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标准化初探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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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标准化初探文档格式.docx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的深刻社会背景下,青少年教育存在较为突出的“失和、失教、失业、失德、失才、失控”的六失”现象[1]和青少年体质存在“软”(肌肉软)、“硬”(韧带硬)、“笨“(动作笨)、“晕”(前庭耳蜗神经晕)[2]等突出问题。

我国自1985-2010年共开展5次全国学生体质监测,数据表明了我国青少年体质连续25年持续下降的事实,青少年体质与健康问题已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3]1995年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七条规定:

“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昌盛,要发动全社会关心他们的体质和健康。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的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

”要想学生产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单单靠体育课是不行的,从侧面突出了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性。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

“学校要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体性课外体育活动。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将青少年健康上升到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大局的高度:

“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既明确对学校体育工作做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战略部署,又隐含着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政府供给方式的创新,即:

“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4]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正式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机制。

组织开展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5]2016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再次强调体育活动,针对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发展提出“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公益体育活动和运动项目技能培训,促进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运动器械、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

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共青团等部门牵头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校、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组织创建和校园足球等体育活动开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极大程度上丰富了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

[3]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最先的认识只是从学校这个层面上,认为课外体育活动理所当然是学校应该开展的活动,但是随着思想观念的改变和学校条件的制约,过渡上升到了政府和国家层面。

我认为,少年健康成长是关涉生理、心理、社会在内的多维度、多层面、立体化的成长过程,因此课外体育活动既离不开国家在青少年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供给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也离不开学校、社区、家庭等社会网络的支持。

2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模式的研究

2.1社区体育组织服务模式

2.1.1国外社区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公园模式

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民办官助、自营自治的社区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公园是社区青少年体育的基本、有效的组织单位。

在美国,有着成千上万个与公园融合的社区中心,社区中心建设有适合青少年体育需求的健身路径、自行车、跑步专用道等室内和室外设施,成为青少年体育启蒙和业余体育锻炼或训练活动的主要场所。

据统计,全美有超过9000个当地公园与休闲部和相关组织,每年有3500万5~18岁的青少年会通过社区、学校、俱乐部参与到有组织的体育运动中,有超过900个社区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多种足球课程,有50万的青少年会到社区足球俱乐部进行训练和比赛。

并有研究证明,社区内青少年的日常运动量和社区对公园与休闲设施的投资有着正相关的联系[6]。

在日本,文部科学省从1995年开始大力扶持综合型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在2002-2012年的10年间,俱乐部数量从541个增加到3396个,受政府资助俱乐部比例从13.1%增加到78.2%,而能否获得政府资助的标准之一就是俱乐部与当地中小学校有无合作,是否实现基层大众体育与学校体育和精英竞技的有机结合[7]。

2.1.2社区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

舒宗礼(2016)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背景下社区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一文中提出:

社区可以成为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阵地,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点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是社区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重要载体,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在社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例如,武汉市青山区“四点半学校”源起于2004年该区钢花村街119社区的一次党员义务网络巡逻:

发现部分青少年学生是以在网吧玩电子游戏的方式来度过学校放学与家长下班这段“监护真空期”。

为了让青少年学生远离网吧,解决家长的四点半烦恼,119社区居委会干部从2005年开始利用社区现有场地设施和人力资源搭建青少年教育社会实践平台——“四点半学校”,开设有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类课程,其中以体育活动为主。

到2009年底,区内的124个社区全都建有“四点半学校”,形成了学校、社区和家庭的“无缝对接”。

2011年12月,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四点半学校”的实施意见》及《青山区“四点半学校”管理办法》,使“四点半学校”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鉴于青山区在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创举及成果,该区入选了国家首批社区教育示范区之一,并被海内外有关专家誉为“社区教育的典范”[8]

四点半学校以兴趣为出发点,在场地条件、“师资”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体育项目,参与培训、锻炼,甚至参加比赛,因而,对于学生体育兴趣的形成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对于一些体育场地条件较差的学校来说,依托“四点半学校”开展的面向青少年的社区体育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校体育场地的不足。

[9]

可以看出的是,我国的社区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模式与国外社区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公园模式还有一定的差距。

发达国家不管是在其对场地器材(公园与休闲设施)投入方面,还是社区的课外体育活动管理服务方面(社区中心)和青少年体育启蒙方面,都值得我们去借鉴。

从近几年“四点半学校”的发展状况来,如果引导得当,支持到位,“四点半学校”可成为城市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一个联结点。

同时,由于社区和家庭的关系相对密切,“四点半学校”也可以在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学校体育网络上发挥一定的作用,在发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具有实践意义,对探寻学校课外体育服务标准化方面具有理论意义。

2.2政府购买课外体育活动模式

政府购买课外体育活动模式是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课外体育活动,然后定向委托给包括高校、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模式。

这是政府部门为更好地履行服务青少年健康促进的责任与职能,由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利用财政资金以契约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全部或部分课外体育服务。

2014年,北京市教委在各区县教委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北京市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力量支持中小学体育美育特色发展工作的通知》等3个政策文件,都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提供体育、文艺、科普等课外活动,确定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力量是政府购买中小学生体育服务的定向委托对象。

高校、体育俱乐部、体育社会组织和少量企业成为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已形成校—校“结对子”、政—社合作等合作形式,基本实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多元协同供给。

[10]

2.2.1校-校“结对子”

最开始,校-校“结对子”是应用于教育中的,所参与“结对子”的中小学绝大多数都为教育资源相对薄弱校,与大学“结对子”,就是希望能为这些相对薄弱校提供一个强大的外力,让他们借助大学在教学理念、师资队伍,以及特色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补齐短板、提升品质,缩小与相对优质校之间的差距。

[11]但是随着合作广度的扩大,渐渐应用与学校体育中,包括课外体育活动,由政府出面购买中小学的课外体育活动服务,再转交给部分高校,由高校来完成服务。

在校—校“结对子”形式中,高校协助结对小学体育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师资培养与培训、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职责。

2.2.2政府—社会合作

政府—社会合作是指社会依托于各类学校、单项协会等组织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政府提供组织课外体育活动的资金,为青少年提供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等。

北京市有225家分别依托各类学校、体校、单项协会或民办俱乐部、学生儿童活动中心等组织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获得体育彩票公益金扶持的基础上本着非营利性、普及性、全面育人性原则面向广大青少年每年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夏(冬)令营、体育培训、体育竞赛等活动,如2009—2010年度全市各俱乐部共组织体育培训班900余次,举办大小体育活动500余次,夏(冬)令营400期,参加活动人员374.9万人。

[12]

2.2.3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困境

(1)立法困境:

法律政策体系严重滞后,制度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然是以2003年施行的《政府采购法》为依据,但时过境迁,政府购买服务的很多规定与政府采购的要求具有明显差异,如购买与采购主体的不一致,购买与采购条目的差别等。

(2)组织困境:

社会力量的承接能力不足和校内体育资源短缺,难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在购买服务实践中,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转移服务能力的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实施。

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1789个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调查显示,体育社团的活跃度排倒数第二,服务能力则为倒数第一,90%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和能力[13]。

(3)激励困境:

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价难以真正落实。

首先,由于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以及体育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有限,政府不能按照规定实行集中购买而只能分解、分批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单个合同金额不会超过规定标准而不用实行绩效评价。

其次,即使个别区县实行了绩效评价,也是“外行”评价“内行”、主观评价代替客观评价,未能围绕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

再次,由于政府购买课外体育服务合同数量很大但单个合同金额较小以及课外体育服务性质的特殊性(硬服务与软服务),都导致了政府购买青少年课外体育服务的绩效评价难以真正落实,而不能有效提高参与各方的服务能力和持续改进工作绩效,不能激励参与各方的行动主动性和有效性。

3构建以社会支持网络为基础的课外体育活动服务

上述我国和国外的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模式都反映出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必须通过社会的支持才能更出色地完成。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一组由个人的活动或者所构成的关系网,透过这些关系网个人得以维持其认同,并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和新的社会接触等。

[14]

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就是指个人能从中获得各种资源的社会网络,透过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解决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和危机,使日常生活得以正常运行。

[15]也就是说,个人社会支持网络指能给人们带来物质支持、精神支持和服务支持的嵌入在个人社会关系中的各种关系的集合。

将社会支持网络应用到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中,就是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需要靠政府、学校、社会、家庭这四个网络来支持。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发展在实践层面不受重视的现状,这就要求政府的管理必须强化,通过政府掌握的人、财、物和政策资源来支持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

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今天,政府应该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着力于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评价、管理、参与和发展的立体网络。

第一,建立立体网络的绩效评估机制,包括确定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等4个方面。

(1)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充分吸纳青少年学生、家长、体育教师、校长和专家团队参与评价;

(2)实现评估标准的可操作化,既要抓紧时间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又要在标准尚未出台之际突出以青少年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估指标的适切性;

(3)实现评估方式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综合化,成立官方集中评估机构或行业评估机构,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吸纳第三方机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保障绩效评估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4)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支付、认定责任和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依据,将评估结果计入信用记录体系,作为以后再次竞购的考核依据。

[16]

第二,改变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切分太明显的现状,使群众体育带领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一起发展。

探索二者之间的融合机制,使学校体育成为为全民健身运动的重点和主要阵地之一,让学校和社会、学生和体育爱好者多接触,让社会为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服务。

第三,引领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资源共享、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到学校体育的建设中来,例如,可以引入社会组织提供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服务,进行第三方评估,为做好学校体育的督导、监测与评估提供科学、客观、真实的数据支撑。

第四,应突破“学校”的思维局限,拓展视野至社区和家庭,应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引导家庭和社区参与到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与延伸管理中来,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的合力。

例如,部分城市社区创办的将文体活动作为主要内容的“四点半学校”即是社区作为学校体育有效延伸的一个典型例证。

家庭对于学生来讲,是除了学校外,相处时间最长的地方,家庭是学生思想的启蒙地和日常行为的主要学习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人格的形成。

要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所起的关键作用。

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理念,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将体育作为日常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9]学校、社区、家庭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以资源共享的形式沮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为重要节点的活动,结合日常体育参与,构建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的网络体系。

学校体育也应积极介入社区体育和家庭体育的发展,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并利用学校体育师资力量,向社区提供技术指导等志愿者服务。

总之,要通过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优化学校体育管理与绩效评价机制,增强学校体育发展的依托主体,利用多个阵地、多种形式来提高青少年终身体育的参与能力,提高青少年的体质与健康水平。

通过多方合力,共同促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

4小结

“强化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立足于国家民族全局和亿万家庭福祉所提出的重要部署和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吹响了集结号,社区体育组织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模式无疑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了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社会治理。

以社会支持网络为基础的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是集两种模式之长而构建的,对于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还需要实践来考证。

同时,我们还需要认识到,尽管现如今的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服务模式极大程度地改善了中小学生“运动难”的问题,但它们仍不能满足学校体育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仍不能完全解决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中的所有问题,其标准化形式还需要继续研究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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