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100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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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在1990年启动,1991年召开第一届会议,至今已召开五届。
该会议由欧盟、美国及日本发起,并由三方成员国的药品管理当局以及制药企业管理机构共同组成。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各成员国以及加拿大和瑞典作为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亦开始遵循ICHGCP,以便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卫生管理当局能最终相互接受各自临床资料以用于人用药品的注册。
ICH的目的是协调各国的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包括统一标准、检测要求、数据收集及报告格式),使药品生产厂家能够应用统一的注册资料,按照ICH、的有效性、质量、安全性及多学科指南申报。
最新的ICH5有关对国外临床资料可接受性的人种因素考虑,更全面地考虑到人种因素。
如果ICH目标达到,制药企业可以在世界各国同时上市其产品,不但提高注册资料的质量,同时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经费开支,进而提高新药研发、注册、上市的效率。
·
对试验进行初次和持续的审评;
确定需持续审评的频率;
对已获批准意见的试验在执行过程中所作的少量修改,伦理委员会应根据现行管理法规加急审阅并提出批准意见;
指明伦理委员会发出批准书面意见之前,不可入组任何受试者;
伦理委员会应通过提供文件证明的最新简历及其他伦理委员会所要求的相关文件来考虑试验研究者的资格;
伦理委员会应根据试验对人类受试者的危害程度,对每项进行中的试验进行定期的审查,应保证每年至少一次。
10、需要呈送伦理委员会的文件有哪些?
ICHGCP明确要求研究者应确保申办者在试验开始前将如下资料的定稿呈报伦理委员会批准,包括:
临床试验方案及其增补;
研究者手册以及所有已知的有关试验用药品的安全性资料;
患者须知及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更新件;
受试者入组程序(例如广告)以及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
研究者最新简历及其他证明其资格的文件;
其他伦理委员会特别要求的文件,如试验用药品药检报告、有关对受试者支付及补偿的资料,保险证明等。
11、什么是临床试验方案?
其目的是什么?
临床试验方案(Protocol)是一份描述一项试验的目的、设汁、方法学、统计学和组织实施的文件。
试验方案通常亦给出试验的背景和理论依据,但此部分可由试验方案的参考文件提供。
简言之,试验方案详细描述了应当如何实施一项临床试验,如应入组某种类型的患者(入组/排除标准)、试验的设计和目的是什么、如何服用试验用药品、怎样进行数据分析以及如何处理不良反应等。
每位研究者均应熟悉试验方案,并定期与申办者进行商讨以便严格按试验方案要求实施临床试验。
多中心参与的试验,各中心亦应严格遵循同一试验方案,保证所有数据的同—性。
12、什么是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包括哪些内容?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Brochure,IB)为一份全面的有关试验用药品临床与临床前物理、化学及药理学资料的汇编。
其主要内容包括:
概要:
对新药在不同研究阶段所得出的物理、化学、药理、药学、毒理、药代动力学、代谢及临床资料的简要概述;
介绍:
化学名、通用名、被批准的商品名、活性成分、适应症等;
物理、化学和药物特性及处方;
临床前研究:
临床前药理学、毒理学、动物体内药效动力学及药代动力学;
在人体内的作用:
人体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及疗效以及市场应用经验,如注明已上市的国家以及所有上市后累计经验的重要资料(如处方、剂量、用法和不良反应等);
资料概要及研究者指南,即向研究者提供对新药可能出现的危险、药物过量和不良反应以及临床试验中可能需要的特殊检查、观察和预防措施的正确解释。
13、谁是合格的研究者?
合格的试验研究者(Investigator)简称研究者,是指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试验中受试者(Subject)安全和权益(权利、健康和福利)的负责者。
他们必须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任职行医,具有资格证书,熟悉并遵守中国有关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医师。
研究者应具有试验方案中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能得到有经验的同事在学术上的支持。
合格的研究者应具备完成特定试验所需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此资格应通过向申办者提供最新的附有研究者签名及日期的个人简历来证明。
此外,研究者应熟悉试验用药品的用法、试验方案,并应严格按照GGP对研究者应负责任的要求实施试验。
同时,研究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承诺数量的合格受试者的入组。
总之,作为一名合格的研究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足够的时间实施临床试验;
应对研究的科学性感兴趣,而非单纯为试验所带来的物质条件所吸引;
应保证按时完成受试者入组计划;
不应同时进行其他竞争性试验;
必须严格遵守GCP对研究者应负责任的要求实施试验。
14、为什么研究者要保证用于临床试验的时间?
在决定是否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认真考虑试验可能会占用的时间,它包括入组受试者、配合申办者监控试验质量、参加研究者会议、定期随访受试者、接受申办者或管理当局对试验的稽查或视察。
因此,为保证试验质量、试验进度以及严格按照GCP要求进行试验,研究者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以完成试验。
15、试验中心的人员及设备符合试验要求吗?
临床试验的实施是一项团队工作,因此研究者与协调研究者之间的相互协作至关重要。
主要研究者负责对整个试验的全面管理以及对受试者提供医疗保障;
协调研究者负责试验中对受试者进行随访。
此外,由于试验所产生的繁重管理工作及大量的文件,应指定特定的试验协调员处理此方面的问题。
所有参与试验的人员均应在试验文档中保存最新的、附签名及日期的个人简历,包括负责填写病例报告表及获得知情同意书的人员。
如在试验进行中发生任何人员变动,均应在试验文档中进行记录。
此外,试验中心还应具备适当的设施以便进行试验。
这不仅要求试验点有必备的仪器,而且这些仪器设备还应定期进行质控(如有年检记录)以保证质量。
16、申办者是否要为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上保险或在发生试验用药品相关的损害时给予赔偿?
是的,在所有按GCP要求实施的临床试验中,申办者均应向研究者提供一份保险文件,以确保在受试者发生由试验用药品所致的伤害时可以得到赔偿。
但此保险不包括因研究者的疏忽而导致受试者的伤害。
申办者应向参与试验的受试者提供有关此类保险的有关资料(如投保证明)。
17、GCP对参加试验的研究者有哪些要求?
具备完成特定试验所须的教育、培训和经验,包括业务及GCP方面的知识;
熟悉试验用药品的特性及用法;
熟悉试验方案,并保证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必要时可参与试验方案的修订;
协助申办者在试验开始前获得伦理委员的批准;
负责获得受试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确保试验点具备良好条件,包括足够的人员和适当的设施;
具备充足的病源以保证按时完成受试者入组;
有足够的时间保质、按时完成试验。
18、什么是受试者知情同意?
如何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是指受试者在被告知所有与试验相关的、可影响他(她)参加试验意愿的信息后,自愿同意参加试验的过程。
此过程是通过备案由受试者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来完成。
在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患者须知及知情同意书的文字应简明易懂,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医学术语,以便受试者对试验过程及试验用药品有清楚明确的了解;
研究者可指定某些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如研究护士,来完成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的过程;
即使某些检查为常规医疗的一部分,也应在对受试者采取任何试验相关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前获得知情同意书;
如果试验须入组儿童或无法亲自给出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如有智力、精神障碍者时,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应有独立的证人参与,并由此受试者的合法代理人代为签署知情同意书。
19、是否允许先做常规校查,再获知情同意?
GCP明确规定,为保证受试者的权益,所有与试验相关的检查、治疗措施均应在受试者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即使某些检查为常规医疗检查的一部分。
如血常规检查,也必须先获得知情同意书后再抽血。
20、试验组以外的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本应由该试验组实施的临床试验?
许多研究者在同意参加某一临床试验后,常指定低年资医生或助手进行具体的试验实施工作。
这一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
但主要研究者仍有责任实施试验,并对试验进行全面管理。
指定对试验毫无兴趣的助手实施试验是导致不能有效、顺利完成试验的主要原因。
因此在选定助手或协作者时,应对其进行激励,并给予其充足的时间。
21、什么是受试者入组/筛选表?
受试者入组/筛选表(Subjectenrolment/screeninglog)用于记录入组/筛选受试者的详细资料,包括受试者全名、就诊医院、病历号、试验编号以及入组日期。
此外,该表格亦可记录试验中患者的历次随访日期,以提供试验期间全面的患者入组情况。
患者使用的试验编号是惟一的,不但用于确定受试者身份,而且决定了该受试者所接受治疗的试验药物,同时更可以保护受试者隐私权。
有些试验除了要求填写受试者入组表外,还要求记录经过筛选而未入组的受试者详细资料(受试者筛选表),如有此要求,可在试验方案中说明。
22、什么是病例报告表?
如何填写病例报告表?
如何更正病例报告表中的错误?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是由申办者准备的一份印刷或电子形式的文件,用来记录需要向申办者报告的,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每位受试者的试验资料。
每位受试者至少有一份病例报告表,如为长期试验,每位受试者的病例报告表可按治疗阶段被分为几份。
印制病例报告表通常使用三联无碳复写纸,第一页作为原始资料用于存档,第二页送数据管理部门使用,第三页保存在试验点。
因此,第一、二页由监查员收集交付申办者,第三页保留在研究者处。
在填写病例报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受试者的惟一试验编码应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上,并与受试者入组表上该受试者姓名的号码相一致;
为保护受试者隐私权,受试者的全名不应出现在病例报告表或其他任何须向申办者提供的试验文件上;
在填写病例报告表时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通常应首先将尽可能详细的受试者资料记录在原始病例中,再对照原始数据填写病例报告表。
为保证试验资料的真实、准确,监查员将进行原始数据的核对。
因此,不应将原始数据记录在随时可能丢弃的单页纸上,而且管理当局也会要求研究者将原始资料与病例报告表一起保存;
为保证仅对符合试验要求的研究者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GCP对如何改写病例报告表上的数据做出了严格规定,即:
在原错误数据上划一条横线,将新数据写在旁边,研究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可使用涂改液。
此步骤虽然繁琐,但研究者必须严格遵守。
同时,监查员也有责任来确保所有改动过的数据均附有研究者签名及日期;
填写病例报告表的人员应在完成的病例报告表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认所填写的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如必要,主要研究者应加签并注明日期以保证数据的质量。
23、什么是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AdverseEvent,AE)是指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发生的任何可能与试验治疗及试验用药品有关或不一定有关的医疗事件。
因此,一个不良事件可以是任何不利的或未预期的可能与试验用药品有关或不一定有关的体征(包括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症状或一种与试验用药品可能有关的一种暂时性疾病。
24、什么是严重不良事件?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SAE)指在任何药物剂量下发生的未预期的医疗事件,包括:
死亡;
危及生命;
需要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
永久或严重致残;
致畸;
妊娠;
其他严重事件并可能导致以上几种情况朗发生。
一旦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报告申办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伦理委员会也要求研究者及时向其通报试验中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
25、如何收集不良事件?
对不良事件的记录是评价试验用药品安全性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每次随访时研究者应详细询问受试者发生任何不良事件的情况。
虽然部分不良事件是由受试者自发向研究者报告,但多数试验仍要求研究者通过无诱导性的提问,如“服药后是否有任何不适?
”等,向受试者搜集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
一旦发生不良事件,包括试验用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无论是否与试验用药品有关,研究者均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要求将其详细记录在病例报告表中。
26、如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在获知消息后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向申办者报告(申办者的电话/传真号码应在试验方案中登录)。
随后,申办者应按照制药企业SOP规定的程序向研究者搜集该严重不良事件的详细资料。
研究者应确保向申办者全面、详细地提供严重不良事件的有关情况。
同时,研究者有义务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严重不良事件。
此外,如发生严重的与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且以前未知的(未在研究者手册中记载的)不良反应,研究者也应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27、试验中对试验用药品应如何管理?
(何时才允许将试验用药品发送至医院?
)
试验中应对试验用药品严格管理,以保证研究用新药仅供符合某一试验入组标准的受试者使用,同时通过对试验用药品的计数来确保每位受试者的依从性。
因此,只有在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后,试验用药品才能发送到试验点,并应由主要研究者指定的人员(可为药剂师、试验协调员或研究者本人)对试验用药品进行管理,包括在试验文档中详细记录药品(包括阳性对照品和安慰剂)的接收、发放、储存、回收及销毁的情况。
受试者应被告知在试验结束后要归还所有剩余药品和已用药品的包装盒,以便对受试者的实际用药情况进行评估。
有些国家甚至要求保存剩余试验用药品和包装至试验总结报告完成后。
所有试验用药品应保管在安全、符合适当储存条件的地方。
在双盲试验中,还应保证试验用药品是严格按照随机编号的顺序发放,以确保有效的治疗分配。
28、对试验用药品的标签有何规定?
试验用药品的包装和标签由申办者负责提供。
标签上须注明“仅供临床试验用样品”字样,此外应根据试验方案的要求标明药品编号、试验随机号、单位包装数量、服用方法、储存条件、药品失效或再检测日期以及生产厂家等。
在双盲试验中,试验用药品与对照药品的包装及标签应一致。
29、什么是盲法试验?
盲法指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研究者、受试者、统计师、监查员对每位受试者的治疗用药情况均保持未知,以防止对试验治疗的评估产生主观偏差。
临床试验可分为双盲、单盲和开放试验3种:
双盲是指所有参与试验的人员对试验治疗的分配均保持未知。
由于此类试验可完全避免对结果分析产生主观偏差,因此成为临床试验设计的金标准,并为管理当局所认可。
当对照药与试验药的外型不一致(如片剂与胶囊)时,应使用双模拟技术来保证双盲设计。
单盲是指仅让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的人员(研究者、统计师)对治疗分配保持未知,而发药者和受试者明确知道试验治疗。
故这类试验的结果多带有一定的偏差性。
开放试验是指试验的治疗分配对所有试验参与者均不保密,故其设计包含了较多的偏差,在评估其结果时应十分小心。
30、什么是紧急破盲表?
破盲表应如何保存?
在什么情况下允许破盲?
紧急破盲表是由申办者提供的一份包含有每位受试者试验治疗分配的密封文件,它与随机表一起起到减少试验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以使试验结果更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决策者所接受的作用。
除了有密封信封式盲表以外,现在较多使用的是可刮式的卡片式盲表。
破盲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研究者保管,另一份保留在申办者处。
在整个试验期间,除非有必须的医疗原因,研究者不可随意揭盲,而且在试验结束后申办者会要求将全部盲表收回。
只有当受试者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方可紧急揭盲以便了解受试者的试验用药情况,以保证对患者提供正确的医疗救治。
一旦揭盲,该受试者应立即退出试验,同时研究者应立即将此情况通告监查员,并在CRF中的“受试者提前退出页”中详细记录破盲的相关资料,包括破盲时间、原因、试验治疗、救治情况等。
31、谁应负责试验的统计分析?
当试验全部结束后,监查员会将病例报告表的原始页(无碳复写的第一页)收回,随后,试验数据将由生物统计学家按照试验开始前制定的统计计划输入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所有服用了试验用药物的受试者均将被分析(意向治疗分析)。
生物统计学家将提供正式的统计报告汇报统计结果并附全部数据表格。
此份报告将被整合到最后的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
32、谁应负责撰写试验总结报告?
试验总结报告为试验完成后的一份详尽的总结,包括试验方法与材料、结果的描述与评估、统计分析以及最终所获得的鉴定性的、合乎伦理道德标淮的统计学和临床评价报告。
该报告应由研究者撰写,如为多中心试验,则应由主要研究者负责完成。
如由申办者或申办者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撰写报告,其总结报告应由研究者审阅,并在定稿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以确保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3、什么是稽查?
稽查员的职责是什么7
稽查(Audit)是指由申办者进行的对有关试验执行情况以及试验文件的系统地、独立地检查,以确定所评估试验的相关活动是否已准确实施,试验数据是否按照试验方案、申办者标准操作程序、GCP以及现行管理规定进行了准确的记录、分析与报告。
稽查员应由申办者指定的有资格的且独立于申办者药品临床研究队伍之外的人员来担任,以确保其所做评估的客观真实性。
稽查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监查员的工作,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试验中产生错误的可能性,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性。
34、常见的稽查对象是谁?
通常稽查的对象可以是申办者的总部或分公司,合同研究组织或试验点。
35、什么是视察?
视察(Inspection)是指管理机构对与试验相关的保存于试验点、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以及其他机构处的文件、设备、记录和其他资料进行官方审查的行为,目的是检查试验的执行和数据的产生、归档(记录)及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GCP和现行管理规范的要求。
在欧洲、美国、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是由管理当局执行视察。
如果某一临床试验的资料将用于申请新药的上市许可,那么该试验被视察的可能性就很大。
视察通常非常正式,视察内容广泛。
在欧洲,进行视察的机构通常会事先通知研究者并提供一些可选择的日期。
一旦确定了日期,视察便会如期进行。
在视察过程中,视察员会与研究者就试验各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尽可能多地检查试验中收集的数据以及试验文档是否已被严格管理。
在美国,FDA有可能不事先通知而对研究者进行视察。
一旦发现了严重问题,FDA会发出警告信并要求研究者说明改正或预防措施。
对于有不良记录的研究者,FDA有权禁止其继续参与今后的其他试验。
由于视察在欧洲刚刚兴起,因此在跳GCP未被严格执行前,还无权对研究者实施制裁。
但是,他们可以建议拒绝某个临床试验或其中一部分数据。
因此,研究者在实施临床试验时应严格遵守GCP原则,以避免管理当局对其信誉丧失信心。
36、什么是SOP?
SOP为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的英文缩写,是指统一执行一个特定职责的详细的书面指南。
申办者必须备有详细描述如何执行临床试验的标准操作程序以供从事药品临床研究的人员遵循。
标准操作程序必须不断根据GCP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更新。
通常标准操作程序中对如何选择研究者、评估研究基地、进行监查访视和原始资料的核对等具体试验的执行步骤进行了规定、甚至有的标准操作程序还就监查员发现可疑问题时应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员将检查标准操作程序是否更新以及申办者的药品研究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此外,许多研究中心还备有自己的标准操作程序,用以指导本基地的研究者实施试验。
伦理委员会也有标准操作程序,规定了其成员的组成、审阅程序、归档要求等内容。
37、在临床试验中如何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
为保护受试者隐私权,不应将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的姓名填写在试验相关的文件中,特别是须向申办者提交的文件中,而只应用姓名缩写。
当受试者的姓名或其他身份资料(如就诊医院)被记录在受试者入组表格以及知情同意书中时,应由研究者保存这些文件。
一旦入组试验,受试者将被分配一个惟一的试验编号,这一编号将作为该受试者的代号被填写在所有与之相关的试验文件上,同时这一编号也决定了该受试者所接受的试验治疗分配。
研究者有责任保护受试者的隐私权。
因此,申办者将仅能收到带有受试者编号的试验文件。
38、在临床试验中如何保护受试者?
“赫尔辛基宣言”中阐明了参加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
GCP是根据“赫尔辛基宣言”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也阐明伦理委员会须批准实施试验,而且在入组受试者前应获得知情同意书。
在入组受试者前,应斟酌受试者可能得到的益处和危险。
受试者在被无条件地告知试验及研究用药的详细情况后,应自愿做出是否参加试验的选择,无论其参加与否,其决定都不应当影响研究者对其今后的治疗。
而且,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可无条件地随时退出试验而不必提供任何原因。
39、如果不能找到合格的受试者应该怎么办?
入组难是临床试验中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