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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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docx

㈠、报名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水电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

施工图审查完成后两个月内,付设计费总额的50%;

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结清设计费总额的余款(本项目最终结算勘察设计费=实际工程竣工决算总额*(中标价/本工程总投资额暂定3000万元))。

每次付款时,承包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出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招标人

兴化市农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2

招标代理机构

泰州泰和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

2.4

建设地点

兴化市相关乡镇(街道)

2.5

资金来源

市级自筹

2.6

招标范围

勘查、测量、可行性报告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农田灌溉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机耕桥工程等田间工程)

2.7

工期

45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

施工图应符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通过图审部门图纸审查。

2.9

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水电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3、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2.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2.1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2.13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4

分包

不允许

2.15

偏离

2.16

投标人询疑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1日17:

00

2.17

招标人答疑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2日17:

2.1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答疑材料时间

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0前

2.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45个日历天

2.20

评标方式

合理低价法

2.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网上银行或电汇,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玖仟元整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人: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3212814701201000099458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3日09时30分,具体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9年5月23日08时30分~09时30分

2.23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5月23日9时30分

2.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2.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5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6

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人员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报名项目负责人或授权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3人

2.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2.29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四舍五入取整万元。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须按《兴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兴政办法[2017]203号)文件执行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银行保函□现金或银行保函

2.30

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自报名结束,报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2.31

其它

1、本项目工期45个工作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中标人承担中标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延期超过一个月,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2、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评审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费以及相关会务费用均包含在设计投标报价中,各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报价。

3、因中标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或设计失误、缺陷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的5%(含)-10%(不含)的,建设方扣减其服务合同价的10%;

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10%(含)-30%(不含)的,建设方扣减其服务合同价的30%,市政务办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6个月;

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30%(含)-50%(不含)的,建设方扣减其服务合同价的50%,市政务办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6-12个月;

导致相关变更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价的50%以上的,建设方不予支付设计服务费,市政务办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2个月以上。

“黑名单”公示期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拒绝其承担相关业务。

4、中标单位需提供甲方施工图纸十套、电子文本一套。

注:

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符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技术咨询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资格审查方式:

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涉及的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被暂停或限制承接工程等情形,招标人的认定依据为《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或兴化市、泰州市、江苏省级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与通报,检察系统行贿档案查询认定应当限制投标情形。

1.5投标费用与投标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本次招标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5.3本次招标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使招标人承担任何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1.9.3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得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投标人对现场情况自行推断、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断、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0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概况;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申请(递交询疑材料),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澄清内容(答疑材料)。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内容(答疑材料)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答疑材料。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经济标(正本1份,副本2份)

(1)投标文件封面(附件一);

(2)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三)

3.1.2、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

(1)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水电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有)(格式自拟);

(5)报名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本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属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事证明);

(6)报名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证书;

(7)报名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各三份并加报名单位公章),若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资格审查资料

(2)、(3)、(4)都需要提供。

3.2投标报价

3.2.1本次投标工程技术咨询费最高上限价为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文件。

3.2.2本次投标报价投标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投报一个合理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要求:

(1)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函的盖章和签字应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6.4投标文件经济标正本1份,副本2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经济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分袋封装。

(1)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正本1份,副本2份)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密封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袋内所装材料目录。

封袋上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经济标”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项目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4.2.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有权对未中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处理。

4.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报名项目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开标先开经济标,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人是否在场;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经济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经济标开标情况记录表上;

(6)招标人代表、有关监督部门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报名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授权委托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经济标开标会结束后,将经济标文件、经济标开标情况记录表等资料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打分;

(8)评审结束后,将经济标文件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汇总,并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和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7.2.1定标结论将按规定在兴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招标人依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2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3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规定缴纳招投标综合服务费。

7.2.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9规定的金额按《兴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兴政办发[2017]203号)有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总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45个工作日。

10.2质量要求:

10.3知识产权

10.3.1所有投标资料评标后不予退回。

10.3.2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第3章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经济标评审。

初步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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