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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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讲义.ppt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谢洪学2015.7.312015.7.31北京北京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1.11.1工程造价确定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关系工程造价确定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关系共共性性契约性契约性遵守法定的规则遵守法定的规则(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当事人的权利、义法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约定来规范务通过合同约定来规范技术性技术性遵守科学的规律遵守科学的规律(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当事人的施工、计规范)当事人的施工、计价行为通过技术标准来规价行为通过技术标准来规范范特特性性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造价确定合同签约合同签约人确认人确认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鉴定委托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按法定程序鉴定,委机构按法定程序鉴定,委托人采信托人采信(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遵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仲裁规则)法及仲裁规则)1.21.2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2012年年88月月31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七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仲裁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仲裁庭对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1.31.3工程造价鉴定定义工程造价鉴定定义定义定义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对诉讼或仲裁仲裁机构委托,对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鉴定意见的活动。

1.41.4鉴定程序鉴定程序鉴定程序是鉴定活动应遵循的规则,是鉴定意见鉴定程序是鉴定活动应遵循的规则,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

包括:

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

包括:

鉴定的委托与接受鉴定的委托与接受鉴定意见的处理鉴定意见的处理鉴定的组织与实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鉴定文书的制作鉴定文书的制作鉴定的步骤与方法鉴定的步骤与方法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出庭作证作证鉴定证据的采用鉴定证据的采用鉴定业务档案管理鉴定业务档案管理1.51.5鉴定鉴定原则原则合法合法鉴定主体合法鉴定主体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鉴定依据依据合法合法鉴定范围、标准合法鉴定范围、标准合法鉴定意见书合法鉴定意见书合法独立独立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鉴定机构之间独立机构之间独立鉴定人员意见独立鉴定人员意见独立独立鉴定与独立鉴定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接受监督的关系客观客观鉴定鉴定证证据真实客观据真实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客观鉴定方法科学客观鉴定鉴定意见意见准确客观准确客观公正公正鉴定立场公正鉴定立场公正鉴定行为公正鉴定行为公正鉴定程序公正鉴定程序公正鉴定方法公正鉴定方法公正鉴定意见公正鉴定意见公正22基本基本要求要求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是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鉴鉴定定人人应当是应当是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2.12.1鉴定鉴定主体资格主体资格2.22.2执业要求与监督执业要求与监督执业要求执业要求执业要求执业要求鉴定人应严格遵守鉴定人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职业纪律。

在鉴定意见职业纪律。

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书上签名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鉴定监管鉴定监管鉴定监管鉴定监管鉴定机构应对鉴定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和监督,发现发现鉴定人有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业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规范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2.32.3鉴定项目的委托鉴定项目的委托表现形式表现形式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出出具具人人委托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委托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内内容容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的目的、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范围、事项和鉴定要求、委托人的名称等。

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在委托书中注明。

2.42.4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鉴定项目委托的接受1.1.接受接受工程造价鉴定应由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是工程造价鉴定应由鉴定机构接受委托。

是否接受否接受应当应当书面复函。

书面复函。

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鉴定所需证据材料;鉴定所需证据材料;鉴定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鉴定工作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鉴定机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鉴定机构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2.2.释明释明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证据材料收到证据材料后,如发现委托鉴定后,如发现委托鉴定事项难以鉴定时,应向委托人释明,建议变更鉴定事项。

事项难以鉴定时,应向委托人释明,建议变更鉴定事项。

3.3.不予接受不予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可不予接受可不予接受:

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业务范围的;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不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不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向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拒绝出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不得在鉴定期满后以上述理由拒绝出具鉴定意见,影响案件处理。

具鉴定意见,影响案件处理。

4.4.回避接受回避接受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应当向委向委托人说明不予接受:

托人说明不予接受:

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

2.52.5鉴定终止鉴定终止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终止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终止鉴定:

鉴定: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未达到鉴定的最低要求,请求补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未达到鉴定的最低要求,请求补充鉴定材料未能实现,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充鉴定材料未能实现,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要求终止鉴定的;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要求终止鉴定的;委托人或申请鉴定当事人拒绝按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的;委托人或申请鉴定当事人拒绝按约定支付鉴定费用的;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退还其提供的所有鉴定材料。

2.62.6鉴定组织鉴定组织人员水平要求人员水平要求鉴定人鉴定人应应专业对口、经验丰富。

专业对口、经验丰富。

非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人员作为助手非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人员作为助手辅助鉴定辅助鉴定。

人员组成要求人员组成要求对同一鉴定事项,应指定二名及以上鉴对同一鉴定事项,应指定二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对争议标的较大或涉及工程专业较多的鉴定项目,应成对争议标的较大或涉及工程专业较多的鉴定项目,应成立鉴定项目组。

立鉴定项目组。

对鉴定工作实行审核制。

同一鉴定人不得兼任同一单位对鉴定工作实行审核制。

同一鉴定人不得兼任同一单位工程的经办、审核。

工程的经办、审核。

人员告之要求人员告之要求向委托人送达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向委托人送达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载明鉴定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专业及注册证号、专业技术载明鉴定人员的姓名、执业资格专业及注册证号、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

2.72.7回回避避1.1.公正公正声明声明公正公正声明应在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载明。

声明应在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载明。

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现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现时或预期的利益(除本项目鉴定工时或预期的利益(除本项目鉴定工作作酬金外);酬金外);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利益往来;益往来;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不存在现行法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所要求的回避情形。

律规定所要求的回避情形。

2.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鉴定机构或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回避的,应在收鉴定人回避的,应在收到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之日起到鉴定人员组成通知书之日起5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委托人提出,并说明理由。

3.3.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回避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未未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委托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委托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担任过鉴定项目咨询人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

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鉴定机构回避的,由委托人当事人向委托人申请鉴定机构回避的,由委托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委托人作出的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鉴定机构应接受委托人作出的决定。

决定。

4.4.鉴定人鉴定人回避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未未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委托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委托人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是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与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定公正的。

鉴定人鉴定人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接受鉴定项目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规定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鉴定人主动提出回避并且理由成立的,鉴定机构应予批鉴定人主动提出回避并且理由成立的,鉴定机构应予批准准。

2.82.8鉴定期限鉴定期限1.1.鉴定期限鉴定期限的约定的约定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涉及的工程造价、复杂程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根据鉴定项目争议标的涉及的工程造价、复杂程度等因素度等因素约定。

下约定。

下表表内内的期限的期限可供参考可供参考。

2.2.鉴定期限的延长鉴定期限的延长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需要较长时间的,可可与与委托人协商延长,每次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委托人协商延长,每次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30个工作日。

延长次数一个工作日。

延长次数一般不得超过般不得超过33次。

次。

3.3.鉴定期限的计算鉴定期限的计算鉴定过程中等待当事人提交、补充证据,勘验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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