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潘金莲悲剧成因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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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潘金莲悲剧成因Word格式.docx

三………………………………………………………………………………………5

总结………………………………………………………………………………………8谢辞………………………………………………………………………………………9

注释……………………………………………………………………………………10

参考文献………………………………………………………………………………10

自《金瓶梅》出现以来,人们对潘金莲这一人物形象的责难和贬斥从来没有停歇过,即使到了现代,大部分研究者仍然认为潘金莲“是一个最淫荡、最自私、最阴险毒辣、最刻薄无情的人”,是整部书中“最富于邪恶品格的女人”。

这些认识,仅仅是从潘金莲淫荡、自私、狠毒等表象出发的。

我们若从生命伦理角度对这一人物作深入的考察和审视,就会发现,在淫妇、恶妇、妒妇的背后,暗藏着一个长期受压抑的悲苦的灵魂。

下面,本文试从生命伦理视角分析潘金莲的悲剧。

《金瓶梅》中潘金莲的一生是饱含悲剧色彩的一生:

潘金莲自幼就缺乏父母之爱,她九岁丧父,其母潘姥姥把她卖进王招宣府,在招宣府内,她受到了淫欲思想的侵蚀,这对她性格的形成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王招宣死后其母又将其抢出转卖给了张大户。

她自小聪明伶俐,十八岁时出落得面若桃花,可就在这青春年少的时候,她被年逾六十的张大户收用。

因家主婆泼辣,容不下潘金莲,但是张大户又想长期霸占潘金莲,所以将才貌双全的她送给了卖炊饼的武大郎。

她虽是嫁给了武大郎,但事实上兼做张大户的外宅。

此后,她不得不辗转于两个男人之间,过着明妻暗娼的生活。

而她所嫁之人武大郎人物猥亵,缺乏阳刚之气,人称“三寸丁古树皮”,与其一起生活的潘金莲从未得到一个女人应该有的性的满足和爱情幸福,反而是一种深植内心的煎熬。

但是她并不甘于守着这个拙夫,整日在帘子下唱着小曲、吊着小脚勾引汉子。

为了追求自身情欲的满足,她不顾伦理道德勾搭自己的小叔,被武松斥责后,她并不悔改,辗转勾搭上了西门庆。

最终为达到与情夫长相厮守的目的,她不惜毒害自己的丈夫,落下了个淫妇,恶妇的骂名。

谋杀亲夫之后,潘金莲如愿以偿嫁进了西门府,位居第五。

但是摆脱了武大郎的潘金莲并为此而获得自我。

因为虽然她在西门家看似过上了富贵豪华的生活,但实质上却是陷入了另一波痛苦的洪流之中,这主要表现为她在这个家中的地位——被压迫的不平等地位。

第一,男女地位上的不平等。

西门庆是一个情场浪子,家里已有一妻五妾,但是他仍不满足,不仅经常在外眠花卧柳,还在家调戏家仆奴妇。

潘金莲虽为西门庆的配偶,但对于西门庆的这些所作所为,只是敢怒不敢言。

对于这种不平等,她也曾试图反抗——为满足性欲斗胆别寻安慰,与琴童寻欢作乐,但换来的却是一顿马鞭子。

第二,妻妾地位上的不平等。

西门庆共有一妻五妾,正妻吴月娘管人情往来,李娇儿管银钱出入,孙雪娥管厨房事务,孟玉楼和李瓶儿虽不管事,但她们都有大量的钱财,唯独潘金莲在西门府内无地位无钱财。

在这个家里,她的身份处于“在主人面前是奴才,在奴仆面前是主人”的尴尬境地。

这种种因素加上她要强的个性,使得在西门府的潘金莲常常处于一种不愉快的状态之中:

她时时担心西门庆“移情别恋”,所以总是刻刻留意、时时提防。

为了取得西门庆永久性的宠爱,她采取了各种手段,不仅在肉体上尽量满足西门庆,还设计铲除威胁自己在西门庆心中的异己力量,残害了三条人命,落下了毒妇、妒妇的骂名。

她性欲高亢,西门庆还在世时就与女婿陈经济眉来眼去,暗通款曲。

后来为了满足自身的情欲,她将西门庆当成了性工具,致使他服药过多精尽而亡,至此,出于对性的追求,潘金莲已是二度“杀”夫。

被困于深深府院之中的潘金莲并不甘于为西门庆守节,做个贞洁烈妇,而是在他尸骨未寒之时,就不顾伦理道德与女婿陈经济通奸,她淫荡的程度达到了顶峰。

最后,她因与陈经济养下小孩而被正妻吴月娘叫王婆领回发卖,最终遇上武松,落个身首异处的下场。

潘金莲的悲剧,从道德伦理角度看,说她是天下第一淫妇、荡妇、妒妇、恶妇,也不为过,因为她的所作所为确实丧风败俗,有悖人伦,令人愤恨。

但从生命伦理角度去审视,就不能仅以淫、荡、妒、恶评价她的行为和概括其特点。

如果联系潘金莲生活的时代文化环境,从生命伦理角度去分析她的淫、荡、妒、恶,其悲剧则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

我们知道,生命伦理的基本要义是尊重保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强调人的自由、平等和人格尊严。

生存权包括维持人生存的财产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等;

发展权包括受教育权、信仰自由权、婚姻自主权(也包括追求性福权)等等。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社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保障。

而人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他们所享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相等的,谁也不会多一点或者少一点,也就是说,所有的人因为他们是人就平等地享有这种权利。

潘金莲天资聪慧,既会描鸾刺凤,又会品竹弹丝,而且容貌姣好,妖娆动人

黑鬓鬓赛鸦翎的鬓儿,翠弯弯新月眉儿,清冷冷杏子眼儿,香喷喷樱桃口

儿,直隆隆琼瑶鼻儿,轻袅袅花朵身儿,玉纤纤葱枝手儿,一捻捻杨柳腰儿,轻浓浓粉白肚儿,窄里里尖赶脚儿,肉奶奶胸儿,白生生腿儿……”[1]“论风流,如水晶盘内走明珠;

论态度,似红杏枝头笼晓月”[2]

应该说潘金莲是一个具有良好素质的绝色女子,若是生活在一个标榜文明的社会,她自然有权利过着跟她资质相配的富裕、闲适、优雅的,受人尊重、讨人喜欢的生活,但是命运却和她开了一个玩笑。

因为她生在封建社会,在封建制度下,婚姻的缔结谨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社会教条,男女双方的结合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相悦相爱;

而在失去了人生自由的男女奴仆那里,这种决定权便“理所当然”地操纵在家主手中。

潘金莲正是生长在那个男权主导一切的社会,在其中,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她们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不能选择自己心仪的夫婿,而只能听从父母之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即使丈夫死去,也不能选择第二次婚姻。

所以,沦为奴仆、身为女性的潘金莲对自己的婚姻没有自主的权利。

所以这些优越的条件不能为她争取到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更甚,她连一个平静的人生都没有,反而是多次被转手。

十八岁,正是对未来充满幻想和希望的年纪,她却被年逾六十的张大户收用。

由于惧内,其主宰者张大户不顾其个人意愿就将其送给了武大郎,此后,她不得不周旋于两个男人之中,过上了抑郁苦闷的生活。

一个“送”字点明了潘金莲存在的价值,即她只是男性财富的象征、发泄性欲的对象、是物、是他者。

自古才子佳人,郎才女貌,英雄美女,如果潘金莲被送给武松这样的英勇男子便也罢了,也就不会发生杀夫的惨剧。

可她偏偏被送给了武大这个“为人懦弱”“缺乏阳刚之气”的“三寸丁谷树皮”[3],这样的结合,就连作者也为潘金莲不平道“但凡世上妇女,若自己有几分颜色,所禀伶俐,配个好男子便罢了,若是武大这般,虽好煞也未免有几分憎嫌”[4],更不用说潘金莲了。

而且,潘金莲时值青春年少,精力旺盛,自小又在招宣府受到淫欲思想的影响,对性欲的要求比别人更胜一筹,而武大这个“三寸丁的物事”[5],根本没有能力去取悦潘金莲。

所以,这些都导致了潘金莲对武大、对这段婚姻产生了强烈的不满。

而作为当事人的潘金莲却不能将这段不美满的婚姻诉之官府“休夫”,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彻头彻尾由男子统治的社会。

在其中,男子享有许多特权,因而他们从未将女人正眼看待,女人从未取得过和男子对等的地位。

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这一教条决定了女人一生都要围绕男子转,一辈子都没有当家作主的时候,她们被压到社会的最底层,人格与尊严被残忍地埋葬在男性至上的封建礼教中。

在“这种制度下,男人得到永久的终身的活财产。

”[6]女性诉求的权利被剥夺了,她所有的怨恨只能付诸一曲《山坡羊》

想当初,姻缘错配,奴把你当男儿汉看觑,不是奴自己夸奖,他乌鸦怎配鸾凤对?

奴真金子埋在土里,他是块高号铜,怎与俺金色比?

他本是块顽石,有甚福抱着我羊脂玉体?

好似粪土上长出灵芝。

奈何随他怎地,到底奴心不美,听知奴是块金砖,怎比泥土基?

[7]

这首曲满含了潘金莲的不满与愤恨。

她觉得自己是有能耐的,是鸾凤、是灵芝、是金砖,但是这个丈夫却是乌鸦、是粪土、是泥土基,和她是不般配的。

但是女性的社会地位让潘金莲欲诉无门,但个性要强的她并不甘于这样的生活,而是整日吊着那三寸金莲,高唱“一块好羊肉,如何落在狗口里?

”[8]。

卢梭说过“在所有激动人心的情欲中,使得男女两性互相需要的情欲是最为炙热和激烈的。

它是足以使人不顾一切危险,冲破所有阻碍的可怕欲望。

”[9]所以从未从武大郎身上获得过情欲满足的潘金莲在看到“身材凛凛,相貌堂堂”[10]的武松时,想的不是叔嫂有别,而是心花怒放,“想这段姻缘却在这里了”[11]。

对情欲的渴求已使潘金莲丧失了羞耻之心,百般相邀武松住到家里来,以成其“姻缘”。

当武松从县衙搬过来时,更是如获金宝一般欢喜。

不仅整日拿小意儿贴恋着武松,还时常拿言语来撩拨他,正是“武松仪表光风流,嫂嫂淫心不可收”[12]。

怎料武松乃顶天立地的正气男子,将她一阵抢白

“嫂嫂,不要恁的不识羞耻!

”“武二是个顶天立地噙齿戴发的男子汉,不是那等没人伦的猪狗!

嫂嫂休要这般不知羞耻,为此等这般的勾当。

倘有风吹草动,我武二眼里认得的是嫂嫂,拳头却不认的是嫂嫂!

”[13]

叔嫂通奸这样的行为是羞耻的,是违背人伦的,武松是个顶天立地的铮铮铁汉,是不会“为此等这般的勾当”的,也不允许自己的嫂嫂“为此等的勾当”。

可潘金莲却为满足自身的情欲,明知不该为而为之。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

人作为对象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

[14]潘金莲之所以不顾人伦廉耻勾引武松,都是其作为人所特有的一种本质力量所驱使的,她的本能欲望长期受抑制,是性的需要不得不使性的激动寻求变态发泄的一种途径。

遭到小叔如此斥责的潘金莲并未因此而放弃,而是辗转勾搭上了西门庆。

这西门庆乃清河县的大户人家,有钱有势,性情潇洒,语言甜净,潘金莲和他在一起,主要是为满足其婚姻中得不到的性欲的需求,贪的是性。

用她自己的话说“奴家又不曾爱你钱财,只爱你可意的冤家,知轻知重性儿乖”[15]。

这句话说明她看重的是西门庆可她的意,能满足她的需求,而并非贪他的钱财。

在遇上西门庆以前,潘金莲就与两个男人有过性关系,一个是年逾六十“软如鼻涕脓如酱”[16]的张大户,一个是“三寸丁的物事”武大郎,他们都没有能力满足这个精力旺盛的女子,如今遇上了“风月久惯,本事高强”[17]的西门庆,压抑太久的潘金莲终于“尝到”性福的滋味,这是她在婚内从未感受到的。

人性特有的趋乐避苦的思想促使着她去保持这种来之不易的享受。

然而,在男尊女卑的残酷现实下,作为附属品的潘金莲没有权利结束那段不完满的婚姻,因为封建社会的礼法与婚姻制度不允许已婚的女性自由地去选择对象。

斯宾诺莎说过“人性的一条普遍规律是,凡人断为有利的,必不会等闲视之,除非是希望获得更大的好处,或是由于害怕更大的祸患,人也不会认为祸患,除非是为避免更大的祸患,或获得更大的好处”。

[18]也就是说,人人会是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

所以在一股急剧扩张的变态情欲的驱使下,潘金莲内心涌动着反叛的洪流。

一个人物猥琐,一个性情潇洒;

一个是三寸丁的物事,一个状貌魁梧;

一个卖炊饼为生,一个家财万贯。

最终在过回以往那种没有性满足的压抑生活与获得性满足的快乐生活这两种选择中,两相权衡之下,潘金莲还是屈服于自己的欲望,推翻阻挡她追求性福的绊脚石——谋杀亲夫。

波伏娃曾说过“女人的性兴奋可以达到一种男人无法达到的强烈程度。

男人的性兴奋是锐利的,但却是局部的,……反过来,女人则会真正丧失理性。

”[19]所以,此时的潘金莲因为追求情欲而完全丧失了理智,她的行为是由性欲驱使的无意识的行为。

从道德伦理看,潘金莲为满足自身情欲而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这是遭到社会的谴责的,因为生存权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享有的,每个个体都无权剥夺另一个个体生存的权利。

若从生命伦理的角度看,潘金莲作为人的生物特性得不到尊重与满足,其婚姻自主的权利、追求幸福及实现其价值的权利全都被那个视女人为货物的男权社会剥夺了,她的生活与选择都不由她本身决定,她不能成为自己意志的主宰,而只是别人意志的工具,他人行为的对象,她的存在只能说是一种虚无的存在。

这是她勾引小叔、出墙乃至杀夫的根源,她的这些行为都伴随着难以克制的对性欲的追求,是人生物本能作用下的产物。

西蒙娜·

德·

波伏娃有个著名观点:

女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

[20]潘金莲并非一生下来就是一个大奸大恶之人,她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性格,完全是由当时的男权文化造就的,她是封建文化下的产物,是那个时代婚姻包办制度的牺牲品,她承载了太多难以言说的悲苦,其所作所为是其别无选择的抗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摆脱了三寸丁武大郎之后,潘金莲嫁进了西门府,本以为可以找寻到自我,潘金莲是大错特错。

在西门家,她过上了比在武大家更为抑郁的生活。

首先,西门庆是个浪荡子,他并不满足于家里的一妻五妾,喜欢四处寻花问柳。

而潘金莲只是他众多女人中的一个。

其次,潘金莲在西门家是个妾,没有地位,又不象李瓶儿、孟玉楼那么有钱,她所有的资本就是作为一个女人的身体和容貌。

已完全沦为西门庆附属品的潘金莲,不仅在肉体上依赖西门庆,在精神上、物质上也依赖西门庆,为保住在西门家的地位,潘金莲不仅要与西门庆的其他妻妾争宠,还要忍受西门庆在外沾花惹草。

为取得专宠,得到性福,潘金莲不得不不择手段:

一方面不惜牺牲人格尊严屈就满足西门庆的淫欲,如为讨西门庆欢心,让他与自己多温存一会儿,竟然让他把尿溺在自己嘴里,咽下肚去;

一方面以各种方式手段进行抗争。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争宠而害无辜。

潘金莲在西门府为争宠而害的第一个人即宋惠莲。

宋惠莲是西门庆家仆来旺儿的媳妇,“生的白净,身子儿不肥不瘦,模样儿不短不长”“性明敏,善机变,会妆饰”[21],西门庆对她宠爱有加,不仅给她买各种首饰和衣物,为了与她亲热,甚至于寒冬腊月在冰寒刺骨的藏春坞洞儿过夜。

众所周知,爱情具有排他性。

“性爱只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第三者乃是多余的,有破坏作用的。

”[22]西门庆对宋慧莲的用心引发了潘金莲强烈的嫉妒。

特别是在孟玉楼转告她说“他爹怎的早晚要放来旺儿出来,另替他娶一个;

怎的要买对门乔家房子,把媳妇子吊到那里去,与他三间房住,又买个丫头服侍他;

与他编银丝荻髻”[23],潘金莲的嫉妒更是达到了癫狂的地步,”,她“忿气满怀无处着,双腮红上更添红”[24],说道“我若教贼奴才淫妇与西门庆放了第七个老婆——我不喇嘴说——就把‘潘’字倒过来。

”[25]西门庆要为宋慧莲买房,整治首饰让潘金莲觉得宋惠莲横刀夺爱。

“仇恨总是和嫉妒相随的”[26],所以潘金莲百般设计,不仅唆使西门庆将宋惠莲的丈夫逐出家门流放他乡,让宋惠莲对其夫深感愧疚,最后还借刀杀人,挑唆孙雪娥与宋惠莲起争端,使宋惠莲含恨自杀身亡。

这里,潘金莲妒妇的嘴脸表露无遗。

而在西门府内,潘金莲最尖刻最恶毒的嫉妒并非宋慧莲,而是李瓶儿。

李瓶儿有钱,皮肤白净,年轻漂亮,风月手段与潘金莲相当,人性格又好,颇得人心,更为重要的是,她为西门庆育有一子。

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从此“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27],这表明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一种统治地位,那个社会的女人是不配享受感情生活的。

她们的存在只不过是供男性驱使享乐的玩物和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所以“多子多福”“无后为大”就成了当时社会压制妇女的一个幌子。

有子的可以母凭子贵,地位节节攀升,无子的则备受冷落。

无嗣的潘金莲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西门庆身上,可李瓶儿生子之后,原本对潘金莲宠爱有加的西门庆几乎将所有的爱倾注到李瓶儿母子身上,甚至连潘金莲过生日,他为保官哥平安,也以不近女色为借口连家也不回。

西门庆的所作所为引发了潘金莲强烈的嫉妒心,但她的身份地位又决定了她不能对西门庆、对这样的婚姻作出什么有效的反抗,却只能将自己的一腔苦闷借由琵琶宣泄出来

心痒痛难搔,愁怀闷自焦。

让了甜桃,去寻酸枣。

奴将你这定盘星儿错认

了。

想起来,心儿里焦,误了我青春年少。

你撇的人有上梢没下梢[28]

“痛难骚”“闷自焦”这里饱含了潘金莲独守空闺的寂寞难耐,她怨恨西门庆误了她青春年少,撇得人有上没下。

而李瓶儿母子正是破坏她性福的“罪魁祸首”。

霍布斯认为“任何两个人如果想取得同一东西而又不能同时享用时,彼此就会成为仇敌”[29]。

所以,潘金莲对李瓶儿母子“常怀嫉妒之心,每蓄不平之意”[30]。

知道官哥儿胆小,便在无人处故意将他举得高高的,还时常打狗骂仆刺激官哥儿,最后,为达到铲除官哥儿的目的,利用条件反射原理“终日在房里用红绢裹肉,令猫扑而掴食”[31],最终雪狮子猫将官哥儿惊吓致死。

对于官哥儿的死,西门庆并不惩罚幕后黑手潘金莲,而只是将猫摔死。

此后,潘金莲更是得寸进尺,整日对着李瓶儿指桑骂槐,本就有疾病的李瓶儿加上气恼,最终一命呜呼了。

至此,潘金莲为求性欲已残害了三条人命。

二、在情欲压抑苦闷时迁怒下人。

潘金莲在与各房争宠失意时,她就把心中的怨恨发泄在奴仆秋菊身上。

如第四十一回因为西门庆在李瓶儿处过夜,她便“使性子”,“没好气”,因为秋菊“开的门迟了,进门就打两个耳刮子”,[32]第二天让秋菊“顶着大块柱石,跪在院子里”“一面骂着又打,打了又骂”[33];

第五十八回潘金莲打狗伤人中,也是因为西门庆在李瓶儿处过夜,早晨又请任医官来给李瓶儿看病,潘金莲妒嫉,于是借踩了一脚狗屎,对秋菊大打出手。

作品里对这一描写可谓“惊心动魄”:

“(潘金莲)提着鞋拽巴兜脸就是几鞋底子,打得秋菊的嘴唇都破了”;

“春梅于是扯了她衣裳,妇人教春梅把她手栓住,雨点般鞭子打下来,打的这丫头杀猪也似叫”,“打够约二三十马鞭子,然后又盖了十栏杆,打的皮开肉绽。

才放出来,又把他脸和腮和颊都用尖指甲掐得稀烂。

”[34]潘金莲完全把秋菊当成了泄愤的工具,在对秋菊施虐的过程中,她的心理获得了一种平衡。

三、为满足情欲而出墙。

在西门府内,潘金莲偷情的对象有两个,第一个是琴童。

西门庆因为贪恋李桂姐姿色而半月不回家,“丢的家中这些妇人都闲静了。

别人犹可,惟有潘金莲这一妇人,青春未及三十岁,欲火难禁一丈高”[35],“捱一刻似三秋,盼一时如半夏”[36]。

为了满足自身的情欲,她主动安排与琴童发生了关系。

这里,她与琴童是没有一点感情的,她偷的只是性。

她第二个偷的是西门庆的女婿陈经济。

她第一次看到陈经济,就觉得他“乖猾伶俐”[37],已有心勾搭,只是惧怕西门庆,所以不敢放肆。

而只能和陈经济眉来眼去,暗生暧昧。

西门庆死后不久,尸骨未寒,她就与陈经济“夜睡到明,明睡到暗”[38]。

最终因养下小孩而被吴月娘叫王婆领回发卖。

虽然潘金莲与陈经济只是辈分上的丈母娘与女婿的关系,而且年龄也相当,但是,丈母娘与女婿通奸这种事是不正常的,有悖人伦。

从道德伦理上说,潘金莲为追求自己的性欲而戕害他人的精神、残害他人的身体,手段残忍,无所不用其极,是个没有任何怜悯之心的恶毒妇人,她的行为是受到社会谴责的。

从生命伦理上说,潘金莲作为人的生物特性受到抑制,致使她产生了变态性心理,把对性欲的追求当成了一生的事业;

作为社会成员该享有的权利被剥夺,为追求自己的权利,她不得不以另类的方式进行抗争,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不管她如何抗争,她都逃不出男权社会设置的樊笼,最终落下了个悲惨结局。

结语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潘金莲身上,交织着道德伦理与生命伦理的冲突,正是她的可悲造就了她的可恶。

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矛盾的形成都是由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造成的。

男权统治下的社会,用封建教化思想钳制着女性,限制着她们的人生自由。

而对封建道德的过分尊崇导致了人们对女性的情欲及权利的忽略。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这样一个道德伦理压制生命伦理的社会里,女人的生存价值遭到了颠覆性的否定,她们的尊严得不到尊重,本能得不到满足,连申诉的权利亦被剥夺。

理所当然的,在这一道德至上的氛围中,当道德与情感相抵触的时候,居于上方的非道德莫属。

潘金连就是这一畸形意识形态下的牺牲品。

可以说,潘金莲的“淫”是压抑生活所迫,“恶”是病态社会所逼,她虽为“淫”“恶”之首,但却是经历了人生所有的辛酸和苦辣。

这一切,都是由人们过于忽视人的生物本能及权利所致。

而在这个封建道德意识过度膨胀的国度里,人们并不能以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其进行评价,而只是自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责难和评判。

这对潘金莲是不公平的。

因为将潘金莲置于她生活的时代背景,从尊重人性、维护人权的角度——即生命伦理角度分析潘金莲,我们发现,潘金莲的变态不是全都理应遭到唾骂的,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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