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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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各种往来款项的收支和对账工作,建立对账签认制度,积极清理各类欠款,坚决杜绝形成新欠。

九、及时装订记账凭证,整理各类会计资料,妥善归档保管。

十、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爱岗敬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十一、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管好货币资金。

二、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填写现金日报表,保证数字清晰,内容准确,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三、认真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限额,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严格按规定保管印章和票据,法人印章和财务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认真履行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领用存手续,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五、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六、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现金、银行支付结算的各项具体规定,加强审查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七、加强货币资金的安全管理,保险柜钥匙严格保管,协助会计做好安保防范工作。

 

材料核算员岗位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材料管理办法,及时掌握材料使用情况和库存材料动态。

二、正确核算材料的成本费用,对购入物资要认真审查发票账单与结算凭证,对月末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的物资要暂估入账,对领用的物资要及时办理结算,月末与仓库明细账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三、及时了解库存物资的储备情况,对于超正常储备和库存积压物资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负责材料及废旧物资处置业务核算,正确计算收支及税金。

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亏、盘盈、报废等各种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正确编制库存物资动态表,严格审核采购计划。

七、完成科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成本核算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正确掌握开支标准,划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随意分摊或少计成本费用。

二、负责编制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相关记账凭证,并登记明细分类账。

三、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计量检验等制度,为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及时归集和分配各项成本费用,按时编报成本费用报表,认真分析,合理控制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五、完成科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固定资产核算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划分固定资产类别,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二、编制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三、进行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变更、出售、报废等相关业务核算,编制固定资产明细报表。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协同相关部门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的程序及审批流程权限上报审批,进行账务处理。

六、完成科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财务部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得利用公司银行帐户替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严禁利用银行帐户或支票搞非法活动。

二、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填写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金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三、各部门借用支票,必须按报销金额的审批权限审批。

借用支票一周内必须报帐清还,未还者不得再借用。

借用支票者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借用支票。

四、出纳人员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实际情况,月终必须及时同银行核对帐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认真查清每笔“未达帐项”的来龙去脉。

当月的“未达帐项”必须在下月底前处理完毕。

五、严格执行银行预留印签分管制度。

银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法人名章须分别保管,禁止一人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得随意扩大现金使用范围。

现金使用范围为:

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劳动报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1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结算。

  二、业务部门必须根据财务规定使用现金,不准将公款作为储蓄款私人存储,不准私设“小金库”,严禁“收不入帐”和“坐支”现金行为的发生。

三、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借据、白条、实物或其它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提取、运送现金要两人以上同行。

保管现金要有安全措施,不准用铁皮柜、木柜存放现金,防止被盗丢失。

四、正常开支借用的现金,必须明确用途、金额并经单位领导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

因公出差或培训预借现金,须附相关通知等资料,按规定借给。

各类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后二周内结算还清,超出一个月未还者,从个人工资及补贴中扣回。

五、借用现金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人员,外单位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不准借用现金。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与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标准

一、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公司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符合以上条件但不构成独立登记对象的,一般应作为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

有些仪器仪表,玻璃器皿等虽然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由于容易损坏,更换频繁,可不作为固定资产,而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按资产特征和用途分为下列六大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动力设备

三、传导设备

四、生产设备

五、运输设备

六、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

第二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三条固定资产按初始成本进行计价。

第四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运输费(不含进项税)、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等。

第五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第六条在原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费用计价。

第七条其它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八条除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公司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九条固定资产,其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对于技术更新较快的固定资产经税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预计残值率为5%。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重要的、价值过万的固定资产购置,需报董事会审核。

零星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或计划组织实施。

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接验收手续,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单,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协议或合同、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五条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分配等手续。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固定资产动态跟踪管理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实物归口管理,实现财务部门、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与使用保管单位固定资产卡片联络。

第二十一条根据固定资产目录,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由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输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系统,此卡片一式三联,由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单位分别管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单位,对固定资产卡片做相应变动记载。

固定资产实物发生变动或保管地点、保管人员变更时,使用保管单位和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卡片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要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的原则,落实使用保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管理程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防止资产损失。

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保管人员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保管人员因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离退休等原因离开时,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将其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随同卡片移交完毕。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做到账实相符。

每年年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分析,并出具盘点报告,对未使用、不需用或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授权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盘点前,应当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记录的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第二十七条对封存的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确保资产的完整状态。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与内部调拨

第二十八条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制度,确定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相关内容,确保固定资产合理利用。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

出售、出租、投资、委托经营、出借、报废等。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由独立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办理。

固定资产处置价格应当选择合理的方式,经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如有必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权限

公司按照内部程序审批后,上报县、市公司批准,固定资产报废未经批准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资产擅自处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处置的净收入和净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二条对于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固定资产调拨时间、调拨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

存货管理

第一节管理目标和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

第二条应明确存货管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第三条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如存货是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的物品,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四条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可以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二节请购与采购

第五条公司应明确请购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第六条确定专门机构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存货的比例。

第七条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订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三节验收与保管

第八条对采购的货物必须办理入库,入库前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质量要求。

第九条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以下验收程序:

(一)检查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二)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三)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四)对验收后名称规格无误、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或索赔;

第十条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的,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三)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

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授权批准。

第十二条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十三条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存货损坏、变质等情况。

第十四条重视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十五条存货采购应当按照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第四节领用与发出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和发出制度。

(一)队组、车间、部门领用材料时,应当持有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

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二)生产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预算领用生产物资,财会部门负责稽核发货单证的完整性、合法性;

按照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和方法归集分配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如采用计划成本法,并按照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财会部门应对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定期进行评估,对产生较大差异的项目,经财会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协商,调整计划成本。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节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重复使用的各种用具物品,如经营用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其他用具等。

(一)经营用具,指公司经营中使用的各种用具如生产工具、清洁器械、消防器械、绿化器械等。

(二)管理用具,指公司管理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如保险柜、沙发、椅子、桌子、自行车等。

(三)包装容器,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周转箱,包装袋等。

(四)其他用具,指不属于以上分类的低值易耗品。

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审批

(一)根据工作需要授权指定相关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申报、采购、管理行使职能,计划申报、采购、管理不能由同一部门管理。

(二)购置低值易耗品时,要本着经济性的原则,货比三家,比质比价,择优选购,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购置成本。

(三)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货后,各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领料单”办理低值易耗品领用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

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现有的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摸底,各使用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台账。

对于新增的低值易耗品,财务部门和各使用部门根据领料单登记台账。

第二十条实物管理部门的责任

(一)各使用部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要责成专人或使用人担负保管责任,未经保管人同意,他人不得动用。

(二)物品交接时,必须由交接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交接凭证由使用部门保管,据以调整实物台账。

(三)职工调往其他单位或退休等,个人使用的物品应交回使用部门,并注销台账。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要由保管部门和使用部门填制物品注销记录,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确认,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报废。

(五)由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减少的物品,有关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属于个人责任的,应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视情节和使用年限确定。

(六)各使用部门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定期、不定期按保管人进行核对,每年进行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责成保管责任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门对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核算。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和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摸底,保证低值易耗品真实、完整。

第六节存货的清查

第二十三条存货清查,由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存货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

对贵重物资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

第二十四条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对公司安全费用管理规定,公司开设公司安全费用专户,对公司安全费用进行集中管理。

为保证公司安全资金的投入,提高公司安全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每月按60元/吨标准在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及时缴存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安全费用专户。

第三条安全科负责编制年度、季度安全费用项目计划和预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泽州公司审批。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按照泽州公司批复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到上级公司办理安全费用拨款审批手续。

第五条财务科凭安全科已取得的安全费用拨款审批单据到上级公司办理安全费用专款的拨付手续,并按规定转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安全费用专户。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公司审批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使用。

财务科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财务科资金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时间:

晚8:

00——次日早8:

00。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随意离开,并填好当日值班记录。

第四条值班期间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向保卫科及领导报告。

第五条值班期间除科内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财务科逗留。

第六条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赌博,不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顺序轮流值班,如遇出差或外出请假,依序顺延或与其他人员替换,不得缺岗、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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