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7785027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修改版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惩处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3、辅助检查申请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申请单,每份不合格申请单扣10.0元。

4、辅助检查报告单:

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每份不合格报告单扣10.0元。

5、病历缺陷:

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科的病历质量。

轻度缺陷每次(处)扣20.0元、中度缺陷每次(处)扣5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

6、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100.0元。

7、丙级病历:

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200.0元。

(三)对死亡病例缺陷的处罚:

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至少3次,对全院所有死亡病例集中进行讨论,按照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中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200.0元。

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中度或重度缺陷的加倍处罚。

(四)对医疗缺陷的处罚:

根据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和“医技工作缺陷界定标准”,由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

发生轻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元;

发生中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100.0元;

发生重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0元。

医疗缺陷处罚标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院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03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病历书写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2007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院自控方案》,经研究制定我院《医疗缺陷处罚标准》如下:

一、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元。

1.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械科、医务科留样备案者;

患者住院常规检查入院当日最短时间内未完成者;

普通病例未做到3日内确诊者;

一般病例未由主治医师确诊者;

疑难病例未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确诊者;

重大疾病或特殊患者或特殊住院患者未进行会诊讨论确诊者;

残疾手术未报告医务科、主管院领导审批者;

危重患者缺书面交接班者;

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者;

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或粘贴顺序错误;

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查房者(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的除外);

患者住院5天未明确诊断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未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者;

非本专科疾病不论诊断是否明了,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进行诊疗者。

2.诊疗工作:

住院病人会诊缺会诊申请单及会诊意见的;

急诊出诊未在5分钟内出车的;

该会诊未邀请会诊的;

缺门诊病历者;

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书面报告者;

住院期间缺门诊病历者;

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者;

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者;

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者;

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者;

抢救患者无上级医师指导者;

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者;

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者。

患者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者;

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

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须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者;

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者。

3.门诊工作:

门诊患者缺门诊病历者;

门诊患者候诊超过30分钟者;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间少于10分钟者;

门诊医师未记录诊病日志者;

门诊专项工作未登记者;

门诊手术缺手术登记者;

门急诊患者3日内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4.4.门诊病历:

封面缺两项以上的一般项目者;

封面缺过敏史者、或由非诊治医师本人亲自填写者、或新发现药物过敏而未在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品名称及时间者;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未按照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卡》者;

封面缺婚姻史者;

缺就诊时间者、或急诊病人时间未具体到分钟者;

缺就诊医院名称者、或使用不恰当简称者;

缺就诊科室者;

缺主诉者;

缺现病史者;

缺体格检查者;

缺诊断者;

缺处理意见者;

缺医师盖章者;

缺医师签名者;

门诊病人3日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

门诊专科病例未进行专科会诊者;

处置非本人从事专业诊疗范围(跨科看病)者;

缺执业医师签名者;

病假未注明休息时间者;

使用麻药品未注明使用剂量和时限者;

传染病未注明报告时间者;

门诊手术缺手术记录者;

收住院而病历未注明收治科室的;

拒绝住院或治疗的未在病历中注明者;

需要继续随诊治疗而未注明“不适随时来院复诊”者;

注意事项未交待清楚者;

出院病人缺出院记录者(应另页书写并粘贴在门诊病历中);

或存在其他一般缺陷者。

5.5.门诊处方:

未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药处方分类别开具者;

处方前记缺两项以上一般项目者;

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的;

开药顺序未按针、片、水酊、膏剂、外用外敷、原料类者,或未按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排列者;

每组药物前未注明序号者;

药物名称中英文混写者;

药物名称未按新版药典而使用商品名者,或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者;

药品剂量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者,使用剂量超过新版药典规定者,必须使用超过剂量时,未在剂量旁边签名注明者;

未注明剂型者(如粉剂、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

药品用法错误者,除口服外缺用法者(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含服、喷雾吸入等);

用药不符合适应症,又未注明原因者;

药物使用违反禁忌症者;

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者,处方中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者;

处方缺医师签名者;

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影响收费和治疗者;

药师提示处方存在问题后未进行改正或再次签名者;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使用者;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处方者;

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者;

处方后的空白未划斜线者。

6.6.病案首页:

首页应该填写的而未填写两处以上者;

住院次数填写错误者;

未注明疾病分型者;

首页诊断顺序排列错误者;

遗漏次要诊断者;

医院感染病例漏填写者;

已做病理检查遗漏病理报告结果者;

有抢救,首页抢救次数填写错误者;

首页遗漏填写抢救次数者;

属损伤、中毒遗漏填写者;

有手术、操作遗漏填写者;

有输血,遗漏填写输血者;

有药物过敏,遗漏用红笔注明者;

遗漏医师签名者;

首页不正确涂改者。

7.7.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出院记录者;

出院诊断排列顺序错误者;

缺出院医嘱者;

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8.8.入院记录:

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者;

遗漏入院记录一般项目者;

主诉不完整者;

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者;

现病史遗漏重要病史者;

现病史遗漏具有鉴别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者;

有输血,遗漏输血史者;

有手术,遗漏手术史者;

有药物过敏,遗漏过敏药物者;

遗漏体检项目者;

遗漏重要阳性体征、阴性体征者;

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而遗漏记录结果者;

9.9.首次病程:

超过8小时完成者;

缺诊断依据者;

缺鉴别诊断者;

缺诊疗计划者;

10.10.病程记录:

病程记录未在查房后12小时内完成者;

诊疗操作后12小时内未完成记录者;

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未完成讨论记录者;

抢救记录未于患者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者;

重要检查治疗、更改治疗方案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分析者;

使用贵重药物未告知患者或家属者;

修正诊断缺上级医师查房认定签名者;

疑难病例未及时邀请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患者会诊,病程缺会诊记录及执行会诊情况者;

转科记录缺副主任医师签名者;

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

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缺上级医师签名者。

11.11.辅助检查:

申请单书写有缺陷的,遗漏项目者;

异常辅助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讨论者。

12.12.知情同意:

病重患者缺病重书面通知单;

病情较重、估计预后可能不佳、情况特殊而未进行告知者;

自动出院缺患者签字者。

13.13.医嘱:

错误医嘱者;

(病危通知单未粘贴在首页背面者;

)缺传染病报告医嘱者;

缺医院感染报告医嘱者;

过敏药物未在长期医嘱中注明者。

14.二、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50.0元。

15.14.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影响疗效或延长疗程或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等诊疗过失者;

非本专科疾病诊断不明时,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并造成延误诊治者;

擅自实施非本专科手术者;

住院患者病案管理不善,被盗或遗失造成病案不完整者;

科室每月未进行质量自评;

科室每月未进行医疗差错自查;

有效投诉。

质控办通知修改病历未到者;

抗生素超权限使用超过3次者;

16.15.诊疗工作:

非疑难病症超过7天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上报者;

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过度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遗漏次要诊断或合并症,未影响治疗者;

16.门急诊工作:

门急诊医师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者;

专科门诊缺分诊导医者;

(门急诊医师资历未满5年者。

)未使用或拒绝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统门诊病历》者;

门诊疑难病例该会诊而未会诊者;

传染病漏报者;

门诊抢救未记录抢救记录者;

或存在其他明显缺陷;

17.门诊处方:

无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带教医师未签名者;

规定要做皮试的药物,首次使用未注明皮试者,继续使用未注明皮试结果者;

未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者。

18.病案首页:

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或未使用规定的首页者;

遗漏主要诊断者;

医院感染漏报者;

模仿他人签名者。

19.出院记录:

缺出院记录者。

20.入院记录:

缺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史之一者;

缺专科情况者;

缺入院诊断者;

缺出院诊断者。

21.首次病程:

缺首次病程记录者;

首次病程缺诊断依据和诊疗计划者;

首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未完成者。

22.病程记录:

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者;

新入院病人缺连续3天病程记录者;

危重病人24小时内无病程记录者;

病重病人2天无病程记录者;

有抢救医嘱,病程缺抢救记录者;

危重病人缺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者;

疑难病人缺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者;

手术病人缺术前小结者;

手术病人术前缺上级医师查房者;

手术病人缺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者;

有输血,病程缺输血记录者;

连续住院30天患者缺阶段小结者;

转科病人缺转出记录者;

转科病人缺转入记录者;

死亡病例缺死亡抢救记录者;

死亡病例缺死亡讨论者。

23.知情同意:

病危抢救患者缺书面病(重)危通知单者;

特殊检查、治疗,麻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缺医生签字者。

24.医嘱:

抢救患者缺抢救医嘱者。

(25.手麻科:

手术后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未在手术室或ICU稳定生命体征即送回病房者;

低位椎管内麻药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抑制,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硬膜外麻药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药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者;

因麻药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者。

26.医技科包括放射、超声、心电图、脑电图、):

放射科错照患者或部位,错排或漏排X光号码,损坏或遗失照片,需重新检查者;

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查找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者;

因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

诊断报告写错姓名、左右部位,已发出者。

功能检查科因工作粗疏,致导联、标记或部位错误,已发出错误报告者;

检查错位、错项,遗漏检查部位,未发出报告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检查报告,影响患者诊治者。

三、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100元

27.发生医疗一般差错者。

28.违反法律法规者;

违法诊疗操作技术规范者。

29.临床科:

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8小时内,急诊会诊1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者;

未及时执行上级医嘱指示,对诊断、治疗影响者;

体检遗漏重要阳性体征或未认真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对必要的辅助检查不及时而导致误诊者;

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导致误用过敏药物;

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伤口、体腔内引流条(管)未适时取出者。

31.医技科(包括放射、超声、心电图):

未按规定时间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

未按操作规程,造成胶片报废者;

X光片归档错误,致使无法检查或丢失X光片或原始资料混乱者;

因责任或技术原因致使重要特殊检查失败者;

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治者;

错配显影、定影液未使用者;

错发或漏发诊断报告者;

不按操作常规,造成胶卷、图片浪费者;

因保管不善,丢失和损坏原始资料者。

32.检验科(检验科包括检验、病理和血库):

检验科丢失或损坏标本不能检查者;

错查、漏查检验项目或填错检验结果者,搞错标本而标本已处理不能复查者;

错配或用错试剂,检验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合、报告结果错误者;

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检验单填写不清或不规范;

使用变质或未经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者。

病理科病理标本编号错误或错写姓名,已发出报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收到体液标本未及时固定处理,致细胞破坏,影响诊断者;

排泄物类标本,未作成涂片前过早遗弃,而须重留标本者;

标本丢失或干腐,影响诊断者。

血库发错血而未输入患者体中者;

损失血标本需要重新抽血或血样保持不足7天者;

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血液的入库、核对、储存而导致血液浪费200ml者。

33.药械科:

工作粗疏,遗漏或发错品种者;

因未按操作常规,自制制剂不合格;

毒麻精神药品未按规定管理或帐物不符者;

药袋或药瓶上的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或贴错瓶签者;

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者;

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但及时追回而未用于患者者。

34.护理工作(包括手术室、产房、供应室):

错抄、漏抄医嘱影响患者治疗者;

错服、多服或少服药物、延后或提前两小时服药者;

漏做皮试或观察结果,需再做者;

错做或漏做各种临床处置者;

采集血标本时,错抽、漏抽、抽错量、未加或错加抗凝剂、标本容器不干燥、溶血、凝血、以及标本未及时送检或损坏、丢失而需要重采血者;

发生二度以下褥疮、烫伤,经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错发、漏发各种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

术前应禁食而未向患者交代,延误手术者;

未备皮或备皮划破多处,影响手术、检查者;

手术取下活体标本或各种急查标本未及时送检,影响诊断者;

由于手术物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供应室错治疗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发放过期物品或器械清洗或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等,未造成不良者;

损坏或丢失重要标本,需重新采集者。

手术室主要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护理不当发生窒息、晕倒,造成不良后果者。

体腔关闭前未认真查对清点敷料、器械,增加探查次数而延长手术时间30分钟以上者(体内找到为医师差错);

手术患者因体位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造成轻度灼伤者。

35.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下发无牌无证、过期的无菌物品、消毒剂、灭菌剂、无菌溶液给临床使用者。

四、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0元。

36.管理工作:

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等诊疗过失者;

住院患者病案管理不善,整份被盗或遗失者。

37.诊疗工作:

主要疾病诊断错误,导致延误治疗;

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出院病历中无患者手术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病情知情同意书之一者。

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者。

五、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500.0元

38.发生医疗严重差错者。

39.违反法律、法规者;

40.临床科室:

拒收、推委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各种诊疗操作(如胸、腹、骨髓穿刺,内窥镜检查等),未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进行,发生感染等并发症;

各种检查或术中误伤重要组织、器官者;

因误诊或主观臆断而致治疗原则差错,延误治疗时间,影响治疗效果;

对急症、危重病人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病人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确,而轻率地实施手术者;

外、妇科手术止血不完善,导致术后继续出血较多,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体腔或软组织内滞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错下医嘱(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病床号、药名、剂量、用法、部位)已执行;

对院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示不执行,违反规定影响诊疗工作的;

急诊、危重患者会诊、抢救中,接到会诊通知或电话不及时参加会诊、抢救者。

以上规定即日起执行

 

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1年11月28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