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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所有的采掘开生产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并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和全电压断电功能。

各采掘开队组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将瓦斯监控作为重要内容,详细规定探头的数量、种类、位置及断电点、报警点以及断电范围等,并有监测示意图。

2、其它地点需安设监控探头时,由通风区提出安装设计,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探头及其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和安装位置,报请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交通风区执行。

3、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至少提前3天)送达通风科,如有延误安不上监控设备责任由生产队组自负。

通风科根据生产队组已经批准的作业规程中的有关内容,组织人力、物力及时对该工作面安装监控设备和敷设线路,对安设的设备和敷设的线路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认真测试其各种参数和断电范围以及吊挂位置,调试完毕后,通知队组进行移交并使用。

对未安设甲烷传感器的工作面不得投入生产,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4、瓦斯传感器安设的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断电功能,断电范围必须符合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综采工作面要能够实现高低压同时断电。

安装在矿井总回风道等地点的探头不能实现断电功能的,应事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5、设备安装过程中涉及到采区生产队组的工作时,通风科应提前一天通知有关部门,并请这些部门派人前往协助或监督工作。

安装完毕后要按管理责任范围办理移交手续。

6、监控设备的电源线,断电控制线由采区机电部门或生产队组负责接入,监控队派人前往负责监控工作。

监控设备电源必须取自监测监控专用开关,KJ101分站应置于便于观察、调试、修理的地点,并且支护良好、无滴水、通风良好的地方,电源箱必须上架,架高不得低于300mm。

7、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要检修拆除或改线,必须事先通知通风部门,若造成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须经矿调度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执行,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二、监控系统的现场管理体制、维护

1、安全监控系统的井下部分管理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开掘队组负责本队施工巷道范围内(从巷道开口位置到工作面之间)的设备看管、线路吊挂以及工作面、回风流传感器的位置移挪;

回采队负责本工作面两顺槽以内的设备看护、线路吊挂、余线回撤以及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传感器的移挪,其余部分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是监控系统的专职部门,全面负责井上下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安装在机电峒室、压风机房、中央水泵房室内部分及有关线路由所辖单位负责看护,其余部分由通风队负责管理、维护。

3、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通风区与使用管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上要注明监控设备的名称、台数、线路规格、长度、接线盒数量、安装维护标准等,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或线路,使用管理单位有权不予接收。

4、甲烷传感器至少每隔七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标校一次,断电功能、显示误差在标校时一并测试,并做好标校和测试记录。

确保传感器跟踪良好、显示准确、断电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要求,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断电功能,变更断电值及断电范围。

5、瓦检员每次巡回检查时,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探头的悬挂位置和显示数据进行检查与监督,显示数值应填写在巡回图表和井下记录牌上,若探头显示与实测数值误差超过允许范围(0.1%),应及时汇报矿调度,让监控组进行及时核对与标校。

6、监控室接到瓦斯员汇报后,通风区监测组应立即派人前往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必须在内4小时内更换探头,在探头故障期间瓦斯员应坚守岗位,随时测量和观察现场瓦斯变化,故障处理完毕前,严禁生产;

如瓦斯超限及时停止工作面的生产,等瓦斯浓度过降至0.8%后再恢复生产。

7、通风区、机电部要经常对井下瓦斯传感器的断电功能进行检查监督,凡断电功能丧失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机电进行追查,对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严惩。

8、开掘工作面因巷道延伸需要延伸监控线路时,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科;

采煤工作面随着生产进度的推进,及时将余线盘好吊好,不得擅自进行拆线,不得影响工作面正常生产,加线或拆线时应由生产队组队干部或工长在场监督并移交。

9、采掘开生产队组必须认真管理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监控设备,探头吊挂要标准,监控线路要及时维护,不得碰撞、挤压,工作面的线路不得拖落到巷道底板上,瓦斯传感器要及时随工作面推进而挪移,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探头或将探头临时提到安全的地点。

开掘工作面喷浆作业时,不得将喷浆料喷射到探头上,不得堵塞探头气孔,对监控监测线要做好保护。

三、信息处理:

1、监控监测机房必须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局)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矿调度、通风区调度汇报,同时汇报通风区值班干部。

2、通风区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整理并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对有瓦斯涌出情况进行趋势分析,发生故障要有处理意见,用书面文字填写在一通三防日报表的相应栏目内,最后报请通风副总、总工、矿长审批。

3、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井上下通讯信号连续稳定,交换机应取自监测监控的专用电源上,绝对不允许接到频繁停电的动力线路上。

凡出现通讯中断,通风区要安排人员立即下井进行处理,不得以其它理由推诿扯皮。

通讯中断超过4小时,要追究通风区的责任。

4、监测监控主机显示屏上的各种图形信息,例如监控系统传感器分布示意图、矿井(工作面)生产系统图等,应按实际情况及时修改,保证准确。

5、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监测监控运行日志,打印矿井安全监测日报表,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及通风调度。

6、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填写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故障期间及时通知通风区值班队干安排瓦斯员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派监控组组织技术力量及时抢修,尽量缩短故障时间。

五、处罚规定:

1、因管理不善,造成井下监控线路、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另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2、因个人或单位违章野蛮操作,造成监控系统线路抽脱,挤压破损,导致监控停止,信号停止的,由通风科负责追查处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按照破坏安全设施予以重罚。

3、私自取掉断电功能或变更范围的,除对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外,对责任单位处于1000元以上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处分,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0元。

4、因瓦斯监控线路延长或回收不及时而影响队组生产时,每发现一次对通风队处以100—200元罚款;

井下监控信号通讯失败长达4小时以上而未得到处理,每发现一次对监控组处以50—100元罚款;

井下瓦斯监控探头出现故障,4小时内未处理也没有更换探头的,每发现一次对检查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5、未实现采掘开工作面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而虚设,包括其它监控设备虚拟显示,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处罚通风区领导500元,除对通风区领导进行处罚外,给通风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其它方面的处罚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监控设备损坏赔偿及其相应的扣款,由通风科执行,其余由安全科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1、监测监控值机人员必须对瓦斯监测信息异常情况认真记录,保证第二日瓦斯监测日报表备注原因的准确性。

2、监测监控值机人员至少一周内对瓦斯监测日报表上传感器数量、报警点、断电点、最大值、最小值、报警时间进行核对,确保瓦斯监测日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3、监测监控值机人员负责每天早上6:

00前打印完毕前一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监测组长要对打印的监测监控日报表对照通风队日报进行数据分析,对报表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做出注解。

4、监测监控室夜班人员负责瓦斯监测日报表的审批工作,当天的报表必须经由通风队长、通风科长、总工程师及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生效,并进行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5、对监测人员打印日报表不及时、不报领导审阅的,要处以50元罚款。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

异常上报制度

一、监测监控室监测人员要时刻观测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二、一旦发现瓦斯超限报警,要及时向矿调度、通风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三、通风队调度接到汇报后,要及时和所在地点的瓦检员取得联系,了解现场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四、通风队值班人员要把瓦斯超限的地点、瓦斯浓度等情况汇报上级信息中心。

五、瓦检员经过检查发现是瓦斯传感器故障的,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队立即派人处理。

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故障)追究制度

一、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甲烷传感器误报警

①因甲烷传感器移动、掉地下、磕碰、淋水及其它原因引发的报警,由通风科追究责任队组及直接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②因甲烷传感器误差超出其误差范围而造成误报警的,由通风科追究通风区分管监控副区长的有关责任。

③因放炮及其它原因至使传感器损坏而引发误报警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加罚200~500元。

④因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引发传感器误报警的,由通风科追究通风区监控负责人的责任。

2、甲烷传感器数据准确、位置标准、设置得当,而因瓦斯超限(割煤快、主扇停风、局扇停风等)引起传感器报警的,由通风科追究相关单位及队组的责任。

二、甲烷传感器断电追究制度

1、甲烷传感器发生误报警造成断电。

①由于通风区正常的维护发生甲烷传感器误报警造成断电的,维护人员必须在10分钟之内恢复,否则追究通风区维护人员的责任。

②由于甲烷传感器的移动、淋水或损坏等原因引发传感器误报警进而造成断电的,由于通风科追究相关队组及个人的责任。

2、瓦斯超限造成断电。

由于瓦斯超限造成断电的,由通风科追查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追究有关单位及队组的责任。

3、甲烷传感器试断电、发生误报警达断电值及瓦斯超限不断电。

①通风区监测组必须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1次测试。

若发现甲烷断电功能不可靠,必须当班解决甲烷断电功能。

否则追究其维护人员的相关责任。

②因甲烷传感器发生误报警达到断电值或瓦斯超限而不断电的,通风区必须派维护人员当天处理甲烷断电功能。

否则追究通风区的责任。

③若责任队组自行甩掉、短接瓦斯电闭锁线,一经发现,以严重“三违”处罚。

④使用瓦斯断电仪等设备的单位,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而切断电源后,严禁甩开监测监控设施而强行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低到复电值以下时,并经瓦检员检查完瓦斯浓度,同意复电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严禁自动复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追查处理。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监测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不间断地浏览本矿瓦斯监测系统采集到的各种信息,定期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认真填写瓦斯监控信息运行日志。

2、对瓦斯监测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故障,及时向矿调度、通风调度、上级安全通风监测监控信息调度等汇报,并做好记录。

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期间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故障发生区域的安全。

某个传感器及相关线路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通风调度、通风区值班队干汇报,由通风区监测组负责组织故障处理。

分站以上,(包括分站)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或矿值班领导汇报,由矿领导负责监督故障处理,并同时向上级安全通风监测监控信息调度中心汇报。

4、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发挥功能期间,为保证相关区域的安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①、矿调度、通风调度接到有关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受影响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密切注视工作面瓦斯变化情况,一旦出现瓦斯超限立即通知机电工切断相关区域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并向矿调度、通风调度汇报,只有待瓦斯浓度降到允许复电值以下,才可通知机电工复电。

②、通风区值班队干若得知井下系统异常时,立即安排维护人员下井处理问题,排除故障。

维护人员下井前必须携带处理故障所需的工具、备品、备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以最快的速度将故障排除,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故障排除后,立即向矿调度、通风调度等单位汇报,确认无问题,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现场。

5、当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超过4小时,监测监控室需向局安全通风监测监控信息调度中心汇报,当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超过8小时,需向焦煤总公司瓦斯监测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及

甲烷传感器断电测试制度

1、监测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设施运到地面进行调试校正。

2、井下监控分站必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巡检、校正。

3、每7天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CO传感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井下每周二进行调校、抽放泵站每周三进行调校、洗煤厂每周四进行调校,调校前必须向矿调批调校工作票),同时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若发现甲烷传感器超差,必须进行更换处理。

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操作规范》进行。

若有违反,追究校验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4、每年由集团公司对所有传感器进行一次校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资料由负责监控的技术员负责管理。

二、监控监测组长要根据监控主机的容量,按期对主机的监测数据进行备份,保证主机监测数据至少保存1年。

三、对各类记录的管理:

1、监测监控的运行日志、日报表、旬检记录,由监测监控组长负责保管,保存期至少1年。

2、标调记录(周标、季标)、巡检记录、故障记录、值班记录,通风区负责监测监控的副区长统一保管,保存期至少半年。

3、任何人对各种记录,主机数据不得进行修改。

4、负责监控的技术员每月要对保存的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核实,保证技术资料的保存和完整。

四、对保存过期需要报废的记录,通风区要经过主管监控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报废。

五、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证书、图纸,由主管监控的技术员负责保存管理。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

检修制度

一、监测监控组长负责,每月对监控中心站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记录。

二、通风区检查组要组织好每天对井下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巡检,严格按巡检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记录。

三、巡检发现的不完好,有隐患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要汇报队值班,及时处理。

四、监测组要根据设备管理台帐,对6个月没有出坑在井下运行的设备,有计划地拆出检修,保证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的设备入库、出库必须办理出入库手续,入库的设备由库工管理,库工要建立设备台帐,对设备的数量完好情况等进行登记。

2、出库的设备由监测组统一进行管理发放,监测组长为责任人,设备要按照完好、待修、分类摆放,并建立监控设备管理台帐,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管理。

3、入井安装使用的设备,由通风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4、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每7天要进行一次标校,CO、温度、风速等传感器每10天进行一次核对,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5、由技术员负责有关设备的年检工作,瓦斯传感器等计量设备,每月要有计划地进行一次月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监测组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把入井使用半年没有拆出的设备,合理安排拆出坑外进行全面检修保证入井设备连续在井下工作不超过半年。

7、对井下所有使用的监控设备,监测组要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监测组长要负责,监测监控室内监控系统设备的管理,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数据的保存传输正常。

9、监控系统设备在运送、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被损坏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一、监测系统所有的终端设备,包括主机,智能接口及打印机,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由史常虎负责管理。

不准玩游戏,发现一次,通风区罚当班值班员20元;

二、监测系统各级各类人员,应全力配合,保证所有监测设备的完好运行。

井下出现故障当班处理,井下不能处理,上井检修不超过12小时,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瓦斯传感器每隔7天调校一次风速、负压、设备开停传感器每10天调校一次,每超一天,处罚责任人30元。

三、监测系统井下各分站、传感器、断电器及监测线路,由各区域队组负责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安排尽快处理。

四、监测系统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每天坚持双考勤制,脱岗、串岗扣除当班工。

五、监测系统的所有终端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达到计算机正常工作所要求的防尘、湿度及温度的要求,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六、监测系统每天由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提供正确可靠的数据报表,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一、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通风区值班队干要及时掌握系统故障情况,及影响的队组或地点,并立即组织抢修。

二、通风区值班队干要把掌握的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有关领导。

三、通风区要马上安排监控故障影响地点(或队组)的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

四、瓦检员一旦发现现场瓦斯超限,要立即按规定汇报跟班干部,责令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调度。

五、通风区把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值班队干要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科。

通风区可安排有关的瓦检员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六、通风区要对监控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监控系统瓦斯超限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当监测监控系统显示井下瓦斯超限后,为快速、高效、有序、安全地对事故进行处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李雅庄矿监测监控系统

三、标准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李雅庄矿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组成

组长:

总工

副组长: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处长通风副总

成员:

通风科调度室安全科通风区等相关区队负责人

2、机构职责

(1)救援组职责

发生监控系统瓦斯超限后,分析判断事故大小,决定启动救援预案;

指挥现场处理监控系统故障或排放瓦斯工作;

负责组织监测监控系统瓦斯超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调度室:

负责传达事故应急救援组的指示,按照预案程序进行工作。

通风科:

判断事故大小及时采取有关的紧急措施。

机电科:

根据事故大小负责落实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机电有关任务。

安全科:

根据事故大小对抢救工作安全及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通风区:

负责派瓦检员对瓦斯报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测定或派监测工对传感器故障进行处理。

五、应急救援程序

1、接警

报警电话调度室26817(8)5634917(8)

通风区268405634840

2、报接警处置程序

(1)当井下瓦斯探头显示瓦斯超限后,断电器应立即动作,切断超限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监测值机人员发现瓦斯报警后,立即向矿调度、通风调度、通风区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汇报,确认超限地点是否断电,同时观察报警传感器的瓦斯浓度变化。

矿调、通风调度员接警后必须问清报警时间、地点及报警范围,立即安排瓦斯超限地点断电、撤人。

(3)矿调度接警后,立即汇报矿调度主任、当日值班长、安全科长、安处处长、其它相关科室及领导、矿长,召集相关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并确认瓦斯超限地点是否断电撤人。

(4)通风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报警地点断电撤人,并安排瓦检员、监测工对瓦斯浓度进行测量,确认是瓦斯真正超限还是传感器故障引起的误报,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

(5)通风区长、书记接到报警后,立即到监测值机室进一步了解情况,确认是瓦斯真正超限还是传感器故障引起的误报,如果瓦斯真正超限,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风科长、通防副总、总工进行汇报,按照总工的安排,下现场查看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接到报警后,立即到监测值机室进一步了解情况,确认是瓦斯真正超限还是传感器故障引起的误报,如果瓦斯真正超限,立即向总工进行汇报,按照总工安排,下现场查看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调度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落实工作面是否断电、撤人,相关科室及领导是否通知到位。

(8)总工程师接到报警后,立即落实工作面是否断电、撤人,安排相关人员下现场查看原因,制定处理措施,组织瓦斯排放。

六、救援程序

1、因瓦斯传感器故障导致高报误报的,应及时联系所辖区域内的监测工处理故障,处理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

2、当报警地点瓦斯确认超限时,应及时将该区域及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撤出后由跟班队干在巷道口设置警戒,瓦检员设置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同时由机电科负责该区域内的配电点将其所有电源全部切断。

3、排放瓦斯的操作程序及安全措施

(1)当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通风科(区)长下现场,指挥排放工作,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规定进行排放。

(2)当工作面瓦斯浓度在2%-3%时,由通风副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

(3)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方协助;

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七、应急结束

由通风部门对监控系统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同时对救援工作进行总结。

李雅庄矿井下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图

落实现场瓦斯情况

反馈现场瓦斯情况反馈现场瓦斯情况

总工程师矿调度室

李雅庄矿井下瓦斯超限后,瓦斯浓度降至复电值以下送电汇报程序

 

总工程师矿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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