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林木化学保护技术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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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的地域性

根据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形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是没有地域限制的,即这种所有权在不同的国家都给予确认。

也就是说无论是一个公民从一国移居另一国而转移的财产,还是一个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进入另一国的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

知识产权则不是如此,在一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本国有效。

(五)权利的时间性

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的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相应的财产权就必然消失,这是合理的。

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本身是不会灭失的,如果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采取特殊的法律手段调整因纯粹无形财产的创造、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既要促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独占性与无形财产社会性的矛盾。

知识产权时间限制的规定即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这种社会需要。

绝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有效期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也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技术秘密的保护期即是如此。

2.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职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两年的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的权利。

3.合理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4.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应当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它的权利内容也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

但专利权的精神权利很少,所以,人们在使用专利权概念时,往往主要是指经济权利。

专利权的精神权利主要是发明人、设计人的身份权。

(一)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利用的权利。

它是专利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产品专利的实施权

产品专利包括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的权利。

2).方法专利的实施权

方法专利指的是方法发明专利,其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使用该项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权的内容包括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和销售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两个方面。

(二)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包含专利产品的物品,或者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以买卖、赠与、交换等形式将专利权转移给他人的权利。

(四)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的实施许可是专利权利用的主要方式,也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专利的实施许可,既可以是独占许可,也可以是独家、普通的许可,还可以是分许可或交叉许可。

(五)使用标记权

使用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权人还有权要求其他被许可人在销售专利产品时使用专利标记。

5.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

一般说来,凡是具备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的发明创造均可以作为专利权的客体,予以保护。

但是,有些客体实际上不属于发明创造;

有些客体虽属于发明创造,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专利权的客体。

究竟哪些客体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取决于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其专利法的具体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领域。

它们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违反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这种规定,在法律上称为“公共秩序”条款。

许多国家专利法中都有类似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利益。

(二)不属于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有极严格的法律含义和必备的法律特征。

显然,与此不相符合的一切智力成果,都不是专利法上的发明创造,理所当然不能成为专利权客体。

在我国《专利法》中,为了进一步明确起见,专门列举了四项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规定不得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三)不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这是根据一个国家一个时期的政策,由于特定的技术因素和国防利益,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一类发明创造。

各国专利法一般都有此规定。

我国在1984年3月颁布《专利法》时规定了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药品、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属于这类不给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1992年6月颁布的修改后的专利法仅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列为这种不宜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6.商标法对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限制?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专业一作业内容:

烟雾剂的组成与配制

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及化学防治时注意的问题

农药含义和分类

农药混合使用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有哪些

第五节农药合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农药的毒性等级及中毒途径

一、烟雾剂的组成与配制

组成:

烟雾剂主要由主剂、助燃剂和燃料组成,在有些烟雾剂中还加入降温剂、中和剂和加重剂等辅助制剂。

主剂:

起杀虫、杀菌、杀鼠作用的有效成分。

如林丹、硫磺、百菌清等。

助燃剂:

起帮助燃烧,促进氧化作用的物质,通常是氧化剂,包括氯酸钾、硝酸钾、硝酸胺等。

燃料:

燃烧时释放大量热的物质,如木粉、木炭粉、木屑等。

一般要求燃料的熔融点应高于150度。

熔点低于150度的燃料一般缺乏明显的着火点,燃烧反应不能顺利进行。

降温剂:

燃烧时起降温作用的物质,能使燃烧缓慢而均匀,避免产生火焰。

降稳剂又可称为缓冲剂,如滑石粉、陶土等。

中和剂:

在温室内使用,常加入草酸铵等做中和剂,以防止燃烧产生的酸性化合物伤害植物。

加重剂:

在室外放烟时使烟云加重的物质,如水杨酸、对硝基苯酚等。

如防治耕地、鼠害、沼泽地、低矮果园及疏林地放烟。

配制:

1、烟剂的启动方式

①拉炮启动

炮捻由木炭粉、硝酸钾、氯酸钾组成。

拉炮有雄黄40%、赤磷20%、氯酸钾40%用水调成黏糊状后,再把拉线打结埋放其中。

②引芯启动

药纸引芯:

用15%左右的硝酸钾水溶液把吸水性强的纸侵透后晾干,捻成绳状。

药粉引芯:

1份木炭粉加4份硝酸钾,卷在易燃的软纸里制成的。

2.烟雾剂的制备

①干法:

把各种原料加以干燥,然后将主剂、助燃剂及燃料按比例分别粉碎,过80目分样筛,充分搅拌,然后按1kg装入发烟罐中。

②湿法:

将助燃剂溶解在水中,在溶液中加入燃料,然后再加入主剂。

在加压加热的条件下充分搅拌,使主剂熔融后,出料晾干、粉碎后过筛包装。

这种加工方法适用于燃料本身不易燃烧及主剂熔点低的烟剂。

可使助燃剂均匀地粘在燃料和药粒上,因此配制的烟剂比较容易燃烧。

③热溶法:

此方法只适用于配制助燃剂为硝酸胺的烟剂.其方法是将定量的硝酸胺加水1%放到铁锅内,加热到200~210度使之熔化,待硝酸胺完全熔化后,撤火冷却到100度以下,把硝酸胺倒入定量的木屑中,边倒边搅拌,趁热迅速搅拌均匀,待凉后与主剂混拌即成。

二、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及化学防治时注意的问题

答:

特点

20世纪60年代以前,森林病虫害种类多,发生数量少,60年代以后,病虫害发生的面积呈上升的趋势,每十年增加1倍。

2000年,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为866.7万hm2。

目前,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数量占森林面积的5~10%之间,其发生面积是森林火灾的214倍。

2011年森林有害生物造成的林木经济损失达1101亿元。

从全国分布来看,南方森林病虫害危害较重,且病虫害种类多。

西北地区虽然林木少,但发生病虫害较普遍。

相对来说,华北、东北较轻。

化学防治时注意的问题:

1.注意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

维持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天敌种群数量,以充分发挥自控因子的控制作用,是化学防治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对森林有害生物进行化学防治时,尽量采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选择性药剂;

运用科学的施药方法,做到化学防治和天然控制的有机协调。

2.预测预报

预测预报是在进行化学防治前对森林有害生物的发生数量、发生时间、危害程度、经济损失等进行科学的调查,为实施化学防治提供依据。

以便确定药剂种类、浓度、施药次数和时间等。

3.防治指标

防治指标:

在某一害虫种群密度或危害量,需要介入人为干预(如施用农药),以对寄生物造成危害,不使种植者的利益受到损失,这一种群密度或为害量就是常说的防治指标。

简言之,防治指标就是种植者认为防治合算的某害虫种群密度或为害量。

当害虫密度或为害量超过一定的值,即导致寄主植物生物学产量的损失,这一种群密度或为害量称之为害阈值。

在某一害虫种群密度或为害量下,防治费用恰好等于因防治所挽回的可能损失,这一害虫种群密度或为害量,我们称之为经济阈值。

有害生物种群数量增长到造成经济损害引起的损失相当于实际防治的费用,那时的有害生物的数量。

防治指标是研究有害生物的发生(数量、危害程度等)对林木生长的影响,通过研究确定林木的受害允许水平和防治标准。

防治指标的确定要贯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正确开展森林有害生物化学防治的关键;

是确定是否进行化学防治、防治面积大小和保证防治效果的关键指标。

防治指标制定的科学,不仅可以提高防治水平,更主要的是能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4.防止化学防治对林木的正常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在进行林木化学防治时,不仅要做到控制有害生物的数量,还要注意化学药剂对林木的影响,避免对林木产生药害,以及影响林木生长发育速率等。

三、农药含义和分类

含义:

农药是一类有毒的物质,是用于防治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中的害虫、害螨、病菌、杂草、线虫、鼠害等有害生物的化学物质,或调节、抑制昆虫(植物)生长发育的药剂。

分类:

农药的品种很多,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生产实际的需求,其品种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农药的来源、用途、成分、防治对象、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的不同,农药的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农药按照防治对象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杀螨剂、杀线虫剂等。

四、农药混合使用的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有哪些?

农药混合使用的物理变化

农药混合使用时,首先要注意到物理性能是否发生变化。

如果不发生功能变化以保持原来制剂所具有的物理性能或改善了制剂物理性能、提高了药剂的防治效果可以混合使用。

若混合后产生了不良的物理变化,如乳油的乳化性能被破坏、可湿性粉剂悬浮率降低、各种制剂的分散性不佳等,使药剂失去原来良好的防治效果,甚至还可能对植物产生药害,这样的制剂就不能混用。

农药混合后改变了溶解度,也会影响药剂的性能。

如五氯酚和石硫合剂混用时,应在五氯酚稀释液中加石硫合剂,否则在高浓度下,五氯酚的粒子表面容易产生难溶于水的五氯酚钙盐而影响五氯酚的作用.

农药混合使用的化学变化

各种农药本身所具有的化学性质与其生物活性紧密相关。

农药混用时,如果化学性质不变,就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如果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有益作用的是少数,多数会降低药效,有的还可能增加对温雪动物的毒性和对植物的药害。

农药混用经常遇到的问题是酸碱性反应,大多数农药对碱性反应比较敏感,如有机磷酸酯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遇到碱性物质即分解失效。

因此这些农药一般不宜与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松脂合剂等)混用。

但是,少数农药,如有机磷杀虫剂中的敌百虫在碱性条件下不稳定,首先转化为敌敌畏,继而分解成对生物无活性的物质。

根据敌百虫的这一性质,可以把它与某些碱性农药临时混用,作用时具有敌百虫的胃毒作用,又使部分敌百虫转化为敌敌畏而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从而提高了杀虫效果,但需混合后立即使用。

有些农药对酸性反应更敏感,如有机硫杀菌剂中的硫代氨基甲酸盐类(代森锌、福美锌)在强碱性条件下会分解失效,而在较强酸性反应中更容易分解失效。

农药之间的复分解反应也会造成失效和其它副作用。

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虽然是碱性药剂,但两者不能混用。

因为硫化物与波尔多液分子中的铜可以发生复分解反应,形成硫化铜而失效。

而且硫化铜对植物有药害。

所以,这两种药剂同时使用在同一类有害生物上时,必须错开喷洒时间。

五、农药合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

农药合理使用的原则

农药是保护森林的重要武器,在和森林病、虫、鼠害的斗争过程中,应本着化学药剂的药效发挥得最好,对人、畜、林木、鱼类、害虫天敌及有益生物最安全,防止产生抗药性,做到经济、安全、有效,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才能达到正确、合理地使用农药。

农药合理使用的方法

1.对症下药2.适时施药3.合理的药量、适宜的浓度4.交替用药5.混合用药6.安全用药7、选择适宜的剂型以及相应的施药方法

六、农药的毒性等级及中毒途径?

答:

毒性等级

特剧毒:

氟乙酸钠0.2

剧毒:

磷化铝2;

氟乙酰氨5.3;

内吸磷7.7

高毒:

敌敌畏56~80;

毒杀芬60~69

中毒:

乐果245;

DDT250~400

低毒:

敌百虫630;

西维因630;

杀虫脒500~700

微毒:

代森锌5200;

无氯硝基苯12000

农药中毒的途径

①消化道侵入:

多数农药有特殊形态和气味,容易与生物物质相区别.但是如果管理不善,往往造成误服中毒。

农药从口腔进入,至消化系统,最后被吸收进入血液中(部分经大肠排除体外),进入体内的农药在各组织器官起毒害作用,造成生理机能的异常变化,出现中毒症状。

(经过肝脏时,可部分解毒,但有少数内吸磷被转化成更毒的物质,如1059)。

②皮肤及黏膜侵入:

农药经皮肤、黏膜侵入引起中毒的机会最多。

这是生产性中毒的主要侵入途径之一。

毒物经过皮肤接触或通过伤口、黏膜、眼等部位侵入,影响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产生中毒症状。

很多脂溶性药剂可从人、畜的皮肤很快侵入体内,如1059、1605等,不经过解毒器官直接进入肝脏。

③呼吸道侵入:

农药从鼻孔沿气管进入肺部,在肺部被吸收进入血液中,在输送到全身各部而引起中毒。

在使用农药时,如喷粉、喷雾、烟雾、熏蒸等都有可能引起呼吸中毒。

有的农药有较强的挥发性,在空气中常有一定浓度的农药蒸汽,或一定浓度的农药粉尘。

当人吸入含有这些蒸汽或粉尘的空气时,可引起呼吸中毒。

如施过农药的林地、药库、农药车间等空气中均有一定量的农药。

经肺——血——毛细管——周身,不经过肝脏。

 

专业二作业内容:

一、药剂的分散度与药剂性能的关系?

农药使用中主要是为了获得良好的分散体系,才能得到良好的防治效果。

分散体系主要与分散质和分散介质有关。

自然界的气、液、固等分散介质是固有的,特定的,我们不能人为改变,只有改变农药(分散质)的性质,提高分散质的分散度,才能获得良好的分散体系,才能获得良好的防治效果,提高农药有使用性能。

一个物质(即农药)总表积增大(提高分散度),将会给药剂的物理性质、运动性能、与靶体的撞击性能以及化学反应性能带来一系列的变化。

如:

提高了分散度就可以:

(1)提高药粒或雾滴与生物靶体的撞击机会和撞击频率;

(2)加速药剂的溶解度和气化速度;

(3)扩大药剂与生物靶体的覆盖面积和覆盖度;

(4)增加药剂在空气中的漂浮力。

分散度对药剂性能的影响:

1.增加覆盖面积

2.提高药剂在受药表面的吸附性:

3.能够改变颗粒的运动性能

4.分散度对药剂理化性能的影响:

5.高液体药液的悬浮率和乳液的称定性:

6.分散度与植物的耐药力:

二、农药辅助剂的种类

(一)填充剂

(二)湿展剂

(三)乳化剂

(四)溶剂

(五)分散剂

(六)粘着剂

(七)稳定剂

(八)防止分解剂

(九)增效剂

(十)发泡剂

三、表面活性剂种类及应用原理

(一)表面活性剂的种类

表面活性剂可分为离子型表面活性剂、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混合型表面活性剂及天然物质表面活性剂。

(二)应用原理

1.表面活性剂的表面活性现象

在一杯水的表面上撒一薄层滑石粉,然后在水中注入一滴肥皂水,立即可见滑石粉迅速推向周围的杯壁,这就是简单的表面活性现象。

解加清水或盐水则无此现象。

因为肥皂水中的肥皂分子具有“两亲性”,即分子的一端有亲脂性的非极性基(R-),而另一端则具有亲水性的极性基(—COONa)。

当把肥皂水加入水中后,其肥皂分子极性基的一端插入水界,非极性基的一端插入气界,立即在水面上呈定向排列(见图)

1克肥皂分子全部排成单分子层可达500-1000平方米。

由于一滴浓肥皂水中含有肥皂分子很多,当它接触水面后肥皂分子则向水面周围迅速展开,同时将浮在水面的滑石粉推向杯壁。

但是,具有“两亲性”性质的物质并不一定都有表面活性剂,只有当这些物质分子一端的亲水性与另一端拒水力达到一定平衡时,才表现表面活性现象。

2.表面活性剂对降低液体表面张力的作用

液滴能在固体表面湿展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表面活性剂对液体农药性能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它的主要作用是降低液体表面张力。

所谓表面张力就是液体表面分子向心收缩的力。

表面张力可使液滴的表面积收缩到最小程度。

表面张力越大,喷雾时形成的雾滴越大,表面张力越小,形成的雾滴越小。

表面张力的大小是以作用在单位长度的力(N/cm)为单位来计算的。

以水为例,表面水分子与内层水分子所受的吸引力是不相等的,内层水分子受到的是周围水分子的吸引力,各个方向上的吸引力是相等的,而表面层水分子受到内层水分子的吸引力远远大于水分子与空气界面产生的吸引力。

因此表面层的水分子有一种极力趋向内层中心的现象,使水的表面收缩到最小面积,这种表面上的收缩力,就是表面张力。

表面活性剂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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