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蔡桥乡算盘山煤矿57顶板事故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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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3人。

7、直接经济损失:

8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算盘山煤矿位于邵阳县蔡桥乡杨村境内,距邵阳县城35km,距邵阳市城区68km。

算盘山煤矿是个体私营煤矿,始建于1994年10月,由周付生等8人集资开办。

2002年由王自云独资买断经营。

当时设计能力1万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实际产煤0.9万吨。

现矿井已资源枯竭,处于回撤残煤、设备的收尾阶段。

技改井于2004年8月开工,其主、副井已施工完毕,形成了基本生产系统,因未验收从2006年12月底已停止施工。

全矿现有职工80人,分二班作业。

“5.7”顶板事故发生在老井收尾的5天眼残采工作面。

矿井取得了六证:

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730213、有效期至2010年4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6]1702、有效期至2009年3月;

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为X180503021Y1G1、有效期至2006年4月(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

工商营业执照号为4300002200618;

矿长王自云,矿长资格证号为湘煤-0501533,矿长安全资格证为湘煤安20041439,有效期至2006年12月。

该矿由王自云任法人代表,原矿长,主要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肖和南原担任生产副矿长,2007年2月,聘任肖和南担任矿长,代表王自云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肖和南于2007年4月10日-30日在长沙参加了矿长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至事故时矿长安全资格证还未领取),实际上肖和南为矿长;

焦小华任安全副矿长兼值班长;

杨金喜为技术矿长,主要负责技改井安全技术工作。

同时配备了2个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㈡矿井开采情况

矿井开采地质情况:

算盘山煤矿位于长乐矿区,含煤地层为石炭系测水组,共含煤七层,从上而下依次为I、II、III、IV、V、VI、VII。

主采III煤层,平均厚度0.5m,II煤平均厚度虽仅0.25m,但与III煤层间距仅0.2-0.3m,开采III煤时可一并采出。

II和III煤层总厚度0.4-2.0m,平均0.7m,倾角4°

-12°

,平均7°

煤层属中灰、高硫、高发热量的无烟煤。

现矿井保有可采储量12.46万吨。

II和III煤层伪顶为石英粉砂岩、石英细砂岩,厚度0-0.5m,极不稳定;

直接顶为粉砂质页岩或黑色页岩,厚度1-2m,页岩中局部地段夹有煤线,层理较为发育,机械强度弱,顶板易破碎,属I级顶板;

老顶为石英细砂岩。

底板为黑色页岩、粘土岩、泥质石英粉砂岩。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4.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6m3/min。

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该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表水体对矿井开采无大影响,主要威胁是老窑水。

矿井最大涌水量30m3/h,正常涌水量4m3/h。

矿井生产和通风系统:

算盘山煤矿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共二个生产水平,主井标高+291m,风井标高+289m,一水平标高为+211m,二水平标高为+170m。

二水平已开采结束,现开采一水平残煤并进行矿井收尾工作。

采煤方法为短壁式和巷道式开采,回采工艺为爆破和手镐落煤,人工装运煤,木支架支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主抽风机选用YBK56-4-NO10轴流式风机二台,配15KW电机;

矿井供电为单电源供电,配90KW柴油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

矿井装备了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但维护跟不上,运行不正常。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

算盘山煤矿主斜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采用JT1000×

800型矿用绞车;

提升容器为1吨矿车,平巷运输采用人力推车。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五天眼残采工作面是一块三角残煤,平均煤厚约0.7m,煤层倾角7°

沿走向布置了3条上山,上山长度30-35m,联通回风巷后,形成二块短壁式工作面,先采第1块(1、2上山间煤层),从上往下沿倾向推进。

1、2上山沿断层面布置,断层将第1块煤层抬高0.5-1m。

全矿编制了一个采煤作业规程,未编制5天眼残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口头要求采用单柱木支护,支护密度0.7m×

0.7m,材径10-12mm,采五回二,手镐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

工作面采用人力拖运方式运输。

事故工作面块段5月2日早班开采,5月5日早班,矿长肖和南到工作面,未发现顶板来压显现,此时采空区控顶距约6m,布置值班长尹喜清加固工作面,未布置对老塘回柱放顶。

5月6日早班进班时,值班长尹喜清到工作面发现采空区顶板已垮落,只有靠近煤壁2m宽度的顶板未垮落,垮落区因未放顶,支柱均被压裂和压断。

当班支护4个木柱,出煤(矸)7车,在1联络巷加了2个木垛,工作面未采取加固措施。

出班向肖和南汇报说顶板垮落了,在联络巷加了2个木垛。

并交待接班的安全副矿长焦小华:

“工作面空顶面积超宽,工作面要打木垛”。

并在交班本上记录:

“正巷回采工作面皮口挖得太宽,严禁违章作业乱采皮口”等。

5月6日晚班支了6个木柱,出煤(矸)13车,本班老塘侧有部分顶板又垮落了。

至5月6日晚班止,共支木支柱71个,采煤103吨,采空区总面积约80m2。

此时工作面煤壁长为6-7m,控顶距约4m,工作面仍未设木垛等特殊支架,对采空区未采取回柱放顶及切顶线加固措施。

从5月3日起矿长跟班记录提出了采面支柱过稀、顶板压力大、要增加特殊支护等问题,但未在现场处理到位。

㈣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2006年11月9日,湖南煤矿安全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对算盘山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后,提出了14项安全隐患,其中指出了巷道支护质量差,责令立即改正。

邵阳县煤炭局根据《关于对部分煤矿实施上锁及停产整顿的通知》(邵煤安监[2006]16号),对新井上了锁,停止施工和生产。

   

2007年3月15日邵阳县煤炭局发现该矿生产许可证过期,仍在生产出煤,以邵煤处罚(2007)3号处罚决定对其作出了立即停止生产、罚款叁万元的处罚决定。

2007年4月16日邵阳县煤炭局《关于暂扣邵阳等11对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决定暂扣算盘山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止井下所有采掘活动。

2007年2月6日,算盘山煤矿按邵阳县煤炭局规定(2月7日至3月7日为春节放假期)放假,制订了《2007年算盘山煤矿开工投产前煤矿安全工作整改方案》。

因其未办理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邵阳县煤炭局未组织节后复产验收。

事故发生前,该矿处于边整顿、边回撤设备、边开采残煤的半停产状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7日中班,值班矿长焦小华主持召开进班会,当班共进班11人,即五天眼残采工作面5人进行采煤,回撤设备等工作;

六天眼2人往西掘进探煤;

总回风巷道维修3人;

井下现场值班矿长1人。

5月7日上午8时左右,值班长兼安检员周放华带领大工王日生、王金国、小工尹党生、王文勇五人在开采五天眼残采工作面残煤并回撤工作面内风筒、压风管等设备。

周放华、王日生、王金国等三人在工作面内清理残煤,尹党生、王文勇负责工作面拖煤和运送材料。

9时30分左右值班矿长焦小华到工作面检查,交代了周放华要打好木垛,约10时40分离开了工作面。

焦小华走后,周放华未组织加固工作面,而是坐在工作面看大工挖煤。

中午12时许,共支护2个木柱,出煤(矸)7车,此时工作面只剩下靠近1号联络巷有一小煤墩(2吨多煤),控顶范围达30m2。

小工尹党生、王文勇拖坑木回来,发现工作面内木支柱帽子被顶板压出了木浆,顶板明显来压,便向周放华报告,周放华说没事,坐在工作面没动。

两名小工就拖煤出去,刚刚走出工作面20m左右,小工尹党生听到了一声巨响,紧接着一股风吹了出来,意识到出事了,就赶快回到工作面查看情况。

他们发现工作面的顶板全部冒落,周放华、王日生、王金国等三人被掩埋在工作面内。

(二)事故抢救经过:

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组织矿管理人员和工人展开救援工作。

邵阳市、县、乡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娄底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事故抢救领导小组,指挥、组织事故抢救工作。

邵阳市煤矿救护大队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事故煤矿参加抢救。

事故抢救领导小组制订了事故抢救方案,采用控制顶板,破底掘进的方法,寻找压埋人员。

7日19时,周放华被找到,7日23时和8日早晨6时分别找到王金国、王日生,都已死亡。

抢救历经18小时,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当地政府和煤矿及时组织对死难者家属进行善后抚恤工作,矿区秩序稳定。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详见附表3;

直接经济损失81万元,详见附表4。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直接原因

1、5天眼残采工作面为一块三角煤墩,处于两断层之间,顶板原生结构已被破坏,节理、裂隙发育,矿压大,极易发生冒顶;

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未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超宽,顶板压力超过支柱的支撑力。

2、事故当班作业人员发现工作面来压后,未及时加固和撤退,继续采煤引起采场应力剧变、失衡,当顶板来压时支柱断裂,造成工作面大面积冒顶。

㈡间接原因 

1、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从5月3日起就发现了采面支柱过稀、顶板压力大、无特殊支护等问题。

同时该工作面开采后,对采空区未回柱放顶,顶板压力显现,老塘顶板来压二次摧垮支柱垮落,但至事故前,采场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直至导致事故发生。

2、生产布置不合理。

在断层带开采三角形煤墩,未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无控制顶板的特殊安全措施,对采场支护无质量规格要求,未明确采空区放顶和采场特殊支架要求,盲目指挥开采。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矿长安全资格证过期,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常不在矿,下井监管安全少;

矿长至事故前也未领取矿长安全资格证;

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思想思想麻痹,凭经验冒险蛮干。

4、没有严格落实、执行安全监管指令,违规生产。

该矿生产许可证过期,邵阳县煤炭局和乡政府多次下达停止生产指令和安全隐患整改文书,但煤矿没有认真执行,而是一边停产整改,一边回收残煤。

5、安全监管不到位。

煤炭局和乡政府打击非法生产措施不力,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算盘山煤矿违规生产行为;

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力,虽多次检查指出了算盘山煤矿存在顶板支护不到位的事故隐患,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没有严格依法进行处置,致使该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防范措施

邵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吸取算盘山“5•7”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㈠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要督促煤矿推广先进的开采方法、支护材料和支护工艺。

煤矿必须采用正规开采方法;

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支护形式、支护强度进行设计和验算,壁式开采回采工作面,要明确控顶距离、放顶步距、特殊支护形式;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开采,要有保证顶板安全的特殊措施,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㈡督促煤矿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采取强制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整改。

㈢加大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力度。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暂扣其相关证照,责令停产整顿,凡重大事故隐患经提出后长期不整改、停产整顿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关闭到位。

㈣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

严格落实国办发〔2006〕82号文和湘政办明电〔2006〕13号精神,及时制定煤矿整顿关闭规划,明确煤矿整顿关闭重点和关闭时间要求。

对不执行煤矿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列入重点关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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