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知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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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相关概念的区分及内涵...........................................................................................................36
第六节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分类.......................................................................................................................38
第一单元概述..........................................................................................................................................38
第二单元心理不健康的分类...................................................................................................................42
第七节关于健康心理学..................................................................................................................................45
第一单元概述..........................................................................................................................................45
第二单元常见躯体疾病患者的心理问题...............................................................................................46
第八节压力与健康..........................................................................................................................................48
第一单元从心理学角度看压力...............................................................................................................48
第二单元压力的适应...............................................................................................................................52
第三单元压力的临床后果和中介系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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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变态心理学概述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正和反两个方面。
人的心理活动也不例外,存在正
常心理活动和异常心理活动,形成了心理正常的群体和有精神障碍的群体。
正常心理活动和异常心理活动之间,有互相转化的可能性。
有精神障碍的
人经过系统治疗,心理的异常部分,能得到改善或完全被矫正。
即便是有精神
障碍的人,他们的心理活动也并不全是异常的。
比如,他们的人格可能有某方
面的缺陷并伴有思维障碍,可是,他们的感、知觉可能是正常的。
因此,正常
心理活动和异常心理活动在人群中会永远并存。
由于相当多的精神障碍,目前尚不能找到器质性损害的证据,《国际疾病分
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已经放弃使用精神病(psychosis)一词,只保留
精神病性(psychotic)作描述之用。
而且,精神病性也只用于描述存在下述症
状的情况:
幻觉;
妄想;
显著的兴奋和活动过多;
并非由于抑郁或焦虑引起的
严重而持久的社会性退缩;
显著的精神运动性迟滞;
紧张症性(catatonic)行
为。
本书参考ICD-10的方法,用“精神障碍”描述心理异常,如果出现“精神
病性”症状,则称之为精神病性问题。
第一单元变态心理学的对象
变态心理学是以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分支学科。
变态心理学以各类形式的心理和行为异常为研究对象。
它要研究如何定义
心理异常,心理异常的发生、种类、性质和特点、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心理异
常造成的痛苦体验、认知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损伤,等等。
变态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是精神病学的对象。
不过,针对同样的对
象,两门学科各自的侧重点不同。
变态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分支学科,侧重研
究和说明心理异常的基本性质与特点,研究个体心理差异以及生存环境对心理
异常发生、发展的影响;
而精神病学作为医学的分支,着重研究和说明异常心
理的诊断、治疗、转归和预后,以及精神障碍的预防与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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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学科简史
一、对心理异常现象的早期关注
公元前400年,古希腊的医生希波克里特(Hippocrates)在自己的著作中,
提出了天才的推论,他用当时自己提出的体液学说,即认为人的心理和性格差
异与人的体液性质密切相关的观点,来解释人的异常心理和行为。
他认为,人
之所以“疯狂”,是因为有害的体液流入大脑所造成的。
尽管当时人类受到科学
手段的局限,无法直接证实这种推论,但是,这种推论中,已经包含了现代心
理学所谓“心理是脑的功能”这一判断的雏型。
公元5世纪到16世纪,即欧洲的中世纪期间,宗教扼杀了古代自然哲学的
天才思想,希波克里特关于心理异常的朴素唯物主义见解,彻底被镇压,极端
的神秘主义占据了绝对优势。
这时,心理异常现象,完全被看作是魔鬼附身,
于是把鞭打、火烧、禁闭、捆绑等作为驱鬼的手段横加在患者身上。
自然科学的出现,使人们有可能再一次把心理的异常现象和大脑的功能联
系在一起。
虽然变态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对象同是异常心理,但在17世纪以前,
由于精神病学肩负着从酷刑中解救出精神病人的重任,所以远比变态心理学活
跃,甚至变态心理学只能融在精神病学之中,才能获得发展。
17世纪中叶开始,神经科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人们对于神经系统及其功
能的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1861年,法国医生布洛卡(Broca)发现,大脑额
下回萎缩后,人的口语运动功能就会完全丧失;
几乎与此同时,帕斯德(Pasteur)
对身体疾病提出“细菌理论”。
这些医学科学的进步,促使人们更倾向用唯物的
思维对待心理异常的问题。
这种强有力的形势,经过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
急剧扩大,一直延续至今。
二、对心理异常现象的现代说明
关于异常心理的现代解释,开始于20世纪,而解释异常心理现象的理论和方式,不同作者,则各自有所侧重。
(一)精神分析的理论解释
1、精神分析理论解释异常心理现象,是从两个基本命题出发的,这两个基本命题,用弗洛伊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
“精神分析第一个令人不快的命题是:
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的部分和动作……精神分析以为心灵包含有情绪、思想、欲望等等作用,而思想和欲望都可以是潜意识的。
”“第二个命题也是精神分析的创见之一,认为性的冲动,广义的和狭义的,都是神经症和精神障碍的重要起因,这是前人所没有认识到的。
”(以上文字,引自高觉敷译,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第8页,商务印书馆,1984。
北京)
2、以上述两个命题为基础,弗洛伊德又推演出以下的判断
(1)人类的生物本能,是心理活动的动力,他把这一动力冠名为“力必多”(libido)。
(2)“力必多”在幼年期驱动人的性心理发展,自出生起到发展结束,有三个发展阶段:
口欲期、肛欲期和生殖器期。
(3)人的心理结构由潜意识、前意识和意识构成。
(4)与心理结构相对应,人格则由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
“本我”是按“快乐原则”活动;
“自我”是按“现实原则”活动;
“超我”是按“道德原则”活动。
(5)为了防止冲突引起焦虑,人具有防止焦虑的能力,叫做“防御机制”。
最常见的防御机制是压抑。
3、精神分析理论对心理异常现象的说明
依据上述假定,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异常心理,是由以下缘由造成的:
(1)固着
合理地度过性心理发展的每个阶段,是未来心理健康的充分和必要条件。
如果在某个发展阶段上,过分的刺激或者刺激不足,就会使性心理的发展受到挫折,进而造成性心理发展停留在这个阶段上,称为固着。
这种固着就造成未来人格的异常。
(2)焦虑
由于自我必须随时随地的学习外部世界,以便理性地处理本我与超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所以人体验到焦虑。
(3)压抑
为防止、抵御和消除焦虑,我们必须克制、压抑非理性冲动。
如果压抑力量不足,让冲突、矛盾,或者说让非理性冲破防线,我们就体验到痛苦;
如果冲不破防线,我们虽然意识不到痛苦,但并不是冲突和痛苦彻底消失,它们只是隐藏起来,躲藏到潜意识之中而已。
躲藏到潜意识之中的冲突,还要以扭曲的形式变相地表达自己,这样就产生了异常心理和行为。
(二)、行为主义的解释
在变态心理学史上,巴甫洛夫用高级神经活动学说直接说明人的异常心理现象,这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介入变态心理学的早期记载。
巴甫洛夫通过实验结果的分析来说明异常心理现象,并通过实验性神经症描述了神经症的病理机制和特征。
巴甫洛夫先是通过动物试验,认识到高级神经系统功能的病理生理机制之后,再通过对临床病人的观察,最后用类比的方法来解释人的异常心理现象。
巴甫洛夫对于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区分,曾经有如下说法:
“神经症与精神病的区别是在神经活动障碍的复杂性上或精细特征性上的区别。
”(巴甫洛夫,《大脑两半球机能讲义》,380—381页,戈绍龙译,上海医学出版社,1954年,上海)他认为,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原因,是兴奋和抑制这两个基本神经过程的冲突造成的。
他说:
“……引起机能性神经障碍的两个条件。
一个是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的艰难相遇,即这两个过程的冲突;
另一个是强有力的、异乎寻常的刺激。
这两个条件,也正是构成人类神经症和精神病的原因。
”(出处同上。
)他举例说,生活事件使我们极为兴奋,但我们同时又必须努力克制自己,于是我们的大脑两半球的兴奋过程与抑制过程便产生冲突,冲突一旦持久不消除并打破神经过程的平衡,我们的神经功能便会紊乱并产生神经症或精神病。
巴甫洛夫认为,同样的刺激,“对神经系统较强的人来说,并不引起这类疾病后果”。
他认为,神经衰弱与癔病这两类疾病有不同的神经机制,“前者的特征是兴奋过程的优势和抑制过程的薄弱;
而后者则相反,是抑制过程的优势和兴奋过程的薄弱”。
(出处同上,第183页)
巴甫洛夫依据动物实验的结果,提出了大脑两半球神经活动特征的一系列概念,如兴奋、抑制、兴奋和抑制的集中与扩散过程、互相正负诱导过程,等等。
他始终是使用这些概念来解释人的心理异常。
通过动物实验的结果,进而演绎和推论人的心理,再以人为实验对象,研究其行为并与动物实验结果相比较,这是行为主义心理学研究工作的一般技术路线。
按照这种技术路线,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以及其他各类学习理论不断涌现。
如今,行为主义心理学与现代脑科学的结合,已在世界范围内展开,这为我们对人类心理异常的解释与矫正,开辟了更新的途径。
(三)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解释
人本主义心理学提出潜能概念,同时赋予潜能具有趋向完善的性质和特点,认为心理的异常是由于潜能趋于完善的过程中受到了阻碍,是自我无法实现的结果。
马斯洛认为,心理异常最基本的表现是存在焦虑。
这种存在焦虑就是存在和责任的冲突。
由于人的根本意义是人的存在,所以责任便成为存在得以实现的阻碍因素。
第二节心理正常与异常及其区分
第一单元正常心理活动的功能
人的正常心理活动具有如下功能:
1、保障人顺利地适应环境,健康地生存发展;
2、保障人正常地进行人际交往,在家庭、社会团体、机构中正常地肩负责任,使社会组织的功能得以正常运行;
3、保障人正常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
变态心理学把丧失了正常功能的心理活动称为心理异常。
第二单元心理正常与心理异常的区分
一、标准化的区分
李心天(1991)对区分正常与异常心理提出如下四类判别标准:
(一)医学标准
在这种标准下,精神障碍是躯体疾病。
如果一个人的某种心理或行为被疑为有病,就必须找到它的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根据,在此基础上认定此人有精神障碍;
其心理或行为表现,则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
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
他们深信,有精神障碍的人的脑部,应当有病理过程存在。
有些目前未能发现明显病理改变的精神障碍,可能在将来会发现,病人的大脑中,已发生了精细的分子水平上的变化。
这种病理变化,才是区分心理正常与异常的可靠根据。
医学标准将精神障碍纳入了医学范畴,这种做法,对精神障碍的研究,曾经做出过重大贡献。
(二)统计学标准
普通人群中,人们的心理特征,在统计学上服从正态分布。
这样,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就可根据其偏离平均值的程度来决定。
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正常与异常的界限,多以心理测验为工具。
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量化,便于比较,操作也简便易行,因此,受到很多人欢迎。
但这种标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
例如,智力超常或有非凡创造力的人在人群中是极少数,但很少被人认为是异常;
再者,有些心理特征和行为也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而且心理测量的内容同样受社会文化制约。
所以,统计学标准的普遍性也只是相对的。
(三)内省经验标准
内省经验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指病人的内省经验,如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说不出明显原因的不舒适感,自己觉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等等。
其二是观察者的内省经验,如观察者把被观察的行为与自己以往经验相比较,从而对被观察者做出心理正常还是异常的判断。
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不同的观察者有各自的经验,所以评定行为的标准也就各不相同。
当然,如果观察着统统接受同一种专业训练,那么,对同一个行为,观察者们也能形成了大致相近的看法,甚至对许多精神障碍仍可取得共识,但对某些少见的行为,仍可能有分歧,甚至意见截然相反。
(四)社会适应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人能够维持生理和心理活动的稳定状态,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
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这时,我们说他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适应性行为。
如果由于器质的或功能的缺陷,使得某个人的社会行为能力受损,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那么,我们就认为此人有精神障碍。
这一判断,是将此人的行为与社会行为常模相比较之后得出的。
二、心理学的区分原则
郭念锋(1986、1995)认为,区分心理的正常与异常,应该从心理学角度切入,以心理学对人类心理活动的一般性定义为依据;
只有如此,才能使该问题明朗化。
根据心理学对心理活动的定义,即“心理是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有理由提出以下三条原则,作为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依据。
(一)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因为心理是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所以任何正常心理活动或行为,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性。
如果一个人坚信他看到或听到了什么,而客观世界中,当时并不存在引起他这种感觉的刺激物;
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幻觉。
如果一个人的思维内容脱离现实,或思维逻辑背离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并且坚信不移;
我们就可以认定,他的精神活动不正常了,他产生了妄想。
这些都是我们观察和评价人的精神与行为的关键,我们又称它为统一性(或同一性)标准。
人的精神或行为只要与外界环境失去同一性,必然不能被人理解。
在精神科临床上,常把有无“自知力”作为判断精神障碍的指标,其实这一指标已涵盖在上述标准之中。
所谓无“自知力”或“自知力不完整”,是患者对自身状态的反映错误,或者说是“自我认知”与“自我现实”的统一性的丧失。
在精神科临床上,还把有无“现实检验能力”作为鉴别心理正常与异常的指标,其实,这一点也包含在上述标准之中。
因为若要以客观现实来检验自己的感知和观念,必须以认知与客观现实一致性为前提。
(二)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人类的精神活动虽然可以被分为知、情、意等部分,但它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