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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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倾斜系数
岗位工资的单位薪点工资=岗位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点数总和(其中:
岗位工资总额为全体职工岗位工资之和;
岗位工资薪点数总和为每个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点数相加之和。
)
岗位工资薪点数:
根据岗位测评归级归档进行确定(见下表):
望云煤矿分公司岗位工资薪点数对应表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第五档
第六档
第八级
3.08
3.17
3.25
3.33
3.42
3.50
第七级
2.58
2.67
2.75
2.83
2.92
3.00
第六级
2.08
2.17
2.25
2.33
2.42
2.50
第五级
1.83
1.86
1.90
1.93
1.97
2.00
第四级
1.62
1.66
1.69
1.72
1.76
1.79
第三级
1.41
1.45
1.48
1.52
1.55
1.59
第二级
1.21
1.24
1.28
1.31
1.34
1.38
第一级
1.00
1.03
1.07
1.10
1.14
1.17
岗位倾斜系数:
井下一线:
生产队岗位1.4,预备队安装组1.3,安检员和瓦斯员1.2;
井下二线:
生产队及生产科室井下下属岗位1.1,井口检身1.05;
其它岗位1.0。
以上倾斜系数与员工岗位的岗位工资挂钩。
第九条绩效工资的核算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单位薪点工资×
绩效工资薪点数×
该职工的绩效工资考核系数(职工所在部门考核系数×
职工个人考核系数)
绩效工资的单位薪点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薪点数总和(其中:
绩效工资总额为全体员工绩效工资之和;
绩效工资薪点数总和为每个员工的绩效工资薪点数相加之和。
绩效工资薪点数:
望云煤矿分公司绩效工资薪点数对应表
5.29
5.43
5.57
5.71
5.86
6.00
4.50
4.63
4.75
4.88
5.00
5.14
3.78
3.89
4.00
4.13
4.25
4.38
3.11
3.22
3.44
3.56
3.67
2.60
2.70
2.80
2.90
1.92
2.10
2.20
2.30
2.40
1.46
1.54
1.77
1.85
1.08
1.15
1.23
第四章岗位绩效工资的调整
第十条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结合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进行统筹调整。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随分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
当出现经营性亏损、国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且又无工资储备金进行调剂时,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或按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的岗位绩效工资随岗位、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工龄的变动以及考核奖励晋级情况而做出相应调整。
职工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的调整自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经营管理和生产组织的需要,机构设置或岗位发生较大变化时,首先由本部门填写《部门岗位设立与变更申请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人事劳资科组织编制《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对其进行归级归档。
第五章其它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
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例假工资
以日平均岗位工资为基数,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各项津补贴
1.入井津贴
根据《关于调整我分公司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兰司望煤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井下一线为50元/工,其他下井人员为35元/工。
2.中、夜班津贴
根据《关于调整我分公司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兰司望煤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井下各部门(队)中班津贴15元/工,夜班津贴17元/工。
根据《关于调整井上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兰司望煤字[2012]8号)文件精神,生产地面岗位中班津贴8元/工,夜班津贴10元/工;
机关、后勤岗位中班津贴4元/工,夜班津贴6元/工。
3.工龄津贴
根据兰花公司统一规定,按7元/年标准计算。
4.女工卫生费
根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按30元/月计发。
5.教护龄津贴
按从事本岗位年限计算,5—10年:
3元/月,10—15年:
5元/月,15—20年:
7元/月,20年以上:
10元/月。
6.护士补贴
按本人岗位工资的10%计发。
7.工资性补贴
按本人岗位工资的15%计发。
8.煤水补贴
按11元/月计发。
9.洗理费
正式职工按12元/月计发,农民合同制职工按7元/月计发。
10.卫生防疫补贴
根据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规定,从事外科工作人员5元/月,内科工作人员10元/月,放射性X光工作人员24元/月,B超、化验等工作人员12元/月,其他医务人员5元/月。
11.手术费
手术费按1元/例/人计发,每月由医院出具依据,病人或病人家属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后计发。
12.高温补贴
每年六、七、八月份按1.2元/工计发,其它月份按0.2元/工计发。
13.进山补贴
按6元/工计发。
14.班组长津贴
3-7人的班组30元/月,7人以上的50元/月(在岗位归级归档已设立组长岗位的不执行此标准)。
15.技术职务/学历(学位)津贴(见下表):
技术职务/学历(学位)津贴标准表
技术职务/学历(学位)
正高/博士后
高级技师/副高/博士、双硕士
技师/中级/硕士、双学士
高级工/助级/大学本科
中级工/员级/大学专科
初级工/中专
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工资系数
800元
500元
300元
150元
100元
50元
技术职务/学历(学位)确定:
技术职务必须是由国家统一评聘的技术等级任职资格;
学历(学位)必须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专业证书。
按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其一确定,二者就高不就低。
第十七条奖励晋级工资
职工有如下特殊表现(贡献)时,可享受特殊奖励:
1.在维护国家及公司财产,保卫人民生命安全,防止、挽救国家财产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根据功绩大小按其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每年加发1-12个月岗位工资。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受到省、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根据业绩大小按其本人岗位工资标准每年加发1-3个月的岗位工资。
3.需要进行特殊奖励的集体或个人,由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书及先进事迹材料,经分管领导及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公司人事劳资处(部)核实,最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奖励晋级工资包括各类特殊津贴等。
第十八条非在岗人员工资包括:
内部退养,工伤,劳保,因病、非因工负伤,婚、丧、产、探,派出培训、学习,疗养等人员的工资。
1.内部退养人员工资标准
内退人员工资标准按《望云煤矿分公司离职(岗)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2.工伤人员工资标准
工伤人员待遇及护理费标准,按照《望云煤矿分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3.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劳保人员工资标准
按照《望云煤矿分公司病假工资、非因工负伤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4.婚、丧、产、探人员的工资标准
(1)婚假工资:
岗位工资+各项津贴
(2)丧假工资:
(3)产假工资:
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拨付
(4)探亲假工资:
5.派出培训、学习人员工资标准
(1)派出培训或学习人员,按照《望云煤矿分公司员工定向全日制脱产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2)内部调岗培训(学习)人员,在办理转岗培训期间工资按离岗前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日工资计算,并根据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3)新员工岗前培训工资,按二级二档执行。
6.疗养人员工资标准
按照《望云煤矿职工疗养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新职工工资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规定执行国家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发放其所在岗岗位绩效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
新职工不包括特聘职工。
第二十条借调职工的工资按照借调部门同岗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具有技术才能,确需返聘的,由分公司向公司推荐,经公司批准后可实行返聘,留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返聘后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待遇,返聘前的待遇取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