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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运营条件…………………………………………………………18

9.3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18

9.4人员培训…………………………………………………………19

9.5危险废物接收制度………………………………………………20

9.6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20

9.7环保、安全与健康…………………………………………………21

10封场…………………………………………………………………23

本技术要求用词说明…………………………………………………25

1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置目标,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对环境造成污染,制定本技术要求。

1.2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扩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

1.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以本地区需填埋的危险废物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其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在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基础上,进行比选后确定。

1.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对于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1.6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1.7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2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技术要求引用构成本要求的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

(1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2)

(1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

(12)《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

(1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17)《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

(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20)《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

(21)《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

(2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

(23)《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24)《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

(25)《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

(26)《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

(27)《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2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29)《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3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J16)等相关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

3.1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填埋场

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

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3.3计划填埋量

在计划填埋年限中危险废物的填埋量与覆盖物量之和。

3.4相容性

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填埋场中其他物质接触时不产生气体、热量、有害物质,不会燃烧或爆炸,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填埋场产生不利影响的反应和变化。

3.5防渗层

人工构筑的防止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隔水层。

3.6双人工衬层

由一层压实的低渗透性土壤和上铺的两层人工合成衬层组成的防渗层。

3.7稳定化

选用某种适当的添加剂与危险废物混合,发生某种物理或化学变化,将其转变为低溶解性、低迁移性及低毒性物质的过程。

3.8固化

在危险废物中加入某些添加剂,使其转变为紧密固体的过程。

4场址选择

4.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填埋场作为永久性的处置设施,封场后除绿化以外不能做它用。

4.2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4.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米以上。

4.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应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4.6填埋场场址应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若确难以选到百年一遇洪水标高线以上场址,则必须在填埋场周围已有或建筑可抵挡百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工程。

4.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应大于150米。

4.8填埋场场址的地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2)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3)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4)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米以下。

如果小于3米,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要求,实施人工措施后的地下水水位必须在压实粘土层底部1米以下;

(5)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面积广、厚度大、渗透率低;

(6)地质构造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活动性断层。

非活动性断层应进行工程安全性分析论证,并提出确保工程安全性的处理措施。

4.9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

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

海啸及涌浪影响区;

湿地和低洼汇水处;

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

石灰岩溶洞发育带;

废弃矿区或塌陷区;

崩塌、岩堆、滑坡区;

山洪、泥石流地区;

活动沙丘区;

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

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4.10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容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

4.11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5总体设计

5.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5.1.1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填埋场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种类、可填埋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并应满足4.10要求。

5.1.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主要以省为服务区域,根据当地危险废物填埋量的情况,采取一步到位或分期建设的方式集中建设。

就避免过于分散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或已建填埋设施长期闲置。

5.1.3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包括接收与贮存系统、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控制系统、填埋气体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及其他公用工程等。

5.2填埋场类型选择

5.2.1填埋场根据场地特征可分为平地型填埋场和山谷型填埋场,根据填埋坑基底标高又可分为地上填埋场和凹坑填埋场。

5.2.2填埋场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特点,优先选择渗滤液可以根据天然坡度排出、填埋量足够大的填埋场类型。

5.3危险废物入场要求

5.3.1禁止填埋的废物

(1)医疗废物;

(2)与衬层不相容的废物。

5.3.2可填埋的危险废物

可填埋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除5.3.1规定以外的所有危险废物。

(1)直接入场填埋的废物

①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浓度低于表5-1中的允许进入填埋区控制限值的废物;

②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间的废物。

表5-1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

序号

项目

稳定化控制限值(mg/L)

1

有机汞

0.001

2

汞及其化合物(以总汞计)

0.25

3

铅(以总铅计)

5

4

镉(以总镉计)

0.50

总铬

12

6

六价铬

2.50

7

铜及其化合物(以总铜计)

75

8

锌及其化合物(以总锌计)

9

铍及其化合物(以总铍计)

0.20

10

钡及其化合物(以总钡计)

150

11

镍及其化合物(以总镍计)

15

砷及其化合物(以总砷计)

2.5

13

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

100

14

氰化物(以CN计)

(2)必须预处理后入场填埋的废物

①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有害成分浓度超过表5-1中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废物;

②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2)测得的废物浸出液pH值≤7.0和≥12.0的废物;

③本身具有反应性、易燃性的废物;

④含水率高于85%的废物;

⑤液体废物。

5.4总图设计

5.4.1危险废物填埋场的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5.4.2危险废物填埋场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的进出。

5.4.3危险废物填埋场的附属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设施,应根据社会化服务原则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5.4.4危险废物填埋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及安装防止家畜、野生动物和无关人员进入的必要设施。

5.4.5危险废物填埋场应以填埋区为重点进行布置,填埋场附属设施占地比例不应超过总面积的50%。

分析监测区、预处理区、贮存区和渗滤液处理区应按危险废物处理流程合理安排。

若分期建设,应在作总平面布置时预留分期工程场地。

5.4.6山谷型填埋场的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填埋坑的标高范围、山体稳定性、植被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状况、土石方工程量、物料运输条件等因素。

5.4.7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接收、贮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填埋场的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相隔离。

5.4.8填埋场入口处必须设有相应吨位的地磅房,地磅房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厂界的距离应大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

5.4.9危险废物填埋场必须建有停车场和洗车设施。

5.4.10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

道路的荷载等级应根据交通情况确定。

5.4.11危险废物填埋场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

各个处理系统旁都应设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道路的荷载等级应按国家《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中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

5.4.12危险废物填埋场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图设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5.4.13场区的绿化覆盖率应与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宜大于30%。

5.4.14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植物。

5.4.15封场之后场址应进行绿化,并按封场要求执行。

6系统设计

6.1废物接收及贮存系统

6.1.1填埋场计量设施宜置于填埋场入口附近,并应满足运输废物计量要求。

6.1.2废物接受区应放置放射性废物快速检测报警系统,避免放射性废物入场。

6.1.3填埋场应设有初检室,对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分类。

6.1.4填埋场应设贮存设施

(1)贮存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

(2)贮存设施的建设应便于废物的存放与回取。

(3)贮存设施内应分区设置,将已经过检测和未经过检测的废物分区存放;

经过检测的废物应按物理、化学性质分区存放。

不相容危险废物应分区并相互远离存放。

(4)应设包装容器专用的清洗设施。

(5)应单独设置剧毒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酸、碱、表面处理废液等废物的贮罐。

(6)贮存设施应有抗震、消防、防盗、换气、空气净化等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安全设备。

6.2分析和鉴别系统

6.2.1填埋场必须自设分析实验室,对入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和鉴别。

建有分析实验室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其分析能力必须同时满足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的分析项目要求。

6.2.2填埋场自设的分析实验室应按有毒化学品分析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建设,分析项目应满足填埋场运行要求,至少应具备Cr、Zn、Hg、Cu、Pb、Ni等重金属及氰化物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及进行废物间相容性实验的能力。

超出自设分析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外的分析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

表6-1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

用途

原子吸收仪(AA)

金属分析

气相色谱仪(GC)

挥发性化合物分析

离子交换色谱仪(IC)

阴、阳离子分析

HNU光度计

大气质量监测

紫外分光光度计(VV)

有机/无机化合物分析

COD装置

TOC分析仪

总有机碳分析

计算机

数据库维护及其它日常管理

打印机

打印输出

采样车

采样及材料运输

表6-2分析实验室普通仪器设备

PH计

电导仪

溶氧仪

分析天平

光电天平

电炉/加热板

马弗炉

消化设备

磨碎机和研磨机

翻转震动器

震动筛

各种采样器

蒸馏水设备

真空泵

离心机

16

冰箱

17

热电偶

18

试剂和玻璃器皿

6.2.3分析试验室不应布置在震动大、多灰尘、高噪声、潮湿和强磁场干扰的地方。

6.2.4分析实验室配备的主要设备和仪器宜满足表6-1和表6-2要求,另外还需配

备快速定性或半定量的分析手段。

6.2.5应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进行系统管理。

6.3预处理系统

6.3.1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必须在填埋前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并建相应设施。

6.3.2焚烧飞灰可采用重金属稳定剂或水泥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

6.3.3重金属类废物应在确定重金属的种类后,采用硫代硫酸钠、硫化钠或重金属稳定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并酌情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进行固化。

6.3.4酸碱污泥可采用中和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

6.3.5含氰污泥可采用稳定化剂或氧化剂进行稳定化处理。

6.3.6散落的石棉废物可采用水泥进行固化;

大量的有包装的石棉废物可采用聚合物包裹的方法进行处理。

6.4防渗系统

6.4.1填埋场防渗系统应以柔性结构为主,且柔性结构的防渗系统必须采用双人工衬层。

其结构由下到上依次为:

基础层、地下水排水层、压实的粘土衬层、高密度聚乙烯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次级集排水层、高密度聚乙烯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初级集排水层、土工布、危险废物。

6.4.2在填埋场选址不能符合4.8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外壳与柔性人工衬层组合的刚性结构,以满足4.8要求。

钢筋混凝土底板、地下水排水层、膜下的复合膨润土保护层、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土工布、卵石层、土工布、危险废物。

四周侧墙防渗系统结构由外向内依次为:

钢筋混凝土墙、土工布、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土工布、危险废物。

6.4.2粘土衬层

(1)粘土塑性指数应>10%,粒径应在0.075-4.74mm之间,至少含有20%细粉,含砂砾量应<10%,不应含有直径>30mm的土粒。

(2)若现场缺乏合格粘土,可添加4-5%的膨润土。

宜选用钙质膨润土或钠质膨润土,若选用钠质膨润土,应防止化学品和渗滤液的侵害。

(3)必须对粘土衬层进行压实,压实系数≥0.94,压实后的厚度应≥0.5m,且渗透系数≤1.0×

10-7cm/s。

(4)在铺设粘土衬层时应设计一定坡度,利于渗滤液收集。

(5)在周边斜坡上可铺设平行于斜坡表面或水平的铺层,但平行铺层不应建在坡度大于1:

2.5的斜坡上,应使一个铺层中的高渗透区与另一个铺层中的高渗透区不连续。

6.4.3人工合成衬层

(1)人工衬层材料应选择具有化学兼容性、耐久性、耐热性、高强度、低渗透率、易维护、无二次污染的材料。

若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其渗透系数必须≤1.0×

10-12cm/s。

(2)柔性填埋场中,上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应≥2.0mm;

下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应≥1.0mm。

刚性填埋场底部以及侧面的高密度聚乙烯膜的厚度均应≥2.0mm。

6.4.4在铺设人工合成衬层以前必须妥善处理好粘土衬层,除去砖头、瓦块、树根、玻璃、金属等杂物,调配含水量,分层压实,压实度要达到有关标准,最后在压平的粘土衬层上铺设人工合成衬层,以使粘土衬层与下人工合成衬层紧密结合。

6.4.5刚性结构填埋场钢筋混凝土箱体侧墙和底板作为防渗层,应按抗渗结构进行设计,按裂缝宽度进行验算,其渗透系数应≤1.0×

10-6cm/s。

6.5渗滤液控制系统

6.5.1渗滤液集排水系统

(1)系统设置

渗滤液集排水系统根据所处衬层系统中的位置可分为初级集排水系统、次级集排水系统和排出水系统。

①初级集排水系统应位于上衬层表面和废物之间,并由排水层、过滤层、集水管组成,用于收集和排除初级衬层上面的渗滤液。

②次级集排水系统应位于上衬层和下衬层之间,用于监测初级衬层的运行状况,并作为初级衬层渗滤液的集排水系统。

③排出水系统应包括集水井、泵、阀、排水管道和带孔的竖井等。

集水井用于收集来自集水管道的渗滤液,若集水井设置在场外,管道与衬层之间应注意密封,防止渗漏;

泵的材质应与渗滤液的水质相容;

分单元填埋时,可在集水管末端连接两个阀门,使未填埋区的雨水排至雨水沟,使填埋区的渗滤液排至污水处理系统。

(2)材料选择

集排水系统所用材料应包括排水材料、过滤层材料和管材。

①底部排水材料的渗透系数应≥0.1cm/s,可采用有级配的卵石或土工网格。

②过滤层可采用砂或土工织物。

③集排水管道应首先用无纺布包裹,再采用粒径为30-50mm的卵石覆盖,管道材料及无纺布应符合耐腐蚀性和高强度要求。

集排水管管道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④次级集排水系统排水层可用卵石或土工网格。

如用土工网格可不设集排水管道。

次级集排水系统必须设立坡面排水层。

(3)若填埋坑分单元建设,渗滤液排出装置应按不作业单元与作业单元液体分开排放设计。

(4)若渗滤液沉积堵塞管道,应在管道设计环节考虑管道清洗的可能性,保证管道畅通。

6.5.2雨水集排水系统

(1)柔性填埋场作业单元应用临时衬层覆盖,刚性填埋场作业单元应设置遮雨蓬;

(2)山谷型填埋场上游雨水排水沟应根据地形设立,绕过填埋场排入下游;

若条件所限难以绕过,可用管道从填埋场下部穿过,应避免管道对底部结构造成破坏。

上游可设立防洪调整池,用于接收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和缓冲雨水对系统的压力。

应定期清理淤泥,避免沟渠淤积。

(3)周边雨水集排水沟渠可设在填埋场四周、道路外侧、四周斜壁或与上游雨水沟建在一起。

截面形状可根据施工材料不同建成梯形、半圆形或矩形。

沟渠的材料可选用混凝土或塑料。

(4)填埋区宜设立分区独立排水系统,将填埋区的渗滤液和未填埋区的未污染雨水分别排出。

应对贮存区及运输车辆工作区前期雨水进行收集、检测及相应的处理。

(5)在较深的填埋场中,可在坡面上设置排水渠,收集和排放落在坡面上的雨水;

当废物填至这一高度时,可填入卵石,使其成为渗滤液排水沟。

(6)封场后的填埋场表面集排水沟应与周边集排水沟结合在一起,便于雨水排放。

6.5.3地下水集排水系统

(1)地下水排水系统应由砂石过滤材料包裹穿孔管构成的暗沟组成。

在管沟下部应铺设混凝土管基,管道四周应用砾石覆盖。

(2)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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