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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行业分析报告文档格式.docx

2、行业监管政策8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详细规定9

四、影响行业的重要因素10

1、有利因素10

(1)市场基础长期发展10

2、不利因素11

(1)业务经营地域限制11

(2)融资能力限制11

五、行业市场规模12

六、行业风险特征12

1、政策风险12

2、宏观经济风险13

3、竞争风险13

4、客户质量风险13

5、融资不足风险14

6、法律定位不明确的风险14

7、多头监管与法律监督空白并存的风险15

七、行业竞争格局15

一、行业概况

1、行业简介

小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

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91家,贷款余额9420.38亿元,2014年当年累计新增人民币贷款1,228亿元。

相较于2010年的2,614家,贷款余额1,202亿元,4年多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增加了6,100余家,贷款余额增加8,000多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信贷行业的新生力量,对于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2、行业所处生命周期

我国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994年-1999年:

农村信用贷款业务试验计划于1994年展开,主要为降低贫困率的工具;

1999年-2005年:

中国政府更加积极参与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2005年至今:

小额贷款业务更为商业化,自2008年5月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的具体事项,从政策层面予以重视,使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进入市场化发展。

小额贷款行业在我国正式被合规化并予以重视发展应该是从2008年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小额贷款行业于2008年被政府所重视,发布监管指导意见,被认可阳光化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

因此,新时期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时间较晚,属于传统货币金融业务中的新型组织形式,正处在高速增长期。

3、与行业上下游的关系

货币金融业务,上游为资金来源。

目前公司所允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融资、股东借款、股东特别借款和其他机构借款等。

小额贷款行业下游为对资金有需求的企业与个人,根据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

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

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巨大。

同时,当前农村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日趋活跃,公民创业意识日益增强,这对贷款需求日益旺盛,而且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综合化的特点。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贷款小额、灵活的特点,能够更好的为三农、小微企业及个人服务。

二、行业壁垒

1、行业许可壁垒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许可较为严格,对于发起人资质、资本金数额、营业场所、从业人员均有较高的要求。

新设立小贷公司必须在县域空白乡镇,区及经济开发区新设农贷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设在空白涉农街道,且设立须由金融办发起招标程序,发起人通过竞标的形式提交相关文件,中标者才能成立小贷公司。

2、运营壁垒

小额贷款公司运营风险控制为第一位要素。

资金安全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首要保障。

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需要企业经营者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于项目把控、风险识别有深刻的经验,同时需要有成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贷款业务中,信用也是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

小贷公司需经过长时间的运营,才能积累大量中小企业与个人资源,与客户间形成对称的信息,增加贷款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3、资金壁垒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为其业务规模的基础,也是企业实力的直接体现,一般新增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

三、行业监管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小额贷款行业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行政监管机构。

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5月4日联合颁发的银监发[2008]23号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监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责任的,方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82号)的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有权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直接任命小额贷款行业监管机构。

目前中国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主要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循金融办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则制度。

2、行业监管政策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权主管部门为各省级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3、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详细规定

《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资本来源、资本使用、监管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

设立手续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其各自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公共机构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资金来源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贷款投向

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贷款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风险识别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份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

四、影响行业的重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市场基础长期发展

小贷公司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我国企业的规模结构上看,中小微企业在我国企业总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国家对于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也作为重点任务,认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小微企业在长期内依然将保持持续增长,为小贷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不利因素

(1)业务经营地域限制

小贷公司在经营上依然受到诸多限制。

其业务经营地域限制是约束小贷公司发展扩张的重要因素,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开展贷款业务,只能在当地区、县,其他或有负债业务,如应付款保函等,只能在所在市范围。

(2)融资能力限制

由于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限较大,目前它主要依靠公司股东缴纳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是也同时限制了公司的融资能力与盈利能力。

五、行业市场规模

由人民银行统计的小额贷款余额由2010年约人民币1,202亿元增至2014年约人民币9,42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总数由2010年约2,614家增至2014年约8,791家。

行业发展迅速,主要增长来源于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对于小额贷款行业的阳光化,纳入监管范围,肯定小额贷款形式对于经济活动的作用,在政策层面放开了行业限制;

二是我国经济基础支撑,小微企业数量众多,截至2014年末,我国注册个体工商户数量为4,984.06万户,以及1,819万户注册企业,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数量基础为小额贷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六、行业风险特征

1、政策风险

目前,全国性的小贷公司监管政策仅有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也仅对小额贷款运营提供了方向性意见,并将具体监管工作下放到各省金融办。

由于各省经济环境及小贷公司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各省制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政策也不尽相同,且各省金融办的现有的监管政策也常常处于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之中。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监管政策的影响较为严重,一旦上述政策发生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成本及经营业绩就会受到较大影响。

2、宏观经济风险

小额贷款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但是小额贷款借款人普遍财务实力不强,资金来源渠道较窄抗风险性能力较弱,当出现经济下行、通胀、当地政策改变、产业政策调整等情形时,小额贷款违约可能性变大,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将会增加。

3、竞争风险

目前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新型经济组织,应该为中国的新兴行业。

随着小额贷款行业走向成熟并开始整合,行业内的竞争将变得更为激烈。

当前小额公司的竞争对手为传统银行及金融机构、部分可向中小企业借贷的国有公司或个人。

4、客户质量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一般具有规模小、抵押物不足、经营风险较大、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等特点,公司的客户质量相比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差距。

5、融资不足风险

由于政策监管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家的银行贷款、股东定向借款和同业之间的资金调剂拆借,其中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股东定向借款为主。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将大幅增加。

如公司无法及时筹措到所需资金,将营业公司开拓业务,从而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6、法律定位不明确的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其从事与商业银行类似的信贷业务,但银监会不向小额贷款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未明确其金融属性。

银监会2014年5月下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仍未对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性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做出明确定位。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因此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同业拆借利率优惠等一系列政策。

7、多头监管与法律监督空白并存的风险

目前我国与小额贷款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监督存在空白。

另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受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的多头监管,实际监管过程中,一般由省级政府明确的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牵头负责,并协调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及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

七、行业竞争格局

小额贷款行业属于传统的资金货币融通行业,但是相比于借贷业务的产生,小额贷款以目前的组织形式出现只有不到10年的时间,国家政策的放开,新监管制度的建立,为传统的借贷行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形式,同时扩大了资金需求方的选择,能够服务于更多对于资金有需求的企业及个人。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扩大了整个借贷行业的市场规模。

由于我国潜在资金需求市场巨大,过去的借贷形式远远不能满足,小贷公司出现将潜在的需求者变为现实的客户,目前市场为供给远小于需求的状态,市场处于前期开发状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

但是由于资金服务的同质性,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业务差别并不明显,在前期区别主要在于注册资本、贷款余额等指标。

但是随着行业发展,企业之间的管理差别、服务差别将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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