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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制度 1.docx

输血科制度1

输血科工作制度

1.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制定的一系列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输血科工作人员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输血科保障24小时为临床提供供血服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不能耽误工作。

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

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

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血液标本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重新采集标本送检。

申请单、血样标签及血样各项内容和要求经核实无误后做好签收记录,并由送、接双方签名,时间精确到分,然后方可进行血型复检及交叉配血试验。

5.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

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统一使用淄博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液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标签脱落等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及时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临床输血实际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切实做好临床用血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临床输血技术研究。

10.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作好血液冷藏设备的24小时温度监测记录。

血小板在22±2。

C恒温震荡保存箱保存;病毒灭火血浆-30。

C以下保存;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控制在2-6℃,血液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新鲜血例外)。

12.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报表、统计盘点,仪器设备维护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登记记录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制定临床输血规范。

一、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输血科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

3.临床用全血或红细胞超过8U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临床大量用血审批表》,需科室主任审核签名,经输血科医师会诊或输血科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

《临床大量用血审批表》由输血科保存,定期上报市卫生局。

4.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5.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

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试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

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6.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应将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作为入院常规。

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血型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7.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考虑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8.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双人核对采集血样。

采集血液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防止溶血或凝固,并做到单人单管双人核对。

2.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再填写申请单,重新抽血样,避免人为差错。

三、交叉配血

1.受血者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预约特殊血液制品每次都要采集血样。

2.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性),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四、取血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凭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同时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血液已经取出应尽早输用,不得自行储存,不得退回。

五、输血

1.输血前有两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在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5.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在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输血患者监测:

⑴、对每袋输注的血液,在以下阶段对患者进行监测

输血开始前;

输血一开始;

开始输血后15分钟;

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

输血结束后4小时。

⑵在上述每个阶段,在患者的病历档案上记录以下信息:

患者的一般表现;

体温;

脉搏;

血压;

呼吸速率;

液体平衡(口服和静脉补液、排尿)。

⑶记录:

输血开始时间;

输血结束时间;

所有输注的血液制品的种类和容量;

所有输注制品的唯一性献血编号;

不良反应。

7.输血器应该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气温很高时更换频率应该更高。

每袋血液的输注必须在穿刺后4小时内完成,如果某一袋血没有在4小时内输完,应终止其使用,并将剩余血液通过医疗废物程序处理掉。

8.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9.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

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六、搞好开源节流

1.开展自身输血: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2.积极宣传和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献血工作,病房经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患者的家属亲友互助献血。

七、开展成分输血

1.成分输血的目的和原则

(1)目的:

①补充血容量,可以用晶体液、胶体液、血浆;②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少白红细胞、洗涤红细胞等;③补充凝血因子,可以输用血小板、冷沉淀、血浆④提高胶体渗透压可用白蛋白和血浆。

(2)原则:

①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②各种成分血的输注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输注要足量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2、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八、输血须知

1.凡含有血细胞的成分制品,一般患者须提前一天预约,急诊患者可随时申请,特别危重患者可电话联系,再送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检查血型。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按输血程序申请。

2.特殊血液制品(如:

Rh阴性血、冷沉淀、血小板等),由于品种特殊保存期短,只能专血专用。

临床医师须向病人或病人家属说明,记录病例并签字。

血液过期不用输血科按医疗废物有关规定处理。

3.配血申请单和血标本标签上各项目填写应齐全无误,对于有输血史和妊娠史的要特别注明,字迹必须清楚易认,否则拒收。

4.输血超过3天,再次输血时应重新抽取标本方可配血,再次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无禁忌后才能进行输血。

5.取血时应携带取血单,取血者和发血者应共同核对有关资料。

取血必须系医护人员,否则不予发血。

6.手术预约时间改变、遇有输血反应或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均应及时通知输血科,以便更换预约时间和统计输血反应。

7.整个输血过程完成后,认真填写输血反应卡并及时将输血情况反馈输血科或记入病历,以便观察输血质量。

8.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九、血液制品的输注时限

1.所有的贮血冰箱应专门为保存血液设计。

2.一旦从血库发出,全血、红细胞和解冻的新鲜冰冻血浆应该在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开始输注。

3.如果不能在30分钟内输注,应该保存在得到认可的贮血冰箱中,贮血冰箱温度应该为2—6℃。

4.血小板发出应立即输注,切勿在2—6℃贮血冰箱中保存。

5.临床科室、手术室没有适于贮血的冰箱,血液应该保存于血库中,直到开始输血前。

6.血液制品一旦离开正确的贮存条件既有发生细菌繁殖或丧失功能的危险。

血液制品输注的时间限制

开始

结束

全血

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

4小时以内

悬浮红细胞

离开冰箱后30分钟以内

4小时以内

血小板制品

立即

20分钟以内

冰冻血浆

30分钟以内

30分钟以内

冷沉淀

立即

4小时以内,以最快速度输注

沂源县人民医院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第一条:

临床输血会诊的重要性和必要

1、随着输血服务成本不断提高,系统风险逐步增大,要搞好输血的专业及规范化运作,以不断提高输血服务水平,搞好输血会诊及成分特异性输注等工作,将成为其主要手段之一。

2、搞好临床输血会诊,可适时进行输血前患者健康教育,阐明输血对医疗的重要性及其危险性;可严格控制输血适应症,降低不必要输血几率,并根据输血史及临床指标等确定输注方法、种类、剂量、相关标准等,搞好不良反应的检测及治疗,达到科学、规范、安全的总要求。

3、随着输血医学的飞速发展及输血治疗工作的不断专一,医院输血服务已由交叉配血等转向临床提供与输血相关的医疗咨询、参与输血方案的制定、协助疑难疾病的诊断等,以满足现代医院管理的要求。

第二条:

临床输血会诊内容

1、需大量输血患者,大于1600毫升者;

2、器官移植的输血;

3、储存及回收式自体输血;

4、发生输血引起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及移植物抗宿主病等;

5、稀有血型导致输血困难者;

6、临床医师提出输血替代或去除治疗所要达到的效果及要求者;

7、产科及儿科的特殊及复杂输血;

第三条:

临床输血会诊基本要求

1、由各级领导及专家参与的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各科室输血工作的监督、协调等,加强横向联合,定期组织检测考核,全面抓好输血各个环节的管理与发展。

2、会诊应及时,输血医师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

输血医师根据输血要求及患者体检指标,提出输血治疗方法及最佳成分血的种类、制备方法、输注标准等,阐明治疗可能达到的效果,并保证成分血质量及符合血液发放规则。

3、临床医师应掌握现代输血技术及控制输血适应症,与输血医师共同协商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四条:

临床输血会诊基本形式

1、输血科医师会诊;

2、多学科医师会诊;

3、各级领导及专家参与的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大会诊。

输血科交接班管理制度

1、输血科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班内容,接班人员换完工作服到岗位后,进行逐点逐项交接,认真查看交班内容,确认后在接班栏签名。

  2、交接班应交: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本班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工作的问题。

(5)、室内消毒情况。

(6)、血液及血液制品库存出入量。

  (7)、其它情况。

  3、交接班过程坚持:

重要数据一个一个交接,重要工作一件一件交接。

4、交接班应坚持做到:

资料数据记录不准不全,不许交接。

5、交接班时要严肃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6、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7.对于交接班应交中的

(1)、

(2)、(3)、(4)条有问题时,请在白板上写明。

8、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

输血科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制度及考评办法

1输血科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全科的质量督导、检查、指导、评比、奖惩。

2质量管理小组每月不定时抽查输血质量,内容包括输血申请单提血卡填写是否完整,质量控制开展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试剂和议器使用情况以及各种登记是否登记全等。

3质量小组每月组织一次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当月各种情况进行评价,认真填写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总结。

4对在质量控制,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实施细则》,中出现好人好事,业绩优胜者提出表扬加分并且记入输血科量化方案中,对于出现质量差错事故提出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扣分并且记入科内量化指标。

5经常到临床科室听取其对输血科各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及时改进和加强输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临床输血诊疗工作的需要。

成分输血指南

一、去白全血

特点:

去除%白细胞,减少了非溶血性输血反应的发生。

2-6℃保存35天。

作用:

增强运氧能力及扩容。

适应证:

1、急性失血急性大量失血伴有低血容量或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当失血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时,输注全血可补充失去的红细胞并有一定的扩容作用。

2、血液置换新生儿溶血病可用去白全血为患儿换血以去除胆红素、抗体以及抗体致敏的红细胞。

剂量:

对一个体重60kg,血容量正常的患者,输注200ml去白全血约提高血红蛋白5g/l,或者红细胞比积(Hct)。

禁忌证:

1、血容量正常而需要输血的贫血患者。

2、婴幼儿、老年人、慢性病虚弱、心功能不全和心力衰竭的患者。

3、对血清蛋白型不合、IgA缺乏而产生抗IgA的患者。

二、去白悬浮红细胞

特点:

去白全血离心后移去大部分血浆,加适量红细胞添加液后制成,具有容量少,输血反应小等优点,2-6℃保存35天。

作用:

增强运氧能力。

适应证:

1、血容量正常的各种慢性贫血。

2、急性出血或手术用血。

3、肝、肾、心功能不全及年老体弱、婴幼儿贫血患者的输血。

4、妊娠期并发贫血需要输血者。

5、由于反复输血或多次妊娠已产生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引起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的受血者。

6、准备行造血干细胞或器官移植的受血者。

7、预期需要长期反复输血的受血者,如再障、白血病、重型地中海贫血等。

剂量:

对一个体重60kg,血容量正常的患者,输注1个单位的红细胞,可提高血红蛋白5g/l,或者红细胞比积(Hct)。

三、去白洗涤红细胞

特点:

用生理盐水洗涤3遍,加100ml左右生理盐水悬浮。

红细胞回收率>70%,白细胞去除率>99%,血浆蛋白清除率>98%。

最好6小时内输注,2-6℃不超过24小时。

作用:

增强运氧能力。

适应症:

1、输全血或血浆发生过敏反应者,如IgA缺乏等。

2、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

3、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由于反复输血已产生白细胞和血小板抗体引起输血发热发应的患者也可应用本制品。

5、新生儿溶血病患儿未达到换血指征时的成分输血。

剂量:

因为该制品在洗涤过程中损失了部分红细胞,故输注的剂量要比去白悬浮红细胞的剂量大一些。

白细胞去除率>99%,血浆清除率>99%,残余甘油﹤10g/L。

最好6小时内输注,2-6℃不超过24小时。

作用:

增强运氧能力。

注意事项:

采用开放式洗涤红细胞制品被污染的概率高,通常要求在洗涤后6小时内输注,未能及时输注在4℃条件下保存不超过24小时。

四、去白解冻红细胞

特点:

主要用于Rh阴性红细胞的长期保存,加甘油-80℃保存10年内的红细胞解冻后经过洗涤去除甘油,加生理盐水100ml左右悬浮。

红细胞回收率>80%,

适应症:

目前仅用于RH阴性患者的输血。

剂量:

因在洗涤过程中损失的红细胞较多,故输注剂量比去白悬浮红细胞要大,大约是去白悬浮红细胞的2倍。

五、冷沉淀

特点:

每单位由400ml全血分离的新鲜冰冻血浆在1-5℃水浴融化后离心制成,冰冻保存。

每袋含Ⅷ因子80-100IU,纤维蛋白原150mg,还含因子Ⅴ、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纤维结合蛋白、因子XIII等。

作用:

补充凝血因子Ⅷ及纤维蛋白原等。

适应症:

1、儿童及轻型甲型血友病患者。

2、血管性血友病患者。

3、先天性或获得性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XIII因子缺乏的患者。

4、有时还用于手术后出血、严重外伤及DIC等患者的替代治疗。

5、凡患者的纤维蛋白原测定低于0.8g/L,应输冷沉淀做替代治疗。

剂量:

冷沉淀的常用剂量为每10Kg体重单位。

注意事项:

1、在37℃水浴中完全融化,融化后以患者能耐受的速度尽快输注。

2、临床上应同型输注或相容性输注。

3、融化时温度不宜超过37℃,以免引起Ⅷ因子失活。

4、融化的冷沉淀因故未能及时输用,不应复冻。

六、病毒灭活血浆

特点:

血浆病毒灭活采用亚甲蓝/光照病毒灭活法,液体血浆加亚甲蓝经20000-50000LUX的荧光照射30分钟可以灭活大多脂质包膜病毒,包括HIV、HCV、HBV病毒,但对非脂质包膜病毒如HAV、B19杀灭效果不理想。

血浆经病毒灭活减少了经输血传播病毒的概率,提高了输血的安全性。

病毒灭活用亚甲蓝的浓度远远低于临床用量,和半致死量差距更大,因此,灭活后再经滤器过滤吸附去除亚甲蓝的血浆是安全的,不会产生毒性。

病毒灭活血浆中有效成分的变化:

有效成分中不稳定的Ⅷ因子和Ⅴ因子有部分降低,其中第Ⅷ因子保存24小时后,活性下降50%,第Ⅴ因子保存3-5天损失50%,其他稳定的凝血因子不受影响。

作用:

补充凝血因子和血浆蛋白。

适应症:

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和/或不稳定凝血因子。

1、凝血因子缺乏。

尤其是严重肝病获得性凝血因子障碍。

2、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障碍。

3、烧伤。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5、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剂量与用法:

剂量取决于适应症及病人状况,通常首次剂量为10-15ml/kg体重,维持量为5-10ml/kg体重。

冰冻血浆应用时在37℃水浴中融化,融化后应立即输注;如不能及时输注,在4℃冰箱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不可放10℃超过2小时。

同型或相容输注。

七、去白单采血小板

特点:

1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含量为≥×1011,白细胞和红细胞的污染率很低,能有效地减少输注血小板而产生的同种免疫反应。

作用:

补充血小板,增强止血功能。

适应症:

1、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的血小板减少。

2、血小板功能异常。

3、稀释性血小板减少。

4、预防性输注: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用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受血者,不可滥用。

剂量:

成人每输1个治疗量(袋),可提高血小板计数25-30×109/L,儿童酌量。

注意事项:

1、需提前预约。

2、应以病人能够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

3、如不能及时输注应于22℃振荡保存,有效期限为5天,严禁4℃冰箱保存。

4、ABO同型输注。

八、去白冰冻血小板

特点:

在去白单采血小板中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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