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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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4.负责对公司业扩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5.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和相应客户受电工程完工的回访工作。
6.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审核工作。
7.负责对各供电所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
8.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装表接电工作。
9.负责业扩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发展策划部
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对35kV及以上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地方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
参加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的设计审查。
第十三条生技部
1.负责落实对10kV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
2.参加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
3.负责按照电网建设改造的技术原则,确定业扩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
4.负责安排停送电计划,保证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送电。
5.负责按照资产分界组织公司侧供电设备的施工管理、验收、送电以及资料归档。
6.负责对客户消谐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设备验收等工作。
第十四条调度所
1.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方案会审、供用电合同会签。
2.参加10kV专线、35kV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
3.负责提出10kV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保护、远动、通讯、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保护定值的审定。
4.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送电前验收,负责调度指挥工作。
5.负责每月5日前将电网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上月最大负荷情况和线路输送能力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供电所
1.负责所辖营业区内2000kVA以下高压客户和低压客户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营业区内低压客户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
3.组织本营业区内低压客户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
4.负责对低压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工作。
5.负责本营业区内所辖客户的资料建档工作。
第四章
主要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及设计审核、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业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二条 工作流程:
1、高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受理客户申请
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
供电方案审批
收取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
客户工程设计
设计审查
答复客户
客户工程施工
竣工验收
签订供
用电合同
中间检查
装表接电
电费建帐立户
资料归档
2、低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
现场勘察,提出
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计量
计费方式
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章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
1、受理方式:
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
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
(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
2、工作要求:
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
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
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
第十四条
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
营销部牵头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
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
按照管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
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
(1)供电电压在10千伏以下的用电工程,由供电所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
(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营销部组织供电所进行现场勘察,方案经生技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3)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营销部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
(4)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拟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架设方式、路径、计量方案等。
第十五条
确定供电方案
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2、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
(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
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
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用电服务终端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3)对高危行业、重要客户应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非电保安措施及自备电源等内容,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体现。
3、自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料提交合格后,如非客户原因拖延,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并请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盖章。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4、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确需更改的,应主动与客户协商,说明原因,取得客户谅解,并将重新制定的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六条
确定计量、计费方式
1、供电方案中的计量计费方式,根据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分工,由业务主办人员拟定初步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由计量专工、电费电价专工审核确定,按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办理,接火送电前由计量、电费电价专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
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阶段
供电公司应依法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承担客户业扩报装设计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书。
第十八条
设计审查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查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
要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1、10千伏(不含专线)及以下用电工程,按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划分,由营销部或供电所组织有关人员审查。
2、10千伏专线、35千伏及以上用电工程,由营销部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有关部门审查。
3、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客户。
审查合格后,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客户应书面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完毕后再次进行审查。
4、设计审查期限要求:
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将审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九条
业扩工程物资供应、施工阶段
1、供应电气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能够证明其产品质量的资料,例如:
型试试验报告、安全证书、3C认证、ISO质量认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力设施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和施工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
3、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试许可资质、许可有效期和试验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
电气试验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证书,必须使用具备有效鉴定合格证书的试验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标准。
4、供电公司应依法对施工、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
如发现无资质单位进行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试验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超越资质规定范围进行施工、试验的,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中间检查
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期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有关电气安装与验收规范和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并应督促客户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
1、高压客户用电工程,按产权划分确定,产权属供电部门的,由生产部门组织验收;
产权属客户的,由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低压用电工程,按管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验收。
2、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验收不合格的客户用电工程,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业扩费用收取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名目或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2、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相关费用收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在供电方案确定答复客户后,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与客户取得联系,就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做好准备工作,在装表接电前正式签订,需附带电费结算协议或其他协议的,应一并办理。
第二十四条
装表接电
1、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按管辖范围和电压等级,由营销部或供电所组织装表接电。
2、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要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3、时限要求: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电费建帐立户
1、客户报装接电工程装表接电后,由电费电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费建帐立户。
建帐立户后,应将信息及时返回报装接电管理部门,以便核实。
2、时限要求
高压客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低压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电费帐户或更改帐户。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
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营销部、供电所负责建立健全客户基础资料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客户基础资料包括:
项目批文等证明文件、客户申请、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竣工图纸、中间检查记录、验收报告、供用电合同、服务意见卡等。
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装接电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由公司定期开展检查,各供电所也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重点
1、各业务阶段和业务环节的工作时限;
2、营销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业作风;
3、落实执行“三不指定”政策的情况。
4、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的回收率和满意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公司下发的《沂源县供电公司客户报装接电实施方案》和《沂源县供电公司业扩工程(设计、设备、施工)管理办法》(源电〔2008〕5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沂源县供电公司
客户业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理顺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新上、增容、改造及大修等电力工程的管理工作。
对违反工程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考核。
对在电力工程的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者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3条 成立公司客户业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客户业扩工程管理的领导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苏海勇
成
员:
朱庆团、司继海、李国庆、李作军、宋以新、段宇菁、徐
强、主
军、王传俊、任恒滨、唐守文
工作小组:
司继海
、何君明、刘绵和、王连孟、翟
健、卜凡明、刘延会、隽照波。
第4条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4.1营销部
4.1.1业扩报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4.1.2制定公司新装(增容)、销户(减容)用电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标准、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4.1.3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协助、指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
4.1.4负责受理并组织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的业扩勘查、编制供电方案、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客户受(送)电工程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起草签约、接火送电。
4.1.5负责审查、审定新装增容供电方案中的计量方案、电价方案。
4.1.6负责10kV及以上或高压电机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4.1.7负责对客户建档立户及客户资料归档工作。
4.1.8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
负责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
4.1.9对各供电所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公司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管理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4.2发展策划部
4.2.1负责接入电网客户工程项目的电网规划。
4.2.2参加对客户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4.2.3对客户工程是否符合电网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生技部
4.3.1参加630kVA及以上专变、10kV专线、双电源客户、35kV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供电方案确定、审查。
4.3.2参加630kVA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4.3.3负责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初勘和帮助客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对35kV及以上的客户进行设计。
4.3.4组织相关部门对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
4.3.5受客户委托,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符合配电设计标准。
4.4安全监察部
4.4.1参加630kVA及以上专变、专线、双电源客户、35kV及以上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供电方案审查;
4.4.2参加630kVA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竣工检查及验收送电工作。
4.5调度所
4.5.1负责审查客户通讯及自动化装置的配置及保护定值整定工作。
4.5.2参加630kVA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
4.5.3参加10kV专线、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审查及设备验收送电工作。
4.6乡镇电管部
4.6.1与营销部共同负责客户新上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检查工作。
4.6.2与营销部共同负责检查各供电所新上业扩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对客户工程的安全监督。
4.6.3协助供电所和客户做好工程的配套服务工作。
4.7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业扩报装全流程办理过程中的主办人员严格按照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服务。
4.9供电所
4.9.1受理10kV以下客户用电申请,协助、指导客户填写申请书、业务表单,审核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
4.9.2负责公用变压器上的低压及居民客户供电方案的审定、答复。
4.9.3参加辖管或辖区内10kV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的现场勘查。
4.9.4参加辖管或辖区内10kV及以上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
4.9.5受客户申请,配合客户低压业扩工程施工。
4.9.6负责受理各类客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移动表位及处理计量故障等申请工。
4.9.7负责办理辖区内四到户客户减容、暂停、变更用电、移表及处理计量故障等工作。
4.9.8负责低压电力客户建档立户及用电资料的归档工作。
4.9.9负责辖区内10kV、变压器容量在2000kvA以下客户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5条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供电方案勘查答复阶段、业扩工程设计审查阶段、客户工程中间检查阶段和竣工验收送电阶段。
5.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制定“低压客户业务管理流程”,“高压客户业扩报装管理流程”:
高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
低压客户新装、增容业务流程:
5.2业务主旨
根据《供电服务规范》要求,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电话和客户服务网站、传真等多种业扩报装受理方式,其中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必须到电力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各营业场所内公告新装用电、增容用电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公司对本营业区内的客户有按照《供电服务规范》规定提供电源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营业区内的客户拒绝受理申请和拒绝供电。
5.3业务说明
5.3.1新装、增容用电包括:
a)新装、增装变压器容量用电;
b)新装、增装低压电力负荷用电;
c)新装、增装照明负荷用电;
d)申请多电源用电;
e)申请高压电动机、自备电厂用电。
5.3.2销户、减容包括:
a)销户、减容变压器容量;
b)销户、减容低压电力负荷;
c)销户、减容高压电机。
5.3.3供电公司向客户提供的额定电压为:
a)低压:
单相为220伏;
b)三相为380伏;
c)高压:
10、35、110千伏。
5.3.4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对一定容量以上的用电项目,宜建立用电征询制度,即在确立项目阶段,客户即应向供电公司营业机构提出能否供电的征询,并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同供电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立项选址,立项后提出用电申请。
公司应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个别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相关用电需求回复事宜由公司营销部“一口对外”书面答复。
5.3.5对供电有特殊要求以及申报多电源的客户,应先与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或经有关权威咨询机构就供电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达成意向性协议后,再申请报装用电。
对接入电网影响电能质量的各种干扰源用电设备,在接入电网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电能质量技术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电能质量的影响。
5.4报装受理
5.4.1公司营业厅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时,业扩专工需核对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报装的要求。
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单传递到下一个环节。
增容、减容、销户客户是否存在欠费,若存在欠费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用电业务。
业务登记时协助客户按照不同用电需求分别填写“高压用电登记表”、“低压用电登记表”,业务登记后应向客户发放“业扩报装意见卡”和“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须知”。
5.4.2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和永久性建筑正式用电的申请,应分别申请、同时办理,永久性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应同步建设。
因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