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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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
(2020年版)
前 言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疫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
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很容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流行。
学校结核病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也带来影响,若处理不当,还会引起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强烈反响。
为此,学校结核病防控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受到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高度重视。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自2003年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建立部委协调机制以来,两部委多次下发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联合督导。
在2010年两部委联合下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版)》的基础上,通过近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结合学生结核病流行状况及其变化特点,两部委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修订后的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和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加强监管。
这一规范在指导全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的委托,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人员、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的主要特点是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明确了实际工作中多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学校结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等。
《指南》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编者2020年10月
目录
II
第一章疫情特点和防控策略 1
一、疫情特点 1
二、防控策略与措施 2
第二章机构职责 3
一、卫生健康部门 3
二、教育部门 4
第三章学校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7
一、健康体检 7
二、健康教育 10
三、学校环境卫生 12
四、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 13
五、病例报告和转诊 15
第四章疫情主动监测与信息反馈 16
一、疫情主动监测 16
二、舆情监测 18
三、信息反馈和报告 19
第五章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 21
一、肺结核诊断 21
二、肺结核治疗 22
三、治疗管理 22
第六章 接触者筛查 26
一、接触者定义 26
二、接触者确定和筛查 26
三、筛查后处理 28
四、密切接触者的再次筛查 29
第七章 预防性治疗 30
一、对象 30
二、工作步骤 30
三、服药管理方式 32
四、信息记录 33
五、效果评价 33
第八章 感染控制 34
一、通风换气 34
二、隔离 34
三、消毒 35
四、考场感染控制 37
第九章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38
一、定义 38
二、病例核实与调查 38
三、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 40
四、疫情报告 41
五、处置措施 42
第十章督导与考核 49
一、督导 49
二、考核 50
附件 52
附件1新生入学体检告知书 52
附件2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一览表 53
附件3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汇总表 54
附件4县(区)级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汇总表 55
附件5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相关知识 56
附件6学生晨检记录表 60
附件7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转诊单 61
附件8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 62
附件9学生年龄段/教师肺结核患者信息核查表 63
附件10学校结核病病例处置告知书 64
附件11跨区域学生肺结核患者告知单 65
附件12学校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表 66
附件13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 72
附件14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 74
附件15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75
附件16学校肺结核患者接触者筛查一览表 76
附件17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 78
附件18学校预防性治疗服药记录卡 79
附件19学校抗结核预防性治疗登记册 80
附件20结核分枝杆菌的常用消毒方法 81
附件21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一览表 82
附件22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现场调查核实反馈表 83
附件23散发疫情发生情况记录表 84
附件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框架 85
附件2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报告框架 87
附件2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框架 88
附件27各机构现场督导信息记录表 89
第一章 疫情特点和防控策略
我国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虽然近年来疫情逐年下降,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人群感染率高,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数仍较多。
学生由于学习负担重、免疫系统仍在发育过程中、卡介苗的保护效力有限等因素,感染结核菌后容易发生结核病。
校园内人群密集,一旦存在传染源,容易造成传播。
因此,学生是结核病发病的重点人群之一。
一、疫情特点
(一)全国学生人群特点
近几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在校学生数一直维持在2.5亿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其中学龄前教育、小学、中学和大学人数分别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40%、30%和10%。
此外,寄宿学生的比例在逐步提高,在各类课外补习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就读的学生数也在增加。
学生人群的年龄一般在3-24岁之间。
(二)学生肺结核疫情特点
近年来,在我国法定传染病报告信息系统中每年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数居甲、乙类传染病的第二位,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
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约为全人群报告发病率的1/3,整体呈下降趋势。
从人群分类来看,学生肺结核报告发病数约占全人群报告发病数的4%-6%,仅次于农民、工人和离退休人员中的患者数。
从报告年龄来看,15-24岁年龄组约占学生报告发病总数的85%,即高中阶段、本专科阶段的学生发病数较多,尤其是18岁左右年龄组所占比例最高。
从报告时间来看,3-4月、9月为学生患者报告发病高峰。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
近年来,我国报告了多起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以寄宿制学校为主;二是以高中学校居多;三是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比例低;四是低疫情地区的突发事件多发生在高疫情地区学生生源多的学校。
此外,还出现了耐多药肺结核校内传播引起的突发事件。
33
二、防控策略与措施
学校结核病防控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卫生健康、教育等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统筹纳入当地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划,共同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具体的防控措施包括:
(一)强化日常防控措施,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建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对校医、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对结核病的识别能力;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加强聚集性场所的通风换气;开展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对发现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依规及时报告;主动监测和分析学校肺结核疫情。
(二)及时处置散发疫情,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对学校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报告、登记、治疗管理和随访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对患者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
发现学校肺结核病例后,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接触者筛查、患者治疗管理、疑似患者隔离、预防性治疗、环境消毒等一系列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三)做好应急能力储备,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
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物资配备,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在第一时间完成疫情现场调查处置后,及时研判疫情风险,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上报,并规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尽一切力量降低疫情危害及其不良影响。
第二章 机构职责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完善由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等组成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一、卫生健康部门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
2.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制定防控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积极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核实,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研判疫情,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疫情处置经费。
5.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肺结核疫情信息。
6.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制定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2.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
3.为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负责接收学校肺结核单病例预警信号,开展信息核实和预警信号响应工作。
5.开展主动监测,汇总、分析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6.负责开展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包括
组织疫情核实、现场调查、接触者筛查和后续处理、患者管理等,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感染控制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心理疏导,对事件进行评估。
(三)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学校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健康教育、开具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和随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接触者筛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开展住院患者的感染控制管理,负责预防性治疗及其随访检查工作。
2.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及时、规范报告发现的学校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并立即转诊至辖区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肺结核患者的信息核实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和患者进行转诊、追踪,开展接触者筛查,做好患者出院后或居家治疗期间的服药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四)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建立、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和校医院成立、疫情报告人确定等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环境、食品等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新改扩建学校实施卫生相关审查。
4.负责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主动监测、疫情调查及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教育部门
(一)教育行政部门
1.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领导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将其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