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球竞赛规则电子版图文并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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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区 

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附属设施 

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设置,以方便观看为佳。

第二条 

比赛器材

一、球槌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图4)。

1.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2.槌柄长度不少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的中间。

3.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但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

二、球1.比赛用球是由合成树脂材料制成的圆形球体(图5),球体直径为7.5厘米(±

0.7毫米)、重230克(±

10克)。

2.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

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为1、3、5、7、9;

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为2、4、6、8、10。

字尺寸为5厘米×

5厘米,标示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器材的审定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必须为中国门球协会年度审定的器材。

第二章 

球队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每支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和5--8名队员组成(其中含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一名队长)。

若领队、教练员兼任队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教练员的职责

1.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2.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1名队员代行指挥。

3.队长缺席时指定1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员。

二、队长的职责

1.代表本队。

2.选择先攻、后攻。

3.提交击球顺序。

4.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5.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

6.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2.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询问的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

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3.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 

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四、服装

1.同队队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鞋体不得有附加物)。

2.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3.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标识,标识不得小于10厘米×

10厘米,颜色、字体不限。

4.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教练员和队员基本守则

1.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2.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3.服从裁判员的判罚4.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 

比赛准备

第五条 

一、选攻赛前,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掷币”方式确定进攻顺序,猜中方优先选择先攻或后攻。

二、击球顺序选攻后,双方队长应向主裁判员提交击球顺序(包括队名、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

三、赛前检查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击球顺序、核实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并检查球槌和着装。

第四章 

比赛方法

第六条 

一、比赛形式

1.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1球,球号与队员、击球顺序一致。

2.先攻方使用红球,后攻方使用白球。

3.比赛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自球以外的9个球均称为“他球”。

二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比赛开始

1.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图6)。

2.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2.“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五 

队员替换

1.允许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1)队员替换应在主裁判员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标识,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

说明:

●提交击球顺序后,允许上的每位替补队员有一次替换机会。

●替补队员上场须继续使用被替换队员的标识,并佩戴好。

2.替换犯规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

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并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

待该替补队员正式履行替换手续后,其在场上的行为方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

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

四、第五章 

胜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1.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

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中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中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

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上开球。

3.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该二、平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2.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3.通过平分决胜和抽签决定胜负的,在胜队总分上加1分。

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参加平分决胜。

●平分决胜可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任意位置开球。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1.比赛开始时,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2.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三、违规上场:

1.未列入球队参赛者,或虽列入参赛但未列入击球顺序者。

2.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0:

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

3、2、2、2、1。

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二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起止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3.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

1.正当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符合规则规定,比赛可以继续进行。

2.犯规比赛行为是指击球员的比赛行为违犯了规则规定,需经裁判员判罚后,比赛才可继续进行。

二、无效比赛行为 

无效比赛行为是指在裁判员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

第十一条 

球体移动 

一、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当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的球造成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若出现与有效移动无关的犯规行为,该球的移动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

二、无效移动 

无效移动包括以下情形(被移动的静止球须恢复原位):

1.因犯规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2.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

3.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造成的移动。

4.击球员身体、球槌及界外球进场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间接性移动。

5.未能进入场的界外球的移动。

6.球撞中柱后的移动,以及撞柱后造成的他球移动。

【示例】如图7所示:

①球撞中柱后又碰到③球并使其产生移动,③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7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或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8.其他由裁判员认定的无效移动.说明:

[本款8举例] 

●出界球碰撞了界外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由于天气、比赛线、开球区地形,以及其它无效移动球的碰撞等原因,使静止球产生的移动。

●击球员的服装或其携带物掉下后,碰到静止球而使其产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 

击球 

一击球 

1.击球是指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允许放弃击球。

●放弃击球时,击球员申请“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击球时,如果槌头击球面先触及地面后再击到自球亦为合法击球。

二、开球

1.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图8)。

在开球区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2.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图9)。

本条所指他球是停在一门前的球和一门后未超过7.5厘米的球。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

3.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过程中,如果在门前或门后又撞击了他球,则闪击完成后获得2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4.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槌头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4)撞击后,他球未停稳时击打自球。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

●连击是指一次击球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5)击球时,错击了他球。

(6)闪击完成后,他球尚未静止而击打自球。

(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8)获得闪击权后没有闪击而击球。

(9)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移动了自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属于本款1.中的

(1),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2)属于本款1.中的

(2)(3)(4)(5)(9),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本款1.中的(6)(8),将自球放到界外。

(4)属于本款1.中的(7)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三条 

过门 

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图10)。

球是否通过或停在球门线及边线上,应依据球的投影来判断。

2.球应按逆时针方向依次通过一门、二门、三门。

3.从球门后向球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后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过球门,过门无效。

4.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过球门,过门有效。

5.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置在球门线上,过门无效。

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方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7.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出界,过门有效。

二、球过一门的规定 

当自球过一门后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1所示:

⑦球未成功过一门,⑧、⑨球移动无效,球放回原位。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处的他球,撞击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示例】如图12所示:

①球成功过一门,②球移动无效,放回原位。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

若自球、他球停在界,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

【示例】如图13所示:

①球成功过一门,③球移动有效,(图13-(a)①球为界球、(b)①球为出界球)。

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

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第十五条 

撞击 

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

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二、闪击权 

1.撞击后,自球与被撞击的他球均停在场,即获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如果被撞击的他球(已过三门)撞中柱或出界时,则失去对该球的闪击权。

2.撞击数个他球后,可获与留在界他球数量相同的闪击权。

3.获得多个闪击权时,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击,其顺序与撞击的次序无关。

4.待所有闪击完成后才能获得续击权。

三重复撞击 

重复撞击是指在续击中,自球再次撞击被闪击过的他球。

1.重复撞击犯规后,自球拿出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发生重复撞击时的位置。

2.重复撞击之前,自球和他球的移动为有效移动。

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1.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界进行闪击。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2.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1.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2.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球、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中柱等有利,则必须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示例】如图14所示:

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示例】如图15所示:

自球与A、B、C3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和C球。

【示例】如图16所示:

如果裁判员认为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其将B球再次移开。

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暂时移开的B球,则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示例】如图17所示:

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三、闪击成功

踩住自球,被闪击的他球移动超过10厘米。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四、闪击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的自球和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4)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暂时自行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6)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7)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为闪击犯规。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

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2.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如下处理。

(1)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前,则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如果犯规发生在放球后、则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如果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则他球移动有效。

(4)如果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则他球位置不变。

(5)当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第十七条 

界球和界外球 

一、界球 

1.界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的球。

2.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静止时,则成为界球。

二、界外球 

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球是否出界,可据图18所示判定。

图中①、②、③球是界球,④球是界外球。

1.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图19)。

2.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该界外球(图20)。

妨碍击球是指妨碍站位、妨碍挥杆、妨碍击球方向。

三、界外球进场 

1.击打界外球进入场为界外球进场。

2.如果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后,球又滚出边线,则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

四、界外球进场犯规 

1.界外球在进场的过程中触及他球。

此处他球是指场球和其它界外球,不包括无效移动的球。

2.界外球进场犯规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触球犯规包括下列情形:

1.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2.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3.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4.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击球员的服装或佩戴的标识、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二、触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以下处理:

1.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2.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3.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

第十九条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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