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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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分方式

核算分值由城市绿地率净增量(满分0.5分)、城市植树增绿G6(满分0.1分)和综合评价G7(满分0.2分)三部分相加组成,满分为0.8分。

1、城市绿地率净增量P(%)=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S(公顷)÷

100÷

建成区面积R(平方公里)×

100%;

计分方式为:

按照P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计分(包括辛集市、定州市),第一名为0.5分,依次递减0.018分,最后一名计0.3分;

2、城市新增绿地面积S(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G1+新增附属绿地面积G2+新增防护绿地面积G3+新增其他绿地面积G4-各类损失绿地面积G6;

3、建成区面积R(平方公里)=设区市建成区面积+所辖县(市)建成区面积;

(依据2012年城建统计年报核算)

4、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G7:

对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总体绿量,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设管理水平,公园绿地功能、设施完善,植树增绿效果,节约型园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酌情打分。

5、最终分值与排名:

由城市绿地率净增量P、城市植树增绿G6、综合评价G7三部分得分相加,依据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附件:

1、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指标体系

2、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指标释义及说明

 

附件1

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指标体系

单位:

个、公顷、万株

一级指标

考核范围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核算要求

考核办法

完成情况

一、公园绿地(G1)

市区

城市公园

新建(改造)2公顷以上公园数量(个)

①绿地率≥65%(不含水体)的按公园占地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②绿地率<

65%的按公园内的绿地实际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公园,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1:

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城市小游园、街旁绿地

新建(改造)2公顷以下游园绿地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3-4个新建游园绿地,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2:

所辖县(市)

查阅所辖县(市)统计台账,随机确定1-2个县,每县实地抽查1-2个新建公园,核算所有县(市)的新增绿地面积。

F1:

查阅所辖县(市)统计台账,随机确定1-2个县,每县实地抽查3-4个新建游园绿地,核算所有县(市)的新增绿地面积。

F2:

二、附属绿地(G2)

道路附属绿地

新建(改造)道路绿化数量(条)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条新建(改造)道路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3:

单位附属绿地

新建(改造)单位数量(个)

①属于地下停车场的垂直覆土绿化、屋顶绿化的,不计入本项指标;

②属于新建、改造为林荫停车场的不计入本项指标;

③属于建筑物立面垂直绿化的,不计入本项指标。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改造)单位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4:

居住区附属绿地

新建(改造)居住区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改造)小区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5:

其他附属绿地

新建(改造)绿地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个其他新建(改造)绿地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6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F3:

F4:

F5:

F6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三、防护绿地(G3)

市区

防护绿地

E7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查阅统计台账,抽查1-2处新建防护绿地,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F7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四、其他绿地(G4)

滨河绿地

整治水域面积(公顷)

①城市内部河流,沿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且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水面面积>

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按照绿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②城市内部湖泊,坑塘,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且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

③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40%计入绿地面积,采未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

④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等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厚度达到2.5米以上,建筑物屋顶覆土厚度达到1.5米以上,满足乔灌木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计入;

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厚度在1.5-2.5米之间,建筑物屋顶覆土厚度在1-1.5米之间,基本满足灌木和地被植物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50%计入;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且已进行绿化的,按绿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⑤建筑物墙体、立交桥、透空围栏等进行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可按绿化垂直覆盖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个水系整治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8:

林荫停车场

新建(改造)林荫停车场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林荫停车场,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9:

立体绿化

屋顶绿化(含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绿化)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新建立体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E10:

垂直绿化(建筑物墙体、高架桥桥体、透空围栏等)项目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个水系整治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F8:

F9:

屋顶绿化(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绿化)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处新建立体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F10:

建筑物墙体、高架桥桥体等绿化数量(个)

F11:

五、城市植树增绿(G5)

完成植树数量(万株)

按实际成活率核算完成植树数量。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植树区域,核算完成植树数量。

六、各类损失绿地(G6)

各类损失的绿地面积(公顷)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占用各类绿地的总面积。

七、综合评价(G7)

对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总体绿量,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设管理水平,公园绿地功能、设施完善,植树增绿效果,节约型园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附件2

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指标释义及说明

1、公园绿地:

主要指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小区游园、街旁绿地等;

绿地率≥65%(不含水体)的按公园实际占地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绿地率<

65%的按公园内绿地实际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⑴城市公园:

主要指为市民提供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等。

⑵城市小游园、街旁绿地:

主要指为一定集中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小游园、街旁绿地、居住区游园等。

2、附属绿地:

主要指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⑴道路附属绿地:

道路广场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⑵单位附属绿地:

主要指党政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医院等用地中的绿地。

⑶居住区附属绿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的绿地。

⑷其他附属绿地:

除了道路、单位、居住区附属绿地之外的其他附属绿地,如市政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3、防护绿地: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4、其他绿地: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有影响的绿地,重点考核河道水系生态环境整治、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林荫停车场建设等内容。

⑴滨河绿地: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或与之毗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的河道、水系、湖泊、坑塘、湿地等区域,单侧绿地宽度大于12米,并设有相关服务、安全设施的,方可计入绿地计算;

自然形成两岸陡岸、绝壁或两侧坡度大于33%的河道、水系等不适合做绿化的,不纳入计算。

⑵林荫停车场:

停车位间种有乔木或通过其它永久式绿化进行遮阳,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40%计入绿地面积;

未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

⑶立体绿化:

主要包括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各地政府要制定推广立体绿化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取得良好效果;

①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等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厚度达到2.5米以上,建筑物屋顶覆土厚度达到1.5米以上,满足大乔木、灌木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计入;

②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等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厚度在1.5-2.5米之间,建筑物屋顶覆土厚度在1-1.5米之间,基本满足小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50%计入;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但已进行绿化的,按绿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③建筑物墙体、立交桥、透空围栏等进行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计入绿地面积。

5、城市植树增绿:

各地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3〕8号)要求,确定的年度植树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城市植树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目标完成、树木成活率、增绿效果等情况;

按照树木成活率核算完成植树实际数量,达到目标要求的,没有发生大面病虫害现象的,本项计满分,不计入新增绿地面积。

6、

抄报:

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3年10月29日印发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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