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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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委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相关副县长、县武装部部长和县政府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政法委、组织部、信访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林业局、调处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侨台办、法制办、宗教局、物价局、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武装部、武警中队,人民银行全州支行灌阳营业部、银监办,县气象局、地震局,县红十字会、团县委,县邮政局、电力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水文站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中直、区直、市直驻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委相关部门和驻灌部队的分管负责人为县应急委成员。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县应急委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指导乡(镇)、村两级和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委常设16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经常发生或发生机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6个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
县应急委副主任中的各位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山洪)、干旱和台风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电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农业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卫生局、广电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公路局、教育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水文站、供销社,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石油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电信公司。
(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雷电、冰雹、低温冰冻、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为县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电局、经贸局、卫生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县红十字会、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四)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为县法院、检察院,县农业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卫生局、教育局、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和协调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安监局、粮食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团县委、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六)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灾民救助、恢复重建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地震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团县委、电信公司。
(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事故和火灾的应急管理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农业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法制办、供销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总工会、团县委、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八)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核与辐射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农业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卫生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电信公司。
(九)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为县卫生局、农业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电局、环保局、广电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地震局,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电信公司。
(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建设局、林业局、质监局、物价局、地税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
(十一)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经贸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十二)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社会稳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委办、信访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经贸局、农业局、教育局、民族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调处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电局、计生局、工商局、林业局、粮食局、宗教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县供销社、总工会、武装部、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三)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在全县范围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恐
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社会稳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办、编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含国安大队)、经贸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电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粮食局、宗教局,县武装部、武警中队、电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十四)县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局。
成员单位为县教育局、民族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司法局、调处办、卫生局、旅游局、新闻出版局、侨台办、法制办、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
(十五)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政法委和人民银行全州支行灌阳营业部、银监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
(十六)县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粮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稳定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
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和县农业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统计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供销社、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三、县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县应急办主任的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
县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县应急委办公室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县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股室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联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送的文电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编制、修改县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县应急办承担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四、县应急委的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6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
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
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村两级应急委的对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应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县应急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16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和加强各地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
(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
在实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村、乡(镇)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
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县响应时,县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县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同时将情况上报县应急委;
县应急委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
当突发公共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县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
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应急委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主题词:
行政机构设置应急管理△方案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6日印发
(网络传输)
灌阳县应急委组成示意图
县应急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县应急委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各位副主任
现场指挥部
专项应急指挥部(16个)
临时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
专家咨询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县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县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