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念不强的表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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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才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不管我们的教学任务多重,工作多忙,用于学习的时间多有限,也不能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繁多,虽然我们不能部部、条条通读通晓,但是,比如与教育、教师密切相关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们要原原本本读、认认真真学,对一些特殊的、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条款必须熟记、真懂、实用。
只有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才能做到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只有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才能保证学生乃至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此,教师要提高认识,坚持在学习法律知识上下真功夫、下苦功夫。
2.增强教师法治观念,要在宣传法律上下功夫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法治思想不能在他们的头脑中深深扎根,那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无从谈起。
而向他们传播法律知识,同时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师不能把法律知识的传播看成仅仅是法律部门的事,作为知识传播者的教师应该也必须站在宣讲法律知识的最前沿。
增强教师法治观念,不仅是教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教师不仅要做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者,也要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同时,教师不仅要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也要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知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时,要充分安排法治教育课程,要把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作为加强师德建设和提高学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紧、抓好、抓实。
3.增强教师法治观念,要在践行法律上下功夫教师不仅是法律的传播者,更应是法律的践行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国家经济社会取得长足进步。
但同时,一些人的价值取向也发生了变化。
长期以来,人们对教育以及高等院校心存敬慕,把高校看作学问的象牙塔,世俗社会的世外桃源。
然而,当大学校长随意处置校产,将上亿资产委托他人炒股,却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最终造成惨重损失;
或者利用招生职权上下其手,或者利用基建项目中饱私囊,或者教育乱收费等等,不仅严重影响教育本身发展,也令社会舆论哗然、公众心理受伤。
我国自古是一个非常重视道德教育的国家,一直非常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自律。
然而,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这些方面却不尽如人意,传统的道德训诫,在现实生活中沦为苍白无力、不被践行的语录,而浮夸、腐败、造假反而受到人们的追从。
在利益关系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作为教师,一定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恪守职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要树立陶行知先生所说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无私奉献精神,以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执着信念,发扬敬业、爱生、博学、严谨的教风和勤学、多能、踏实、求真的学风,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参考文献[1]孙开越.对农村小学教师法制意识现状的调查与[J].学校管理,2009,(3).[2]吴秀云.初中生被老师怀疑偷钱后服毒自杀[EB/OL].[3]牛士明.增强班主任的法制意识刻不容缓[EB/OL].[4]中国教育网站.社区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治企规范经营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治企规范经营提要社区系统贯彻和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必须要增强法治观念,走依法依规治企、合法合规经营之路,在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不断在保障生产、服务生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中释放新的生机与活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
社区系统贯彻和落实好《决定》精神,必须要增强法治观念,走依法依规治企、合法合规经营之路,在打造世界一流,实现率先发展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有效作为,不断在保障生产、服务生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中释放新的生机与活力。
学法懂法,增强法治观念。
学法懂法,增强法治观念是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前提。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利用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全面掌握岗位工作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法制思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重点学习、专题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完善社区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发展举措,把依法治企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同时,要通过组织监督、巡视监督、群众监督、业绩考核等监督方式,把领导干部是否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作为评价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规行权、依规办事的能力。
二是要发挥好每个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要利用党课、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以及法律进小区、社区大讲堂、法律知识答题等有效形式,为基层员工群众和小区居民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员、讲解员和指导员,为推进依法治企发挥带头作用。
要加强《党章》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特别是学习与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规避风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争当明白人,不干糊涂事。
三是要抓好员工群众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
与加强社区文化、安全文化、服务文化相结合,大力加强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职工大会、班组会、居民讲堂等形式及宣传栏、橱窗、网络、电视等宣传载体,在居民中开展好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利用好社区道德模范典型事迹报告会、小区治安防范百人宣讲团和小区法制宣传一条街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与社区管理服务和员工居民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居民行为,提高法律素质,遏制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
组织开展好读书读报活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举办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提高广大居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社区上下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业。
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业是推进依法治企的根本保障。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要正风气,树形象,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一是要自觉树立红线意识。
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自觉树立红线意识,学会在约束中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干事,把上级的有关规定,作为作风的基准线、工作的警戒线和用权的高压线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持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落实整改基层反映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建章立制,抓好制度执行,抓好督导检查,防止问题和苗头反弹,做到有章必循、违规必究,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规范化。
二是要率先转变工作作风。
要把作风建设时刻摆在工作首位,做到管事要管人,管人要管思想、管作风,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
三是要带头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官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法律、纪律和道德的底线,切实做到公生明,廉生威,为官之德。
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基层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依法依规多为基层职工群众、广大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作风的持续改进确保工作成效的持续体现。
知法用法,推动从严管理。
知法用法,推动从严管理是推进依法治企的目的所在。
一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
近三年来,xx社区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标准化提升年和标准化深化年活动,对照行业标准,在物业、幼教、卫生、老年、机关等各系统,都建立了以制度、流程、现场以及行为习惯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使每位员工知道了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业标准认真进行梳理和完善,开展好标准化建设成果年活动,在提升标准化内涵和水平上务实功、求实效。
二是严抓集团公司五项规定的执行落地。
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为契机,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抓好二、三级领导QHSE责任意识和管理技能培训,抓制度执行,抓监督考核,抓追究问责,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安全环保、综治稳定等方面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实现靠制度管理、以规则办事、按流程执行、凭标准奖惩。
要立足岗位安全和生产实际需要,采取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教育培训模式,抓好基层干部、班组长岗位风险识别和控制技能培训,与基层员工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相结合,严格操作流程管控,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让标准化操作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工作习惯,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避险能力。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常态下,推进重大改革特别是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措施时,既要依法进行,又要有高度的风险评估意识。
就社区来讲,推行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服务,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风险评估,做到苗头超前预防、预案超前设置、问题超前处置,维护好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区域稳控协调长效机制,发挥好社区、xx主营单位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作用,依法履行责任,规范从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xx、社区大局的和谐稳定。
增强法治观念推进社会治理增强法治理念推进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堪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作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
如果把治国理政比作建桥筑楼,法治就是钢筋。
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观念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矛盾交织,民众期盼公平正义。
今日中国已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体量巨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平稳运行呼唤法治保驾护航。
今日中国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稳步前进,中国问题只能用中国的办法解决已成为广泛共识。
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理念,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显迫切。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是要让法治支撑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
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是要让法治深入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各个环节,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而行。
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以法治主张贯穿改革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理念。
法治是解决社会现实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从低收入国家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失地农民增加、城镇居民就业压力加大等都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司法程序发挥应有的、作为社会矛盾主要化解机制的巨大作用。
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可以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裁判等多种方式,这之中,每一种解决方式都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
从一定意义上说,当前正是建设健全法治的良机。
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的特点主要在于:
一是通过程序来实现正义,将纠纷通过技术的手段化解,而不至于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实践来看,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发生之后,出现了非程序化和失范性的特点。
这些纠纷不是采用理性的诉讼方式,而是通过上访、聚集等非正常方式来解决。
其结果不仅不能解决矛盾,反而会导致矛盾激化、秩序受损。
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信访制度的存在仍然具有其合理性。
但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我们应当尽量鼓励公民依据法定的程序表达诉求,引导公民尽可能通过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来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不应该鼓励程序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主导作用。
凡是能够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或者已经进入法定程序解决的,应当依循这些程序来解决纠纷。
尊重法定程序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必然途径。
因为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如果离开了一定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对实体问题的判断就有可能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造成同一问题不同处理的结果,反而无法保证实体正义,甚至引发新的纠纷。
尤其应当看到,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解决纠纷,能够充分发挥法律引导人们正当行为的功能,形成对遵守规则的合理预期。
对于各类突发的矛盾,一旦形成依法解决的机制,对于未来同类的纠纷,便可作出相同的处理,甚至为当事人自身提供自行解决纠纷的参照,最终可以有效地化解和减少纠纷。
二是法治本身是一种控权机制,法律在赋予公权力机关国家权力的同时,也一并确立了其权力的界限、责任、行使程序。
健全的控权制度以及保护私权的机制,可以有效协调好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最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实践中存在的个别行政权的不当行使、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强法治、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的机制来有效遏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强调要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要加强法律实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要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等。
法治社会建设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社会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
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挖掘和阐发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分;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着眼一下几个重点:
第一,培育全社会法律信仰。
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下大力气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法律实施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要切实提高司法执法队伍的基本法律素养,切实做到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要坚持法治和德治并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各环节,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风尚。
第二,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与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要深化地方、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着力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要支持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自律,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要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深入贯彻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规范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和保障基层群众自治。
第三,促进社会规范有序。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
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正常的法律秩序,整个社会就难以生存和发展。
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制定,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守职业良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要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发展法律服务事业,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努力满足各类社会主体的日常法律需求。
优化法律服务结构,统筹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推动法律服务业均衡发展。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观念教案第7单元第14周2学时单元标题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观念教学地点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律,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让学生学会用法律思维来分析和处理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
教学方法讲授法讨论法教学材料及工具1、案例2、格言3、法律法规考核与评价方式学习思考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法治意识?
引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
——伯尔曼苏格拉底审判的启示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1)何为法?
法,古作灋,。
《说文解字》说:
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解(xiè
)廌(zhi)〕古同獬豸,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辩是非曲直。
法意味着:
公平、公正、驱除邪恶。
(2)为什么要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
是为了防止人们在交往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人们在中的成本。
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除了法律外,还有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社会礼仪和职业规范,法律与这些社会规范有何区别。
主要分析: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法律谚语法律与宗教的区别(3)国家创制法律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
1)制定。
由国家制定并以一定的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法律条文,称为制定法,也称为成文法,它属于大陆法系。
2)认可。
就是国家机关对以往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范和判例赋予法律效力,其主要形式是判例法,它属于英美法系。
注意:
法律不但由国家创制,而且是由国家强制执行。
但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这涉及到执法成本。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
(3)法律虽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等于法律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法律创制出来后,应普遍适用于该社会或该国的全体国民法者,国之权衡也.---商鞅法者,必国家乃可制定---霍布斯一切法律都必须同国家的体制相适应---西塞罗法律是主权者的一种命令--奥古斯丁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法律谚语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