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汇编34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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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
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
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
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
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
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
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
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
八防"
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
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
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盐城市安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六日
测绘成果及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对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三、职责
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测绘成果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基本规定
(一)业务规定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
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限期表。
3、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4、永久、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5、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
6、数据载体每年轮流抽取不少于5%读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载体或恢复抢救。
7、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
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8、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9、做好保密、防虫、防霉、防盗、防火等“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档案借阅规定
1、建立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借阅利用登记制度,借阅者均须填写借阅登记表。
2、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
特殊情况需借出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
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4、如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5、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7、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8、借阅人员退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案卷有无损坏,文件是否齐全等。
9、利用人员应将利用效果及时向档案提供部门反馈,为总结规律、扩大档案宣传积累素材,以更好地提供利用。
(三)库房管理规定
1、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测绘成果和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除经单位领导批准外,非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3、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4、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
5、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6、档案库房内应当安置温湿度计。
环境的温湿度应相对稳定,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
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8、严禁在库房区范围内吸烟。
9、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10、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四)库房防火规定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2、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3、库房周围及内部要杜绝火源迹象,严禁吸烟。
4、库房内必须依法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装置,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搭临时线。
6、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管理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7、每天下班前,管理人员要做一次责任片区的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2、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3、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4、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5、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6、熟悉单位档案情况,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档案使用人员提供服务。
7、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8、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六)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规定
1、建立健全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组织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主持,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鉴定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和标准,用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考查分析档案价值,确定保管期限,切忌随意性。
3、对鉴定结果要写书面报告。
需延长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关目录及案卷备考表中注明。
对应销毁的档案,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4、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5、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6、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8、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七)档案统计工作规定
1、档案统计包括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档案部门基
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部门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登记簿,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2、各类档案的统计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档案统计工作的汇总表,由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3、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4、对于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由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5、定期统计档案利用情况,每年年末统计当年档案借阅人次、卷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
6、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