土带(配2φ6钢筋,高度50mm)压顶。

4.3.3隔声墙应避免设置电气开关、插座、穿墙管等,如必须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隔声墙两侧不允许同时布设暗线,只允许一侧设置。

4.3.4墙面装修根据不同建筑要求,可设计选用喷浆、油漆、涂料等饰面。

当采用高碱性胶结料(滤液PH值>11)对墙板大面进行装修时,应在基层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先用聚合物乳液:

水为1:

1涂抹一遍,以防止碱性物质对玻纤布的侵蚀。

4.3.5门窗框与墙板间隙应用胶结料塞实、刮平,木门窗应加设贴脸。

当门窗洞口边的墙垛长度小于350mm时,如洞口顶部需设过梁,过梁不应直接支承在墙垛上,而应支承在建筑主体内。

 

5施工技术要求

5.1施工准备

5.1.1进入施工现场的条板及其它原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成品出厂应有28d以上的养护期(蒸压养护不应少于3d)。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说明书,对条板及其它原材料进行验收。

5.1.2条板应侧立搬运,禁止平抬。

运输过程中应合理支撑、贴实侧立绑紧,防止撞击,避免破损和变形。

必要时应有遮篷,防止雨淋,保证条板的含水率符合要求。

5.1.3产品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通风,防止侵蚀介质和雨水侵害。

5.1.4经验收合格进场的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储存。

储存应采用侧立式,板面和铅垂面夹角不应大于15°;堆长不超过4m,堆层不超过两层,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

5.15条板安装应有木或钢制的垂直依托架,依托架由现场结合工艺习惯自行设计,依托架应做到在条板安装中调节灵活、托定牢固、操作方便。

5.1.6施工应配备必要的机具。

如:

小电锯、射钉枪、小电钻、电焊机、撬棍、刮刀、托板、靠尺、钢尺、塞尺等。

5.1.7条板安装时,其含水率应满足本规程的相关要求。

5.1.8条板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绘制立面拼装施工图。

立面拼装施工图应包括墙各方向的安装尺寸,预留孔洞(门窗)、锚件埋件(盒)和暗管等的具体位置及特殊部位的技术处理方法。

立面图绘制时应由各有关工种共同协商确认会签,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批准,作为条板安装的依据。

5.1.9条板安装前应明确以下内容:

1条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天棚、楼(地)面、门窗等的连接方法;

2预埋线管的连接埋置方法;

3吊挂预埋件的连接埋置方法。

5.1.10条板组装前应根据图纸和操作要求核对以下内容:

1实际的轴线、尺寸、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使用的条板与附配件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现场使用电源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4风较大的施工点应设临时挡风设施。

5.2施工要求

5.2.1条板应在主体结构完工,主要设备管线基本完成、墙地面找平层施工之前进行施工。

施工应遵循“先装板,后砌墙”的原则。

5.2.2胶结料的拌制应严格按配合比操作,一次拌量不宜过多,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加水稀释。

5.2.3当板规格需要调整时,应采用电锯切割方式进行处理。

5.2.4施工中板应保持含水率满足要求,条板墙体施工时不得用水冲淋,同时应防止被水浸湿。

5.2.5条板安装宜按以下工序进行:

1安装条板时应按排列图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有门洞时可从门洞口向两边安;

2按排列图和设计构造要求埋设连接件、预埋件、定位钢板卡以及浇筑墙垫;

3按不同类型板材选用相适应的粘结料,粘结料应按使用说明书配置和使用;

4条板安装可采用下楔顶板法、导板靠铺法或上顶螺栓固定法;

5条板安装后7d内为墙体养护期,墙体不得受到震动、撞击和进行开槽洞等操作。

5.2.6到顶的条板隔墙应按以下工序进行安装:

1清理:

将楼地面等超标高部分剔除平整,并将各接合处浮渣、浮灰清理干净;

2放线:

按照设计要求放好隔墙上下位置线及垂直线;

3配板:

按照设计图纸和立面拼装施工图要求核对所选用墙板的类型、规格、数量;

4安装钢卡:

按照图纸要求及放线位置,固定好顶端钢卡;

5接口粘结:

先将板的结合面扫净,再用聚合物改性材料(聚合物改性材料:

水=1:

1)或界面处理剂涂刷板的企口及板顶、板底各接合处,然后将配制好的胶结料(如水泥:

聚合物改性材料:

水=2:

1:

0.2,条板如有耐碱要求应采用低碱水泥)将企口凹槽刮平,顶部刮成八字形;

6立板:

将板立起定位后,一侧用人力推挤,使粘结面密实(缝隙≤5mm为宜),同时用撬棍将板撬起顶紧,然后用木楔将下口紧固,并用依托架、靠尺校正,再按大面为准复验平直,之后将板底缝塞填密实;

7板缝处理:

用刮刀将接口处挤出的胶结料刮平即可,若板下口缝隙宽大于30mm时,可用细石混凝土封口,小于30mm时用1:

2.5水泥砂浆封口,缝隙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宜适当洒水养护;

8取木楔、封楔口:

在完成上述工序三天后方可取出木楔,并应随即将楔孔塞实,楔口处理根据缝隙大小参照板下口缝处理方法进行。

取木楔时严禁硬砸乱打,防止隔板松动;

9贴玻纤带:

清除接缝周边残渣余灰,刷聚合物改性材料一遍,随即将浸渍处理后的耐碱玻纤骑缝居中贴在板缝处,并压平赶实,随后用胶结料(低碱水泥:

聚合物改性材料:

水为2:

1:

0.2)将接口带刮平。

5.2.7最后一块板安装时,侧向应用撬棍将板挤紧,校正平直后用木楔紧固,再按处理下口缝方法塞好竖缝。

5.2.8双层条板安装

1按前述方法先安装一侧条板,保持墙体外表面平整,背面接缝用粘结材料密封;

2一侧条板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于墙内的管线并铺设好防火、隔声、隔热材料;

3按墙体的设计厚度,安装另一侧条板,两层条板的竖向接缝应错开,其外表面必须平整。

5.2.9框架条板安装

1框架条板墙体的安装采用框架固定法。

在墙体安装标线位置用螺栓将框架固定在梁、板、墙、柱等结构上;

2按设计构造将条板固定在框架上,或将条板卡入框架的槽中;

3条板之间、条板与框架相结合的部位应用粘结材料密封。

5.2.10接板安装

1接板安装工序可参照5.2.6条进行;

2补接板应在墙高的1/3或2/3处搭接,核对所选用墙板的类型、规格、数量;

3接板处四角应安装槽形钢卡,安装完毕后电焊连接。

5.2.11条板安装前后均严禁敲砸挖凿,开孔开槽应用小电锯。

预埋电线、水管、开关盒、吊挂等应尽量在装板前成孔成槽。

如确须在板墙上开洞开槽时,应在隔板安装一周后进行。

预埋洞口及线槽应用低碱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后,再用耐碱玻纤布条收口。

5.2.12在板安装固定后,应尽量避免来回错动,以保证接缝粘接牢固。

5.2.13门、窗框安装

1门、窗边设计有柱时,先将柱就位固定;

2门、窗框可加钢连接件,用塑料膨胀螺钉固定在门、窗框板或柱上;

3若门、窗安装有特殊要求,可用钢板加固。

如采用门头横板,应在门角的接缝处按设计要求采取加网防裂措施;

4门、窗框与洞口周边的连接缝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弹性密封材料填实。

5.2.14管、线安装

1管线安装应与条板的安装配合进行;

2安装管线的固定螺栓、螺钉必须固定在预埋件或板的实心部位上;

3安装暗管、暗线时,可按设计要求沿走线板或沿板孔洞方向穿行布设,不得在墙板两固定端之间的墙面上开水平槽。

如确须水平方向布设管线时,允许沿板上、下端开槽穿管,但应确保两固定端有可靠锚固;

4需要在条板墙体上开槽、打孔安装暗管、暗线时,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定位后,采用专用工具按所需尺寸单面开槽切割;

5暗管、暗线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应采用1:

3水泥砂浆或C20细石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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