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 考试 思考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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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 考试 思考题Word格式.docx

P239

贸易壁垒调查:

是贸易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一国就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国内法律或缔结的条约或协定采取适当措施。

1、我国修订《对外贸易法》有何重要意义?

2、简述修订《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1)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取消货物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3)增加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规定。

(4)增加对部分自由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管理的规定。

(5)增加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6)坚决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7)建立对外贸易调查措施,完善对外贸易救济制度。

(8)补充、修改和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我们应当如何贯彻实施《对外贸易法》?

4、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P233

(1)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定原则

指我国对外贸易领导权和管理权由国家统一行使,即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法律,设立专门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对全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进行指导、控制和调节。

(2)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原则

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是实现对外贸易公平、自由的重要条件。

(3)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原则

鼓励发展对外贸易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一贯坚持的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政治与经济制度如何,在对外贸易中都应处于平等地俄日,不应以强凌弱,同时还应做到对双方经济发展有益。

(5)依国际条约或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其他待遇的原则

最惠国待遇指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国际条约、协定的其他缔约方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所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国际条约、协定的其他缔约方、参加方的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是实现平等互利的重要措施

(6)对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原则

这是一个保护本国对外贸易利益的重要原则,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按类似措施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5、熟悉《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内容。

P230

(1)适用范围

边境贸易的管理

单独关税区的对外贸易管理

特定贸易的管理

(2)对外贸易主管机构

(3)《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

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原则

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依国际条约或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其他待遇的原则

对等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原则

第2章对外贸易经营者(权)

扩大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

将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经营权放开

国际服务贸易的经营资格不受承诺约束

在国营贸易方面仍然可以授予专营权或者特许权

第3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在特定条件下限制或禁止进出口

对特定货物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对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4章国际服务贸易

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并履行承诺

在特定条件下限制或禁止国际服务贸易原则

对特定领域的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第5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

对等原则

第6章对外贸易秩序

禁止限制竞争行为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外贸经营禁止性行为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第7章对外贸易调查

(10)对外贸易救济

(11)对外贸易促进

1国家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

2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3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方式,发展对外贸易

4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心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

6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会、商会。

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8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9国家扶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12)法律责任

第3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对于国际间运输的货物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对保险的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P110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单独费用:

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P112

代位求偿权与委托: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的行为。

第4章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绝对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

(2)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3)不得违反保证

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确定性

(2)合法性

(3)有价性

(三)损失补偿原则补偿责任原则

(四)近因原则

近因:

对事故的发生起到直接的、决定性的、有效的、统帅性的、不可避免的因素。

第5章保险单具有哪些法律作用?

保险单(insurancepolicies)是保险人签发的一种文件。

它包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

保险单本身并不是保险合同,它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法律作用:

(1)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2)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3)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

3、什么是海损?

海损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一)全部损失(totalloss)

(1)实际全损

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2)推定全损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单独海损

货物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三)单独费用(ParticularCharges)

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4、什么是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需具备条件:

①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②作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直接的

③牺牲和费用是有意的

④是合理的

⑤有效的

5、了解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基本内容。

(一)平安险又叫单独海损不赔

它仅指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赔,对由于意外事故发生的单独海损以及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前后发生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2)水渍险

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

其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气候恶劣、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即水渍险包括平安险以及平安险中不包括的那部分单独海损损失

(3)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货物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所谓“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承担的责任,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因此,投保一切险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了一切损失责任。

6、试述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7、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自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1)如实申报

(2)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

(4)通知

(5)索赔

8、代位求偿权与委付的区别有哪些?

(1)二者适用的场合不同。

(2)二者的付款时间不同。

(3)二者多余追偿额的处理不同。

(4)代位后不一定取得委付,委付后一定取得代位。

9、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主要险别?

陆运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

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运一切险

其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7)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技术贸易:

是一种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即是指转让方将自己关于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生产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技能的系统知识跨越国境地、有偿地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某项技术的发明人,依法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独自享有使用、制造和销售产品的一种独占权利。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又称商标专用权。

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秘密,指如何做某事的系统知识,尤其是实际技能和经验。

国际许可合同:

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技术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排他许可合同:

在指定区域内,除受让方外,没有其他的被许可方,但许可方可以在该区域使用该技术。

权利用尽原则:

指受特殊保护的带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批量产品,一经权利人直接或间接地授权投放某一市场,他就不能在对这批货物实施知识产权(独占权)。

地理标志

(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哪些区别?

(一)前者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使用权;

后者的标的则是有形的商品。

(二)前者的受让方所取得的是技术的使用权;

后者的买方所取得的不仅是商品的使用权,而且包括商品的所有权。

(三)前者是一种长期的交易,且交易过程比较复杂;

而后者的交易时间比较短,交易过程也比较简单。

(四)前者适用的法律与后者适用的法律差异也较大。

(5)调整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公约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1)为设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而签订的国际公约

(2)关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3)关于著作权及著作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4)因国际贸易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协定

(6)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工业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

相对一般财产权,其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一般财产权具有一定物质形态。

第二,工业产权是一种人身权;

一般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的内容。

第三,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

一般财产权不具有鲜明的专有性。

第四,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一般财产权则没有。

第五,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一般财产权则不具有。

第六,工业产权的取得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经申请并获得主管部门审批才获准;

一般财产权则无需此种手续。

(7)按不同的标准,商标可以做哪些分类?

(1)按商标结构分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2)按商标的用途分类:

营业商标、商品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

(3)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按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防伪商标、驰名商标。

(8)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相比,具有哪些差异?

(1)专利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的,而专有技术则是通过专有技术所有者的占有、保密而取得的;

(2)专利是有期限的,而专有技术没有时间限制;

(3)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则是不公开的;

(4)专利是以书面存在的,而专有技术则不受法律限制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存在于头脑中。

(9)根据出让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国际许可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1)普通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出让方在该地域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种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排他性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出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而出让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3)独占许可合同:

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出让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

(4)从属许可合同

(5)交换许可合同

(10)试述国际许可合同的价格条款。

(1)固定价格,即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清算各项技术工程所应支付的费用,由双方当事人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2)提成价格:

固定提成、滑动提成

提成价格:

即在工程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的产量、净销售额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的费用,作为技术转让的酬金。

提成分为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

固定提成,又分固定提成率和固定提成费两种。

前者指在整个合同期内,按固定不变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费;

后者指在整个合同期内,按单位产品支付固定的提成费。

滑动提成,又称递减提成,是指按产品产量或净销售额的不断增加而逐步降低提成率。

(3)初付费加提成费

(11)《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列举了哪些限制性商业条款?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做法,一般是指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由技术转让方向技术受让方施加的以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以保障其竞争优势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非法行为。

主要表现如下:

(1)单方面的回授条款

(2)对效力异议条款

(3)独家经营条款

(4)对研究的限制条款

(5)对受方使用人员的限制条款

(6)限定价格条款

(7)对技术更改的限制

(8)包销协定和独家代理协议

(9)搭买条款

(10)出口限制

(11)供方垄断性安排

(12)对宣传的限制

(13)工业产权期满后的付款和其他义务

(14)在技术转让合同期满后的限制

(12)TRIPS协议的宗旨是什么?

其意义何在?

10、简述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版权及相关权利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

就本协定而言,“地理标识”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4)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的信息(条件见下页)

(8)限制性贸易行为的控制

(8)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

是指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

它是由服务提供者凭借体力、智力和技能,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和手段,在服务接受者参与下完成某种活动,以直接满足其需要的过程。

国际服务贸易:

指从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境内,或在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商业存在,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自然人存在的服务提供。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

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

服务的过境交付:

指从一成员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无人员和物资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

1、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有哪些特点?

(1)标的物具有非实物性。

(2)服务具有不可储存性。

(3)难以由海关作出进出口统计。

(4)需要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

(5)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常常分离。

(6)主要通过国家立法进行管理。

2、按不同标准,国际服务贸易可作哪些分类?

其各有哪些意义?

一、按是否伴随着货物贸易而发生

(一)国际追加服务贸易

(二)国际核心服务贸易

二、按生产要素密集程度的差异

(一)资本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二)劳动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三)技术与知识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四)混合密集型国际服务贸易

三、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评定认可,根据服务部门不同,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十二大类

四、按主体的流动情况不同

过境提供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存在

3、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直接的服务贸易壁垒

指直接禁止或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措施。

1、在面对面服务贸易中,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要求服务企业所有权当地化;

2、在远距离服务贸易中,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要求服务当地化。

二、间接的服务贸易壁垒

指对外国服务提供者构成歧视性待遇的限制措施。

1、在面对面服务贸易中,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限制外国公司市场准入或提高外国公司营运成本的歧视性措施;

2、在远距离服务贸易中,间接壁垒主要表现为增加税收。

4、GATS的基本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

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2)透明度。

每一成员设立一个或几个咨询点,以便利于向其他成员提供不妨碍其法律实施或不违反其公共利益或不损害其商业利益的各种信息

(3)资格的认可。

就服务提供者的教育、经验、技能的资格,证明的批准、承认及其标准方面,GATS成员之间应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安排或采用自动许可方式予以认可,并逐步制订和推行认可的统一国际标准和服务的统一国际标准。

(4)公平竞争。

主要针对成员境内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垄断或专营服务范围之外提供服务时,不得滥用其垄断、专营的优势地位。

(5)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意义:

(1)GATS标志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正逐步臻于完善;

(2)GATS将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增长;

(3)GATS必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全面发展;

(4)GATS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5、GATS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有什么意义?

(一)GATS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机

1、GATS有助于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国际化;

2、GATS为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我国可以利用GATS的透明度原则,获得更多的世界服务贸易信息,提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决策能力;

4、GATS要求发达国家拆除服务贸易壁垒,为我国优势的服务业出口创造了更多机会。

(二)GATS与中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

1、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2、增强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协调性;

3、增加服务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4、按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服务贸易立法;

5、依据GATS进行保护性立法。

6、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法制建设有哪些主要任务?

(9)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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