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的一般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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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的一般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XXXX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要求、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日常管理规则。

1.2本标准适用于XXXX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2.1《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问颁发

2.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

2.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0年8月

3职责

3.1职能

3.1.1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管理工作,由公司检修部负责,安全监察部监督,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检修部负责日常的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管理工作;

3.1.2检修部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3.2权限

3.2.1检修部有权对全公司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进行管理;

3.2.2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管理目标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设备外壳带电而使人身遭受触电事故的发生。

4.2管理要求

4.2.1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2.1.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2.1.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2.1.3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2.1.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2.1.5室内、外配电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2.1.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2.1.7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2.1.8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2.1.9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区的铁路轨道。

4.2.1.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2.1.11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4.2.2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不接地或接零。

4.2.2.1在干燥而无爆炸危险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在127V及以下,直流在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

4.2.2.2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金属平台上,并与其有可靠金属接触的电气设备及元件。

4.2.3接地装置安装、检测要求

4.2.3.1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

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

4.2.3.2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4.2.3.3电气设备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支线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禁止用接地线将多台电气设备串联进行接地。

4.2.3.4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零线应重复接地,并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的保护装置。

4.2.3.5接地装置的材料一般采用钢材,埋在地下的接地体禁止用铝;接地导体的截面应符合热稳定要求,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露电流而无危险;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2.3.6接地线与需要接地的建筑物的连接以及接地支线、干线、接地体相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塔接焊,并焊接牢固。

4.2.3.7电气设备的外壳、电机的机座可用螺栓与接地线连接,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2.3.8为便于测量接地网中个别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在适当的地点(如防雷的集中接地装置与总接地网的分界处,人工接地装置与自然接地装置的分界处等)设置分解装置。

4.2.3.9严禁借助于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4.2.3.10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

4.2.3.11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4.2.3.12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为相线或零线。

4.2.3.1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2.3.14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气设备与接地线的连接,宜采用多股软绞线,其铜线最小截面面积不得小于4㎡,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装设保护管。

4.2.3.15爆炸危险环境内接地或接零用的螺栓应有防松动装置;接地线紧固前,其接地端子及上述紧固件,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4.2.3.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4.2.3.17铠装电缆引入电气设备时,其接地或接零芯线应与设备内接地螺栓连接;钢带及金属外壳应与设备外接地螺栓连接。

4.2.3.18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复合下列规定:

4.2.3.18.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Ω;

4.2.3.18.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4.2.3.18.3低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4.2.3.18.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界定制止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Ω;

4.2.3.18.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界定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管理条件

接地、接零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运行全能值班员或电气值班员。

4.4管理方法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管理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

5管理程序

5.1日常管理

5.1.1各部门对于地面可见的接地装置,应同电气设备一切作为巡视检查的项目,如发现问题,按设备消缺制度执行。

5.1.2接地电阻的测量,至少每三年一次,由控制部、检修部负责。

必要时,选点挖土检查接地体和接地线是否完好,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5.1.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由设备部指定接地点,由设备的安装单位进行接地、接零连接,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安全监察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电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规定

目次

1范围……………………………………………………………………………………4

2规范性引用文件………………………………………………………………………4

3规定内容………………………………………………………………………………4

 

1范围

针对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提出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旨在保证生产现场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规定内容

3.1接地的类型

3.1.1工作接地为满足电力系统或电气设备的运行要求,而将电力系统的某一点进行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如电力系统的中性点接地;

3.1.2防雷接地为防止雷电过电压对人身或设备产生危害,而设置的过电压保护设备的接地,称为防雷接地,如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

3.1.3保护接地为防止电气设备的绝缘损坏,将其金属外壳对地电压限制在安全电压内,避免造成人身电击事故,将电气设备的外露可接近导体部分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如:

3.1.3.1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和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1.3.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1.3.3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

3.1.3.4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构架、接线盒和终端盒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3.1.3.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3.1.3.6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或钢筋混凝土杆塔的钢筋以及杆塔上的架空地线、装在杆塔上的设备的外壳及支架;

3.1.3.7变电站各种电气设备的底座或支架;

3.1.3.8各类电器的金属外壳等。

3.1.4重复接地为,在低压配电系统的TN-C系统中,为防止因中性线故障而失去接地保护作用,造成

电击危险和损坏设备,对中性线进行重复接地。

TN-C系统中的重复接地点为:

3.1.4.1架空线路的终端及线路中适当点;

3.1.4.2四芯电缆的中性线;

3.1.4.3电缆或架空线路在建筑物或车间的进线处;

3.1.4.4车间内的中性线宜实行环形布置,并实行多点重复接地;

3.1.5防静电接地为了消除静电对人身和设备产生危害而进行的接地。

3.1.6屏蔽接地为防止电气设备因受电磁干扰,而影响其工作或对其它设备造成电磁干扰的屏蔽设备的接地。

3.2电气设备接地技术原则

3.2.1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种电气设备均应根据国家标准GB1405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线除用以实现规定的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的要求外,不应作其它用途。

3.2.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按等电位联接要求,应将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易爆物的金属管道除外)与总接地体相连接。

3.2.3人工总接地体不宜设在建筑物内,总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各种接地中最小的接地电阻要求。

3.2.4有特殊要求的接地,如弱电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中压系统,为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小电阻接地时,应按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3.3电气装置和设施的下列金属部件均应接地或接零:

3.3.1电机、变压器和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3.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3.3.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3.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3.3.5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

3.3.6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3.3.7电除尘器的构架。

3.3.8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3.3.9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等;

3.4电气设备和电力生产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

3.4.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标称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3.4.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3.4.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架构上的设备(应保证电气接触良好),如套管等;

3.4.4标称电压220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3.5接地装置的技术要求

3.5.1主厂房及变电站的接地装置:

3.5.1.1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水平敷设。

其接地体采用长度为2.5m、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或厚度不小于4mm的角钢,或厚度不小于4mm的钢管,并用截面不小于25mm×4mm的扁钢相连为闭合环形,外缘各角要做成弧形。

3.5.1.2接地体应埋设在墙外,距离不小于3m,接地网的埋设深度应超过当地冻土层厚度,最小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6m。

3.5.1.3主变压器,其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要分别与人工接地网连接。

3.5.1.4避雷针(线)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3.5.1.5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国标《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但不应小于表一所列规格。

110kV变电站或腐蚀性较强场所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或适当加大截面。

3.5.1.6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3.5.1.7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3.5.1.8接地导体埋深不应小于0.6m,接地网的引出线在通过地表下0.6m引至地面外的一段需作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3.5.1.9如接地线串联使用,则当一处接地线断开时,造成了后面串接设备接地点均不接地,所以规定禁止串接。

3.5.1.10接地线的连接应保证接触可靠。

接于电机、电器外壳以及可移动的金属构架等上面的接地线应以镀锌螺栓可靠连接。

3.5.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

3.5.2.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金属管道和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并在管道接头处敷设跨接线。

3.5.2.2接地干线与接地体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个,并在建筑物两端分别与接地体相连。

3.5.2.3为防止测量接地电阻时产生火花引起事故,需要测量时应在无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或将测量用的端钮引至易燃易爆场所以外地方进行。

3.5.3直流设备的接地:

3.5.3.1由于直流电流的作用,对金属腐蚀严重,使接触电阻增大,因此在直流线路上装设接地装置时,必须认真考虑以下措施。

3.5.3.1.1对直流设备的接地,不能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的接地体和接地线,且不能与自然接地体相连。

3.5.3.1.2直流系统的人工接地体,其厚度不应小于5mm,并要定期检查侵蚀情况。

3.5.4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3.5.4.1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以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该截面是保证安全需要的最低要求,具体截面应根据相导线选择。

接地线与电气设备或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螺栓或专用的夹具,保证其接触良好,并符合短路电流作用下动、热稳定要求。

3.6接地装置运行

3.6.1接地装置运行中,接地线和接地体会因外力破坏或腐蚀而损伤或断裂,接地电阻也会随土壤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对接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3.6.1.1检查周期:

3.6.1.1.1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试验不超过6年;

3.6.1.1.2根据车间或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对接地线的运行情况一般每年检查1~2次;

3.6.1.1.3各种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查一次。

3.6.1.1.4对有腐蚀性土壤的接地装置,应根据运行情况一般每3~5年对地面下接地体检查一次;

3.6.1.1.5手持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

3.6.1.1.6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每年测试一次;

3.6.1.1.7油库区接地引下线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每半年测试一次;

3.6.1.1.8运行10年以上要抽样开挖检查发电厂、变电站地中接地网的腐蚀情况,以后的检查根据前次开挖检查结果决定。

3.6.1.2检查项目:

3.6.1.2.1检查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损伤、折断和腐蚀现象。

3.6.1.2.2对含有重酸、碱、盐等化学成分的土壤地带,应检查地面下500mm以上部位的接地体的腐蚀程度。

3.6.1.2.3在土壤电阻率最大时(一般为雨季前)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3.6.1.2.4电气设备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连接情况,是否牢固可靠。

3.6.1.2.5检查电气设备与接地线连接、接地线与接地网连接、接地线与接地干线连接是否完好。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具体规定

一、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特殊情况除外)

1、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持式及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合外壳;

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9、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10、运行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的设备,不允许单独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而应采用接地又接零方式;

11、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不允许有的设备采用接零,有的设备又只采用保护接地而不接零;

12、不允许接零回路中装设开关、闸刀和熔断器;

13、在不接地的电网中,除了采用保护接地外,还应把电网中的中性点或某一相经击穿保险器与大地连接;

二、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零或接地:

(另有规定除外)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2、在干燥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爆炸场所除外)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与接地网相连的金属构架上的设备,但应保证设备应接地的部分与构架之间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额定电压220k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6、安装在金属基础上,且其基础与接地网(或接地体)有良好地电气连接,此类设备(变压器冷却风扇、冷却油泵等)外壳;(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三、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1、各设备在实施保护接地时应分别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有接地干线时,可与接地干线连接),切忌串联连接;

2、接地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般采用截面48平方毫米,厚4毫米的扁钢;

3、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4、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有连线应牢固可靠,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不允许搭接、压接或仅靠缠绕连接,而应采用焊接,且焊接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5、接地线应装置在既不易被人触碰,又便于检查的地方。

6、钢接地体和接地线最小规格。

种类

规格及单位

地上

地下

屋内

屋外

圆钢

直径mm

5

6

8

扁钢

截面mm

24

48

48

厚度mm

3

4

4

角钢

厚度mm

2

2.5

4

钢管

钢壁厚度mm

2.5

2.5

3.5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保护具体规定

一、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特殊情况除外)

1、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持式及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合外壳;

2、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3、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设备;

9、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10、运行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的设备,不允许单独采取保护接地措施,而应采用接地又接零方式;

11、在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低压电网中,不允许有的设备采用接零,有的设备又只采用保护接地而不接零;

12、不允许接零回路中装设开关、闸刀和熔断器;

13、在不接地的电网中,除了采用保护接地外,还应把电网中的中性点或某一相经击穿保险器与大地连接;

二、电气设备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零或接地:

(另有规定除外)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38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44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但当维护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力设备外壳和接地物件时除外;

2、在干燥的场所,交流额定电压1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10V及以下的电力设备外壳;(爆炸场所除外)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与接地网相连的金属构架上的设备,但应保证设备应接地的部分与构架之间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额定电压220kV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6、安装在金属基础上,且其基础与接地网(或接地体)有良好地电气连接,此类设备(变压器冷却风扇、冷却油泵等)外壳;(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三、对接地装置的要求

1、各设备在实施保护接地时应分别直接与接地装置相连接(有接地干线时,可与接地干线连接),切忌串联连接;

2、接地装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一般采用截面48平方毫米,厚4毫米的扁钢;

3、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4、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有连线应牢固可靠,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不允许搭接、压接或仅靠缠绕连接,而应采用焊接,且焊接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5、接地线应装置在既不易被人触碰,又便于检查的地方。

6、钢接地体和接地线最小规格。

 

种类

规格及单位

地上

地下

屋内

屋外

圆钢

直径(mm)

5

6

8

扁钢

截面(mm)

24

48

48

厚度(mm)

3

4

4

角钢

厚度(mm)

2

2.5

4

钢管

钢壁厚度(mm)

2.5

2.5

3.5

电气设备接地及接零管理规定

1、名词术语

(1)接地:

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导电部分,经接地线连接至接地极。

(2)工作接地(系统接地):

在电力系统电气装置中,为运行需要所设的接地(如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其他装置接地等)。

(3)保护接地: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其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的接地。

(4)雷电保护接地: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5)防静电接地: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6)接地极(接地体):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极。

接地体分为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两种。

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构)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极。

(可燃液体及可燃或易爆气体的管道不可作为自然接地体)。

人工接地体通常采用钢管角钢垂直打入土壤中,也可用扁钢或圆钢平埋土壤中做成。

(7)接地线:

电气装置、设施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8)接地装置:

接地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9)接地网:

由垂直和水平接地极组成的供发电厂、变电站使用的兼有泄流和均压作用的较大型的水平网状接地装置。

(10)集中接地装置: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一般敷设3-5根垂直接地极。

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5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11)接地电阻:

接地极或自然接地极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按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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