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5957906 上传时间:2023-01-02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9.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docx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吉林动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7.1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吉林动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条学院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出资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院财务会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学院资金;合理编制学院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17.2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第六条学院设置财务审计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审计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七条学院财务人员的任免必须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财务人员的调入、调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17.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学院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九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学院使用现金的范围

(1)教职员工的薪酬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4)为正常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的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以上范围以外的货币资金支出,均通过学院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

学院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使用现金结算。

3.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及时存入银行。

在法定节假日获得的现金,学院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的当天上午立即存入银行,学院不准坐支现金。

4.根据学院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在20000万以下。

5.对发生的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完整、正确的原始凭证。

6.学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报销的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对发生的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合法、合规、准确、完整,财务审计处须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单据,财务审计处负责人、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拒不执行的,可直接向学院董事长报告。

7.学院设置“现金日记账”,及时、全面、连续、逐笔记录现金收入的来源和现金支出的用途,随时掌握现金的动态,防止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

8.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日结,帐款相符。

9.根据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实行内部牵制,钱帐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的违法行为。

10.学院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的同时,保管与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的有关印鉴。

另外,学院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的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11.学院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存取,必须有1—2人陪同,根据现金的存取金额的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审计处负责人临时指定。

为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必须由学院派车且有保安人员参加。

12.学院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调换等情况,应立即拨打110报案,并同时向学院领导进行汇报。

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学院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窃取现金。

13.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转换。

14.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出纳员每天核结、自查外,财务审计处负责人须定期不定期地对学院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现盘盈、盘缺,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

学院禁止出纳人员白条顶库。

(二)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经过审批签字或超越审批权限的,出纳不予付款。

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2.购买物品或支付货款,尽量使用支票、汇款等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付量。

3.因公外出求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相关负责人审批的借款单及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付款。

4.出纳不得擅自将学院现金借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院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三)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3.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4.在特殊情况下,对按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学院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后3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门说明原因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五)库存现金的保管

1.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需当日送存银行。

2.会计人员应于月末、季末、年末清理各类借款,及时催收,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3.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4.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帐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需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溢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5.保管现金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需由专人保管,下班需检查保险柜、窗户、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6.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行为。

(六)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学院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学院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学院可以采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收付款。

(三)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四)按规定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会计人员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六)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七)“银行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清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应该相等,如有差错,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必须完全一致。

调节表上的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及时处理。

严禁出现两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八)学院严格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九)银行转账支票必须由对外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制定专职的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

(十)学院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17.4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总则

为了促进学院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管理行为,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学院内部各分院、处、室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学院的教学活动,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学院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学院的发展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学院资金取得和投入,各项收入和支出,办学结余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三)学院财务预算应当围绕学院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办学结余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四)学院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分季度、月份落实。

(五)学院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责任制和管理的依据。

学院财务预算管理由学院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

(六)学院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工作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学院整体利益,保证教学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坚持积极稳健原则,做到全面、完整、具体、减少编差,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实施。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组织分工

(一)学院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应当对学院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学院董事会指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学院法定代表人负责。

(二)学院财务管理部门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学院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三)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在学院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院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四)学院内部各分院、处、室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学院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五)学院所属基层单位(公寓、食堂、洗浴、资产租赁等管理部门)是学院主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学院的检查、考核,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的形式及其编制依据

(一)学院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和教学活动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二)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学院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营业预算、教学成本费用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

1.营业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业务及其收入的预算(如学院学费收入,各分院、处、室的收入,公寓、食堂、洗浴及房屋出租收入等),主要依据上级批准的收费标准、上年实际情况、市场要求及市场价格编制。

2.教学成本费用(营业成本)预算是对预算期内为了实现营业预算而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必要的直接成本费用预算,主要依据学院有关定额、费用标准、物价水平、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等资料编制。

3.采购预算是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保证学院教学活动和营业活动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物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教学活动和营业活动的营业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

4.期间费用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组织教学活动和营业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预算,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期初期末借款余额及利率进行编制。

(三)资本预算是学院在预算期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投资)预算。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学院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购置固定资产(包括教学设备等)进行投资的预算,应当根据学院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

学院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

(四)筹资预算是学院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以及对原有借款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学院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五)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净资产表等形式反映。

1.现金预算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学院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

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学院资金调控管理的依据。

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学院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

一般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营业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3.预计净资产表是按照净资产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学院在预算期内的营业结果的预算报表,一般根据营业预算、教学成本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专项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

(六)学院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规范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统一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

第十五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一)学院编制预算、一般应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下达目标。

学院董事会根据学院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一般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学院财务预算目标,包括营业收入目标、教学成本费用目标、净资产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2.编制上报。

各预算执行单位按学院财务管理部门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本系、处、室及营业单位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系、处、室及营业单位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以前上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

3.审查平衡、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在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学院财务总预算方案,报学院董事会讨论。

对于不符合学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董事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

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学院财务管理部门正式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学院董事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

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对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一般在次年2月底以前,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管理部门逐级下达各项预算执行单位执行。

(二)学院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1.固定预算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完成某项教学活动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成本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如各分院、处、室的预算,财务费用预算等)。

2.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教学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有关的成本费、利润等预算项目(如公寓、食堂、洗浴等)。

3.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如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预算等)。

第十六条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一)学院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二)学院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学院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

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学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予支付,特殊情况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执行。

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四)学院应当严格执行营业收入、教学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净资产或结余指标。

在日常控制中,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定额、标准,加强适时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五)学院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单位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2.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六)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学院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学院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十七条财务预算的调整

(一)学院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业务活动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二)学院应当建立内部的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弹性预算机制,对于不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学院可以按照规定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对策,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学院调整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学院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指标的调整幅度。

学院财务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学院董事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四)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提出的财务预算调整事项,学院进行决策时,一般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学院发展战略和年度财务预算目标;

2.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教学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3.预算调整重点应当放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的分析与考核

(一)学院应当建立财务预算分析制度,由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财务预算的执行编差。

(二)开展财务预算执行分析,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及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性与定量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状况、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

针对财务预算的执行编差,学院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

(三)学院董事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实行全面审计。

特殊情况下,学院可以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学院董事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管理和财务考核的一项重参考。

(四)预算年度终了,学院财务管理部应当向学院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学院内部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通过,作为学院进行财务考核的基本依据。

学院财务预算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以学院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准。

(五)学院财务预算执行考核是学院效续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学院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17.5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收入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单位开展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

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17.6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经费、学生活动及奖励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学院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学生活动、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奖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1.教学支出是指学院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2.科研支出是指学院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所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3.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