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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清单及图纸)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日 

,合同工期:

个日历天。

承包人作为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工期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管制、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已考虑上述不利因素在工期内合理组织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完全符合国家和 

市现行各项规定及国家电网、 

市供电局的相关验收规定,满足《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各项验收要求并负责完成验收手续,送电手续。

并达到甲方及设计的各项技术与功能要求(以上规范存在冲突的以要求较高的为准),保证验收合格及正常运行。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其中措施费、其它费总价包干。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 

)。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该固定总价为图纸包干,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对工程量,并承担清单准确性及完整性的所有责任,所有图纸范围内内容未报价的均视为让利,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总价包干,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不再计取上述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等各项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固定合同总价中。

措施费是指完成合约约定的图纸范围所有工程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后期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任何措施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实际需要发生的项目及施工中变更、签证项目,按下列方式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其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最低单价执行。

4.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按照 

市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计算报价;

人工工资按合同报价执行,今后如遇到政策性调整不调整;

材料费、机械费合同中已有的则按合同报价执行,如没有则由乙方报价或市场价经甲方审定价格后执行,再根据乙方投标时所报的各种费率计算实际工程造价,最终由审计单位核价,经甲方确认价格。

取费按照中标费率计取。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列入的项目,甲方有权取消或指定分包。

如甲方取消该项目,则该项目报价(包括措施费)将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不予结算,甲方也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如甲方指定分包,则该项目报价将从乙方合同总价中扣除,不予结算,另外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项目,甲方可再发包给乙方,总包配合费为固定总价不予调整。

6.措施项目费:

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环境保护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基本费、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施工道路(此类道路应能满足施工要求)、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成品保护费、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包括分包工程所需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费、垂直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工程超高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钢筋支撑费等。

7.施工期间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不再计取上述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等各项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固定合同综合单价。

8.结算金额=合同固定总价(含增值税)+现场签证结算额-减少项目-违约金等(甲供材(如有)、水电费、罚款、甲方代缴款项单独核对列项,在财务结算时扣除)。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工程报价单或工程预(结)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

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廉洁条款:

1.本协议签订后,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借款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借款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因解除相关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借款、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向甲方所属集团进行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2.甲方承诺:

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九、合同份数及送达方式

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

至办理工程验收交接备案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4.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公章)

二、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除专门定义的词语,其他词语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一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合同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条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承诺(如有)、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甲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5)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6)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文、册(确认函);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8)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

(9)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

(10)廉政管理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等国家、政府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更新调整,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4.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供配电工程施工图肆套。

工程完工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供配电工程施工图叁套,作为竣工检测、验收、存档和结算用。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乙方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A: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5日,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同时乙方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

B:

乙方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全力协助乙方予以解决。

甲方、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市质监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甲方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当甲方对乙方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市质监单位的意见。

(2)知识产权

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甲方所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监理工程师

甲方分别委托 

监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以甲方的函件为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甲方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天告知乙方。

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

监理单位委派到各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为 

(以甲方的函件为准)。

若监理单位调整各项目的监理人员,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

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甲方代表

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职权:

代为签收乙方的施工过程中来往函件,代表甲方监控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管理。

协助甲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人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仅有签收相关文件的权利,并无对文件内容的决定权和确认权。

针对乙方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所有内容的签证,以及确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进度款、确认竣工结算款等工作必须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甲方不予认可其他XX的人员签字。

3.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总工等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必须常驻工地。

(1)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之前,投标书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在甲方指定日期前进场,以保证项目管理机构有效运转;

(2)乙方须提交项目经理常驻现场工地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项目经理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且每周不得少于40小时,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不能出席必须事先请假。

如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勤一日支付违约金200元整,每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500元整。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每次的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所签署的文件甲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至施工现场,剩余工作由乙方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进场后7天内。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一周。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5.乙方工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通用条款;

收到施工图后6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组织,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编制详细的该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各单体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还应每周五前提供下周施工进度计划并按约定提交具体的材料供应计划。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C: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地方有关规定

D: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E: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

F: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省/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G: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乙方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处理(工完料净场地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监理提出需调整的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监理或甲方确认乙方人员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H:

随地大小便者;

(3)乙方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0元/次。

(4)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项目经理被甲方驱逐达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承担。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

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5)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网络进度表、横道图),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甲方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接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接点规定)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乙方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含三方施工合同)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分包工程和三方施工合同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8)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满足本工程的工作。

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

(10)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做出的决定。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灭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3)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4)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知会甲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否则责任自负。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

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破坏方承担。

(16)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署发,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其他章无效)后生效。

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仅作为传递图纸、资料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使用。

(17)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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