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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技术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较短的属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第13条重大安全技术的审批程序:

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办公会讨论通过→拟文呈报公司→公司批复。

第14条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的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瓦斯抽放措施;

6.防冲击地压、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专项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采煤作业规程、重要"

一通三防"

措施,采面安装、回撤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

管理措施;

11.公司指定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第15条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报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后由总工签发。

第16条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2."

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

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第17条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

的通风队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业务部门审查顺序为:

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管理科。

第18条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技术业务委托书。

第19条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救护队、生产科、调度室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生科、调度室会审,会审人员签字→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第20条具有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

分管技术员(见习技术员除外)、主管技术员、工程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队长、技术副科长,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

第三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第一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第21条作业规程是煤矿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

为加强采掘技术管理,避免技术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作业规程管理。

第22条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是“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

重要工程,如大型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贯通、过断层、过老硐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23条生产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巷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

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24条其余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本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对措施的完整性、规范性(编制质量等)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25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编制的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第二节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及内容

第26条采掘作业规程应依据设计图纸、地质状况、开工通知单、现场会纪要等并结合生产实际,严格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例之规定进行编写。

第27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前,应详细了解采掘头的地质水文、瓦斯通风、运输供电、压风供(排)水、顶底板、老巷、测量放线等情况,并实地踏勘,明确各主要生产系统,制定施工工艺、施工方法。

使规程的编制更具有针对性、作业性、操作性。

第28条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

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

地测科提供地质说明书、预想剖面图等地质资料,机电科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系统图。

第29条作业规程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第30条采煤作业规程应包含以下内容:

地质概况。

包括地质说明书,采面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工作面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相邻状况,地面构筑物情况;

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

包括采煤方法的选择和回采工艺;

顶板管理包括支架的选型和验算、放顶工作设计;

保证煤质的措施;

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炮采及综采面需要放炮时);

工作面收面方法及措施;

主要系统:

包括运煤、运料系统,采煤机械设备能力计算;

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

防尘、灌浆、排水和通风系统;

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安全、工程质量、煤质及设备操作等技术措施;

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工作面要有防止冲击地压发生的措施;

在回采过程中遇到作业规程中未涉及事项时,必须另行编写补充措施。

第31条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说明(施工依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条件、施工地点、开窝位置等);

地质基本情况(柱状图、预想剖面、地质说明);

巷道布置(平、剖面图);

巷道设计断面规格(图);

巷道施工断面布置(图);

巷道永久支护形式(三视图)、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规格型号;

临时支护形式(三视图)及使用说明;

采用锚(网)索支护的要附锚(网)索支护设计;

爆破说明书(火工器材规格型号)、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视图)、起爆顺序和材料消耗表等;

采用综掘工艺的进刀方式、切割路线图等;

风机选型与校验,风机布置位置图;

主要生产系统(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等);

机械设备配备表;

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水、火、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矿尘、地温,开门、贯通等)及避灾路线图;

第32条综采、综放工作面设备的运输与安装或拆除作业规程内容,应包括以下部分:

编制说明,包括地点、自然条件,使用期限;

工作面的巷道布置图;

所需安装或拆除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及其位置关系,所在位置的平、断面图;

用于安装或拆除和运搬工作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运搬系统、动力系统、保护系统和它们的选型计算;

安装拆除和运搬作业的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

对安装设备、撤出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

第33条采、掘工作面在开工或投产后,当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能涉及或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另行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重新报批、贯彻后执行。

改变原《作业规程》规定工艺过程或支护形式、规格、参数的;

遇有较大地质变化时;

巷道局部整修的;

巷道贯通、大断层、破碎带而未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采煤工作面过旧巷、大断层、加架、撤架或停面时间一周(条件差的应适当缩短)及以上的等;

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岩巷工作面见煤的;

矿井主要扇风机停送电;

消防工程;

采用特殊施工方法的工程;

其它突发情况需要补充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34条停工超过48小以上的,需编写停复工措施。

第35条施工措施工程如施工绞车窝、躲避硐、岔口加强支护、巷道转弯施工大样图、采煤面端头支护等虽在设计中未必明示的,但应在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36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图件齐全、图文清晰、用词准确规范、概念明确、技术先进、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37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采用统一格式编写,用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属矿内审批权限的一式五份,属公司审批的一式六份。

第38条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按本规定第二章安全技术文件审批程序执行

第39条采煤《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20天报矿审批;

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应在安装前30天、拆除《作业规程》应在拆除前15天报矿审批。

第40条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报矿审批。

掘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3天报矿审批。

第41条其它巷修准备一般规程、措施应提前2天报矿审批。

第42条生产管理科收到待批作业规程,应在一周内完成审批,规程未审批修正的不得开工,强行开工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理相关负责人。

第三节规程及措施的传达贯彻

第43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贯彻、传达经审批的该项工程的规程和措施,跨月度的每月初重新贯彻一次。

第44条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必须打印,并不得出现代签、漏签现象;

贯彻记录表附于规程后。

第45条作业规程必须考试,考试题分公共题和工种题两部分,公共题占60分,工种题占40分;

公共题或工种题少于36分的均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必须重新学习考试,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46条因休假、事假、病假人员,未及时参加规程、措施贯彻、考试的,必须在其上班后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47条矿原则上每季度抽取部分区(队)长、技术员、副队长、班长、一部分工人组织一次作业规程考试,由生产管理科牵头,人力资源科、工会、安全科、培训中心参加。

考试成绩通报考核。

第48条跨年度施工项目作业规程,必须在规程使用满一周年前重新编制、传达、贯彻、考试。

第49条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主要生产系统变化、存在重大隐患、长时间停复工等情况下,作业规程需要重新编制、修订、审批、传达、考试。

第50条施工队伍调换、队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工人员调整等情况下,作业规程需要重新编制、修订、审批、传达、考试。

第51条作业规程、措施不得延期使用、不得以他人、其它作业地点规程代用。

第52条作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53条生产科、安全科参加所有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落实与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章开拓掘进技术管理

第一节工程开工管理

1、开工通知单是由副总以上领导签批生产管理科下发的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方法、支护方式、施工进度等的技术文件。

也是编制作业规程、措施的依据。

2、开工通知单一般要下发到施工单位、地测科、通风科、安全科、劳资科等相关生产单位,生产管理科留存根。

有发放与接收签字。

3、生产单位收到开工通知单后,持通知单到生产管理科设计室领取设计图纸,并对现场踏勘后,开始进行生产准备、及规程措施的编制工作。

严禁无开工通知单、无图纸、无措施施工。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参数、支护方式、支护材料规格。

5、严格按要求沿顶、破顶、沿底、破底、沿中腰线施工;

遇地质条件变化,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变更设计。

6、施工过程中,如生产管理科对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支护方式、安全隐患等提出要求的,应采用科队业务联系单方式,区队也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以回复单书面答复。

7、主要开拓、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应采用一次成巷施工,电缆、管路、轨道按永久成巷标准施工。

8、绞车窝、躲避硐、信号硐室、操作硐室、矸石窝、开关台等施工措施工程及附属工程,设计未明确的,规格由生产管理科及标准化办公室按标准设计选型确定。

随意施工未经同意的不计进尺,不付工资。

9、为提高标准化水平,工作面使用的托管架、管支架、电缆钩、挡车门、各种牌板、水沟模板、吊钩等均按矿现有标准设计选用。

个别特殊加工件,需由区队设计,报生产管理科批准后方可使用。

10、地测科应每月5日前下发下月地质、水文预报。

下发单位主要有调度室、生产管理科采掘办、施工单位、安全科及相关领导。

11、工程开工前要求各项安全工作到位后方可施工:

措施贯彻到位、供电到位、风机安装调试到位、安全设施到位、安全监测监控到位、供风供(排)水到位、通讯电话到位。

12、开门前要提前对开门口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在施工措施中规定。

13、开门放炮施工时,应注意做好对周围设备、管路、电缆的保护工作,通向放炮点的各通道要有专人设警戒。

第二节施工现场技术管理

1、科队长是本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单位施工质量。

2、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于工程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原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造成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处理。

3、主要支护材料要有批检验合格证,各种器具、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需要定期计量、检验的要及时送检。

4、严格按中腰线进行施工,加强中腰线管理,区队技术员要及时延引中腰线,防止因中腰线问题影响巷道使用,误透老塘、老硐等重大安全事故。

巷道成巷后,必须及时在两帮画出永久腰线,并准备好检查点,中线由激光控制的,区队施工前要对地测科对施工给定的中腰线要经常校验。

5、使用激光定向施工时,施工单位打好吊挂眼,由地测科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付区队技术员管理,地测科应定期进行校核。

6、巷道施工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断面形状和断面尺寸、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组织施工。

7、严禁空顶作业。

爆破或切割后到永久支护完成前,掘进迎头必须使用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临时支护,无临时支护的巷道不准施工。

锚杆(索)支护巷道推荐使用主动型临时支护器,严格按公司《掘进巷道临时支护管理条例》执行。

8、锚杆(索)安装时必须达到设计初锚力,托盘要密贴岩面,螺母拧紧力矩达到规定扭矩。

螺母松动或托盘不密贴岩面的锚杆(索)应立即重新安装或补打。

9、严禁使用冲击型凿岩机安装树脂钢筋锚杆。

10、支护施工及质量检查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规格尺寸、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及支护材料规格要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

(2)锚杆(索)孔钻凿深度应按锚杆(索)长度及其附件尺寸和允许外露偏差确定;

锚杆(索)孔深误差不大于±

10mm;

(3)钻凿锚杆(索)孔时必须在钎杆上做上明显的深度标志;

(4)锚杆丝杆外露螺母不小于5mm,丝杆外露托盘煤巷不大于70mm,岩巷不大于50mm;

顶锚杆作为临时支护基点时丝杆外露螺母不小于25mm。

锚索外露托盘不大于300mm。

(5)锚杆角度误差不大于±

10°

(6)锚杆(索)间排距误差不大于±

100mm。

(7)铺联网应充分展开并紧贴壁面,联网牢固,联网间距不大于100mm,压茬至少一孔。

(8)水沟按设计要求施工,壁厚不小于设计值的90%。

(9)喷厚不小于设计值,且巷道内不露筋。

表面平整度一平方米内凸凹不大于50mm。

1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风动锚杆机、风动扳手和扭矩扳手,保证锚杆安装扭矩。

锚杆螺母的安装扭矩必须达到相应规格锚杆的要求。

11、套棚支护的架间必须牢固连锁;

顶板或顶梁挠度较大的必须于跨中增设点柱,点柱必须牢固可靠,迎退山符合要求,成排成线,并有的防倒措施。

12、锚杆(索)支护煤巷的净宽和净高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

(1)有中线施工的巷道:

净宽(mm):

优良-30~+250,合格-50~+300;

净高(mm):

切眼-50~+150。

(2)无中线施工的巷道:

优良-30~+300,合格-30~+350;

优良-30~+250,合格-50~+300;

(3)检查方法:

量测时以巷道中线至两帮、腰线至顶底板最突出或最凹陷部位(如锚尾)为准;

无中、腰线巷道测全宽全高。

(4)超过上述规定的为不合格测点。

(5)当巷道局部宽度上偏差>+350mm时,应采取增打锚杆等加强支护措施。

13、锚喷巷道的净宽和净高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

(1)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

优良0~+100,合格0~+150;

优良0~+100,合格0~+150。

(2)无中腰线施工的巷道:

优良0~+150,合格-50~+150;

优良0~+200,合格-30~+200。

量测时以巷道中线至两帮、腰线至顶底板最突出部位(如锚尾)为准;

(5)为确保对锚杆、铺联网等支护质量的日常检查和检测,岩巷凹陷部分可先初喷找平后再打锚杆,必须锚实,严禁出现直接虚锚的造型锚杆。

14、各种小型硐室支护要求:

岩巷施工各种信号峒室、躲避硐室、操作硐室及带盲头的巷道,必须按正常锚杆支护800mm×

800mm布置锚杆,迎面必须打锚杆、挂网、喷浆永久支护;

硐室底板高度比巷道底板或轨面高100mm-200mm。

15、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

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煤巷掘进耙装机直接坐于底板的固定应采用耙装机四个角各施工1根地锚的方式,并保证地锚锚固力不小于3t。

岩巷耙装机安放在轨道上的必须用卡轨器卡紧,并要安装不少于五道全封闭的金属挡绳栏。

大于20°

上山时,在耙装机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巷道使用耙装机、喷浆机时,必须有防滑措施。

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超过38米,最小距离不小于6米。

16、煤巷掘进煤质管理:

1)严格按设计要求作业,巷道掘进中原则上严禁破顶、底板,如需破顶底板必须汇报至生产管理科。

2)巷道施工遇到断层时,应及时向地质测量科、生产管理科汇报,以便制定出最佳施工方案,减少破岩掘进量。

3)过断层时如条件允许应将矸石装矿车运到矸石山,避免矸石进入煤仓。

如必须进入煤仓,应将大块矸石砸碎至块度小于300mm时方可进入煤仓。

4)金属支护材料、背板、棉纱制品、机电设备的配件和其它废弃物不得混入煤流系统中。

5)检修中剩下的各种配件、器材、杂物一律回收升井,不得混入煤流系统中。

不得将水排到煤流系统中。

17、巷道施工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威胁时,应严格参照本办法中防突防冲条款执行。

18、为避免二次施工造成的费工、费时问题,岩巷巷道施工中的一些附属工程,如永久轨道铺设、台阶、水沟、管路及各种吊挂眼等必须按设计图纸一次到位。

19、永久轨道铺设

(1)永久轨道为单轨设计运输量较小的巷道,施工按一次性铺设永久轨道,其永久轨道面到腰线按设计图要求。

(2)永久轨道为双轨或需要铺设道渣时,施工按永久巷道底板施工,必须使用正规轨道、水泥轨枕。

20、电缆钩埋设

永久电缆钩由机电科统一加工,施工单位按进尺用量领用,按标准要求一次性埋设。

21、风水管路铺设

(1)永久管路为4″以下时,施工管路铺设一次性到位,4″以上(不包括4″)风水管路其托管架一次性到位。

(2)巷道托管架均由机电科按矿统一规格加工发给施工单位。

(3)注浆管路单独铺设

22、水沟盖板铺设:

水沟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需要铺盖板时,盖板距扒装机不大于100米。

23、地滚设置:

地滚按15米间距设置,地滚托架由运输科统一加工,施工单位按进尺用量领用。

24、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措施时,要把确定的一次成巷施工项目内容作为巷道施工的一道工序在措施中明确。

措施中要对一次成巷的内容及施工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施工单位要对一次成巷施工的各项内容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施工。

25、一次成巷施工标准

(1)巷道施工过程中,台阶、水沟距扒装机后的距离最大不超过45米。

风水管路采用统一规格材料制作的托梁按设计吊挂。

巷道设计有永久电缆钩时,施工时一并按设计要求施工出来,作为施工电缆钩使用。

(2)吊挂眼由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如下:

①电缆钩眼:

间距1.3米,腰线上下误差范围±

50毫米,左右误差范围±

100毫米,眼深300毫米,眼径40毫米。

②照明吊挂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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