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架构优化及搬迁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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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架构优化及搬迁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2.1.2投标方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公司;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或美元200万元(含本数)以上;

3)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机房维护合同和相关电力信息系统维护合同。

4)实施人员是否拥有PMP或ITIL等相关认证。

2.1.3投标方项目人员要求

为了安全、顺利的完成本次数据中心架构优化及搬迁项目,要求投标方安排有经验的项目团队在整个项目设计和实施期间提供统一的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团队成员的具体要求如下,其主要人员应填写附件中相应的人员履历表格(附件六),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公司员工证明。

1)项目经理(1名)

具有支持或主要参加企业业务持续性和灾难恢复项目的经历;

具备相关行业(电力、电信、银行)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经验;

具有咨询、集成、实施项目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预见和应对项目风险能力;

负责本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人员配置并监督工作情况及进度等工作,负责各方的沟通联系,对项目领导组负责;

必须全程参与,不允许随意更换。

2)技术负责人(1名)

具有5年以上业务连续性、灾难恢复计划、IT相关相关管理咨询实施背景;

具有丰富的咨询、项目实施经验和较高的沟通协调能力;

负责总体规划设计和搬迁方案详细设计,与项目经理紧密配合,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任务分解分配、执行等工作,负责搬迁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汇报等事宜;

3)搬迁实施工程师(若干)

通过OracleOCP认证,需1人或以上;

通过思科CCNP认证或H3CSE认证,需1人或以上;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和时间安排,提供搬迁实施,设备清点、应用关联分析、业务影响分析、搬迁策略制定、搬迁方案详细设计、搬迁实施等工作。

2.1.4投标费用

投标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方自己负担。

2.1.5项目管控

a)实施地点

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北京市电力公司前门西大街41号和北京容灾中心两地。

b)人员稳定性保证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到现场实施人天数,并保证项目建设团队的主要人员稳定,在未经过招标方或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

招标方或投标方认为需要更换投标方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时,均应提早一周向对方申明原因,投标方应在同时提出新的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人选,经招标方和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更换。

针对招标方要求成立不同的项目组,项目组人员不得交叉。

c)人员工作经验保证

投标方要建立实施该项目的组织架构,投标方确定的项目经理需符合项目经理任职条件。

除项目经理外,投标方应提供一名总技术负责人,该技术负责人应具符合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投标方应能够提供经验丰富的项目实施队伍参与此项目,整个项目进行当中应确保项目实施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管理方案应具体说明本次项目组织,提交项目组成员的简历。

简历应要标明所参与的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承担角色,负责完成的工作。

d)需求变更管理

投标方应与招标方一起通过现场需求调研、联络会等方式明确项目需求变更内容,并以合同或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与标准化设计成果不相符的,须报招标方审批。

e)合同变更要求

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内容、进度等,需经招标方、投标方与建设单位共同同意,按合同变更程序办理。

f)进度管理

投标方应与招标方一起以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为基础,结合投标方的投标书,共同确定详细的项目进度安排,明确每个阶段的阶段目标、阶段应交付的成果、验收依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招标方可后,以合同或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

1)投标方的项目进度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是项目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在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项目进度。

2)投标方的项目进度管理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投标方在了解项目特点的前提下,根据工期目标,提交总体进度计划,以及定期提交阶段性工作计划;

制定详细的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按照合同的进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定期跟踪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延误提出相应对策;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或参加项目例会、协调会议等,向招标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进度报告,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建立项目变更流程,记录项目变更情况。

g)交付成果

1)投标方应提供整个系统建设的文档,包括系统设计、验证、实施、演练、容灾运行管理模式对应的全部管理规范和技术文档;

2)技术文档应与系统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清晰,能够满足招标方对系统的使用、维护、容灾演练的需要;

3)提供的文档和资料均应以纸张和光盘为载体,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其他可视化、未加密的文件;

4)图纸规格和质量:

所有纸质文件应符合ISO标准的A或B系列图纸标准,建议采用A4标准格式;

5)投标方应在标书中提供需求调研、设计阶段、测试阶段、实施阶段、运行阶段、项目管理的全部交付成果的清单、成果交付形式和交付时间。

2.1.6现场考察

1)投标方应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得需投标方自己负责的有关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负。

2)招标方将安排正式现场考察,由招标方管理人员或其委托单位将介绍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技术参数,要求以及周边环境,气象,及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方了解现场情况,便于编写标书。

3)未参加招标方安排的正式现场考察的投标方将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方均不负责。

5)在投标期间如需再次考察现场的投标方单位,应提前向招标方申请批准,招标方将予以支持,具体时间双方洽商确定。

2.1.7答疑

1)投标方若有相关疑问可与以下人员联系:

技术相关问题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商务相关问题

E-Mail:

2)招标文件的答疑

任何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均可要求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投标方须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商务联系人,招标方将以电子形式予以答复。

2.2招标文件

2.2.1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文件分卷装订,除下述各卷册内容外,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通知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篇内容如下:

第一篇:

前言

第二篇:

投标须知

第三篇:

技术要求

第四篇:

商务要求

第五篇:

合同(协议书)条款

第六篇:

其他附件

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则投标方应自行负责。

3)投标方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方提出,以便补齐。

2.2.2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送交招标文件截止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或按照某投标方提出的某项招标或要求(包括答疑提出的问题),发出补遗及澄清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遗及澄清书以电子或书面形式送给所有投标方,补遗及澄清书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投标方在收到补遗及澄清书后,应立即以电子或书面函件或传真件形式告招标方。

3)为使投标方有合理的时间编写补遗及澄清书的内容,在必要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送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

2.2.3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不得含有标明特定的投标方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方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质、资格、授权、业绩(成功案例)等必须为其自身所有或所为,不得以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资料代替,否则,该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3)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4)投标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方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方和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方的报价资格。

对投标方与报甲方串通报价,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2.3特别约定

以下条款,为招标方与投标方的特别约定,招标方一旦受邀参加本次招标并递交投标文件,就意味投标方完全清楚并同意以下约定的内容和含义,且愿意遵守:

1)投标方在投标或中选后,应确保在使用招标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时严格限制使用人员和范围,保证招标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方案或数据不发生流失或泄密现象,否则将由中选投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未经招标方或建设单位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系统的各种口令和权限。

3)投标方应对参与设计、实施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对外泄漏系统内的各类数据和资料。

4)未经招标方或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进行主机、数据库等设备或系统的启停等操作。

3技术要求

3.1项目总体目标

本次搬迁工作的总体目标为:

将北京市电力公司原数据中心搬迁范围内的系统、设备,在保证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的前提下,使业务系统在停机窗口内平稳过渡到亦庄生产中心,同时对业务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并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加固。

达到搬迁后的数据中心运行稳定、高效、可靠、安全,并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信息系统扩充升级的需要。

由于电力系统重要性高、影响大,对相应系统的安全搬迁应高度重视。

不同专业系统其重要程度不同、影响面不同、可以中断的时长也不同,因此在搬迁过程中要区别对待,最大程度减小影响。

搬迁前必须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尤其要防止硬盘故障,确保专业系统数据和设备在搬迁过程中不损坏、不崩溃,满足专业系统外部运行条件,全部搬迁后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专业系统搬迁要遵循总体搬迁原则和计划安排,按照系统间的关系和具备的条件合理安排搬迁的进度安排。

整个搬迁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因此,根据原数据中心现有业务系统的重要性以及保障北京市电力公司的重要业务系统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定以下系统的停机窗口用于制定系统的搬迁的进度安排。

表3-1:

各类应用系统停机时间表

序号

系统名称

停机时间窗口(单位:

小时)

1

ERP系统

44

2

协同办公

40

3

PMS系统

42

4

营销系统

8

5

数据中心(BW)

6

综合管理系统

43

7

信息门户

国网一体化运维综合监管系统(IMS)

41

9

电力交易系统

10

财务管控

11

一般性应用系统

备注:

1、停机时间窗口指许可的最长停机时间,即允许的从业务停止运行到系统恢复、业务可用止的时间长度,单位小时。

2、对不在上表中单独列出的应用系统,其停机时间窗口按“第11行“一般性应用系统”执行,如各单位有其它特殊类别的系统需要确定停机时间窗口,可增加行单独定义。

3.2项目建设原则

1)安全第一,尽量在规定的停机时间内完成;

2)充分调研、准备,搬迁方案设计要成熟、合理;

3)确保设备、系统与数据应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部署、科学论证、步骤可行;

5)分步实施、分工明确、协调运作。

3.3项目总体要求

由于本次搬迁涉及的系统重要性高、影响大,所以招标方对系统的安全搬迁高度重视。

要求中标方必须满足专业系统正常运行条件,在整个搬迁过程中确保专业系统数据和设备不损坏、不崩溃,保障在全部搬迁后系统可以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中标方要遵循招标方提供的搬迁原则和搬迁进度,按照系统的重要性对设备进行搬迁。

中标方要在搬迁前对整个搬迁方案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以下要求投标方须完全满足,如出现任何一项不满足的情况,扣除该投标方一定的技术分值,情况严重者,直接丧失参与投标资格。

1)投标方需提供一套成熟、完善的搬迁方法(例如方法论),并需该方法应用到本项目中。

2)投标方须提供整个搬迁项目过程中所用的工具或文档的参考样例。

3)投标方须提供完整的搬迁方案,至少包括各个应用系统、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的前期准备、搬迁步骤、应急预案等。

4)投标方须提供一套适合于机房搬迁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体系。

5)投标方须提供整个搬迁项目的各方的职责分工及其界面,需定义清晰,不得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如出现定义的不清晰的内容,则视为投标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

6)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的描述搬迁的各个过程及相关内容,并针对某一批次的设备搬迁提供搬迁之日的详细计划。

7)投标方须承诺在搬迁过程中进场的队伍是有相关搬迁经验的,并保证队伍在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投入程度。

3.4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数据中心搬迁范围包括所有部署在北京市电力公司数据中心的业务系统,包括相关软、硬件设备和机房配套设施(机柜,网线等)、数据容灾实施。

搬迁设备及数量如下所示:

高端小型机

中低端小型机

磁带机

刀片服务器(片)

21

31

23

117

PC服务器

存储

存储交换机

网络设备

161

17

搬迁系统名称及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

节能减排系统

物理迁移

招投标系统

造价系统

营销业务系统

逻辑迁移

IT服务管控系统

网络政工系统

文档资源管理系统

本部部门网页系统

标准化管理系统

科技园地系统

加密存储系统

12

工会系统

13

14

15

经济法律系统

16

综合计划系统

安全检查系统

18

审计管理系统

19

农电管理系统

20

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22

电力可靠性管理系统

信息运维综合监管系统(IMS)

24

25

投资计划系统

26

投资主线集成系统

27

信息门户系统

28

综合线损系统

29

30

财务管控系统

财务集约化系统

32

内网邮箱系统

33

人资管控系统

34

数据交换平台

35

统计管理系统

36

海量实时系统

37

基建管控系统

38

北京电网地理信息系统

39

应用集成系统

物理+逻辑

桌面标准化系统

综合统计系统

协同办公系统

应急管理系统

1、现有计划搬迁设备数量和实际搬迁量会有一定差别,数量总值在控制在10%上下,请在标书报价中综合考虑。

2、招标方预估以上需要搬迁设备价值为1亿元人民币,投标方应以此价格考虑搬迁保险费用。

3.5项目实施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集成管理、调研分析、规划设计;

2、数据备份、数据迁移、设备搬迁;

3、应用系统的优化和整理;

4、数据容灾实施;

5、保证设备的维保有效并提供设备、软件原厂商技术服务;

6、购买保险及布线工具、光纤跳线等辅材;

7、负责搬迁需要的物流运输并制定合理运输计划;

3.6项目工作概述

根据以上内容,中标方必须能够满足和完成以下要求和工作。

1)项目的总体管控和与相关厂商的协调,提供有效的监控和项目管理;

2)完成机房迁移所需要的调研、评估、风险分析,对迁移方案进行规划,制订详细的迁移实施步骤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测试;

3)迁移前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对搬迁设备进行妥善的包装和安全的运输,确定停关机流程及时间;

4)按北京市电力公司的标签规范,制作并安装机房内的标识和设备标签;

5)提供完整和全套的搬迁文档等内容;

6)搬迁后进行验收包括系统的搭建安装以及系统一致性、完好性、可用性测试;

7)提供设备搬迁期间的质保服务,保证设备续保服务的延续性;

8)负责招标方另行采购的设备以及与供应方的协调和管理。

3.7项目具体工作及要求

3.7.1项目管理

中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配合招标方完成搬迁工作,提供与厂商、系统集成商间的协调调度工作。

中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交项目管理方案,方案至少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计划控制、项目相关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内容,方案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中标方不具备某方面的技术或能力,可将该部分进行分包,但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需事先与招标人协商,取得招标人批准,具体分包规定如下:

1)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中标方将其中部分项目进行分包,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中标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中标方有义务依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已分包或打算分包项目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

3)中标方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再分包;

4)分包项目的价款由中标方与分包人结算,招标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款项;

5)总包负责设计出各厂商的工作量与各分包商协调配合。

3.7.2搬迁原则

1)不同专业系统其重要程度不同、影响面不同、可以中断的时长也不同,因此在搬迁过程中要区别对待,最大程度减小影响。

2)专业系统搬迁要遵循总体搬迁原则和计划安排,按照系统间的关系和具备的条件合理安排搬迁的进度安排。

3)搬迁前必须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尤其要防止硬盘故障,确保专业系统数据和设备在搬迁过程中不损坏、不崩溃,满足专业系统外部运行条件,全部搬迁后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4)搬迁投标方(以下简称“投标方”)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补救措施,最大程度保证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5)搬迁后的服务器和网络标签,电源和网线的布线必须整理得规范、美观。

3.7.3前期准备

投标方应在搬迁前对机房进行现场调研,制定机房物理环境准备要求和检测方案,审查主机、服务器、存储、机房环境的准备情况,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用以对搬迁方案的详细设计和保障搬迁的实施,以保证搬迁的顺利进行。

1)将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方旧机房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设备连接方式、配置、电源需求、安装环境需求等。

2)在充分了解现有设备情况后,制定并提交新机房物理环境检测方案。

3)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测,并提交设备运行状况检测报告。

设备运行状况检测报告由客户方、投标方和维保服务厂商三方签字确认。

对于设备运行状况检测有问题的,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客户方完成。

4)在搬迁项目执行期间,投标方需派专职的工程师协助客户方对新机房的网络系统和SAN网络系统进行改造。

5)投标方在搬迁前必须对所有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PC设备的配置情况(包括端口,硬件配置,IP地址等)都要做到最终确认。

6)对于物理环境就绪确认不通过的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客户方完成整改。

3.7.4搬迁方案

投标方须为设备的搬迁提供可行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1)数据收集投标方在制定系统搬迁方案时必须和客户方相关部门进行需求的讨论,并在完成详细的搬迁集成设计后经客户方相关部门确认再做相关具体的工作。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详细的数据中心搬迁规划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人力资源方案及风险规避及应对计划,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3)投标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机房规划方案提出要求;

4)投标方在完成详细的搬迁设计后即可进行项目实施,搬迁工作必须根据详细搬迁设计方案进行,不得任意修改搬迁设计方案,如确须修改则应修改设计方案并提交客户方重新评审完成后再开始搬迁工作。

5)基于以下条件满足时,承诺搬迁系统设备搬迁时间不超过44小时,搬迁时间指应用系统停运后开始计算到设备搬迁后应用系统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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