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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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Word下载.docx

七、作业安全44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44

7.2作业行为管理47

7.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49

7.4相关方管理49

7.5变更51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52

8.1隐患排查52

8.2排查范围与方法53

8.3隐患治理53

8.4预测预警54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55

9.1辨识与评估55

9.2登记建档与备案55

9.3监控与管理56

十、职业健康56

10.1职业健康管理56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9

10.3职业危害申报60

十一、应急救援60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60

11.2应急预案61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62

11.4应急演练63

11.5事故救援63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64

12.1事故报告64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64

12.3事故案例教育65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65

13.1绩效评定65

13.2持续改进6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简介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重要性: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针对具体制造业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如: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纺织等行业。

3、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标准或达标标准。

水泥、商贸、家具、陶瓷、有色金属、中小机械制造企业等行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于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1、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

2、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仓储物流企业,不适用车站和码头、危险物品经营和储存、运输等企业。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64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评审评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

评审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

≥9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

≥75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级

≥60

申请评审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不超过1人。

元素分值明细表

元素

分值

1、安全生产目标

10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0

3、安全投入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00

5、教育培训

6、生产设备设施

220

7、作业安全

180

8、隐患排查和治理

9、重大危险源监控

40

10、职业健康

80

11、应急救援

70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总分

1000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

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达标标准: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分)无该项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2分)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印发,均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基本规范要求: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方法。

企业必须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分)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必须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2分)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2分)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颁发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与人员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分)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

扣满4分的,追加扣除10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分)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的,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3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并追加扣除10分。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3分)未掌握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人扣1分。

三、安全投入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3.1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3分)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分)未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8分)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3分)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分)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1分;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赔偿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分)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5分)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无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5分)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5分)未传达的,不得分;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缺少培训和考核的,每人次扣一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15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其他考评内容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分)未发放的,扣2分;

发放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4.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分)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

内容没有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5分)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5分)现场发现违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分)未进行检查、评估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0分)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无记录资料的,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事项。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每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每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分)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每处扣1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应急演习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10分)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并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分)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制度中每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分)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20分)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记录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扣10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的,每个扣1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

(10分)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不得分;

主要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扣2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同时必须对新员工和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0分)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未按规定对转岗、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5.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5分)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4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扣满15分的,追加扣除10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应该做到告知的责任并要有专人带领。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15分)未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扣10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

对外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每人次扣2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1分;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每人次扣1分;

无专人带领的,扣3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10分)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

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1分。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

新、改、扩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各类仓储场所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分)未执行“三同时”要求的,不得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项目安全验收程序的,一个项目扣3分;

未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不得分;

装修和改变用途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不得分。

仓库选址:

1.仓库宜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或侧风方向,选址时要避开风口。

2.土壤承载力要高,避免在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方建仓库。

3.远离容易泛滥的河川流域与上溢的地下水区域。

4.不宜靠近易燃、易爆场所。

(10分)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2分。

建筑设施:

1.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2.禁止在设有营运场所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3.普通仓库与营运场所应分楼层设置,确因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缝隙。

4.仓库、营运场所、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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