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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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文档格式.docx

执行小组由总公司理赔管理部谷伟总经理担任组长,由总公司、分公司相关业务骨干担任小组成员。

(三)各省分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当地行动开展。

办公室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车险理赔的副总经理任主任,分公司理赔管理部、车辆保险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担任成员。

办公室应根据总公司要求制定当地的工作方案,组织领导行动开展,上报相关数据及信息。

二、工作目标

(一)在短期时间内,在全公司乃至全行业范围掀起反保险欺诈行动热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以各省级分公司为单位,集中调查疑点案件、打击欺诈分子和团伙,完成总公司布置的反欺诈工作任务。

(三)建立公司长期有效的车险理赔反欺诈体系,将反欺诈工作纳入公司理赔核心类工作范畴。

三、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专项工作要按照“办实事,有实效”的要求,各省级分公司在近期须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合作,从快、从严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各省级分公司要在所辖范围内组织落实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对第一阶段已经查清、查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力争从快、从严地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

对保险欺诈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联合同业公司,加大行业内协同打假力度

要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积极协调、推动、联络同业公司,加大公司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行业内的协同打假机制,加大行业内协同打假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将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推向新的高潮

1、在营业场所制作并悬挂“开展车险理赔反欺诈专项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横幅、发放宣传材料;

2、对于第一阶段打假的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对于不法分子的处罚结果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法分子进一步起到威慑作用;

3、对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重点宣传,突出开展专项工作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赢得社会公众对反欺诈工作的支持和响应。

通过宣传,力争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打假,使得制假、造假行为无处藏身的社会良好氛围。

通过上述宣传工作,再次掀起专项工作的高潮。

(四)深化检查,保证不走过场

各省级分公司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打击假赔案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跨地区的交叉检查、省级分公司集中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深化检查,加大打击力度。

保证打假不走过场。

尤其对于第一阶段打假效果不显著,且赔付率居高不下的分支机构,应作为此次开展专项活动的重点地区。

(五)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

1、各省级分公司参考总公司设定的风险要素,结合本地区的情况,通过IT系统进行案件数据提取,锁定目标案件,集中力量进行检查;

2、从财务付款端入手,通过赔款支付对象、赔款流向等关键信息,发现问题,倒查赔案;

3、从2009年12月31日起,对出险时间在晚10:

00至凌晨6:

00,估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必须进行100%的第一现场查勘;

4、各分公司应对一个保单年度内出险5次以上(含5次)且赔付率高于200%的保单所涉及赔案提取清单进行逐笔复查;

对起保2个月内有效立案件数在3次以上的,且车龄在1年以上的保单提取清单进行逐笔复查;

5、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出险的,出险时间距离保单起保日期在15天以内的盗抢险案件,必须根据清单逐笔进行案件调查并形成报告;

6、对车龄在3年以上的车身划痕险案件逐笔复查;

7、各省级分公司重点检查直接理赔费用、间接理赔费用列支情况,对于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费用支出,要一查到底。

(七)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应对外公布反欺诈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指定专人负责电话、邮件的筛查和核实。

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四、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案确定阶段(2009年12月)

总公司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配套的实施细则。

(二)集中打击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上半年)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符合特定标准的案件进行集中调查,完成此次专项工作的短期工作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7月)

总公司将对各省级分公司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进行集中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和统计数据评选专项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同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效果将此次专项工作中的一些举措固化为长期工作内容。

五、建立“专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省级分公司要在近期重点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一支专门队伍,五项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公司车险理赔反欺诈体系。

(一)逐步建立反欺诈专门队伍

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当地人员情况,抽调反欺诈业务骨干组成反欺诈专业队伍。

该队伍的主要任务是:

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可疑赔案进行反欺诈调查;

委托外部机构对可疑赔案进行调查,负责与外部反欺诈机构的合作;

负责与公安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长期合作,设置专门的联络人。

(二)建立反欺诈预防查处机制

一是建立事前预防机制。

加强公司管控水平,堵塞制度流程漏洞,减少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加强欺诈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工作,提高被保险人的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理赔队伍的守纪和责任意识;

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理赔关键环节岗位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

二是建立事中打击处理机制。

针对各类不同的保险欺诈行为,增强承保端与理赔端的信息互动与共享,增加资源投入,加大对可疑案件分类调查力度和打击力度。

三是建立事后赔案复查机制。

利用IT技术,通过系统对符合设定条件的赔案进行定期复查,挤压赔案水分;

不断提高反欺诈的技术手段,创新和丰富反欺诈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可疑赔案筛查机制

为了有效地发现可疑赔案,快速处理正常赔案,公司将制定赔案可疑性评估、识别标准,将依托新车险理赔系统功能,开发反欺诈案件评估、识别、处理模块。

在系统中设置可疑案件赋分表,根据评分结果将案件划分为不同等级,对具有欺诈嫌疑的案件实施分类查处。

各省级分公司应根据当地欺诈案件的特点,制定本地欺诈案件评估识别标准并编制可疑案件赋分表。

赋分表采取百分制,基本格式可参考《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指引》中的相关内容。

(四)建立反欺诈外部合作机制

车险反欺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除了本公司内部力量外,还需要外部机构的合作和支持。

车险反欺诈主要涉及的外部机构有同业保险公司、公安司法机关、专业调查机构、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

车险理赔反欺诈需要与政府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密切合作,不断提高反欺诈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同时,应全面开展与外部调查机构的合作,逐步建立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外部合作体系。

1、各省级分公司与公安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反欺诈联合行动办公室。

2、建立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定期信息沟通机制。

3、总公司选择较强实力、反欺诈调查经验比较丰富的外部调查机构开展合作,委托其对全国范围的疑难案件进行专业调查并出具报告。

4、各省级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确定的标准选择当地调查机构开展合作,为建立覆盖全国的调查合作网络奠定基础。

(五)建立反欺诈内部奖励机制

成功的反欺诈工作可为公司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是公司盈利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加之反欺诈工作内容复杂,矛盾冲突激烈,危险性程度较高。

公司将逐步建立反欺诈奖励制度,对反欺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各省级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理赔部门会同财务等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六)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机制

各分支机构要定期上报本单位开展反欺诈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反欺诈工作的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反欺诈案件的数据统计。

上级公司对所辖机构反欺诈工作应进行及时的业务指导和定期的督导评价。

总公司将汇总整理分公司上报的信息,定期发布反欺诈工作简报。

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同业公司逐步建立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合作;

通过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及时收集保险欺诈典型案件与发展动向;

探索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提高反欺诈工作研究分析水平;

逐步建立反欺诈信息支持系统,共享典型案例、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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