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宋代词人秦观的研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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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宋代词人秦观的研究Word格式.docx

他在《财用上》一文中云: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以此见理财先食货。

”他视食货为帝王之要务,安中国、服四夷的关键,因为“今国家北有抗衡之虏,西有假息之羌,中有大河之费,散万之吏取给于水衡之钱,百万之兵仰食于太仓之粟,”在这公私窘急之时,作为人臣,就应该“扬榷敛散,以究虚盈,以济用度”(《淮海集》卷15)。

他从务实出发,不避言利之名,在当时可称得上是大胆的言论。

我们不妨加以比较。

在秦观之前,李觏在其《富国策第一》中,曾提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把财政收入作为一国政治、军事、文化的基础。

但他言财利以符台《周礼》为准则,非礼则不行。

以后王安石以理财为变法的首要目标,但他把理财和言利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其《答司马谏议书》云:

“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

”而秦观不仅不避言财利之名,而且把元祐年间“邈然以风裁自持”的士大夫比作伪君子,说他们就象“晋人王衍者,口不言钱而指以为阿堵物”,是“奸人故为矫亢,盗虚名于暗世”(《财用上》)。

他还指出,这些士大夫一听到言财利,就斥之乃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之所为,是要搜刮民财。

然而“昔管仲通轻重之权,范蠡计然否之策,肖何漕关中之粟”,他们都是言财利之臣,都生活在东郭咸阳等人之前,史书又都誉为名臣贤相。

效法他们的榜样,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秦观在文中继续写道:

“先王理财之意,惟其适平而巳。

”这是他对财用的总要求,即天下之财,既不能偏归于公室,也不能偏入于私家。

他指出,在宋仁宗至和、嘉祐年间,“一邑之财,十五六入于私家”,大农富贾“以农田而甲一州,贩脂而倾都邑。

”他们从僮骑,带刀剑,横行乡曲,声伎之奉,拟于侯王。

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天子以慈俭为宝”,对“田畴邸第,莫为限量;

衣食器皿,靡有约束。

”很显然,他反对朝廷的“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斥责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

秦观反对天下之财偏入于私家,但也不赞成偏归于公室。

他说:

“熙宁、元丰之间,大臣用事,始作法度,与时变通,青苗、免疫、市易之利,相次而作。

有司日夜手画口说,区处于中,使者旁午,冠盖相望,奉行于外,而言利之臣析秋毫矣。

江淮则增煮海之息,闽蜀则倍摘山之赢,青徐则竭冶铸之利。

其他希风旨,效计数,无名之取,额外之求,盖不可胜数。

而天下之财,大半归于公室矣。

”这段话全面地、严厉地批评了王安石变法,我们能不能据此而说他属保守派、复辟派呢?

如果不能,那末应如何看待他的这些言论?

下面逐项试加分析。

关于实行青苗法,王安石在《上五事札子》中说:

“昔乏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临川先生文集》卷41)。

官薄其息,显然是掩饰之辞。

青苗法规定二分取息,有些地方实际是三分,则年息达四分到六分。

在借时按当时粮价折钱,时值青黄不接,粮价自高。

归还时也按当时粮价折钱,可收获时特别是丰年时粮价低。

这样本金在钱数上没有变化,但粮食之数却比借时增加了许多,实际上“取利约近一倍”。

加上在实行过程中,官吏营私舞弊,也会加重对农民的剥削。

就实质而言,青苗法是官方所经营的一种高利贷,是为了获取很大的财政收入。

秦观对此有所批评,是理所当然的事。

诚然,青苗法的利息一般比农村高利贷者要轻,对兼并之家起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而这秦观是不会否定的。

他与著文为农村高利贷者辩护的司马光和苏辙,态度是不同的。

关于差役与免役之争,在元祐初仍然很激烈。

秦观的《论议上》云:

“有司阅四力之牍眩蜂起之说,牵制优游,相视而不断者二年于兹。

”(《淮海集》卷14)究其原因,他认为是士大夫私心太重。

进用于嘉祐之前者,以差役为是,免役为非;

进用于熙宁之后者,正好相反。

他们都据偏守独,不能出于至公。

在他看来:

“差役之法,虽曰迭任府史胥徒之士,率数年而一更。

然而捕盗者奔命不遑,主藏者备偿无筭,囷仓竭于飞輓,资产破于厨伟。

这就是说,凡由州县胥吏所担任的差役,数年即可更换,甚至可以升官。

而由百姓所供的差役,或转辗道途,疲于奔命;

或包赔损失,以至倾家荡产。

很显然,他认为差役法破败百姓,甚于水火。

对于免役祛,他同样认为有利也有弊;

“免役之法,虽曰岁使中外之民悉输僦直,以免其身。

然而平估至于室庐,检括及于车马,裒多以为宽剩,厚积以为封桩,则其弊又有甚于差役者。

”他看到免役法之利,民户只要缴纳免役钱,就无差役之苦,就能“归于畎亩,不违农时”。

而其弊在增加了城乡贫民的负担。

因为差役原来由乡村上、中户轮流充当,而实行免役法后,下户也要纳役钱。

未成丁户、单丁户和女户的经济条件以不好居多,则要纳助役钱。

除规定的免役钱外,还要纳二成免役宽剩钱。

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还超过,达到四五成。

为了敷配钱数,胥吏肆意抬高户等,“平估至于实庐,检括及于牛马”,必然常有发生。

免役法的推行,扩大了赋敛征收面,王朝得到巨额收入。

元丰以后,皇帝内藏库即封桩库逐新增多,以便储存金帛和缗钱。

因此,秦观指责免役法苛民,那是客观事实。

但他称“其弊甚于差役”则是错误的。

免役法用货币代替极为苛重的徭役,大大减少了充役人数,使民专力于农,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此法按户等纳钱,拥有大量田产的豪富之家,就不得不多负担一些,有利于抑制兼并。

正由于此,当司马光奏请罢免役法时,过去反对新法的苏轼、李常等人就与之激烈论争。

苏轼说:

“差役之法,天下以为未便……农民在官,贪吏狡胥,百端蚕食,比之雇人,苦乐十倍”(《续资治通鉴》卷80。

元祐三年二月乙酉条)。

司马光虽言各地奏章“无有不言免役之害者”,实际上则是“四方惊顾,众议沸腾,皆思雇而厌差”。

关于实行市易法,王安石说:

“市易之法成,则货赂通流而国用饶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庚午条)他公开承认此法既为商品流通,亦为增加财政收入。

这是由官方直接经营商业,目的为限制富商乘时射利,在流通领域内进行垄断。

在实施过程中,正如苏拭在《上神宗皇帝书》中所说:

“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

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

及其卖也,弊复如前。

”(《东城奏议集》卷一)秦观亦说市易法是“令吏坐列肆,贩物以来利”(《财用上》)。

实行的结果是:

有助于国用饶,但阻碍了商品流通。

秦观云熙宁、元丰年间,“江淮则增煮海之息,闽蜀则倍摘山之赢,青徐则竭冶铸之利。

”这是批评宋神宗对盐、茶、冶铸进一步实行禁榷。

宋政府视盐利为重要收入,当时盐主要产地在江淮,即两淮两浙盐区。

熙、丰年间,宋、夏战争频繁,所费甚巨,政府大增盐利以应急。

与此同时又扩大茶榷,在一些从未榷茶的地区如川蜀新榷茶。

熙宁七年,蜀茶年息为四十万缗,元丰后年息增至八十五万缗。

宋代矿冶和铸币制造业很发达,铁的年产量约十五万吨,居当时世界首位,青州、徐州、兖州,磁州都产铁。

在熙宁年间采州矿税实物征收制,官二民八。

元丰之后,京东铁由不榷变为征椎,官府强购强销,冶户遂有破产之忧,农户购买铁器也难。

由此可见,秦观所言均是历史事实。

禁椎之制,古已有之。

其直接日的是集财富于朝廷,不让商贾分其利。

这种专卖制主要依靠超经济的政治力量,对生产者强行压价派购,对消费者抬价配售,稍有违欠,则胥吏追呼,鞭笞棰扑。

它盘剥盐民、茶园户、坑民的劳动成果,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激化了阶级矛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长期以来,王安石的“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名言,使许多学者为之倾倒。

在肯定王安石变法的成就时,他们总是反复提到元丰时:

“中外府库无不充衍。

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宋史·

安焘传》)。

提到宋神宗在元丰年间。

先后建立了封桩库五十二座。

在当时收入中,夏秋二税与宋仁宗嘉祐中相比,并无多大变化,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七和《文献通考》卷四的统计,绵帛和五谷的岁入甚至还减少,只税钱稍有增加。

但是国库总收入比以前几乎增加了一倍,确实做到了不加田赋而国用足。

其新增收入主要来自青苗利息、役钱、市易钱和禁榷专卖。

而秦观对这些收入持批评态度,称之为“无名之取,额外之求”是“有司日夜手画口说,区处于中”的结果。

他否定新法中有进步作用的一面,可能也是据偏守独,但应该认识到:

在他的批评中,表现出一种崭新的经济思想。

我们评价一种经济政策,首先要看它对生产力的发展、对商品流通所起的作用。

北宋中叶,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屁,促使产品不断增加,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数量也相应增加。

与此同时,全国人口将近一亿,超过盛唐人口近一倍。

而人口的增加,意味着对商品需求量成倍的增长和商人队伍的成倍扩大。

商品经济的发展,会将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卷入商品的范围,会使农民弃农从商。

这对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稳定是不利的。

小农经济是整个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国家的赋税徭役、地主的消费,主要的是来自小农。

如果小农经济不能保持,封建经济就会瓦解。

困此,历代封建统治者均竭力维护小农经济,本能地害怕商品经济。

均以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

他们加强官办工业和各种禁榷,一是为了追求巨额财政收入,攫取大量社会财富;

二是为了对商贾进行严密的控制,阻隔私商同小农、私人手工业的联系。

他们运用十分强大的国家机器的经济职能,竭力把劳动力固定在土地上。

破产的农民不能涉足城市,只能转死沟壑,或成为流民。

同时又诱使商人把一部分商业资本用来购买土地,走“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道路。

这样做,既增强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又使商贾不能形成独立的力量。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不能出现重大突破,根本的原因即在于此。

秦观对这种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表示异议,赞成“罢青苗之使,废市易之司”,主张“摘山、煮海、冶铸之事,他日吏缘以为奸者,临遣信臣更定其法”(《国论》,《准海集》卷12)。

显而易见,他的这些主张顺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十分可费的。

长期以来,论述北宋经济的专著,均言当时商业兴盛,城市繁荣,可是肯定商人的作用特别是大商人的作用的篇章却罕见。

其实,商人联系城乡经济,联系生产与消费,调节商品之有无,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他们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秦观反对富商兼并土地.武断于乡曲,但也不抹煞他们的功劳。

他在《安都》一文中云:

“大贾之室,敛散金钱,以逐什一之利;

出纳百货,以收倍称之息”(《淮海集》卷十三)。

这就是说,大商人虽为谋利,但在集中资金、经营、百货批发、组织货物长途贩运等方面,都付出了智慧和劳动。

他敢于肯定富商的作用,是受了欧阳修和苏轼的影响。

欧阳修在《通进司上书》中,公开主张朝廷应与商人“共利”。

因为利不可专,“夫欲十分之利皆归于公,至其亏少十不得三,不若与商共之,常得其五”。

商贾“利厚则来,利薄则止,不可以号令”。

如以利诱商,则货源畅通(《居士第》卷45)。

在中国经济史上,这是少见的大胆的誉商言论。

苏轼的《上神宗皇帝书》云:

“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

其实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

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

”除了言经商亦难之外,他称赞了富商采用较发达的商品交换方式,即预购和赊卖。

从欧阳修、苏轼到秦观,他们师徒承传,都承认商人的功劳。

为此,他们受到不少学者的批评,上述的言论,也成为他们被列入保守派的佐证。

然而,如果我们不是站在传统的重农抑商的立场,而是站在有利于生产发展的立场,那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二)秦观的法制思想

北宋立国,以镇压农民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复辟作为建国方针,对人民实行严酷的统治。

中叶以后,在内外矛盾急遽发展的形势下,宋统治集团的一些人,都在考虑如何加强王朝的统治。

秦现的策论的重点之一,就是向皇帝献治民术。

他的法制思想,集中表现在两篇《治势》(《淮海集》卷12),两篇《法律》(卷l4)和3篇《盗贼》(卷l7)中。

在两篇《法律》中,秦观指出历来的统治者,其治民术不过诗书和法律两种而已。

三代时纯用诗书,言孝悌忠信,此乃人之所欲,深得人心,故享国安荣。

秦时纯用法律,鞭笞斩艾,焚书坑儒,此乃人之所恶,故迅速而亡。

汉代和唐代诗书、法律并用,享国虽久而安荣之日少。

当然,古今异势,他知道如令再讲纯用诗书,尽去法律,那完全是腐儒不通之论,他只是建议朝廷要“以诗书为本,以法律为末”而已。

他的建议是针对王安石变法的,因为“近世之大弊”,是“废诗书而从法律,是举天下而入于申韩之术”,这样就陷于不仁不义。

他反复思索,说这一大弊是由朝廷科举制造成的。

在熙宁年间,朝廷建立了专学法律的律学,本意是“欲其习为吏也”。

后来对学律的人,“假之太优,擢之太峻”,“数岁之间,持斧仗节,领一道之权”。

而学诗书的制策进士,“留滞于州县之官,有十年而不得调者。

由此人们就重法吏,轻儒臣。

不难看出,秦观崇尚儒家的“礼治”,主张以德为主,以刑为辅。

批评熙、丰年间重用法吏,所行乃申韩之术。

“御天下之术,必审天下之势”。

秦观在两篇《治势》中,建议君主施政要从实际出发,不可自信臆断。

他说,在嘉祐之后,“大臣以厚重相高,小臣以苟简自便”,习安玩治,失之于宽。

故神宗即位之初,讲法度,布威灵,以猛政救缓势。

元丰之后,执事者矫枉过直,“上下迫胁,民不堪命”。

故哲宗继位后,“平冤狱,振乏馁,与天下休息”,真得以宽政解急势之术。

他所推崇的仍是儒家的德治思想,即孔子所云: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

昭公二十年》)。

秦观写了三篇论《盗贼》,足见他对此事相当忧虑。

他看到了“盗贼之起,小则蜂屯蚁聚,虏掠闾里;

大则擅名号,攻城邑,取库兵,释死罪。

”致使郡县之间,枹桴鼓相惊,无有休止。

内患既然如此严重,那就应采取对策。

他认为,要平定“盗贼”不难,而欲绝灭之却很难。

要想绝灭需取二法,一是不可招降,二是不可穷治。

因为招降之后,其魁首“不失爵禄之荣”,无异是“诱民以为乱”。

如果穷治党羽,则迫胁之民“月逐逸山海,脱身而求生”,那就成了“驱民以为乱”。

至于当时“盗贼”蜂起的原因,秦观以为不是由于“赋敛横出,徭役数发”,而是由于“任法不任吏”之故。

他说,当时治“盗贼”之法可谓相当严密:

凡得财满匹及伤人者,就判处死刑;

凡窝主情重者斩;

关于捕获亡逸的赏罚条例有数十条之多。

但是效果不佳,仍然“寇盗横炽”。

他认为,民之为盗,其情不一,想以划一之法,御不可胜数之情,官吏又无轻重取置之权,不能区别对待,岂能弭盗?

因此他主张“宽法而任吏、稍重郡守之权”,使之能法外处置“盗贼”。

秦观所本是荀子的“人治论”。

荀子的《君道》云,法是人制定的,还得靠人去贯彻。

国家大事复杂而且经常变化,法律不能概括无遗。

又不能随机应变。

应该依靠贤才的灵话运用。

秦观的关于法制的策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宋统治者在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

宋朝建立之初,宋太祖就“颇用重典,以绳奸匿”。

宋太宗曾残酷镇压王小波、李顺所领导的农民起义,在诏书中严令“尽加杀戳,不得存留”。

宋仁宗时以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犯罪者加重处罚,并恢复了“凌迟”等酷刑。

到神宗时“重法地”扩大到京东、河北、淮南诸路,并颁布了保甲法,令各路推行。

强化治安的措施日趋严酷的过程,反映出北宋社会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历史进程。

秦观不反对严刑竣法,并为统治者镇压农民起义出谋献策.表现了地主阶级的阶级本性。

他的法制思想中的反动部分,是那个时代反动政治的产物。

秦观的关于法制的策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封建地主阶级法制思想的变迁。

秦行商鞅法,残暴刻毒,国运局促。

熙宁、元丰年间,公开崇申韩之术,阶级矛盾更激化,效果不佳。

故自汉、唐以来,地主阶级的法制传统即以儒为主,儒法结合。

儒家的礼治主张德主刑辅,恩威兼施,德刑并用。

它维护森严的等级特权,又给这种特权披上仁义道德的外衣。

这比法家主张的“以刑去刑”更有利于统治者。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除了上述的经济因素之外,高度集权的国家机器和精心设计的儒家学说,也起了巨大作用。

(三)秦观的人才学

《人才篇》(《淮海集》卷14)是秦观最杰出的《进策》之一。

此篇创造性地提出人才分类,即有成才、奇才、散才和不才四类,并指出各类的特征及如何任用。

他的20篇《进论》中的很多篇章,亦直接或间接地阐明他的人才学说。

什么是成才?

文中云:

“器识宏而风节励,问学博而行治纯。

通当世之务,明道德之归”作为人主要“付以大任而备责之”的成才,必须知识丰富,才能卓越,那是不言而喻的,但更重要的是器识和道德修养。

关于人才的这一最高标准,他在《将帅》篇中有具体解释:

“福于己而祸于人,则功有所不立;

利于今而害于后,则事有所不为;

功成事毕,自视缺然,无矜大之色。

此有道之士,天下之将也”(《淮海集》卷l6)。

这段话说明了器识、行治和道德的含意。

而在文臣中,他认为张良能达到这一标准。

在《崔浩论》中,他说张良为汉初三杰,韩信王楚,肖何功封第一,而张良只要求封留。

汉高祖出征,太子监关中,张良位处叔孙通之下,而无矜伐不平之意(语见《淮海集》卷21)。

他所论的道德修养,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内容自然不同,但他论可付大任的人才。

除知识才能外,还必须具备特殊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即使在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什么是奇才?

“经术艺文,吏方将略,有一卓然,过人数等,而不能饰小行,矜小廉以自托于闾里。

”例如诸葛亮就属于奇才的范畴。

他自比管仲,乐毅,器识不宏。

他能助刘先主成霸业,与曹魏攻战,然而刘先主只是一霸者,取天下不及曹孟德,保一方则不如孙仲谋,他充其量只是一“霸者之臣”。

他有应变将略,治蜀为政清明,但刘先主伐吴,不能强言东,行治道德有所及缺“(语见《诸葛亮论》,《淮海集》卷21)。

奇才虽然不及成才,但“嵚崟历落,颖脱绝伦”,人主宜深加爱惜,用之而不疑。

如果求全责备,他们只能老于耒耜之旁。

对于人才,我国古代贤哲们均主张“成大功者不小苛”,“有大略者不问其短”。

因为“圣人无全能。

万物无全用”。

秦观对此思想有所发展,其评诸葛亮亦有特到见解。

什么是散才?

“随群而入,逐队而趋,既无善最之可纪,又无显过之可绳,摄空承乏,职位而已。

”这段话揭示出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官僚的特征。

他认为石庆、张安世就是这种散才。

汉武帝用法严酷,连诛丞相和大臣。

而石庆能终于相位,“非其才智之足以自免”,实因“无能有所正言”,“用事不关决”而已(《石庆论》《推海集》卷19)。

张安世是汉宣帝时丞相,“匿名迹,远权势”,人皆以为贤,实际上是“深思熟计,欲以自媚于上”。

凡朝中定大政时,他就称病,等到议决后方出而视事。

为相时久,无所进贤,又无显过,仅备位而已(《张安世论》、《淮海集》卷19)。

对于这种散才,秦观主张“明赏罚而磨砺之”,就是说要加强考课,根据其实际政绩而决定奖惩。

在封建社会里,君主的高度集权,庞大的官僚体制,是产生这种取位、备位守员的土壤。

这类人无才无德,却能终于禄位,甚至获得贤名。

秦观的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批判封建主义,仍然有启示意义。

什么是不才?

文中云;

“寡闻见,暗机会,乖物理,昧人情,执百有司之事,无一施而可。

”这种人见闻不广,不识机遇时会,不明事物之理,不通人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故宜屏而不用。

在其他一些策论中,秦观也表述了他对人才问题的可贵见解。

他强调人才的重要性,如说士人是“国之重器,社稷安危之所系,四海治乱之所属”。

袁绍以为杀一田丰不足以与损益,结果因此而亡(《袁绍论》)。

他认为善用人者,要“以资待天下有常之士,以望待天下非常之才”。

用人如果只看资历,“则盛德尊行,魁奇隽伟之人,或拘格而邅回”。

如果只看重望,“则狂缪之流,矫亢之士,或以虚名而进拔”(《官制上》)。

他认为君子论人要看其终身大节,如果丧大节,虽有一时之美,一日之长,也不可取(《王俭论》)。

他说君主用真才,主要用其良谋。

如周世宗用王朴平边策,先易后难,先平江南后图北汉,此英主之所为(《王朴论》)。

而唐肃宗不用李泌先取范阳,捣贼巢穴之良谋,卒成方镇之患(《李泌论》)。

这些都表现了秦观关于人才问题的真知灼见。

(四)秦观的军事学

秦现自称系将门后裔,少年时豪气纵横,好读兵家书,想在征讨辽国和西夏的战争中,建立功业,恢复汉唐故地。

他们关于军事方面的《进策》为数最多,有《将帅》、《奇兵》,《辩士》、《谋主》(《淮海集》卷十六),《兵法》(卷十七)和三篇《边防》(卷十八)。

他的《进论》中亦有论历代名将和战争之作。

宋代立国后,北有强辽压境,西有西夏侵扰。

统治者虽长期献纳岁币,屈辱求和,但仍惶无宁日。

其中西夏为患尤烈,正如秦观所云:

“西边岁费四百余万,而羌虏数入逆,执事如雁行,将吏被介胄而卧(《边防上》)。

为此,他在三篇《边防》中,研究了宋与西夏的战争史。

考校胜负得失,并提出今后的对策。

他指出:

在宋真宗咸平年间,西夏李继迁先后攻占清远军和灵州,其得志的原因在于“继迁之党以凶悍狡险之姿,据平夏之全壤,扼瀚海之要冲。

”这就是说,西夏军队劲勇而善战,又占据有利地形。

而宋方则“上下厌苦于兵,俱欲休息。

”君臣均欲苟安,士无斗志,岂有不败之理!

在宋仁宗宝元、庆历之间,元昊自称皇帝,国号大夏。

元昊有非凡的军事才能:

“计数足以济其奸,勇决足以成其恶,料敌合变,有古单于之风,小羌入事请盟,唯恐居后。

”而宋方呢,“天下承平日久,边防之备大率皆弛,将不知兵,而兵不习战。

”这是从政治,将帅、军制和士兵训练等方面,揭示宋军屡战屡败的原因。

在宋神宗元丰年间,经过整军,将帅已经选择,士卒亦有训练,器甲犀利,财用充足。

加上当时西夏发生宫廷政变,夏惠宗被禁囚,内部分裂。

宋神宗就五路出兵攻西夏,曾深入腹地,直抵灵州。

但结果大败而归。

秦观认为失败的原因是宋军多步兵,“军动以转输辎重自随,非馈饷不行。

”而敌方多骑兵,“各赢斗升之粮,负于马上而战”“潜以精兵击吾归路,吾军粮尽引还,财腹背受敌。

”接着西夏又集中兵力攻下永乐城。

两次战争,宋方士兵和民夫死伤数十万人,还损失了大量物资。

秦观写这些策论时,只是蔡州州学一教授,既无从军和从政的经历,又来到过西部疆场。

但他对近百年的宋夏作战史了如指掌,评论得失,咸中肯紫,足见其对国事的关心,长期读兵家书亦确有所得。

在元祐初年,司马光迫于西夏连年用兵,主张归还元丰年间所攻占的兰州和米脂、葭芦等四寨。

而主战派安焘表示反对,认为是弃险与敌。

他说为国者不能畏用兵,须复讲攻扰之策。

且西夏“乾顺幼竖,粱氏擅权,族党酋渠,多反侧顾望,若有以离间之,未必回不戈而多怨,此制胜一奇也”(《宋史·

安焘的奏章,秦观自然不得不闻,但他向朝廷呈献的对策则与安焘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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