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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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助检查申请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申请单,每份不合格申请单扣10.0元。
4、辅助检查报告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每份不合格报告单扣10.0元。
5、病历缺陷: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科的病历质量。
轻度缺陷每次(处)扣20.0元、中度缺陷每次(处)扣5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
6、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100.0元。
7、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200.0元。
(三)对死亡病例缺陷的处罚:
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至少3次,对全院所有死亡病例集中进行讨论,按照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中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200.0元。
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中度或重度缺陷的加倍处罚。
(四)对医疗缺陷的处罚:
根据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和“医技工作缺陷界定标准”,由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
发生轻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元;
发生中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100.0元;
发生重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0元。
医疗缺陷处罚标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院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0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2007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院自控方案》,经研究制定我院《医疗缺陷处罚标准》如下:
一、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元。
1.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械科、医务科留样备案者;
患者住院常规检查入院当日最短时间内未完成者;
普通病例未做到3日内确诊者;
一般病例未由主治医师确诊者;
疑难病例未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确诊者;
重大疾病或特殊患者或特殊住院患者未进行会诊讨论确诊者;
残疾手术未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审批者;
危重患者缺书面交接班者;
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者;
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或粘贴顺序错误;
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查房者(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的除外);
患者住院5天未明确诊断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未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者;
非本专科疾病不论诊断是否明了,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进行诊疗者。
2.诊疗工作:
住院病人会诊缺会诊申请单及会诊意见的;
急诊出诊未在5分钟内出车的;
该会诊未邀请会诊的;
缺门诊病历者;
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书面报告者;
住院期间缺门诊病历者;
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者;
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者;
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者;
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者;
抢救患者无上级医师指导者;
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者;
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者。
患者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者;
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
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须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者;
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者。
3.门诊工作:
门诊患者缺门诊病历者;
门诊患者候诊超过30分钟者;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间少于10分钟者;
门诊医师未记录诊病日志者;
门诊专项工作未登记者;
门诊手术缺手术登记者;
门急诊患者3日内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4.4.门诊病历:
封面缺两项以上的一般项目者;
封面缺过敏史者、或由非诊治医师本人亲自填写者、或新发现药物过敏而未在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品名称及时间者;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未按照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卡》者;
封面缺婚姻史者;
缺就诊时间者、或急诊病人时间未具体到分钟者;
缺就诊医院名称者、或使用不恰当简称者;
缺就诊科室者;
缺主诉者;
缺现病史者;
缺体格检查者;
缺诊断者;
缺处理意见者;
缺医师盖章者;
缺医师签名者;
门诊病人3日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门诊专科病例未进行专科会诊者;
处置非本人从事专业诊疗范围(跨科看病)者;
缺执业医师签名者;
病假未注明休息时间者;
使用麻药品未注明使用剂量和时限者;
传染病未注明报告时间者;
门诊手术缺手术记录者;
收住院而病历未注明收治科室的;
拒绝住院或治疗的未在病历中注明者;
需要继续随诊治疗而未注明“不适随时来院复诊”者;
注意事项未交待清楚者;
出院病人缺出院记录者(应另页书写并粘贴在门诊病历中);
或存在其他一般缺陷者。
5.5.门诊处方:
未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药处方分类别开具者;
处方前记缺两项以上一般项目者;
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的;
开药顺序未按针、片、水酊、膏剂、外用外敷、原料类者,或未按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排列者;
每组药物前未注明序号者;
药物名称中英文混写者;
药物名称未按新版药典而使用商品名者,或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者;
药品剂量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者,使用剂量超过新版药典规定者,必须使用超过剂量时,未在剂量旁边签名注明者;
未注明剂型者(如粉剂、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
药品用法错误者,除口服外缺用法者(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含服、喷雾吸入等);
用药不符合适应症,又未注明原因者;
药物使用违反禁忌症者;
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者,处方中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者;
处方缺医师签名者;
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影响收费和治疗者;
药师提示处方存在问题后未进行改正或再次签名者;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使用者;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处方者;
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者;
处方后的空白未划斜线者。
6.6.病案首页:
首页应该填写的而未填写两处以上者;
住院次数填写错误者;
未注明疾病分型者;
首页诊断顺序排列错误者;
遗漏次要诊断者;
医院感染病例漏填写者;
已做病理检查遗漏病理报告结果者;
有抢救,首页抢救次数填写错误者;
首页遗漏填写抢救次数者;
属损伤、中毒遗漏填写者;
有手术、操作遗漏填写者;
有输血,遗漏填写输血者;
有药物过敏,遗漏用红笔注明者;
遗漏医师签名者;
首页不正确涂改者。
7.7.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出院记录者;
出院诊断排列顺序错误者;
缺出院医嘱者;
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8.8.入院记录: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者;
遗漏入院记录一般项目者;
主诉不完整者;
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者;
现病史遗漏重要病史者;
现病史遗漏具有鉴别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者;
有输血,遗漏输血史者;
有手术,遗漏手术史者;
有药物过敏,遗漏过敏药物者;
遗漏体检项目者;
遗漏重要阳性体征、阴性体征者;
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而遗漏记录结果者;
9.9.首次病程:
超过8小时完成者;
缺诊断依据者;
缺鉴别诊断者;
缺诊疗计划者;
10.10.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未在查房后12小时内完成者;
诊疗操作后12小时内未完成记录者;
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未完成讨论记录者;
抢救记录未于患者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者;
重要检查治疗、更改治疗方案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分析者;
使用贵重药物未告知患者或家属者;
修正诊断缺上级医师查房认定签名者;
疑难病例未及时邀请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患者会诊,病程缺会诊记录及执行会诊情况者;
转科记录缺副主任医师签名者;
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
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缺上级医师签名者。
11.11.辅助检查:
申请单书写有缺陷的,遗漏项目者;
异常辅助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讨论者。
12.12.知情同意:
病重患者缺病重书面通知单;
病情较重、估计预后可能不佳、情况特殊而未进行告知者;
自动出院缺患者签字者。
13.13.医嘱:
错误医嘱者;
(病危通知单未粘贴在首页背面者;
)缺传染病报告医嘱者;
缺医院感染报告医嘱者;
过敏药物未在长期医嘱中注明者。
14.二、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50.0元。
15.14.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影响疗效或延长疗程或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等诊疗过失者;
非本专科疾病诊断不明时,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并造成延误诊治者;
擅自实施非本专科手术者;
住院患者病案管理不善,被盗或遗失造成病案不完整者;
科室每月未进行质量自评;
科室每月未进行医疗差错自查;
有效投诉。
质控办通知修改病历未到者;
抗生素超权限使用超过3次者;
16.15.诊疗工作:
非疑难病症超过7天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上报者;
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过度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遗漏次要诊断或合并症,未影响治疗者;
16.门急诊工作:
门急诊医师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者;
专科门诊缺分诊导医者;
(门急诊医师资历未满5年者。
)未使用或拒绝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门诊病历》者;
门诊疑难病例该会诊而未会诊者;
传染病漏报者;
门诊抢救未记录抢救记录者;
或存在其他明显缺陷;
17.门诊处方:
无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带教医师未签名者;
规定要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者,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者;
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者。
18.病案首页: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或未使用规定的首页者;
遗漏主要诊断者;
医院感染漏报者;
模仿他人签名者。
19.出院记录:
缺出院记录者。
20.入院记录:
缺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史之一者;
缺专科情况者;
缺入院诊断者;
缺出院诊断者。
21.首次病程:
缺首次病程记录者;
首次病程缺诊断依据和诊疗计划者;
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未完成者。
22.病程记录:
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者;
新入院病人缺连续3天病程记录者;
危重病人24小时内无病程记录者;
病重病人2天无病程记录者;
有抢救医嘱,病程缺抢救记录者;
危重病人缺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者;
疑难病人缺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者;
手术病人缺术前小结者;
手术病人术前缺上级医师查房者;
手术病人缺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者;
有输血,病程缺输血记录者;
连续住院30天患者缺阶段小结者;
转科病人缺转出记录者;
转科病人缺转入记录者;
死亡病例缺死亡抢救记录者;
死亡病例缺死亡讨论者。
23.知情同意:
病危抢救患者缺书面病(重)危通知单者;
特殊检查、治疗,麻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缺医生签字者。
24.医嘱:
抢救患者缺抢救医嘱者。
(25.手麻科:
手术后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未在手术室或ICU稳定生命体征即送回病房者;
低位椎管内麻药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硬膜外麻药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药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者;
因麻药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者。
)
26.医技科包括放射、超声、心电图、脑电图、):
放射科错照患者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需重新检查者;
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者;
因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
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功能检查科因工作粗疏,致导联、标记或部位错误,已发出错误报告者;
检查错位、错项,遗漏检查部位,未发出报告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检查报告,影响患者诊治者。
三、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100元
27.发生医疗一般差错者。
28.违反法律法规者;
违法诊疗操作技术规范者。
29.临床科:
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者;
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影响者;
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必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
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
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伤口、体腔内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31.医技科(包括放射、超声、心电图):
未按规定时间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
未按操作规程,造成胶片报废者;
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检查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混乱者;
因责任或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
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治者;
错配显影、定影液未使用者;
错发或漏发诊断报告者;
不按操作常规,造成胶卷、图片浪费者;
因保管不善,丢失和损坏原始资料者。
32.检验科(检验科包括检验、病理和血库):
检验科丢失或损坏标本不能检查者;
错查、漏查检验项目或填错检验结果者,搞错标本而标本已处理不能复查者;
错配或用错试剂,检验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合、报告结果错误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检验单填写不清或不规范;
使用变质或未经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者。
病理科病理标本编号错误或错写姓名,已发出报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收到体液标本未及时固定处理,致细胞破坏,影响诊断者;
排泄物类标本,未作成涂片前过早遗弃,而须重留标本者;
标本丢失或干腐,影响诊断者。
血库发错血而未输入患者体中者;
损失血标本需要重新抽血或血样保持不足7天者;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血液的入库、核对、储存而导致血液浪费200ml者。
33.药械科:
工作粗疏,遗漏或发错品种者;
因未按操作常规,自制制剂不合格;
毒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或帐物不符者;
药袋或药瓶上的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或贴错瓶签者;
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者;
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但及时追回而未用于患者者。
34.护理工作(包括手术室、产房、供应室):
错抄、漏抄医嘱影响患者治疗者;
错服、多服或少服药物、延后或提前两小时服药者;
漏做皮试或观察结果,需再做者;
错做或漏做各种临床处置者;
采集血标本时,错抽、漏抽、抽错量、未加或错加抗凝剂、标本容器不干燥、溶血、凝血、以及标本未及时送检或损坏、丢失而需要重采血者;
发生二度以下褥疮、烫伤,经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错发、漏发各种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
术前应禁食而未向患者交代,延误手术者;
未备皮或备皮划破多处,影响手术、检查者;
手术取下活体标本或各种急查标本未及时送检,影响诊断者;
由于手术物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供应室错治疗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发放过期物品或器械清洗或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等,未造成不良者;
损坏或丢失重要标本,需重新采集者。
手术室主要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护理不当发生窒息、晕倒,造成不良后果者。
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增加探查次数而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者(体内找到为医师差错);
手术患者因体位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造成轻度灼伤者。
35.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下发无牌无证、过期的无菌物品、消毒剂、灭菌剂、无菌溶液给临床使用者。
四、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0元。
36.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等诊疗过失者;
住院患者病案管理不善,整份被盗或遗失者。
37.诊疗工作:
主要疾病诊断错误,导致延误治疗;
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出院病历中无患者手术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病情知情同意书之一者。
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者。
五、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500.0元
38.发生医疗严重差错者。
39.违反法律、法规者;
40.临床科室:
拒收、推委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骨髓穿刺,内窥镜检查等),未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
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确,而轻率地实施手术者;
外、妇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体腔或软组织内滞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错下医嘱(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病床号、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
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
急诊、危重患者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
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