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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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收费和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报价编制,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审查费和编制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2、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审查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
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查费用。
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包括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其中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比照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费用分档累进计收。
审查费和编制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三、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见附件),委托双方可以上述基准费率为基数,根据审价项目的难易程度在上下1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查财政性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审查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
审查财政性投资以外的项目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收费。
五、中介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取消其审价资格或降低其审价资格等级。
六、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审查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成本。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浙
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OO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
工程
预算
结算
收费
标准
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1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标准表
费率:
‰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500万元以内
501-
1000万元
1001-
2000万元
2001-
500万元
5001-
10000万元
10001万元以上
1
工程预算、标底、报价编制
工程造价
2.5
2.3
2.1
1.9
1.7
1.5
2
工程预算、标底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
0.8
0.7
0.6
0.5
0.4
0.3
3
工程
结算
审核
基本收费
2.2
1.6
1.3
1.0
追加收费
核减(增)额
5%
4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建设项目总费用
0.1
5
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0.30
0.20
0.16
0.12
注:
1、收费起点为1000元,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