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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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广州市从化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意向登记表

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政府):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请表号:

轮候号: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一、意向登记说明

分配对象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前,请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一)分配对象

1、对象一:

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本区城镇户籍轮候对象。

2、对象二:

2017年9月30日前(含30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且未在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本区城镇户籍申请对象。

(二)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其中对象一适用以下第1~3原则、对象二适用以下第1、3原则: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3人户及3人以上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户型,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户型。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及以上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有剩余的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2.配租顺序原则

(1)符合优先配租对象;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序列下的申请对象按轮候号先后来确定分配顺序。

其中,优先配租对象包括: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1)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2)复退军人。

3.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2个房源点,分别是“镇北路公租房”,“幸福花园”,分配对象填报时按项目名称填报,具体房屋地址随机分配。

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配租资格是根据分配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摇号确定。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三)领取资料及准备所需提交资料时间(对象一:

2017年9月5日~9月10日;对象二:

2017年9月5日~9月20日)

1.资料领取。

参加意向登记的分配对象可于上述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从化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2.填表准备。

分配对象结合目前的家庭情况判断所属填表要求中的对象,根据房源情况及轮候情况考虑意向登记意愿,并按要求准备意向登记及意向登记审核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3.填表要求。

参加意向登记的分配对象均需填写“承诺声明”、“意向登记表”、“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的内容。

4.需提交的资料:

(1)《意向登记表》原件。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薄复印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或在广州市缴纳社保证明。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未婚的提供计生证明(18周岁以下或全日制在学学生可免交)。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对象一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本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军人复员退役证明。

(本项资料对象二无需提供)

以上第

(2)至(6)项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意向登记复核期间,如经街、区部门审核人员发现申请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意向登记。

★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的,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四)意向登记时间:

对象一于2017年9月10日~9月20日,对象二于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镇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和证明,参加意向登记。

各街镇将意向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书》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

(五)注意事项

1、关于对象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问题。

(1)对象二参加意向登记至意向登记情况公示结束期间,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不通过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

(2)本次对象二公租房分配采取先摇号预分配,获得配租资格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对象二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不通过(或放弃、终止申请)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3)对象二家庭应如实填报保障申请信息、意向登记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保障申请信息与意向登记信息一致,如发现未如实填报或填报的保障申请信息与意向登记信息不一致,影响配租资格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2.关于获配租后弃租的问题。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11月6日~11月30日)前往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地址:

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5号)书面确认弃租。

其中:

(1)对象一: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

弃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

(2)对象二: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若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可按已生效的轮候号继续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若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正在审核中的,仍按程序继续审核该申请。

弃租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解除配租并注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或终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3.关于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问题。

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4.关于租金、履约保证金问题:

(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结合收入情况分档次确定租金标准。

(2)获配租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相当于2个月实际房屋租金的标准支付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如承租家庭无违约行为,结清承租期间房屋产生的有关费用并依时迁出户口的,将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未按时缴纳租金或为结清承租期间房屋产生有关费用的,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欠缴的费用。

5.关于双特困家庭停发住房租赁补贴问题。

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双特困家庭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停发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诺声明

我家庭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意向登记说明,知悉并遵守以下规定:

□(对象一家庭在“□”中打“√”)我家庭属于2017年9月20日前(含20日)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对象一家庭,知悉:

(1)本次对象一公租房分配采取先摇号预分配取得配租资格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若未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及提交相关资料,将被取消本次配租资格,重新生成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

□(对象二家庭在“□”中打“√”)我家庭属于对象二家庭,知悉:

(1)对象二参加意向登记至意向登记情况公示结束期间,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不通过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

(2)本次对象二公租房分配采取先摇号预分配,获得配租资格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通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方可办理入住手续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不通过(或放弃、终止申请)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3)若未如实填报意向登记信息、保障申请信息及提交相关资料或意向登记信息与保障申请信息不一致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

 

三、意向登记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2个,总套数为166套,房源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序号

房源点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

月租金标准

(元/㎡)

物业管理费标准

(元/㎡/月)

1

镇北路公租房(带电梯)

A户型,两房一厅

60

55.47

8

待定

B户型,两房一厅

50

48.86

D户型,一房一厅

30

38.27

2

幸福花园(不带电梯)

A户型,两房一厅

16

50

5

0.5

B户型,两房一厅

10

48

合计

166

注: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及以上家庭和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有剩余的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请谨慎填写,可填写1-2个房源点,结合自身所需房源点的先后进行填写;请注意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如所选意向房源点无你家庭人口所对应的户型,需自行承担未获配租的风险。

(一)我家庭申请按以下房源点的先后顺序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房源点:

第二房源点:

(二)如未获分配至上述意向房源点,是否愿意服从分配剩余房源(必选):

□愿意

□不愿意

在“□”中打“√”,请谨慎选择,如选择“愿意”服从分配,摇号配租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将自动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四、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

①对象一家庭填写

(一)~

(二)项情况;②对象二家庭填写

(一)项情况。

(一)家庭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是否本市城镇户籍

是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1

申请人

2

3

4

5

6

(二)优先配租情况(由对象一家庭填写,对象二无需填写)

1.优先配租情形

是否具有下列情形(是请在()打“√”,否打“×”):

是否具有下列情形(是请在()打“√”,否打“×”):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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