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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豆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豆公乡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1

1.1乡域概况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

2规划目标4

2.1调整原则4

2.2规划目标4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

3.1农用地结构调整5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5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6

4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7

4.1耕地保护7

4.2基本农田保护7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8

5.1城镇用地8

5.2农村居民点用地8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8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9

6.1合理规划和建设国土生态屏障9

6.2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策9

7土地整治任务11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8.1土地用途分区12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9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3

10村土地利用控制14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5

11.1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规划管理15

11.2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5

11.3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5

11.4加大生态保护力度15

11.5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15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乡实际,豆公乡人民政府对《豆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豆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范围为豆公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共4404.76公顷,辖20个行政村。

现将乡级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阐明如下。

1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乡域概况

1.1.1自然条件

豆公乡地处安阳市东部,行政区划隶属于内黄县,是以瓜果种植销售、工程机械等为主的工贸型城镇,在内黄县城镇体系中属一般城镇。

本乡东邻豆公乡,西邻高堤乡,南与豆公乡接壤,北与张龙乡、豆公乡、石盘屯乡为邻。

豆公乡所在地区境内大部分为黄河冲积平原,地势平坦,起伏较小,地面高度一般在海拔50—70米,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东沙西碱。

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点,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无霜期长,春季干旱少雨,冷暖多变风沙多;夏季雨量集中天炎热;秋季温和凉爽,气候宜人;冬季干冷少雪。

主要自然灾害有旱灾、冰雹、风灾、低温、霜冻、雷击等。

近50年没有发生过大面积的雹灾,只有局部性的轻灾或重灾。

近30年来,由于植被提高、毁灭性的风灾已不多见,但每到夏季小满—芒种之间,带有干热风出现,造成小麦减产。

风灾一年四季均有发生,给农业大棚造成损失。

1.1.2经济社会条件

豆公乡辖20个行政村,总人口3.1万人。

林果业是豆公乡的支柱产业,现建成有万亩无公害标准化苹果生产基地和万亩矮密植露地桃生产基地,连续六年被安市委、市政府评为“林果产业特色化乡镇”。

全县木材储蓄量3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是安阳市“平原绿化五佳乡”素有“天然氧吧”之称。

境内有万亩桃园观光区、洹水之洲游览区,集赏花休闲、生态观光、垂钓、野炊于一体,已成为豫北地区休闲旅游的理想胜地。

1.1.32014年土地利用情况

2014年豆公乡土地总面积4404.76公顷,其中农用地360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7%;建设用地55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5%;其他土地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8%。

农用地中,耕地2355.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8%;园地29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林地64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4%;其他农用地3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50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6%,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农村居民点用地46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

其他土地中全部为水域,面积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58%。

详见附表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

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为2355.47公顷比《规划目标》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2382.55公顷)少了27.08公顷。

全乡耕地保有量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主要是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使耕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居民点的拆旧复垦任务没有落实;还有就是近几年设施农业发展迅速,也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使得耕地面积减少。

1.2.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14年底,豆公乡基本农田面积2174.07公顷,与《现行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174.07公顷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了落实。

1.2.3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建设用地总规模:

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建设用地总量为557.17公顷;《现行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8.45公顷,已超出目标28.72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76.46公顷,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04.99公顷,相比规划目标超出了28.53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截止至2014年底,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8.03公顷;《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8.63公顷。

距规划目标还有40.60公顷的剩余。

详见附表2。

2规划目标

2.1调整原则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应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原则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2规划目标

2.2.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目标

本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豆公乡的2020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351.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2121.50公顷,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全乡耕地保有量规划到2020年达到2351.52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21.50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2.2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规模

规划期内,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57.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488.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39.4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41.8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6.00公顷。

2.2.3确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的落实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不低于60.81公顷。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360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7%;2020年调整为360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77%;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0.17公顷。

3.1.1严格保护耕地

2014年末全乡耕地面积为2533.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8%;2020年调整为2374.38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90%;与2014年相比,2020年耕地比重提升了0.42%,面积增加18.91公顷。

2014年至2020年全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80.8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1.90公顷,耕地面积净增加18.91公顷。

3.1.2适当调整园地

2014年全乡园地面积为29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2020年调整为299.31公顷,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减少了0.29公顷。

3.1.3林地调整

2014年全乡林地面积为64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4%;2020年调整为629.52公顷,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减少11.11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降低0.23个百分点。

3.1.4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2014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5%;2020年调整为298.66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减少7.34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比例降低0.17个百分点。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5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5%,2020年调整为55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65%,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面积增加0.08公顷。

3.2.1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0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6%,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481.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3%。

规划期内减少23.63公顷。

其中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49公顷,比2014增加1.46公顷。

增加的城镇工矿用地全部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全乡农村居民居民点面积46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为441.87公顷。

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量指标,规划期末全乡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了25.09公顷。

3.2.2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1.0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16%。

规划期内,新增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83公顷,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4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3%。

3.2.3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1.10公顷,占土地面积的0.02%,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规划期内新增特殊用地2.88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8%,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45.64公顷。

其中自然保留地减少0.25公顷。

详见附表4。

 

4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4.1耕地保护

《现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为2382.55公顷,调整后的耕地保护目标为2291.52公顷,耕地保护目标减少了91.03公顷。

此次规划调整到2020年耕地落实了2374.38公顷,比2014年增加了18.91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61.90公顷;通过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划期间共计补充耕地80.81公顷,主要通过土地整理补充,主要集中在渡村、北荆张村等行政村。

详见附表5。

4.2基本农田保护

原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为2147.07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118.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23.93公顷。

在已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全乡共划出基本农田75.98公顷,划入50.25公顷,本次划定后全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2118.14公顷,划定面积达到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布局调整符合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的要求。

全乡已有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6.2等,划定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6.2等,划定前后平均质量等别没有发生变化。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城镇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的全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8.63公顷,截止至2014年,全乡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8.03公顷。

本次规划调整,豆公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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