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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交叉作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交叉作业

1、安全生产四步走是指什么

加强安全教育强化红线意识

针对夏季酷暑、24小时赶工及交叉作业繁多的特点,在目前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项目强化安全培训和施工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项目在组织观看《生命的红线》等安全教育影片的同时利用安全体验馆,通过影像资料、图画穿插及防护用品体验,进行多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人人制

“自从带上安全员的流动红袖标,才明白那一句不厌其烦的‘注意安全’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对自己、对同事、对工作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这是项目开展“我当一天安全员”活动中现场工程师王路贺的感悟。

责任的落实不是空话,而是要人人去体验、去执行,通过行动落实下去。

目前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岗位上形成了“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争安全”的良好氛围。

防消结合狠抓监督落实

项目安全监督部牵头,成立安全巡查小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各个开工点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同时,项目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进行逐项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打造“有患必消,消必彻底”的工作环境。

应急演练实战出发

日前,项目在未告知全员消防演练的前提下,突然拉响火情警报,检验项目部应急反应能力,查找过程不足,并一一讲解,切实把消防演练变成实战,避免流于形式。

项目着重对施工现场易着火的具体部位、可能引发火情的关键岗位、发生火情时的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大大提高了全体参战员工遇到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同时,项目开展救护知识学习,加强一线农民工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2、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在什么法规里

在《安全生产法》中,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就包含了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3、交叉作业中怎么做到互不伤害?

交叉作业做到互不伤害的原则:

1、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

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1、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4、如何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不知道您是什么行业,所以,为您粘贴以下通用内容: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

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主要负责同志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上抓,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不断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监管体系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依托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领导体制。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九定制度”复查验收,公开安全承诺,全面深化政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规范企业网格化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细化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将防治风险隐患的关口前移到标准化作业全过程。

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动态管理系统,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隐患判别与风险评价,实现对安全风险隐患的全过程控制。

(三)深化基层安全风险管理。

深化街道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监控。

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实行“互动式”专家服务模式,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保健式”服务,完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与分级。

(四)提升安全监管整体效能。

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和网格化运行质量抽检制度,推动街道、部门、社区、企业自觉应用网格化监管系统。

严格重点工作考核,强化网格化应用,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效率。

三、加强“问安崂山”安全文化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打造“问安崂山”安全文化品牌。

制定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和安全文化测评标准,规范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凝炼“问安崂山”核心价值理念和内涵,推进安全文化制度建设,构建“观念、管理、物态、行为”四位一体的安全文化体系。

(二)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宣教活动。

公开区、街道、部门、社区、企业、学校安全承诺,在各类场所设置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标准,促使公众更便捷地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制定《崂山区公众举报安全隐患查处工作规则》,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与奖励制度。

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各类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宣传长廊、主题公园等物态载体建设。

认真开展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和每季度“安全月”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建立安全文化宣教志愿者队伍,制作“安泽崂山”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进行安全文化公益宣传。

(三)实施全员安全文化素质培训。

加快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安全培训辅导站,推进社区居民安全知识普及。

按照行业分工和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实施“三项岗位”人员强制培训,加强对企业班组长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抓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育良好安全生活习惯。

(四)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推进安全文化示范社区、示范校园和示范企业、示范班组创建工作,层层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从提升全体居民安全素质、做好社区风险防控入手,科学合理策划实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项目”,以项目为引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与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顽症

(一)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完善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问安崂山”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机制作用,健全全民参与的“打非治违”防控体系。

按照“关闭取缔一批、上限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严格追究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和建设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全力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险点,完善危险路段道路标志、标线。

推广使用货运车辆限速、限载等装置,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动态安全监管。

落实校车安装动态监管装置和高速公路营运客车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规定。

推进危桥整治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火患整治。

健全高层楼宇火灾隐患防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实施建筑施工全封闭管理,推行建筑塔机防倾翻技术,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危化品输送管道进行普查和专项治理。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停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突出抓好工贸行业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以及运输船舶、海上旅游客运等行业领域隐患治理。

实施陈旧老化的供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展以管道占压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燃气灰口铸铁管道改造为重点的隐患治理。

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措施,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车用气瓶安全监察。

各街道办事处,教体、农林、商务、文化、卫生、旅游、经发等部门,都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

(一)扎实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

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政府挂牌督办、执法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即:

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企业重点检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增加检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严格执行《崂山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X”挂牌督办制度》,层层落实分级挂牌督办措施,全面梳理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部位、场所、区域,落实治理责任,解决和消除风险。

每季度挂牌区级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3项。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施重大隐患“一患一档”管理和“闭合式”执法监察模式。

(三)强化职业病危害排查防控。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抓好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底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

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对辖区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程度评估,开展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预防和控制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安全许可条件,把牢市场准入关。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准入安全评价制度。

落实高危行业、不良市场主体、事故责任者退出管理规定,推进规模小、耗能大、隐患多、污染重、安全性能低下的各类中小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或逐步退出市场。

科学整合烟花爆竹资源,严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数量。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约束制度,加大安全标准化培训力度,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企业”,全面推进重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同时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数量不低于30%。

(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倡导企业建立安全信用制度、公开安全承诺,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和安全诚信行为监督机制,扩大企业安全诚信信息披露范围和频度。

建立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与激励约束制度,实施失信企业“黑名单”、“约谈”等制度。

(四)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投入机制。

实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安全支出,并向高危行业领域倾斜。

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

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支持和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重大隐患整改消除、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先进科技技术和设施装备。

七、深入一线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行力

(一)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一线督查检查和“安全月”“安全周”工作制度。

区政府领导每月带队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

完善分级量化执法机制,开展全员上一线执法行动,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要全部深入一线进行执法检查。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执法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刚性执法。

编制《崂山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监察手册》,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人员行为。

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给予行政处罚或对法人代表予以训诫。

实施执法案卷“一案一档”,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化。

(三)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和社会化队伍建设。

不断充实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改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建设一支有能力承担一线执法任务的安全监管队伍。

加强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倡导和鼓励社会志愿者组织参与基层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指标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应急预案报备、演练排查销号和动态管理制度。

进一步推广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经验,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预案衔接,推进数字化预案系统应用。

(二)提高快速救援与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政府、社会、企业三个层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层级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

完善注重源头预防和过程管理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规范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应急救援快速协调、风险监控及预报预警、防范应对自然灾害等工作制度。

(三)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发生一起事故、完善一套机制、规范一个行业”工作机制,对发生的典型事故,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发生事故的行业实施治理规范。

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事故调查机制,及时妥善应对各类安全生产舆情。

5、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是:

严禁()指挥、严禁()作业、严禁()劳动纪律、严禁防火区

电网公司十大禁令:

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copy措施(设施),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化工公司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百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度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答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6、安全生产条例列举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

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6)安全生产交叉作业扩展资料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7、公路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

公路水运交叉作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编辑本段|回到顶部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

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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