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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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的工程变更鉴证事项:
10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0元以上需请示集团;
5、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决算;
6、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置方案;
7、企业机构和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员工招聘(需请示集团);
8、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需经集团审核后);
9、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0、涉及企业领导人员的及职工的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标准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群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企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解决办法及措施);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事项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
1、推荐报送上级后备干部人选及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2、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及奖惩方案;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在人事任免事项;
4、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5、由上级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职和建议免职。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
1、企业对外投资、联营、合营、合资、合作项目;
2、融资、担保项目;
3、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工程发包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上级协调、监管事项;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属生产性的,50000元(含)以下由公司决定,5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非生产性的,10000元(含)
以下由公司决定,10000元以上需报请集团分管审批;
5、各类固定资产处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内容
1、企业年(月)度计划内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及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
5、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50000元(含);
党政重大活动额度在10000--50000元(含);
社会公益活动额度在5000--30000
元(含)的支出,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6、资金额度在20000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理;
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50000元以内或全年累计采购
金额200000万元以内的
采购方案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
超过以上额度的资金使用需向集团分管请示。
7、企业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如办公、生活设施的添置,超过2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8、计划外重大事项所需经费的追加。
超过30000元需向集团请示。
二、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请示报告事项
(一)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信息包括:
1、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的事项;
2、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可循,对处理办法把握不准的,提出处理办法后需请上级领导审定的事项;
3、超越公司职权范围,影响到公司工作进程的事项;
4、属于公司职权范围但不宜处理、决定,需上级领导决定或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的事项;
5、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办法,需经领导审查的事项;
6、对外协调不易解决的事情;
7、公司领导外出参加重要业务活动(如项目开发、合作谈判等)信息;
8、中层以上骨干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本人出国出境情况。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
2、干部员工思想动态、合理化建议;
3、有关专题的调研情况;
4、工作和生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重大事项、案件和突发事件等重大情况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6、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完成或进展程度的阶段性、终结性报告;
7、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如各项目(含合资、合作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工作进展等;
8、接待或邀请集团以外的上级领导或部门来公司指导、调研信息;
9、参加各种会议、外出考察活动后应向上级领导汇报的情况;
10、其他应报告的工作事项。
三、请示报告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内部请示报告工作。
一般按照科员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领导,重要的请示报告提
交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重大
情况或特殊问题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必须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和情况及时、详实
地报告直接领导。
上级领导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指示和交办的事项,应认真落实,但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或事后及时报告直接领导。
(二)向上请示报告工作。
1、凡涉及本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属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要定期(公司规定为每月三次)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并将议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会后向集团进行报告。
遇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2、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在得到上级答复后按其指示办理,办结时要及时报告。
发生重大问题时,
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
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三)认真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登记、统计及报送工作,上报的“三重一大”数据、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瞒报、漏报、
谍报、虚报。
对大额资金使用权限有规定的不得搞变通或化整为零回避请示报告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的,应及时报告调整变动的原因及变更决策的程序。
(五)强化监督检查。
公司党支部要加强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民主决策要求,不符合党的方
针政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将责令迅速纠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公司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同时,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上级报告。
(六)严肃责任追究。
公司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报告、干扰或阻
挠如实报告或请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对弄虚作假,规避监督的,
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在决策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要求,不按决策执行而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以及引发严重社会
矛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二)
为使县委及时准确掌握各乡镇各部门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县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
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
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
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包括县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
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
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
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
件;
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
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
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
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4.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能事前报告
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
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
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
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县委至少书面报告2次,向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适时汇报。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
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
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x纪发〔20xx〕17号)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
重要活动的报告,按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会议和公务活动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x办〔20xx〕22号)规定执行。
凡以县委或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县领导出席的重大公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按归口管理进行审批,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
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
其他领导干部请假2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县领导审批,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
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由县委宣传部门归口向县委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明确责任主体。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建立工作机制。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全县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