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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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北桥街道办事处
设计人(全称):
苏州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桥小圩里闸站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桥小圩里闸站工程设计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
.工程投资估算:
.工程进度安排: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包括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满足并通过评审)、方案及施工图的报批报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张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发包人要求;
()技术标准;
()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发包人:
()设计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监理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承包人:
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
()合同:
指由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款第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投标文件:
指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设计费清单及其他文件。
()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工程:
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的工程。
()设计费:
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报酬总金额(或费率)(含勘察费)。
()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
()天:
指日历天。
语言文字
本合同应使用简体中文。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件;
()投标书;
()已标价的设计费清单;
()设计大纲(及勘察大纲);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设计依据
设计人的设计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以及本合同。
通知和联系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
北桥小圩里闸站工程设计
规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和时间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上级部门批文,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复印件。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和时间
1、签订合同后天内提交工程初步设计并报上级审查,工程实施得到上级批复起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施工期间配合业主做好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施工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代表现场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等。
设计文件提交的形式及数量:
施工图册,数量按甲方书面要求。
设计问题提交时间及地点:
根据设计进度计划提交,地点:
苏州相城区。
按发包人要求的份数,提供施工图,费用含在合同价内,施工图出图要求按规格装订成册,并具封面和目录。
此外,还需提供各类图纸相应的光盘三套(包括及文件)。
以上设计文件交付地点:
费用
计算基础:
本工程设计费一次性包干。
设计费:
万元。
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本工程实际建设规模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具体实施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委托为准,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设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后续配合工作、竣工图审查工作等。
.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重新设计,发包人需重新下发委托单,新增设计费按原中标设计费折计取。
.设计各阶段评审及专项设计方案评审等评审费用含在以上取费基数中,不再另行计取。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因未实施而无施工中标价的部分,设计费用计算基数按设计概算考虑,且设计费按原中标设计费率折计取。
.所有设计方案需由设计人组织专家论证并获得通过。
.设计费包含设计概算编制,不另支付费用。
支付方式:
()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各主管部门审图(以审图意见为准)付至;
()完成项目施工过程的配合服务及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余款在所涉项目审计完成后付清。
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款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作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行业规定。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但该项费用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即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因设计人工作失误致使审查不能通过对工程招标等工作造成影响,一次扣减设计费合同价。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工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文件的补充、解释、调整等工作。
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需出具书面文件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达发包人。
设计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与发包人的联系及协调工作,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即时赶赴现场解决有关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在一周内发出变更通知。
设计人需成立设计工作组,长期派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相关问题。
设计人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设计概算,由于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概算不准确导致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每增加,发包人扣除工程总设计费的,直到扣完为止。
同时设计人应重新提交设计概算报批。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设计人对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