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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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
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2.2.3 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
2.2.4 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2.2.5
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2.2.6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以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2.2.7
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不具备该项目工程设计的全部使用功能的工程。
2.2.8
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够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工程。
2.2.9
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3.1 申报“省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竣工验收程序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3.1.2 申报的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3.1.3 申报的项目应有监理、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市政工程评优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意见。
3.1.4 工程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
3.1.5 竣工验收时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参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技术资料的单项评分及综合评分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
3.1.6 质量目标是省优、金杯奖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创优计划报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
备案后按工程的性质和进度通知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监督检查。
3.1.7 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编写、整理必须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及各地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
3.2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3.2.1-3.2.10是在申报受理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否则不能参与评选活动)
3.2.1 《“省优”申报表》一式一份;
3.2.2 该工程的市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
3.2.3 该项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3.3.4 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所签署的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地铁、公路的工程采用非“省市政工程统一用表”,但申报时必须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外观、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和综合评分表;
3.2.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3.2.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工作的原因说明;
3.2.7 施工许可证,或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证明文件;
3.2.8 申报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专业分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
专业分包单位还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或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
3.2.9 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监督单位的质量验收意见书或在申报表中质量监督站意见栏中由质量监督部门加具意见并有盖公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3.2.10 申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评价书;
3.2.11 申报工程项目的创优计划或创优实施方案;
3.2.12 工程如有获相关奖项时,应提供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对所获奖项的鉴定文件;
3.2.13 反映工程全貌及实体质量的彩照八张;
第四章
评选程序
4.1 受理
申报单位每年在6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协会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4.2 受理公示
对已经受理的项目,协会在组织评审前上网公示。
4.3 现场评审
申报项目公示后符合规定的,于每年7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3.1现场评审内容应包括:
(1)工程质保资料审核。
(2)外观检查。
(3)实测实量检查。
由专家组组织实测实量。
4.
3.2 由专家组长召开专家组成员会议,提出专家组向协会提交的评审意见,各专家签名确认。
专家组可以与申报单位交换工程质量方面的意见。
3.3
综合评审
各组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协会组织各专家组组长对工程进行互评,并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拟定获奖项目并推荐申报
“金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项目。
4.4备案及公布
拟定的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城建处备案审查,同时在省市政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对获得“省优”工程的单位、项目和对造价在2000万工程(或以上)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协会网站公布。
第六章
评审纪律
6.
1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负责评优工作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送钱送物。
对违反者,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2 参加“省优”评选的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评审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2.
1 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参加任何与评审项目相关的咨询活动;
2 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的任何报酬和接受超标准的接待,不得向申报单位索取任何钱物;
3 严格按照本规定和评审细则进行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提出评审意见。
4 参加评优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开始和结束前告知申报单位应享有的权利,在整个评审活动中自觉接受申报单位的监督。
4
处罚
对参加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违反上述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7.
1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省市政行业协会核查确定,撤消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获奖证书,报省建设厅备案。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办法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
附件下载: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2011.doc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申报表
工程名称(全称)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专业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证号
监理单位(盖章)
监理工程师证号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制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者应使用打印机打印,统一使用210mm×
297mm规格的纸印制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
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造价
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
科技含量、技术创新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企业获得当地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及当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合同价:
竣工决算:
万元
施工
总包
单位
单位名称
工程量(万元)
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证号
分包
监理
监理工程师
建设
获市级优质工程的时间及授奖时间:
工程简介:
申报理由:
单位工程一览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作量
(万元)
质量评定结果
单位工程个数:
合计工作量:
优良品率
按个数计
%
按工作量计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此页不得分开二页
省市政工程协会评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