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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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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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方法

自评/评审

描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围绕目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文件化的目标应明确实现目标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考核方法等五项内容。

至少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应有记录。

10

未制定文件化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的,不得分;目标内容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实施目标考核的,扣2分;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2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冶金企业应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冶金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明确的,不得分。

 

 

2.2职责

应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没有履行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未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三、安全生产投入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0

无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完整的,扣2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识;(7)安全生产评估检查、专家咨询和标准化建设;(8)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9)安全生产责任险;(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12

无使用计划的,不得分;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8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受伤员工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清单,保存与清单内容一致的相应文本,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学习掌握。

10

未建立清单的扣2分;未保存最新适用法规文本的,每少一项扣1分;每发现1人次不掌握,扣1分。

 

 

  

4.2规章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等。

20

未以文件下发实施的,不得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4.3操作规程

应根据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0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10

未发放的,不得分;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2分;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4评估修订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标准化自评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

未进行的,不得分;无记录的,不得分;应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3分。

  

  

4.5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主要对下列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危险作业许可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练记录、技术图纸等相关资料。

20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6分;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小计

90

得分小计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10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2分;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0

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每人扣2分;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施工作业。

8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2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项目未按规定履行“三同时”审查或备案手续的,每缺少一个环节扣10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6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6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8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得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6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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